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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獨家代理合同多篇

房產獨家代理合同多篇

房產獨家代理合同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作營銷策劃、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房地產住宅項目(案名待定)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託營銷策劃、代理銷售項目的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銷售的項目位於--------的住宅項目(案名待定)建築面積總計約----平方米,其中一期-----平方米,二期、三期及後期依拆遷進度開發,項目性質爲住宅(包括住宅、地下室、車庫、車位、商業、住宅)。甲方委託乙方作策劃、銷售代理的內容爲上述住宅、地下室、車庫、車位和商業。

二、委託營銷策劃、代理銷售的服務內容

2.1市場調研分析

2.2、對以上內容甲方有權審議修改,經雙方簽署書面確認書後執行,該書面確認書應交付乙方一份備案。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之權利義務

3.1.1)應保證對委託乙方銷售的項目及房地產不存在權屬爭議,同時在乙方開始銷售代理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委託項目公開銷售所需一切有效的法律文件(如項目規劃設計需要的圖紙,資料,項目運作的整體規劃,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項目發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項目公開銷售所需的《預售許可證》及各項文件資料等,以確保本項目策劃工作和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3.1.2)甲方需要投入該項目營銷所必須的宣傳推廣費用,按總銷售額的1.5%計提。甲方應先期投入相應宣傳推廣、媒體廣告、售樓資料、禮品、展場、促銷活動、促銷禮品費用等所需的各項費用。根據乙方提供的營銷推廣計劃,配合各個銷售階段營銷推廣費用的支持。乙方提供方案,甲方確認後按實際發生額支付。

3.1.3)在本合同內,所有項目營銷宣傳資料,包括售樓資料、媒體廣告、有關本項目網頁、展銷會宣傳品、各種載體廣告牌、電視廣告,圍擋等,均註明:“全案營銷:----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字樣。

3.1.4)甲方指定專門人員,參與乙方對接策劃專案小組及現場銷售工作,參與乙方策劃工作全過程,與乙方共同制定整體營銷策略,在預售證未辦前,乙方與甲方溝通、協商後,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內部諮詢或登記。

3.1.5)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再委託其他代理公司銷售或是自行銷售本項目,但如甲方將所委託代理的樓盤整體轉讓的情況,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代理售出部分(包括已交付定金部分)的代理佣金及溢價分成給乙方,並支付乙方違約金萬元。

3.1.6)甲方需承擔售樓處的建設或租賃(幷包括承擔售樓處裝修、辦公傢俱、設施、電腦、打印機與辦公用品及水電費、電話費、網費、日常運營等費用,爲客戶提供看房的交通工具。

3.1.7)甲方需委派專人收取定金及房款,辦理購房合同及可按揭購房合同等相關的各項購房手續,配合乙方的策劃和銷售工作,該專人應及時將收取售房款項打入甲方指定賬戶,乙方不承擔收取定金及房款,乙方不承擔辦理按揭及籤合同等相關環節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

3.1.8)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與乙方結算代理費用並準時支付,以確保銷售工作的順利進行。如甲方逾期支付上述費用,甲方需每日按所欠代理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付滯納金。

3.1.9)甲方有權監督項目的銷售方案和銷售控制方案及營銷策略,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方案、價格執行。

3.1.10)因甲方原因(包括施工質量、但不僅限於施工質量等)造成的索賠或是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全權負責並承擔一切後果,乙方不承擔責任。若遇房

地產各上級主管機關檢查、處理等問題,甲方需承擔全部協調、溝通工作並予以解決,乙方應予以必要的配合。

3.1.11)甲方負責解決與前期合作單位的所有遺留問題,由此引起的糾紛與乙方無關,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工作和乙方代理費用的結算。

3.2、乙方之權利義務

3.2.1)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代理物業銷售的中介機構資格,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保證其代理經營的合法性,否則所發生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2.2)在合同生效後乙方按階段提供本項目的詳細工作計劃方案,經甲方書面認可後實施,該書面認可書應交付乙方一份備案;另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方案後,日內未出具書面認可書的視爲認可。

3.2.3)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及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2.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或藉口收取購房客戶的任何款項,更不得挪用客戶購房款。否則一經證實,甲方有權按違規款額的壹倍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2.5)乙方應維護甲方形象和信譽,不允許以任何藉口損害甲方形象及影響項目銷售。

3.2.6)乙方不得違背甲方的意向,以促銷和其他方式爲由向購房者承諾甲方未書面規定的一切事項,否則產生的一切不良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2.7、)乙方應與甲方在委託範圍內充分合作,積極配合,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乙方應派專業人員參加本項目有關單位的聯席會議,從銷售角度給甲方提供建議和支持。

3.2.8)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並生效之後,乙方須成立項目組。

3.2.9)乙方應負責提前一或兩個月對銷售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使之具備銷售本樓盤工作必須的專業知識及水平。

3.2.10)乙方負責在設計、製作項目銷售推廣材料和工具時提供專業策劃意見,監督有關設計、製作工作,並負責有效使用和實施,上述材料、工具包括:模型、樓書、價目表、其他與項目形象有關的書面問題、媒體廣告方案、展銷會展臺佈置等。

3.2.11)乙方須按照與甲方所商定的銷售方案(物業價格、裝修標準、付款方式及入夥時間等條件)進行銷售,不得擅自改變計劃,任意放盤或是調低銷售價格,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中介職業規範。

