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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不作弊保證書

保證書2.8W

第一篇:作弊保證書

大學聯考不作弊保證書

作弊保證書

期末考試,某班寫保證書,要求是本次考試不準作弊。於是,某生寫到:“保證書:我保證,此次期末考試中,作弊不被抓住。若被抓住,一切後果自負。保證人:***”

作弊保證書

第二篇:大學聯考作弊

啓用指紋識別系統360度無死角監控“史上最嚴大學聯考”仍難阻作弊遏制大學聯考作弊需強化刑法處罰力度

關注理由

大學聯考,在仍以分數作爲主要教育評估方法的當下,可謂影響人生軌跡的大事。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大學聯考公平顯得尤爲重要。但是,近年來大學聯考作弊事件的多發,給這件人生大事蒙上一層陰影。爲了還大學聯考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相關部門對今年大學聯考的方方面面都作了嚴格規定,被稱爲“史上最嚴大學聯考”。然而,“最嚴”並未換來“最淨”。

視點關注

最近幾天,2014年大學聯考閱卷工作正緊張進行。北京市語文閱卷組負責人漆永祥老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發到老師手上的閱卷手冊比過去厚了很多,嚴格執行書包、手機等分開存放,嚴禁閱卷員將評分細則與樣卷帶出閱卷點。如此嚴格的閱卷規定,是“史上最嚴大學聯考”的一部分。

10天前,號稱“史上最嚴”的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開考。在連年查處大學聯考作弊的背景下,“史上最嚴大學聯考”給莘莘學子許下了公平的重諾。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各地仍出現了不少大學聯考作弊事件。在“史上最嚴”的震懾下,爲何還有人敢伸手探雷?業內人士認爲,當前有關法律在打擊大學聯考作弊方面應該更加嚴厲(來源 本站)。

“史上最嚴大學聯考”全景掃描

今年大學聯考之所以被稱爲“史上最嚴”,乃是因爲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加大了對作弊者的懲處力度。

據瞭解,新辦法細化了對考試違規行爲的劃定,包括:考生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進入考場,即便沒用也將被認定爲作弊;脅迫他人爲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等諸多情況。而對作弊者處罰的嚴格程度也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針對作弊情節特別嚴重者,除取消大學聯考成績外,最高可被暫停3年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爲了進一步配得上“史上最嚴”的稱號,各地還紛紛針對大學聯考作弊使出狠招:

廣東和河南鶴壁用上了人臉識別系統;山東、河北、安徽的部分地方啓用了指紋識別系統;在視頻監控方面,北京、上海等市實現了360度無死角的監控;在禁止攜帶的物品上,超6成省份禁止攜帶手錶;有5個省份的考生“裸考”,由考場發放文具;江西、廣東則要求攜帶透明考試文具進場。

而一些地方的措施之嚴格已經超乎了很多人的想象。以河北省爲例,爲防止考生利用高科技作弊,該省今年要求每個考場必須配備金屬探測儀,對入場考生逐一檢測。檢測儀劃過身體,一些金屬質地的皮帶扣、衣服扣及手機都會觸動儀器發出警報。在一個考點,一名考生的牙齒矯正器也被探測儀發現。當地某考點的一名負責人說:“考生如果骨骼內打有鋼釘、牙齒上有金屬牙套等,需要到三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證明纔算過關。”

還有一些地方爲保障大學聯考公平,儘可能地傾盡全力調動資源。以福建省爲例,全省各地市無線電管理局嚴密部署,利用固定監測站、移動監測車及便攜監測設備,對市區主要考點周邊的電磁環境進行了實時監控。其中,廈門管理局成立保障工作小組,出動工作人員52人次、監測車及行政執法車3輛,啓用各類監測設備28臺套、干擾壓制設備兩臺套。

大學聯考作弊現象由來已久

即便各地採取各種措施,打造出“史上最嚴大學聯考”,但似乎並沒有制止住那些試圖僥倖“獲勝”的考生。

根據最新通報的北京大學聯考情況顯示,在今年大學聯考期間,北京發現9起作弊行爲。其中4人攜帶手機,3人夾帶紙條,1人違紀拖答,還有1人被發現把答案寫在腿上。

在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警方在一處在建商品房內抓獲了6名涉嫌利用無線電設備進行大學聯考舞弊的人員,繳獲作弊設備筆記本電腦、發射器各1部,對講機兩部,未售出接收器5部。經查,犯罪嫌疑人唐某、李某、王某等在大學聯考前以每套1.2萬元至1.5萬元的價格向蘄春縣幾名大學聯考考生出售無線電作弊器材,已收取現金2.25萬元。

