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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代理商合同

第一篇:獨家代理商合同範本

獨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編號:0000311

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獨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簽定甲方: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合同簽定乙方:

合同簽定時間:2014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乙方:

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註釋1)的使用和推廣應用,共同發動企業,組織和個人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進行學習的事宜進行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作爲代理商,開展“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業務,雙方達成並同意遵照以下條款:

1.乙方成爲代理商的基本條件

乙方須爲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的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乙方須瞭解並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產品服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信息。甲方對提出經銷申請者就上述各項內容進行審覈確認,決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資格。

2.甲方權利義務

2.1甲方負責“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的正常運作,爲乙方發展的用戶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如軟件升級,修正錯誤,在線技術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責任的內容;對於甲方產品的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由甲方進行免費升級維護。

2.2甲方爲乙方及其發展的用戶提供免費培訓。

2.3甲方負責制定相關的資費標準和服務標準。

2.4甲方持續完善代理商服務系統,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開展代理商業務。

2.5甲方持有“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全部所有權。

3.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向客戶提供“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內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戶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戶,在經銷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聲譽。

3.2乙方承諾不以低於甲方給予其的零售價發展客戶,與其它代理商進行不正當競爭,也不從事其他損害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乙方違反此義務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同時,乙方違反此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3乙方在申請“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新用戶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有關協議的各項規定,在使用其他收費服務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相關服務條款的規定。

3.4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屆時有效的價格標準爲所選擇的服務付款,並及時爲所選擇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到期用戶續費,甲方不負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乙方未及時爲其到期用戶續費造成用戶名被刪除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3.5乙方應對甲方明確提示爲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及課程編碼學習法名義開拓市場。

4.付款/結算條款/與代理商級別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以下簡稱“系統”),具體內容及服務如下:

獨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納獨家代理費元(人民幣大寫),乙方成爲省市區縣鎮獨家代理商。享有該地區獨家代理權。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發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萬,乙方銷售額向甲方返款30%。在兩個月內,應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無條件將代理費退還給乙方。乙方需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見附件1)

8.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8.5雙方未盡事宜可增加附頁,法律效應等同於主頁。

《簽字頁》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電話:024-86280355乙方電話:

公司地址:瀋陽市皇姑區崇山中路63號地址:

穗港馨都大廈1602室

郵編:110032郵編:

註釋1:“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爲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開發推出的第四代學習方式,會員可以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平臺()進行學習。

附件1

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獨家代理協議

一、獨家代理方式

省會城市獨家代理費5萬元,甲方給乙方鋪50萬元的貨(學習卡)。

市級獨家代理費2萬元,甲方給乙方鋪20萬元的貨(學習卡)。

縣級獨家代理費1萬元,甲方給乙方鋪10萬元的貨(學習卡)。

鎮級獨家代理費5000千元,甲方給乙方鋪5萬元的貨(學習卡)。

乙方每銷售一張卡,給甲方返點30%。

二、應乙方要求,在兩個月內,甲方可以無條件將代理費退還給乙方。乙方需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

三、乙方在三個月內,銷售額達不到5萬元,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獨家代理商資格。甲方需退還乙方獨家代

理費,乙方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

附件2

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權協議

甲方: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使用甲方‘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產權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所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的產權歸甲方所有。

2.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出租或許可其他機構或個人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

3.不得以甲方未授權的方式對‘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進行復制、解密。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利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全部或部分製作、銷售任何形式的軟件。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轉讓‘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代理權。

5.乙方若違反本協議上述規定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均將被視爲違約或侵權,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代理合同’,收回乙方代理權,不退已支付的服務費用。並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要求本單位人員在使用該系統時遵守上述規定,限制或禁止違反者再次使用,並協助甲方追究其法律責任。

7.‘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合同’期滿後,乙方仍可繼續代理本系統。除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外,乙方必須無限期遵守本協議以上各項條款。

附件3

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服務條款

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合同甲方)按本附件規定,向用戶(合同乙方)提供技術服務。

一.服務方式;

1.在合同期內,進行網絡以及電話諮詢

2.公司對給乙方發送相關資料;包括產品宣傳資料的電子版和培訓文稿。

二.服務標準;

