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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管理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物業公司管理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物業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一、目的:

規範全體員工行爲,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適用範圍:

新天美地花園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職責:

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爲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並全面貫徹下去。

四、關於服裝、裝束

進公司必須穿好工作服;

工作服要乾淨;

進公司須戴工作證;

嚴禁工作證借給別人或借別人工作證入公司;

凡遺失工作證、工作服應儘快申請補領;

不得擅自塗改工作證,若要更改一定要經人事部辦理;

公司發放的安全鞋僅限在廠內使用;

公司發放的作業服、安全鞋、圍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關於上班時間

時間爲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

僱員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嚴禁無故曠工;

上、下班必須簽到;

不許代別人簽到;

不得塗改簽到表。

六、關於廠內設備和備件

設備、備件要小心使用,應保持設備整潔美觀;

注意整理整頓;

道路要保持暢通,不許擺放東西;

嚴禁對花園內的設備亂塗、張貼;

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凡故意破壞設備、設施,從嚴處理;

凡盜竊本公司財物,從嚴處理;

設備引起故障時必須要及時報告相關領導,不得擅動機器。

物業公司管理制度 篇二

一、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 並處罰金5-10元。情節嚴重者交給行政部處理。

1、不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進出。

2、上崗前儀容儀表、着裝、號牌不符合要求。

3、未經批准使用不可使用的設施。

4、大聲喧譁,遭到物業管理方或業主投訴。

5、無故遲到、早退。

6、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或雜物。

7、上班時間做私事、看報紙、吃東西。串崗、扎堆聊天。

8、工作時間接待親友或私人探訪。

9、8:30上班,8:50準時上崗,11:30下班,13:30準時上班,17:30下班,17:30之前不準在辦公室逗留。

10、保潔員如上洗手間、飲水,不得超過10分鐘,進餐不得超過30分鐘, 同時立即通知上司安排人員頂崗, 否則不得離崗。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罰款10-100元。 1、3次違反口頭警告條款之一者。

2、對業主或同事粗言穢語,不講禮貌。

3、不經上級批准,中止工作或遲到,早退兩次以上者。

4、在工作時間瞌睡或已睡眠。

5、在工作區域內不遵守要求,不聽管理和勸阻。

6、蓄意破壞社區或物業管理方財物。

7、在社區內隨意亂寫亂畫,中傷他人。

8、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員工團結。

9、不服從正常安全檢查。

10、利用上班時間收集廢舊物,不服從上司,影響工作質量。

11、開具虛假病歷和處方單。

三、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包括但不限於除名的處分。

1、未履行批准手續,擅離崗位。

2、工作不力,下屬渙散,影響工作質量。

3、遲到、早退累計超過五次者和曠工二日以內者。

4、經常不能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

5、損害公司聲譽和物業管理方利益,弄虛作假者。

6、泄露內部經營情報。

7、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經查實者。

8、盜竊公司或甲方的財物。

9、觸犯法律,被拘留、勞教、判刑。

物業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爲了保證小區住戶的安全,杜絕各種事故的發生,保證小區工作正常運轉。特制訂本制度。

一、忠於職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對進出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嚴盤細問,可疑人員和車輛未經批准,禁止入區。

二、加強晝夜值班巡查制度,發現不安全因素要果斷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報警,並向上級報告,保護事發現場,出現重大問題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嚴禁曠工、遲到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從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四、負責區內的公共設施、設備、共用設施設備的看管工作,防止丟失現象發生,屬於責任問題依照內部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五、實行三人倒班制,做到晝夜24小時不斷人。

六、本小區住戶什麼時候叫門及時開門,禁止私自給住戶和其它人員配發鑰匙。

七、嚴格禁止與外來閒雜人員在門崗或門衛室聊天閒談,除領導臨時指定替換,不準門衛人員私自用任何人頂替值班。

八、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員一定要把當天值班情況認真記錄清楚,雙方簽名,註明日期。

九、負責門崗大門口到公路衛生區的環境衛生,不得堆積雜物和垃圾。必須經常打掃,保持乾淨、整潔。門洞內禁止住戶停放車輛,外來車輛一律停在大門外,禁止小商販入內。

十、雨天掃淨門洞內積水,雪天全部上崗打掃轄區內積雪,如雪天無故不到,按處罰辦法處理。

十一、做好安全預防事故宣傳教育工作,與其他同志一道,相互團結,密切配合,服從領導,共同把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

十二、完成領導臨時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三、實行獎懲制度,一年內不出現丟失現象和其它事故,每人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