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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合同(多篇)

員工勞動合同(多篇)

員工勞動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計個______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爲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裏支付。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爲加班。

四、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爲___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爲無異議。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爲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爲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其他規定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

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爲已送達。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四十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單位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名(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書 篇二

甲方(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 所:聯 系 人:聯 系 電 話:

乙方(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一、本酒店要求合同期(月/年),凡來我酒店應聘的員工試用期爲3天,試用期內無工資、見習期爲1月整,工資面議。若見習期內員工自行離開,工資不予支付。見習期後方可錄用爲本酒店正式員工。新員工一律收取押金,合同期滿後全部退還。

二、新進員工必須服從本酒店安排和調動,並要遵守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和故意鬧事者,本酒店視情節輕重處理,嚴重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三、見習期內是員工和酒店雙方的選擇階段,雙方自由

選擇。如能合作,新員工需簽定合同書。

四、新員工被錄取後需簽定合同書,簽字生效後一切按合同辦事。合同期內如自己需離開飯店,店方只支付和退還工資和押金的一半。如出現重大事件被開除,工資、押金一律全部不退還。節假日內不允許請假,如有請假者按日工資雙倍扣除。

五、員工不在工作時間內,若在外面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後果自負,本企業概不負責。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據,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書 篇三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合同履行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試用期

試用期爲一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試用期間如乙方不符合甲方的錄用標準,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如乙方需解除本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和要求

(一)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暫時安排的 從事 工作。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鑑於甲方生產經營的特殊性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甲方可以適時、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區域,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正常人事管理和工作調動安排。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服從甲方對其工作成果的監督、考覈等處理,並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依據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二)因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爲綜合計算工時制。

(三)在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將根據考勤記錄安排乙方補休同等時間或計發加班工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政府有關薪資管理規定和乙方所擔任的職務確定其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的薪資標準爲:

(1)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爲 元/月。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按照甲方考覈轉正後,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3)乙方同意遵照甲方《員工手冊》和《員工績效考覈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考覈,乙方如果連續兩個月績效考覈不合格,甲方有權對其做出再培訓或調崗安排。如經培訓或調崗後考覈仍不合格的,則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降薪、降職和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做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

(二)甲方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工資並按月發放,發薪日期定爲每月15日,逢節假日時將順延。

(三)甲方有權按照公司的薪資標準和考覈制度合理調整乙方工資。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動時,甲方可以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適時、合理地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所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根據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已閱知並理解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乙方接受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的約束。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按時優質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如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離職時應按照甲方的規定辦理相關離職交接手續,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足額賠償。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終止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30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簽新的勞動合同。協商未成的,本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

(五)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提出解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向乙方承擔任何補償或者經濟賠償責任。

第八條 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勞動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法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一)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期間,甲方不得有惡意處分、懲罰乙方的行爲,乙方不得有故意損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行爲。

第十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甲 方(蓋章): 乙方簽名:

負責人或代理人:

簽章日期: 簽章日期:

員工勞動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爲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爲員工,乙方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時間及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爲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每星期工作六天。

二、甲方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可調整變動工作時間,包括變更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或要求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到崗工作。乙方無特殊理由應積極支持和服從甲方安排,但甲方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

一、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支付一次,時間爲每月15號,如遇節假日則甲方有權選擇提前或延後在臨近的工作日發放。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經營狀況實行本公司的等級工資制度,並根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三、除了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提出的要求補助外,甲方將不再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其它補助津貼。

第四條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一、甲方調整工作任務的。

二、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三、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

商業祕密

一、乙方爲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時,甲乙雙方終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個月內,乙方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工資標準隨崗位變動而調整。

二、掌握商業祕密的乙方離職後,同意在3個月內不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如果乙方未按此約定執行,甲方將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及離職3個月內,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業、技術祕密及甲方所擁有的一切資料。如有違反,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向任何人泄漏本企業的商業機密消息或在職期間同時在與本企業經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作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不能夠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且經過教育不思悔改的。

5、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2、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願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生效。辭職員工如系由企業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賠償甲方一定的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批准與實施

一、本合同一經簽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壹年,於_____年_____月____日到期。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

乙方:

工廠員工勞動合同 篇五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職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第一條 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爲員工,乙方應經過15天至30天的試用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 乙方成爲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經甲方考覈合格,可提前轉爲正式員工。

(三)乙方試用合格後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並根據乙方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爲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達到1年獲得500元工齡獎。每月全勤獎金爲30元。

第四條 工作任務和崗位

(一)乙方工作崗位(工種)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休假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確需加班加點的必須經乙方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婚喪、女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無故擅自超假。

第六條 保險待遇

(一)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撫卹金。如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計發撫卹金。

(三)乙方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所享受的有關待遇:

1、醫療終結期內,乙方的醫療待遇、工傷生活費等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2、合同期滿,且已醫療終結後,經指定醫院診斷,市、縣(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爲殘廢的,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一次性計發相應的殘廢保險待遇。

(四)發給一次性各項工傷保險費後,甲乙雙方工傷保險關係即行終止。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待遇:

1、停工醫療期限,由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制度確定;

2、醫療期內的醫療待遇,與甲方的合同制職工相同;

3、傷病假期間,由企業酌情發給生活費_________元。

(六)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統一標準酌情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元和一次性優撫金_________元。

(七)企業應爲乙方辦理繳納工傷保險基金手續。

第七條 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及有關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八條 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在不違反本市有關招用外地工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如雙方同意,可以重新簽訂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如乙方屬本市區農業戶口人員和市屬縣(市)城鄉戶口人員,以及其他從事主要通用技術性工種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無正當理由屢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2、乙方非因工傷病醫療期滿,且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違法違紀行爲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4、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但須徵求工會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前或合同期內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仍住院治療的;

3、職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間的;

4、乙方爲女職工,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低值易耗品除外)

第九條 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第十條 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下一頁)

員工勞動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覈,錄用乙方xx(姓名)爲xx(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xx(工作名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爲xx個月,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條、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1、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並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4、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1、甲方必須每月按時發放乙方工資,不得拖欠。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3、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

乙方在試用期每月工資爲xx月,試用期完後爲xx每月,加班工資另計。

第六條

每天工作時間爲八個小時。

第七條

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xxxxxx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員工勞動合同 篇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營業 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認工作時間執行以下 條款。

(一)A、標準工時工作制。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C、不定時工作制。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

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23 日爲發薪日。

(二)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月基本工資

(三)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計發基數按月基本工資爲標準結算。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社保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和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4、乙方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或給甲方造成5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乙方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7、乙方兼任其他公司工作的;

8、乙方提供不真實人事資料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10、其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解除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

(3)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移交正常工作並經甲方同意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宣佈解散的,或因門店經營不善、租賃合同解除、加盟商撤資、閉店或不可預定的天災、事故導致門店無法繼續營業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合同:

(1)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的;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一)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二)未約定的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

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

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其它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後的三日內書面告之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 《梅爾卡蘭奴門店員工行爲管理規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