靈感範文站

法庭陪審心得體會

【概述】

法庭陪審心得體會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本站的會員“可萱”爲你整理了這篇法庭陪審心得體會範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正文】

我叫韓冉冉,現就職於澠池鑫裕置業有限公司。自2019年成爲一名光榮的人民陪審員的那一刻起,三年多的時間共參與陪審各類案件104件,被授予“2021年度優秀人民陪審員”。

爲了履行好這光榮而又神聖的使命,我潛下心來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查閱大量裁判文書,觀看法律欄目,快速提升自己的法律素養和能力水平。隨着法律知識的提升和與法官交流的增多,我漸漸融入了法庭,參與陪審的次數越來越多,經驗也越來越豐富。我把每一次庭審都當作是一次很好的學習機會,把每一次陪審都看作是一次積累,一次心歷,一次成長。同時,我發現審判工作,尤其是刑事審判工作,除了要嚴格適用刑事司法法律,還要兼顧天理、國法、人情,每一個案件中,除了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提出自己的意見之外,我總是站在老百姓的立場,以社會大衆樸素的認知來看待問題,提出意見,從當事人角度、老百姓思維出發,幫助法官更全面的看待案情、分析案件,以便於法庭作出更符合社會公衆認知的判決,進而爲司法公正、司法公開、提升司法公信力略儘自己的綿薄之力。

近年來,有不法分子利用銀行卡的快捷支付技術實施電信詐騙,設計花樣繁多的騙局,但最終都歸結於銀行卡的倒賣,讓上游不法分子逍遙法外。我印象中,有一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讓我記憶深刻。

被告人王某於2020年3月期間,明知他人收購銀行卡用於違法犯罪,仍辦理了3張銀行卡,出售給他人,從中獲利人民幣300元/張,但至案發並未實際收到報酬。王某出售的其中3張銀行卡後被證實用於電信網絡詐騙,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1月1日期間單卡交易流水達105萬元,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審理中王某在法庭中辯稱自己並未收到非法出售銀行卡的資金,屬於無罪。

閉庭後,我們兩位陪審員主動與審判長溝通,說出自己的意見,當時我提出,事先約定的報酬是否實際取得,並不影響事實的認定,畢竟事情做了,只是量刑時可以考慮未實際獲利,酌情從輕處罰。定罪沒有問題,但是王某還小,大學還沒畢業,社會認知能力有限,一時糊塗誤入歧途,他現在還不明白法律以及本案的法律後果,我想和另一位人民陪審員再見見他,從法官以外的角度給他辨法析理,促使他認罪認罰,從而符合從寬處罰的條件,讓法律對他從輕處罰,讓他完成學業,不然太可惜了。審判長認真聽取我們的思路和建議,也同意了我們的意見。我從法律後果入手,給他說本案認罪的法律後果,以及不認罪的法律後果,這兩種後果分別對他人生的重大影響,結合他的家庭和學習生涯感化他,最後給他講解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在我和另一位陪審員的努力下,被告人最終認罪認罰,而我們建議適用緩刑的意見也被審判長採納,這名被告人最終迴歸校園,得以順利完成學業。

回顧陪審經歷,我懂得了很多法律專業知識,如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同時也明白了很多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法律知識,如“簽名”和“簽章”的應用。同時,學以致用,我也將在陪審中所學到的知識應用在自己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尤其是把法律知識帶到我的工作單位,深受單位同事認同,爲單位領導和同事提供法律幫助,爲單位優化營商環境盡些許微薄之力,創造了更好的公司業績,服務社會,報答社會。

今後,我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化解糾紛,減輕羣衆訴累,讓羣衆更加親近司法、相信法院,爲“平安澠池”建設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