1.公司爲用戶提供服務,保障用戶對產品的正常使用。用戶可以根據實際要求,通過電話諮詢、郵件諮詢和網絡服務等服務方式來獲取相應的服務內容。

2.上門服務: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後,上門服務包括上門培訓、上門回訪和系統維護等服務形式;遼寧省以內地區,3天內解決;遼寧省以外(不設分公司或事務所)地區,如果乙方要求進行上門服務,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服務費用以及是否進行上門服務。

3.電話諮詢:本公司設有服務電話(4006161516),爲用戶提供國家法定工作日的12小時電話諮詢服務。電話諮詢即時響應,1小時內解決。

4.郵件諮詢:公司客戶服務設有郵件服務郵箱(),用戶諮詢郵件3小時內答覆。

5.定期回訪:公司每月向用戶提供一次電話回訪服務。

第二篇:獨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簽定甲方:瀋陽xxxx科技開發中心

合同簽定乙方:

合同簽定時間:2014年 月 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瀋陽xxxx科技開發中心

乙方:

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註釋1)的使用和推廣應用,共同發動企業,組織和個人使用“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進行學習的事宜進行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作爲代理商,開展“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業務,雙方達成並同意遵照以下條款:

1. 乙方成爲代理商的基本條件

乙方須爲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的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乙方須瞭解並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產品服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信息。甲方對提出經銷申請者就上述各項內容進行審覈確認,決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資格。

2.甲方權利義務

2.1 甲方負責“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的正常運作,爲乙方發展的用戶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如軟件升級,修正錯誤,在線技術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責任的內容;對於甲方產品的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由甲方進行免費升級維護。

2.2 甲方爲乙方及其發展的用戶提供免費培訓。

2.3 甲方負責制定相關的資費標準和服務標準。

2.4 甲方持續完善代理商服務系統,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開展代理商業務。

2.5 甲方持有“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全部所有權。

3. 乙方權利義務

3.1 乙方向客戶提供“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內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戶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戶,在經銷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聲譽。

3.2 乙方承諾不以低於甲方給予其的零售價發展客戶,與其它代理商進行不正當競爭,也不從事其他損害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乙方違反此義務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同時,乙方違反此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3 乙方在申請“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新用戶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有關協議的各項規定,在使用其他收費服務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相關服務條款的規定。

3.4 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屆時有效的價格標準爲所選擇的服務付款,並及時爲所選擇的“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到期用戶續費,甲方不負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乙方未及時爲其到期用戶續費造成用戶名被刪除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3.5 乙方應對甲方明確提示爲保密資料的信息給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及課程編碼學習法名義開拓市場。

4. 付款/結算條款/與代理商級別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以下簡稱“系統”),具體內容及服務如下:

獨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納獨家代理費 元(人民幣大寫),乙方成爲 省 市 區 縣 鎮獨家代理商。享有該地區獨家代理權。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發的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 萬,乙方銷售額向甲方返款30%。在兩個月內,應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無條件將代理費退還給乙方。乙方需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見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權區域招經銷商也可以直接採取連鎖經營。訂購產品名錄見附件4

4.3、可以使用課程編碼學習法開辦輔導班,公司提供技術與平臺,該項服務免費。

4.4、如乙方採用課程編碼學習法對學生進行輔導,甲方爲乙方提供開辦輔導班所需要的各類輔助服務,如制定學習方案、提供階段試卷等。

4.5甲、乙雙方須遵守有關知識產權的協議(見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見附件3)。

4.7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將按照總公司規定的全國統一價格銷售。

5. 違約責任

5.1 乙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2 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費標準和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付款不及時等)造成用戶爭議,由乙方負責。

5.3 如因甲方技術原因給“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用戶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6. 免責條款

6.1 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甲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持時,不視作甲方違約,乙方對此表示認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無法避免的客觀事件,如戰爭、自然災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諸如海底光纜受撞船事件的影響而損壞,通信線路或服務器發生超出甲方防範與預見能力的故障等類似事件。