有考生認爲,“史上最嚴大學聯考”下仍生出作弊之心,與此前幾年的作弊風氣有很大關係。

高晨已經參加工作有一段時間了,他回憶起當年參加大學聯考的過程時說:“作弊現象確實存在。”

“大學聯考時氣氛很緊張,有些考生甚至緊張得發抖。考試進行到一半時,我發現有考生東張西望,老師一般會及時制止,到了考試最後,考場的氣氛活躍起來,我旁邊的男生不停叫我把機讀卡放到靠近他的桌邊,我很配合地把機讀卡放到了靠他比較近的位置,我甚至把桌子都稍微挪了下。這個時候,監考老師也開始有意識的放任,如果願意的話,考生還可以四處張望。但這些都得視當時的監考老師而定,因爲每門考試的監考老師不一樣,有的監考老師管得很嚴,像有名學生的手機一響,就被判爲作弊,記零分處理。交卷是最亂的時候,老師要求全體起立,然後有些考生開始張望,有的考生甚至跑到對方桌子前抄,坐在我前面的男生直接走到我的跟前抄了一個答案。考語文和文科綜合的時候,我夾帶一張考試資料進了考室,直到考試結束,老師也沒有發現。”高晨說。

讓高晨印象最深的是,考試之前,有位老師向考生面授機宜,“他會教你如何利用交卷的時間偷看卷子,如何偷看旁坐的機讀卡,如何在考試作弊被抓後向老師解釋等,甚至告訴你如何在考前‘效勞’監考老師,最後還溫馨提示一句,‘考試前,先把周圍同學的成績情況掌握好,不要抄到差生’”。

一名有過大學聯考復讀經歷的大學生告訴記者,他也聽到過類似的話,在復讀班裏,老師會向他們面授作弊要點,“大學聯考時偷看別人試卷是沒關係的,能看盡量看,監考老師出於不得罪人的心理,一般都會睜隻眼閉隻眼。只要不傳遞紙條或是夾帶,不留下明明白白的物證,多半沒什麼事”。

記者瞭解到,與以上這些比較直接、明顯的作弊手段相比,高科技作弊可謂年年翻新,一些新型大學聯考作弊手段令人產生間諜電影的感覺,比如:眼鏡式信號發射器,將微型發射器裝置在眼鏡腿中,用微型開關控制;口香糖式骨感發射器,只有口香糖大小,可以放在口腔內,通過牙齒震動控制信號發射;專用作弊礦泉水瓶,與普通瓶子外觀一樣,但底部是個led顯示裝置,當水喝至三分之一水位處時,水面就會折射出瓶底的信息。

山西省教育科學專項課題“大學聯考作弊行爲及防範機制研究”,通過對我國近年來媒體曝光的近40個大學聯考作弊案件分析,發現我國大學聯考作弊的方式主要有9種: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作弊;教師組織策劃下的學生作弊;考試監考人員失職或瀆職背景下的作弊;考試監考人員泄密作弊;教育行政官員利用職權幫助子女作弊;利用大學聯考移民作弊;利用大學聯考加分作弊;僞造、變造考生檔案作弊。

據介紹,其中的主要特點包括:團伙作弊居多,甚至跨地區作案;高科技作弊凸顯;教師等容易成爲作弊的組織者、參與者;考生家長是許多大學聯考作弊案件的始作俑者;個別地方大學聯考作弊普遍化;一些大學聯考作弊橫跨多個系統。打擊大學聯考作弊法律存漏洞

應該說,不管是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還是各地嚴格的考場監管,都已經告訴考生,大學聯考作弊將付出巨大的代價。但是,爲何仍有人置“史上最嚴”於不顧。

業內人士認爲,打擊大學聯考作弊的軟肋依然存在。

參與山西省“大學聯考作弊行爲及防範機制研究”課題的一名研究人員告訴記者,打擊大學聯考作弊存在法律空白,懲處力度不夠。對於大學聯考作弊行爲,我國目前主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教育部出臺的臨時性規定等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定罪量刑。但不論是教育部規章,還是國家刑法,其處罰力度普遍較小,不足以震懾違法犯罪行爲。現有的處罰力度對某些當事人而言,違規成本並不高,給人的感覺是這種處罰無關緊要。再者,在大學聯考中團伙作弊頻頻出現,而現行刑法對於懲治非考生的作弊團伙還存在很大空白。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現行法律的缺失,打擦邊球,伺機作案。案發後,相關人員得不到應有的懲處,反過來還會助長不法分子再次作弊的氣焰。

