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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新版多篇)

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新版多篇)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篇一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

公司員工勞動合同 篇二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務爲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爲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覈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及培訓等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機房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爲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

每週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週周 爲休息日。特殊情況按照客戶需求安排工作實景等下班。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爲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爲每月 元

(三)經甲乙上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做下列分配:

a.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種子分配辦法絕地共,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爲 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爲每月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覈確定。

c.甲方實行提成工資制,根據甲乙雙方平等自願的條件下作出下列提成工資制:

5—10萬單子按3%提成。10—15萬單子按4%提成。15萬以上單子按5%提成

工裝視情況而定。

d.提成每月20號按客戶所交工程款的比例發放。

e.中途無故不幹丟下工地不管等原因,甲方無理由拒絕發放乙方的一切工資以及提成,清潔嚴重的甲方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五、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按照執行。

六、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在使用期內達不到甲方的基本業務能力的;

3、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或私自接私轉單等情況的。

4、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5、因工傷或病害等無能力工作等原因的。

七、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節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衝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效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感部門舉報。

八、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感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於 年月 日生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在附補充協議。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公章

簽名日期:

員工勞動合同書 篇三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公司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或乙方在甲方所從事的銷售部工作任務結束之日止。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從事工種工作,試用期爲____天。

第三條甲方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工種、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其勞動報酬作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條乙方應服從甲方銷售部的安排,按照甲方及銷售部相關部門要求,按時按量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第五條乙方的勞動報酬爲____元/月(大寫____)。試用期工資爲

元/天。

第六條乙方按要求完成甲方及銷售部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承諾每月七號爲發薪日。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爲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無故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八條變更、解除、續訂本協議,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人(簽字)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篇四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員工勞動合同書 篇五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性別:

民族:

學歷: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戶口所在地:

所屬街道辦事處: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借用單位係指與甲方簽訂《派遣員工勞務合同》、在中國大陸具有法人或合法經營資格的機構或組織。

第二條《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係指借用單位就借用員工事宜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及其附件。

第三條連續工作年限係指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後,在借用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

第二章 合同期限與工作內容

第四條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以《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的期限爲準。《派遣員工勞務合同》解除、延續或終止,本合同隨之解除、續延或終止。

第五條乙方爲甲方派往 工作的人員,工作地點、崗位、內容、方式由借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乙方同意服從安排、恪守職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

第三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與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在《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中已作具體約定,由乙方所在借用單位按約定爲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的工資標準由乙方與所在的借用單位協商確定。支付方式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支付給甲方,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給乙方,並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乙方的工資標準應在《派遣員工勞務合同》附件 中約定。支付方式也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支付乙方,並由借用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乙方的工資標準可直接與借用單位書面確定。

第九條借用單位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加班、加點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派遣員工勞務合同》有關條款執行。

第五章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由甲方根據《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約定的方式予以繳納或代爲繳納。

第十一條乙方享受的各項福利待遇以及甲方爲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附件2和《派遣員工勞動合同》附件 約定辦理,當兩個附件不一致時,以本合同附件 爲準。甲方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以及甲方制定的《綜合醫療保障制度》和《關於派遣員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暫行規定》爲乙方提供服務。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守國家祕密,不做任何有損國家利益、有損國格、人格的事情,並保證未與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

第十三條乙方須遵守所在借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其管理,維護其合法利益,保守其商業祕密。不得將任何祕密資料和物品向外界泄露或攜走。

第十四條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五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修改原內部規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願意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如果乙方出現違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約定的行爲,甲方可根據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追償相關損失。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十七條在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隨之變更;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

3、甲乙雙方中有一方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時。

第十八條當事人依據第十七條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時,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於 5日內(含 5日)予以答覆,否則即爲不同意變更合同。

第十九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及被借用單位解除借用的;

2、嚴重違反借用單位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不服從管理,給借用單位或甲方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

4、向甲方或借用單位提供虛假材料的;

5、違反借用單位規章制度被退回甲方的;

6、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被借用單位解聘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爲大部分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非本人原因被借用單位解除借用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屬於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被解除借用的情形,或者經甲方同意,可按《關於派遣員工領取待聘補助的規定》享受待聘期及相關待遇。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自行向借用單位提出辭職,則視爲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或借用單位以暴力、威脅、監禁或其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或借用單位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六條按約定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雙方也可採取提前支付對方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自支付之日起解除本合同,標準按解除合同時乙方的月工資計算。無法確定乙方月工資的,按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自費赴境外留學、定居或者因私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未歸的;

2、與其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建立事實勞動關係,以及從事其它第二職業的;

3、自借用單位確認的離職日期起30天內未與甲方聯繫的;

4、本合同期滿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5、符合待聘條件且待聘期滿的。

第八章 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二十八條借用乙方的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應協助乙方向借用單位追償。

第二十九條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十七條規定解除、終止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符合經濟補償條件,應根據乙方在借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方相當於前 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部分按一年計算。乙方月工資數額不能確定的,以上一年社會平均月工資爲計發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 2個月。乙方已在其工作的借用單位獲得經濟補償金的,甲方不再支付。

第三十一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若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未收到甲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甲方除應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照經濟補償金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有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月平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 00%。

第三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補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四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提供了不真實的材料,本合同無效。因乙方的原因所簽訂的無效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規定,給甲方或借用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或借用單位的損失。

第三十六條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違約方應支付對方相當於乙方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第九章 勞動爭議處理與其它

第三十七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的法律部門請求調解,調解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所服務的借用單位有利害關係,借用單位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章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條款

甲方: 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簽字: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