6.2 甲方在進行“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服務器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乙方認同這是屬於正常情況,不屬於甲方違約。

7. 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7.3 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併等不在此列;

7.4 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7.5 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 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8. 附則

8.1 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並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瀋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慣例。

8.3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由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由雙方另籤新合同。

8.4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8.5 雙方未盡事宜可增加附頁,法律效應等同於主頁。

《簽字頁》

甲 方 籤 字: 乙 方 籤 字:

甲方電話:024-862c355 乙方電話:

公司地址:瀋陽ccc區崇山中路63號 地址:

穗港馨都大廈1602室

郵 編: 1 1 0 0 3 2 郵 編:

註釋1:“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爲瀋陽xxxx科技開發中心開發推出的第四代學習方式,會員可以在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平臺()進行學習。

附件1

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獨家代理協議

一、獨家代理方式

省會城市獨家代理費5萬元,甲方給乙方鋪50萬元的貨(學習卡)。

市級獨家代理費2萬元,甲方給乙方鋪20萬元的貨(學習卡)。

縣級獨家代理費1萬元,甲方給乙方鋪10萬元的貨(學習卡)。

鎮級獨家代理費5000千元,甲方給乙方鋪5萬元的貨(學習卡)。

乙方每銷售一張卡,給甲方返點30%。

二、應乙方要求,在兩個月內,甲方可以無條件將代理費退還給乙方。乙方需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

三、乙方在三個月內,銷售額達不到5萬元,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獨家代理商資格。甲方需退還乙方獨家代

理費,乙方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

附件2

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權協議

甲方:瀋陽xxxx科技開發中心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使用甲方‘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產權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 乙方所使用 ‘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 ‘課程編碼學習法’的產權歸甲方所有。

2.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出租或許可其他機構或個人使用‘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

3. 不得以甲方未授權的方式對‘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 ‘課程編碼學習法’進行復制、解密。

4.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利用‘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全部或部分製作、銷售任何形式的軟件。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轉讓‘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代理權。

5. 乙方若違反本協議上述規定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均將被視爲違約或侵權,甲方有權立即終止‘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代理合同’,收回乙方代理權,不退已支付的服務費用。並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 乙方應要求本單位人員在使用該系統時遵守上述規定,限制或禁止違反者再次使用,並協助甲方追究其法律責任。

7. ‘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合同’期滿後,乙方仍可繼續代理本系統。除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外,乙方必須無限期遵守本協議以上各項條款。

附件3

xxxx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服務條款

瀋陽xxxx科技開發中心(合同甲方)按本附件規定,向用戶(合同乙方)提供技術服務。

一. 服務方式;

1. 在合同期內,進行網絡以及電話諮詢

2. 公司對給乙方發送相關資料;包括產品宣傳資料的電子版和培訓文稿。

二. 服務標準;

1. 公司爲用戶提供服務,保障用戶對產品的正常使用。用戶可以根據實際要求,通過電話諮詢、郵件諮詢和網絡服務等服務方式來獲取相應的服務內容。

2. 上門服務: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後,上門服務包括上門培訓、上門回訪和系統維護等服務形式;遼寧省以內地區,3天內解決;遼寧省以外(不設分公司或事務所)地區,如果乙方要求進行上門服務,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服務費用以及是否進行上門服務。

