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合同範本

自行協商交通事故協議書

第一篇:2014 廣西壯族自治區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官方範本]

自行協商交通事故協議書

2014 廣西壯族自治區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官方範本]

事故時間 200 年月日時分事故地點

代碼姓名駕駛證號或身份證號車輛牌號聯繫電話投保公司保險單號

事故

情形 1、追尾□ 2、逆行□ 3、倒車□ 4、溜車□ 5、開關車門□ 6、違反交通信號□

7、未按規定讓行□ 8、遺灑、飄散導致事故 9、其他單方過錯行爲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10、各方負同等責任的□

事故

簡述

損失

情況

當事人責任甲方負本起事故乙方負本起事故丙方負本起事故

1、全部責任□

2、同等責任□

3、無責任□ 1、全部責任□

2、同等責任□

3、無責任□ 1、全部責任□

2、同等責任□

3、無責任□

以上填寫內容均爲事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甲簽名:乙簽名:丙簽名:

賠償

情況自願放棄保險索賠,自行解決協議如下:

甲簽名:乙簽名:丙簽名:

注:此協議書一式三聯,當事人各持一份

第二篇:2014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指南

南京市輕微交通事故交強險財產損失“互碰自賠”操作流程 作者:佚名轉貼自:本站原創點擊數:276更新時間:2014-1-19文章錄入:admin

一、適用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交通事故,適用“互碰自賠”各方當事人向自己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保險公司自動轉入“互碰自賠”理賠流程。

1.兩車或多車互碰,各方車輛均投保交強險的。

2.僅涉及車輛損失(包括車上財產和車上貨物)、不涉及人員傷亡和車外財產損失,各方車物損失金額均在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14元)以內的。

3.當事各方均有事故責任的(包括同等責任、主次責任)。

4.各方事故當事人均同意適用“互碰自賠”保險理賠方式的。

二、操作流程

1. 出險後,各方當事人應當用自備的相機或手機固定事故現場證據,迅速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並立即向各自保險公司報案,各方當事人應當及時(約定24小時內)共同到同一“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辦理理賠手續。

2. 各方當事人到達“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後,首先對事故車物損失進行評估,對符合“互碰自賠”條件、且各方當事人均同意適用“互碰自賠”保險理賠方式的,當事人應如實全項填寫《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現場記錄書》,並簽名確認。

3.事故當事人應如實反映事故情形,對照《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現場記錄書》中的規定,準確確定各方事故責任。對事故責任有爭議的,由保險理賠服務點駐點交通警察確定。

4、憑《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或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現場記錄書》,以及相關保險索賠材料,到各自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服務檯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三、索賠材料

1.索賠申請書

2.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自行協商處理記錄書

3.本車損失情況確認書(定損單)

4.本車車輛修理費發票(原件)

5.駕駛證複印件(準駕b型以上的需提供體檢證明)

6、行駛證複印件、照片(出租車等營運車輛需提供營運證

南京市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指南

作者:佚名轉貼自:本站原創點擊數:345更新時間:2014-1-19文章錄入:admin

一、我市《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的建設

2014年6月30日上午,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江蘇省公安廳交通巡邏警察總隊、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我市紅山路十字街“南京市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三盟服務點舉行了“《江蘇省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施行暨南京市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啓用”儀式,標誌着我市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工作進入了新的階段。

隨着我市社會經濟的發展,機動車擁有量迅猛增長,交通流與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的矛盾日趨嚴重,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不立即撤離現場、佔道爭辯引起交通堵塞甚至二次事故發生,已經成爲當前我市道路交通的一大公害。我市近年來城區交通事故日平均發生量爲400餘起,其中機動車相互碰蹭、擦刮僅造成車輛財產損失的輕微交通事故,佔事故總起數的85%。輕微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不自行立即撤離現場極易引發交通堵塞和二次事故,嚴重影響了我市城區道路交通暢通,損害了公衆交通利益。

