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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警示案例心得體會多篇

銀行警示案例心得體會多篇

銀行警示案例心得體會篇1

銀行從業之道,貴在廉潔。無數事實表明,廉潔是一種品德,更是一種能力。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於銀行工作人員來說,如果不能堅持依法廉潔從業、遵守職業操守,就會失去拓展市場贏得客戶能力的基礎;如果不能經受住物質利誘的考驗,就會失去提高創新發展能力的保證。金融作爲國家的經濟命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水準如何,直接關係到金融事業的長遠發展。長期以來,銀監會十分注重銀行案件防控工作,在規範從業人員金融行爲中發揮了積極作用。而《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是首次以職業操守形式明確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標準要求,充分說明了銀行工作人員依法廉潔從業的重要性。因此,我們應站在個人職業發展的高度,加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各項職業操守的理解,做到真學真懂,真信真行,自覺養成遵守職業操守的良好習慣。

通過這次學習,我深切感受到作爲一名銀行從業人員,每天與錢打交道,要堅持廉潔自律的原則,做到“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溼鞋”,因此,我們應該通過以下幾點做到廉潔,從而達到反腐的目的:

一、要加強理論學習和黨性鍛鍊,樹立正確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端正思想作風,提升思想境界,模範遵守國家和企業有關廉潔從業的各項規定。

二、抵制住誘惑,端正職業道德思想,要見誘惑心不動,見財物心不癢,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的關係,在任何時候都要把企業利益放在首位。一個人如果沒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就不會去幹好本職工作,心思也不會放在企業發展上而是會想方設法如何爲自己撈好處見利就圖,有樂就亨,這種人最終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企業。

三、樹立了廉潔從業、守規操作的職業操守。遵守員工行爲規範,增強了“合規創造價值”、“違規引發風險”的風險理念,

建立了有責擔責,盡職免責的責任思維,反對放鬆管理求發展,充分認識到違紀違規經營的危害性,以及違規行爲應承擔的責任和應受到的懲戒,對發生的違規違紀行爲絕不姑息縱容。增強自身遵紀守法的意識,營造依法經營、守規操作、廉潔從業的良好氛圍,保障各項業務又好又快發展。

四、要知足常樂,保持平衡心態。

五、正人要先正己、做反腐倡廉表率。要時刻做到警鐘長鳴,要牢記黨的宗旨,做好本職工作,恪盡職守,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要堅決按照廉潔從業的要求辦事,嚴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不辜負黨的期望,不辜負人民的期望。

銀行警示案例心得體會篇2

連日來,農行桂林分行轄屬靈川、陽朔、臨桂、七星等各支行紛紛開展“知法、守法、敬法”演講比賽、邀請專家開展宣講活動、觀看大型法制展覽等,掀起“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動高潮,不斷強化法規法紀和反腐倡廉教育,提升全行員工守法意識和素質。

該行警示教育活動以“知法·守法·敬法”爲主題,重點開展學展板、圖冊、警示錄,學《準則》和《條例》活動。將重要案防制度、《刑法》、服刑人員悔過書摘錄等,製作成學習展板、圖冊,進行展示。重點掌握重要案防制度的基本原則、重要條款以及在案防工作中的意義和作用等。通過學習展板中展示的貪污、挪用、賄賂、失職、違法發放貸款、非法吸收存款、僞造金融票證等7種《刑法》中與銀行從業人員密切相關的罪名及相關知識,重點掌握概念定義、構成要件、立案標準、司法解釋、量刑標準等,強化法制意識,築牢思想“防火牆”。通過觀看圖冊中摘錄的服刑人員悔過書,剖析服刑人員從萌發作案動機,到作案、潛逃直至服刑期間的心理活動和感受,讓廣大幹部員工充分認識到違法犯罪的嚴重危害性,給本人、家庭、單位及他人帶來的巨大傷害,吸取教訓,引以爲戒。學習《違紀違法典型案例警示錄》彙編的2015年以來的幾起銀行違紀違法案件,通過深刻剖析案件產生的原因及教訓,用身邊發生的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教育幹部員工引以爲戒,防止重蹈覆轍,發揮查處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農行桂林分行還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組織廣大黨員學習《準則》和《條例》原文,重點掌握全面從嚴治黨中依規治黨、德法相依的深刻含義,喚醒黨章意識、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組織意識。結合展板、圖冊、警示錄中展示的典型案例,有針對性地學習《準則》和《條例》中相關條款,重點掌握制定這些條款的目的意義和重要作用。