教育專家熊丙奇認爲,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教育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考生答卷、考試成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即便如此,我國對考試作弊的處罰還是偏輕。一方面,本該進行司法處理的,一些地方只是輕描淡寫地進行行政處理,比如,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爲記錄並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而在境外,代考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爲。如,2014年5月,一名18歲的內地學生被請到香港做“槍手”,他持假身份證替香港考生應考美國大學入學試,收取2500港元,後在香港觀塘法院以串謀詐騙罪被判入獄半年。另一方面,就是明確進行司法處理的行爲,往往也不按司法進行處理,理由是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比如,每次泄題事件發生後,不是由司法機關第一時間介入調查,而是由教育考試部門自行組織調查。而按照我國刑法,泄露國家統一考試試題,就是泄露國家機密,因此,這根本不存在無法可依的問題。

對此,熊丙奇建議,打擊大學聯考作弊,應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刑法,對考試違規、違法行爲進行嚴肅問責。建立司法機關第一時間介入調查的基本原則,而不能事先由教育部門自行調查,再視情節輕重移交司法機關調查。衆所周知,不論是考題泄露,還是考場出現裏應外合的作弊事件以及團伙性作弊,教育考試部門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僅教育考試部門自身進行調查,是不合適的。

第三篇:考試作弊保證書

本人因在學校的期會考試中作弊了,嚴重影響了學校的考風考紀,特寫次保證書承認並檢討自己這種不規範的行爲。

首先我承認在考試中確有作弊行爲。其原因是擔心自己考不好,擔心及不了格,會被父母責罰。究其根本是因爲平時學學不努力,考試前沒有認真複習。這種行爲於己,於學校,於社會都是不對的。首先這樣的僥倖心理誤導我平時學習懶散,不腳踏實地的學好。對於學校敗壞了學校的考風。對於社會,將來進入社會也會成爲社會發展的累贅。

其次,我要感謝監考老師嚴格監考,感謝學校對自己不規範的行爲嚴懲不貸。這樣才更加讓我一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這次經歷過後,我認真反省自己,分析問題。我大徹大悟的認識到自己是不對的。考試的目的在於檢驗自己的能力和學習成果。我應該認真對待,嚴格遵守考紀考規,通過考試發現自己所存在的缺陷。

最後我在這裏向學校保證,下不爲例。一定遵守考場紀律。

(責任編輯:)

第四篇:期末考試作弊保證書

很久沒動過筆桿子了,都差點忘了自己是學什麼的了,連這篇保證書也是前幾天敲敲打打給整出來的,然後再手抄一份上交、有點小諷刺啊、、、期末考試的時候那些什麼部門的監考真是無聊啊,難道這才能證明他們的功績麼?也不知道在抓作弊的同時又冤枉了多少好市民啊。。。沒到交卷時間就在那亂嚷嚷快點交卷還扯人卷子,這就是素質啊!在此,向和我一樣遭遇的同學共勉~~以及紀念我人生中第一份保證書。。。。。。。。。

----說在前面的話

對於期末考試的“作弊”問題,我覺得很有必要深刻檢討一下,爲自己的過失向各位老師深刻地反省和道歉!

由於我的疏忽,很隨意地把手機放在桌肚裏,導致被監考老師犀利的眼光發現,老師拿着我的手機檢查,沒發現什麼卻告知我要把手機放到講臺上替我保管,我沒什麼可辯解的,反正放哪兒都一樣,對我沒什麼影響,至少,也能讓老師心安。

不久才被告知,我的名字似乎被某監考老師提交給系裏了,嫌犯也好,最終定罪也罷,我都有必要檢討一下自己。是我不恰當的行爲對監考老師產生了錯覺,產生了壞印象,並且老師覺得爲了維護考試的公正,有必要把我手機暫時保管,我覺得老師做得很對。

我有幾點需要補充說明一下:

首先,我是一個學生,不能說好學生也不算壞學生,我深知誠信爲人的重要,從現在炒得沸沸揚揚的紅十字會的信任危機就可以看出來,誠信是爲人做事的根本,缺乏誠信的人註定遭人鄙棄,我不願做一個不受歡迎的人。作弊是一種錯誤的行爲,我對此而感到羞恥。

其次,我是一個正在準備考研的學生,我知道分數對一個學生的重要性,現在的中國社會仍然沒有擺脫唯“分”是舉的優良傳統,這在人口基數如此之大的中國似乎也有其合理性,我們學生只能跟上時代的步伐才能不致被淘汰。

期末考試兩門專業課我準備了很長時間,考研專業課的複習都因此暫時擱置了。一直在複習中外文學史,被其中的文學大師的藝術才華所感染薰陶,同時也是爲了考一個可以接受的分數。因爲本學期的成績單可能會在考研複試時被提交給面試老師,所以我沒必要在這關鍵的時候通過小抄獲得想要的分數,我不願拿我的前途冒險,何況外國文學史是一門理解性的課程,小抄其實並沒有多大能耐。