3.2.12)乙方負責通知客戶到銷售現場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

3.2.13)乙方負責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根據銷售階段的實際情況調配資源,效果及銷售情況、配合客戶完成客戶調查登記表,並每月、每季度向甲方彙報,雙方分居銷售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3.2.14)乙方對每個銷售單元的代理責任至客戶繳付首期購房款並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後結束。

32.15)項目銷售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向客戶承諾超出乙方工作範圍的要求,如遇特殊情況須書面上報甲方,經甲方書面認可方可執行。凡超出甲方規定的房屋設施等以外的條件內容(以甲方簽字確認的書面文件爲準),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的責任,甲方不負責任。

3.2.16)乙方不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種工程問題或延期交房引起的法律責任。

3.2.17)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乙方不得轉委託其他方;否則,甲方有權接觸本合同。

四、售價與代理費得結算:

4.1、一期住宅的銷售均價爲每平米2880元。地下室及車庫、車位、商業用房的價格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二期及後期住宅銷售均價雙方協商後確定。

4.2、代理服務費計提方式:佣金提成加溢價分成。

雙方商定,一期銷售代理佣金爲總銷售額的1.3%(包括地下室、車庫、車位及商業),若銷售均價低於2880元,銷售代理佣金爲總銷售額的1.0%,通過乙方的銷售,一期銷售均價超過2880的溢價部分(二期及後期銷售均價經雙方協商後確定),甲方按超額總金額的70%分成,乙方按超額總金額的30%分成,溢價部分乙方不再提取超出2880元部分1.3%的代理佣金。

4.3、考覈前提:甲方須按照雙方商定的營銷推廣計劃費用投資與乙方指定的營銷推廣方案配合乙方的工作,進行廣告推廣與發佈。

銷售目標

銷售時間 開盤銷售 開盤銷售 開盤銷售 開盤銷售 開盤銷售

3個月 6個月 9個月 2個月 15個月

(套數比) (套數比) (套數比) (套數比) (套數比)

銷售目標 20% 40% 55% 70% 100%

注:1、開盤時間指的是具體銷售棟號取得《預售許可證》後第一次正式開盤的時間。如一期、二期及後期開發棟號不能同時取得《預售許可證》,則自某棟號取得,《預售許可證》的第一次正式開盤時間開始計算銷售目標。

4.4、佣金提成及溢價分成的結算方式及時間:

4.4.1)一次性付款的,在購房款全部到帳後即可計提佣金及溢價分成給付乙方。

4.4.2)分期付款的在首付達到50%後即應計提50%佣金給付乙方,收完餘款後付清其餘50%佣金及溢價分成給付乙方。

4.4.3)銀行按揭的在購房款全部到帳後即應計提佣金及溢價分成給付乙方。

4.4.4)如遇退房,下月結賬扣除已付佣金。

4.4.5)每月1日乙方向甲方上報銷售額,甲方應予每月 5 日前核實完畢,並於覈實後5日內向乙方支付規定的佣金及溢價分成。

4.4.6)關於定金:對於由於客戶違約或根據合同約定沒收的定金、收取客戶違約金及手續費,甲方收取50%乙方收取50%。

4.4.7)結算賬號:雙方商定,結算時甲方以轉賬形式將代理佣金及溢價分成支付至下述賬號。

乙方開戶行:

乙方賬號:

五、特殊情況約定:

因本項目乙方爲甲方提供營銷代理服務,且營銷策劃工作包括在代理協議之中包括項目定位、規劃設計、整體營銷方案的制定、戶型調整、價格體系的制定,推廣方案的制定,促銷方案的制定與執行,乙方均投入了大量額人力物力,爲該項目提供了核心的營銷技術經驗

5.1、在此前提下甲方需在本合同簽訂時,將所有客戶資源轉交給乙方,包括甲方總經理及公司人員介紹的客戶資源,不論有沒有在乙方處進行來電來訪登記的成交後,均計入乙方銷售業績,並由乙方進行全程跟蹤銷售服務,如果折後價格若低於銷售均價,則不計入對乙方均價及溢價的考覈標準,如果折後價格若高於銷售均價,則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該筆成交額的佣金提成,並據實結算溢價部分。

5.2、關於團購客戶(購買50套以上的客戶)的約定:乙方公司將利用獨有的人際渠道,針對各單位及各公司恰談團購事宜,團購客戶按照銷售額的1.3%計提佣金,並根據實際成交價格高於合同約定均價部分結算溢價,乙方按照超額部分的30%分成。

5.3、甲方保留13000平米銷售權,不計入乙方銷售業績及不提取銷售提成和溢價分成,甲方提供具體房號表作爲本合同附件。

5.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將代理定金拾萬元支付給甲方,作爲乙方代理誠意的基礎,此代理定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第三個月由甲方返還乙方。

六、違約責任

6.1、如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約定,但未給對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是名譽損失,受損害一方可對過失方進行書提醒和警告,責成其糾正。

6.2、如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而給對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單方擅自終止執行本合同、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相應費用、損害項目形象、抹去不正當利益等),受損害一方除保留繼續執行本合同的權利外,還可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7.1、甲乙雙方均同意本合同在雙方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成立並生效,至全部銷售完成並結清全部營銷代理費用爲止。本合同所有條款雙方均嚴格遵照執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受影響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因此而影響履行有關條款的不視爲違約。

7.3、雙方對合作過程中的所有相關商業資料均負有保密責任,未經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或是提供第三者,否則視爲違約,並保留索賠的權利。

7.4、若在執行協議中發現未盡善事宜,可經由雙方協商,並經雙方同意後予以補充或修改,補充協議在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地爲,本合同執行中產生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