同時,要求各支行、各部室結合本行案件和違規多發領域,針對風險控制薄弱環節,梳理相關制度辦法和操作流程,分別組織本條線員工學習與本崗位相關的規章制度,重點掌握本條線業務操作的風險點及防控要求。

爲抓好學習活動,農行桂林分行在組織和機制上進行了保障。成立了由一把手掛帥的警示教育活動領導小組,成立了辦事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活動。全轄各支行、各部門還通過組織督導檢查、召開推進會和協調會等形式,密切關注活動進展情況,認真解決活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指導、督促下級行完成有關工作,確保活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桂林分行對轄內不少於50%的一級支行進行督導,確保學習成效。

銀行警示案例心得體會篇3

第一,是其本人放鬆對世界觀改造而導致理想信念動搖、思想蛻化變質。但思想教育不紮實,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也是他們犯錯誤的重要原因之一。(如這次組織員工看劉金寶的案例就沒有針對性也難收到什麼實效,叫員工寫觀後感,呵呵,可以說員工最深的感受就是有權者太黑了,根本不把集體利益和員工利益放在心上)。第二,我國正處於體制轉換、結構調整和社會變革的時期,由於一些領域中制度和體制機制還不完善,使形形色色的腐敗行爲有可乘之機。這是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客觀原因。第三,一些部門和單位監督機制不完善,監督缺位或流於形式,監督工作不得力。

在現行的銀行運作機制中,一系列規章制度及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並不是沒有,相應的紀檢、監察、稽覈、監事、風險管理等職能也不是沒有確立,甚至於發達市場體制下的公司治理框架也早建立(比如中銀香港),但是,這些職能與機制卻不能夠如設定的那樣起到應有作用,何也?

一是國有金融機構的主事者往往是由政府組織部門的任命或由上級任命的。在這樣的人才選拔機制下,金融機構的主事者不是對所任職的金融機構及股東負責,而是對任命他的組織部門負責。在這種情況下,這些金融機構的主事者他們只會唯上而欺下,他們的行爲只會以上級部門的喜好而作爲,而不是以金融機構的利潤最大化爲目標。

二是在上述的人事制度下,金融機構的主事者一旦獲得了任命,他(或他們幾人)就可能成爲這個金融機構的絕對主宰者,不僅可以完全掌握這個金融機構的絕對權力,而且可以通過制定制度讓這個絕對權力爲他或他們幾人主宰合法化。這種權力的濫用往往會以冠冕堂皇的“合法”的方式出現,使得濫用的權力完全合法化。

儘管目前國內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造都在致力於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並依照“三會分設、三權分開、有效制約、協調發展”的原則,建立了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構建的現代股份公司治理架構,但是如果上述金融機構的人事制度安排及權力結構不改變,這種公司治理架構同樣可以成爲上述金融機構中絕對權力的附庸。

如果有這種絕對的權力,任何金融犯罪活動都可能易如反掌。同時,由於他們能夠主持金融機構中不少制度安排的設定,這些機構的主事者還能夠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把他們的金融犯罪行爲合法化,以規避法律和制度之懲罰。這纔是腐敗癥結之所在。

因此,對於目前國內金融機構屢屢發生的大案要案,僅從個人道德水平、思想覺悟、激勵約束機制、風險控制與管理上入手是遠遠不夠的,那只是治表,而是要從這些犯罪者的權力源激勵與約束入手,並從根本上來對這些絕對權力進行約束,從而達到表本兼治,否則事倍功半。絕對的權力才能導致絕對的腐敗。這就是我對劉金寶案的感想

銀行警示案例心得體會篇4

由總行編輯並下發全行員工學習的《中國建設銀行警示教育案例》,收集了近幾年來全行發生的30個重大典型案例,通過講述分析具體的事例,詳盡地描寫了案件的經過,深刻地剖析了案件的成因,同時也揭示出那些曾經同我們一起並肩工作的同志是怎樣走上犯罪道路的。我覺得這本書印發得非常及時,有很強的真實性,警示性和可讀性,對我們全行員工有很強的警示作用。