再者,如今的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凡事都要講證據,講求公平與尊重,雖然理想總是高於現實,我們至少也有這種心中的期待和努力的方向。定性一個人作弊與否也是需要講證據的,我覺得光憑放在桌肚裏的手機是不能證明一個人作弊的,監考老師檢查了我的手機沒發現問題,至多也只能說明我有作弊的嫌疑抑或企圖,但確實不能證明我作弊了。說得嚴重點,就算一個人作弊了,監考老師沒有抓到證據,也是不能證明他是作弊者。

還有一點我想說的是,監考老師在沒有當場告知我的情況下就把我的“劣跡”上報到系裏,我覺得這點是欠妥的,凡人都有知情權,我認爲老師的這一行爲是不尊重我的表現,老師是師長,值得我們每一個學生的尊重,不過尊重也是相互的,不尊重他人的人怎麼能獲得他人的尊重呢?

希望我的保證能夠說明我的問題,同時我也希望,如果老師與學生之間能夠多一份信任,多一份尊重,多一份寬容與瞭解,減少負面化情緒,師生關係會更加和諧美好,這需要我們的老師和作爲學生的我們的共同努力!

(責任編輯:)

第五篇:自帶答案考試作弊保證書

尊敬的老師你好:

我在考試中自帶答案造成作弊行爲,今天我懷着愧疚和懊悔寫下這份保證書,我知道這種行爲是不對的,但我還是做了,我覺得有必要寫這份保證,以向老師表示我對這次作弊行爲的深刻認識。對不起,老師!我犯下的是一個嚴重的原則性問題。

針對此次我的考試作弊,完全是因爲一時的僥倖心理和對自己沒有自信導致,並不是因爲學習中的困難和專業知識的匱乏導致,對於這件事,我深刻的剖析了自己的錯誤,我深知問題的嚴重性,影響的廣泛性和對學校的負面影響深度,現在我將我的認識和體會向大家做一個彙報,希望能在我知道和反省錯誤的同時,給予我幫助和支持,讓我能在以後的學習和工作生活中,摒棄惡習,紮實學好專業課,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首先,是我對專業課考試的認識不夠

在此次考試中,我沒有認識到考試的重要性和對學生年度知識考覈的嚴肅性,針對考試評估,我沒有端正自己的態度,採用了投機取巧的方式來應付,完全忽視了學校對學生在德治上的引導和教育,同時也辜負了在遠方遙望着我學業有成的父母,對我等諄諄教誨的師長的教育,在生活中耐心幫助過我的學長和同學,正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在事情發生後,我將自己封閉起來,認真的考慮這次作弊事件中我所犯下的錯誤,我在得到那麼多人的幫助下,沒有將老師所教授的課程學習好,沒有將所學知識融會貫通到我自己的思想中,是第一個錯誤;在沒有學好專業課,而是採取投機取巧的方式來應付考試,忽視學校的校規校紀是我所犯的第二個錯誤;在我犯錯之後,我認真的反省了自己,考試是嚴肅的,校規校紀的制定是對學生正常生活秩序起到引導作用的,而我,完全沒有看到這種本應該嚴肅認真的考覈方式,完全無視了對自身考覈評定的大好機會,這將是我一生的損失,也是因爲我青春路上的一次開小差,更是我成長路上的一次教訓,因爲我不光傷害了我自己,在我將得到應有的處罰的同時,我還使得大家爲我的學業操心費神,我知道自己錯了,錯的那樣的無知,也錯的那樣的令人恥笑,但是我希望學校不要因爲我的一時犯錯,而完全放棄我,我希望能夠給我一個改正自己錯誤的機會,讓我在以後的學習中用更多的努力來彌補。其次,是我對作弊考試的僥倖心理

在這種綜合考覈學生整體能力和學習成績效率的時候,我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沒有很好的認識考試的重要性。而是採取了作弊方式來應對,而且在作弊中存在着僥倖心理,以爲這樣做無人知曉,想以虛假的方式騙取對自己一年學習的評估,這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同時也傷害和連累了同學,以自己僥倖的方式是不可能通過對個人的考覈的,我在此次考試中不光失去了對自己評價的機會,更加失去了對個人道德的考覈機會,我因爲一時的不理智,而犯下了如此大的錯誤,這會是我一生的教訓,更會是我在以後成長中的一個警鐘,以後我會在這個警示牌下認認真真學習,坦率做人,坦誠做事,完全按照國家所培養的合格,優秀畢業生的方向努力。古人講“以史爲鑑”,我則會以此爲鑑,爲我以後的學習生活點亮明燈,壓力面前我不會再退縮,我會勇往直前,踏踏實實,認真學習,用更多的努力來彌補我所犯下的錯。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