此次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協調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牽頭,聯合在寧經營的十六家財產保險公司,經過兩個月的實際籌建工作,在全省率先創建了“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分別在城南大明路的東方汽車維修中心、城北紅山路十字街的三盟汽車修理廠和河西應天大街的應天服務點設立了“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點”,十八家保險公司派員設櫃辦理保險理賠事宜,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服務點內設立警務室並派員駐點協商處理,是一項全面推進我市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和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配套工程,疏通了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和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渠道,爲廣大輕微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提供便民服務,方便當事人及時自行撤除輕微交通事故現場,實現保險理賠的“一站式”服務,即機動車輛當事人自行撤離事故現場後,同時到達“保險理賠服務點”,可即時辦理保險理賠手續,實現“進一個門,辦所有的事”。爲緩解我市城區交通擁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促進道路交通暢通,構建和諧社會,創建和諧交通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範圍

根據《辦法》的規定,凡在我省投保的機動車輛,在我市城區道路上6:00— 21:00時間發生的無人員傷亡,單車財產損失在2014元以下、或者非機動車損壞,或者機動車僅

車身前後保險槓、車燈、引擎蓋、門窗等外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駕駛的交通事故均可實行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

但爲防範保險理賠中的道德風險,《辦法》中也規定“⑴機動車無有效號牌、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的;⑵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⑶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⑷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⑸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等五類情形,不適用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三、當事人如何自行撤離現場

發生符合上述條件的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先行撤離事故現場,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可以採用攝像、拍照或者文字記錄等方式固定事故及損失證據;如實填寫《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現場記錄書》(以下簡稱《現場記錄書》),無《現場記錄書》的,當事人應當以文字方式如實記載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聯繫方式、機動車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保險單號、保險有效期、碰撞部位、過錯行爲或責任等內容,共同覈實並簽名。

需要辦理保險理賠的,應當立即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當事人應在《現場記錄書》或者文字記載中,共同約定同一時間(24小時內)到同一的保險理賠服務點,辦理定損和保險理賠手續。由於保險理賠服務中心的工作時間爲8:30—17:30時,如在保險理賠服務中心工作時間內不能到達保險理賠服務點的,可約定在次日保險理賠服務中心的工作時間內前往,但不得超過24小時。

四、當事人如何確定事故責任

《辦法》採取了輕微交通事故責任法定的方式,規定: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一方有下列行爲之一負全部責任;雙方均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2、機動車通過路口時違反交通信號的。

3、機動車通過路口遇放行信號不依次通過的。

4、機動車準備進入環行路口不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5、通過無燈控或者無交警指揮的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

6、通過無燈控或者無交警指揮的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不讓左轉彎機動車先行的。

7、機動車通過無燈控或交警指揮的路口,不按交通標誌、標線指示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8、前車左右轉彎、掉頭、超車時超車的。

9、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10、超車後未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影響被超車輛正常行駛的。

11、機動車逆向行駛的。

12、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路段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未減速靠右行駛,並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離的。

13、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且有障礙的路段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14、車輛進出道路,未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的。

15、借道通行、變更車道時,未讓所借道路內的車輛優先通行,或者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或者左右兩側車道的車輛向同一車道變更時左側車道的車輛未讓右側車道的車輛先行的。

16、機動車在設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誌的地點掉頭的。

爲方便機動車駕駛人自行協商確定當事人的過錯或者責任,《現場記錄書》背面已將十六種交通違法行爲印製,當事人可對照確定事故責任,並在《現場記錄書》的“過錯行爲”或者“事故責任”欄中相應打“√”確認。

各方當事人均有過錯的,不分事故責任大小,只在《記錄書》的“過錯行爲”欄中打“√”確認即可。

五、不按規定自行撤離現場,交警將依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了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我市保險部門已經推出輕微交通事故保險快速理賠服務,方便了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辦理保險理賠事宜。對符合自行協商處理範圍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不及時主動自行撤離現場的,交通民警應當依法強行撤離,並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對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爲予以罰款和記分。

六、如何取得《現場記錄書》

爲方便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根據《辦法》規定,由各保險公司印製,在辦理機動車保險時向投保人發放;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已在各交通違法曝光處理窗口、各交警大隊的交通違法處理窗口、交通事故處理窗口放置了一定數量的《現場記錄書》,廣

大駕駛員和機動車主應儘快領取;我局車輛管理所也已分別發送至機動車輛專業運輸單位,通過單位管理部門向駕駛員發放;市民也可以在江蘇省保險網站和我市“交管在線”網站下載,並隨車攜帶。同時提醒廣大駕駛員和車主,該《現場記錄書》可複印使用。自行協商處理時當事人各持一份。