?走錯一步入深淵》這篇文章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山西省長治市郊區支行曾是長治市分行多年的盈利大戶和先進單位,也是長治市分行會計工作中最早達總行一級標準的基層行。然而,就在這耀眼的光環下,原行長李偉夥同金融掮客們,通過僞造客戶印章等非法手段,從2004年7月至9月,非法盜取客戶存款3000萬元,用於投資辦廠和支付引資高額利息,給建設銀行造成重大資金風險和聲譽損害。

反思這一案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內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既有主觀原因,又有客觀原因;既有對基層領導人監管不力的問題,又有業務管理工作基礎薄弱的問題。從當時的實際情況看,長期以來,長治市郊區支行形成的“一把手”負責制,使“一把手”的權力過於集中。班子成員之間盲目順從,只講團結,不講原則,互相監督難以形成。有的員工懾於權威,出於對自身發展和利益的考慮,對領導只有服從,談不上監督。在此案中還有精通會計業務的副科長作幫手,能夠巧妙地避開各種檢查,因而實施的常規檢查很難發現。這樣一來對李偉失去了有效的監督,使其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淵。

“十案十違章”。有章不循,違章操作,是發生案件的最主要原因。從案件中暴露出的問題看,長治市效區支行規章制度形同虛設。內控管理比較混亂,相互制約關係被破壞,導致在業務操作過程中有章不循,違章操作的問題嚴重.由於該行帳戶管理制度執行不嚴,印章和操作員密碼管理不善,重要空白憑證管理混亂,支付結算制度落實不到位,致使李偉參與詐騙,挪用銀行資金得逞。

案發後,司法機關抓捕涉案人員12人,建行共處理人員17人。這麼多人無一人及時發現,及時舉報。這說明有相當一部分員工責任意識,風險防範意識,法律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簡單聽信,盲目服從,互不設防,不能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在客觀上爲犯罪分子提供了機會。對李偉的犯罪行爲缺乏應有的警惕,使李偉作案有機可乘。

由此案我想到了發生在我們身邊的閆立兵案件,同此案有諸多的相似之處:一是監督檢查不到位,對違章操作問題不能及時發現;二是有章不循,違章操作,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三是員工防範意識差,對領導盲目服從,喪失原則。

這一系列案件,不但給建行造成了重大資金風險和損失,損害了建行形象,而且對每一個涉案人員及家庭造成的傷害也是慘痛的。李偉在他人生的十字路口選錯了方向,一步走錯步入深淵。作爲一名普通人,我們沒有比爾.蓋茨的偉大智慧,我們成就不了驚天偉業,但是踏踏實實做好自已的本職工作,用自己的勤勞和汗水爲自己,爲國家,爲社會創造價值也是一種幸福,因爲我們無愧於良心,無愧於這份工作,我們擁有自由,擁有做人的尊嚴.不論創造價值大小,只要是通過合法正當途徑,就會獲得大至國家給予的尊嚴,小至個人給予的尊嚴。

銀行警示案例心得體會篇5

一個行業的良好發展關鍵在於用人,如果用人不當,即使再製訂多麼嚴密的規定法規,執行不當,一切都等於零.所以這就要求我們廣大金融機構所有的工作員工必須依法樹立合規的意識.端正自己的思想.在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一切按規定辦事.

衆所周知,銀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整天與金錢打交道,因此我們在實際工作中一定會面臨着各種各樣的誘惑.這樣一來,如何避免這些誘惑帶來犯罪就成爲了每個中行員工必修的課程.減少金融犯罪案件的發生,我們任重而道遠.

作爲一名中行員工,不僅應當具備一定的業務知識和能力,還應當有對法律的“敬畏”感;不僅僅應該做到懂法,更加應該做到守法.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我們必須從杜絕工作中每一個細節性的差錯、失誤入手,“勿以惡小而爲之,勿以錯小而容之”,把依法合規經營的理念貫穿到每一個崗位、每一位員工、每一項工作中.另一方面,必須要堅持“合規前提”,把合規作爲一切業務經營、內部控制和創新發展的前提,真正使“合規精神”滲透到經營管理的每一個環節,成爲銀行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法律是我們應當遵守的“最起碼的規矩”.僅僅“知法懂法”是遠遠不夠的,還要“敬法畏法”才能夠“常走河邊不溼鞋”.當然,最高的境界還是以守法爲前提的“法治精神”和以合規爲前提的“合規精神”.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會時刻謹記我行的規章制度,保持高度的警惕心,讓自己的職業生涯有一個完美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