七、放棄自行協商處理權利,交警將依法扣車扣證調查

符合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輕微交通事故,大多是由於駕駛人一時疏忽和大意所致,其後果也就是輕微的財產損失,用法律詞語講:就是輕微的民事糾紛,只要當事人誠信、如實對待自己的過錯,從社會秩序、道路暢通和公衆利益的角度出發,完全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這樣既省時又省力,且可避免不必要的間接損失。

但如果個別當事人缺乏誠信,不能如實對待客觀事實,視圖推卸責任,拒不自行撤離現場,也不配合交警現場處理,或者在《現場記錄書》中填寫虛假信息,或者在事故中有過錯而不按約定到保險理賠服務點處理,均視爲對交通事故事實有爭議,主動放棄自行協商處理,由事發地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事故處理民警,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處理程序,依法扣留機動車和駕駛證,進行調查鑑定,最終作出責任認定。

八、當事人對保險公司定損有異議的,可委託有資質的評估鑑定機構定損

爲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對保險理賠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定損有異議,可用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服務電話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投訴,如不能及時得到解決的,還可向駐點交警投訴,由駐點交警出面與承保的保險公司協商處理;或者由當事人委託有資質的評估鑑定機構定損。

第三篇: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賠償協議

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賠償協議

甲方: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繫電話乙方: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繫電話丙方: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繫電話

事故經過:

一、 賠償協議:經當事雙方共同圈內,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注意事項:

1、本協議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

2、協議書生效後,各方當事人應各自履行協議書所規定的義務,協議生效後如一方或多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內容的,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協議書一式()份,當事人當事人當事人交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一中隊一份存檔,作爲事故處理經濟方面結束的憑據。

當事人簽字及指紋:甲方:

乙方:

丙方:

2014年月日

第四篇: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和保險快速理賠流程

附件2: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和保險快速理賠流程

保險快速理賠流程的說明:

一、發生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應按照保險公司的指引立即共同前往“保險快速理賠服務點”(下簡稱“服務點”);確實無法立即到服務點的,應在24小時內儘快共同前往服務點。如無責一方當事人因故不願到服務點的,另一方當事人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查勘人員應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路段對事故進行查勘。如只有有責一方當事人前往服務點,且不能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等資料、保險公司無法查證交通事故基本事實的,將依法不予辦理保險理賠。

二、車輛發生單方交通事故後,如能夠移動的,請將車輛移到路邊不影響交通安全的地點,向保險公司報案,並按保險公司指引處理;如事故車輛不能移動且影響交通的,請向保險公司報案並立即自行聯繫拯救車將事故車輛拖移到不影響交通安全的地點等待保險公司人員前來查勘。

三、交通事故中有一方以上車輛爲非本地級市投保交強險的車輛的,按照保險公司指引到服務點後,請報警;交警到後,按照簡易程序作出《事故認定書》,便於車主回投保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四、交通事故有一方以上車輛損失超過2014元,需要按照商業保險條款規定辦理索賠的,由交警前往服務點按照簡易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再進行商業賠償部分的保險索賠。

五、對進入服務點的保險事故車輛,若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對事故真實性等有疑問的,將報警處理,由交警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對故意發生交通事故或編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違法或犯罪行爲,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並報警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其行政或刑事法律責任。

第五篇: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自行協議書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自行協議書

甲方:姓名:性別:年齡:戶籍所在地:現在住址:

乙方:姓名:性別:年齡:戶籍所在地:現在住址:

事件概括:年月日時分,駕駛車(牌照號)由行至公路公里處處時,與前面正常行駛的車(牌照號)相撞,造成當場死亡。現(甲方)與(乙方)就死亡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

二、甲方將上述萬元於本協議簽訂後當日付給乙方萬元,剩餘的萬元於年月日前一次性付給乙方。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二人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後果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履行付款義務後,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二次(最終)付款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首先提出方自行承擔,另一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爲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的。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均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甲方有證人在場,乙方有在場共同見證並都已對協議內容表示滿意。

八、本協議爲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七人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七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