3. 電話諮詢:本公司設有服務電話(40cc61516),爲用戶提供國家法定工作日的12小時電話諮詢服務。電話諮詢即時響應,1小時內解決。

4. 郵件諮詢:公司客戶服務設有郵件服務郵箱( ),用戶諮詢郵件3小時內答覆。

5. 定期回訪:公司每月向用戶提供一次電話回訪服務。

附件4

學習卡產品訂貨單

第三篇:代理商合同範本

經 銷 合 同 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更好開拓我司系列產品市場,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經銷甲方系列產品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以共同信守。 經銷產品 乙方負責經銷的產品爲甲方 牌系列產品,甲方提供給乙方經銷的產品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及企業標準。 經銷地區 甲方授權乙方爲 2014 年度(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2014 年 3 月 31 日止),甲方 品牌產品在 區域的經銷權,除乙方外,在該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授權其他個人或單位爲該地區的經銷商。 乙方應在覈定的經銷區域內經銷甲方產品,不得跨區域倒流傾銷,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經銷權。 經銷任務 乙方作爲甲方 2014 年度在 地區的經銷商,合同期內銷售任務爲 萬元。 月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銷售額 (萬元)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乙方連續兩個月未完成所訂銷售任務額的 %,甲方有權立即收回乙方 年度在其經銷區域的經銷權,並有權另行將該區域經銷權授予第三方。 第1/4頁 在前款條件下,甲方收回乙方經銷權,僅需以書面通知乙方即可,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購銷價格 甲方銷售給乙方的 品牌系列產品按箱計價,甲乙雙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所約定價格結算貨款,計價貨幣爲人民幣,在合同執行期間,因季節變化,成本增減等原因,甲方有權變更產品價格,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該接受並執行甲方變更後的產品價格。 貨物運輸及貨款結算 乙方每次提貨前,應至少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備貨,發貨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集裝箱下站費用由乙方承擔)。退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滯銷產品乙方應盡一切辦法促銷處理,最終不能處理的乙方應在有效期內退貨,退貨率不超過2%,超過部分乙方除應負責退貨運費外,還應承擔貨品的10%損失。 乙方每批提貨,現款結算,乙方將貨款匯出後必須連同訂貨清單和匯款單複印件一併傳真給甲方,並得到甲方對貨款金額與訂貨單金額吻合並確認款已到達甲方指定賬戶後,才能發貨。 產品質量 因甲方製造或運輸原因,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甲方應受理退貨,並妥善處理好相關事宜。 甲方發貨到乙方指定地點,通知乙方驗收提貨,在驗收中乙方如發現產品品種、規格、數量與合同及訂單要求不符合,應在接到甲方貨物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提出異議,甲方確認情況屬實後退貨、換貨或提出相應補救辦法,若超出時限乙方未提出異議,視爲甲方所交貨物符合合同及訂單要求。 甲方交貨後,乙方由於運輸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產品被污染、毀損、丟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應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向甲方訂貨,不得盲目聽從甲方業務員主觀的不合理建議(因未完成公司銷售定額)而向甲方隨意調貨,經調查由此造成的貨物積壓由乙方自行負責。 特別約定 除甲方書面通知外,甲方任何人員給予乙方口頭承諾所引帶的責任,甲方均視爲無效,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一概不承擔責任。 第2/4頁 甲方規定不允許員工向乙方以任何形式借款,乙方如果借款給甲方員工必須有甲方銷售負責人總經理簽名並財務蓋章確認的書面通知,否則,由此而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甲方提供的促銷贈品,乙方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贈人或作爲其它廠家的贈品或據爲已有;退貨時,贈品應按比例退回,否則按成本價賠付。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營銷策略等商業機密,一經發現有泄露視情節,將取消其經銷商資格或追究其責任。 如乙方對贈品不按甲方規定比例配送出去,甲方業務員有權質詢干涉其行爲,並採取相應措施。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若乙方獲得經銷權後,不得以任何理由低於供貨價銷售或者爲了其代理的其他同類產品生產廠家的利益,甩價或故意不銷、少銷甲方產品的,一經發現,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並取消有關獎勵,此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要求乙方在 時間內完成鋪貨率達 %以上。如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計劃,甲方有權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爭取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通過訴訟予以 解決,由甲方所在地轄區仲栽。 效力條款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其有效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止,期限屆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3/4頁 第十一條 其它條約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公章): 代表(公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2014 年 1 月 1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份—— 產品區域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爲共同開發市場,創造知名品牌,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此產品銷售合同,具體事項如下: 第一條 區域、期限、價格、要求 1.1 甲方授權乙方爲 aaaaa 在 aa 省 aa 市aaa 區域銷售單位。 1.2 甲方給予乙方產品含稅價格爲:全國統一價 1.3 合同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1 月__14____日止。 1.4 乙方首次進貨 aa 箱(40克);嚼客規格:(見附件) 。 1.5 質量問題引起的換貨由甲方承擔運費 第二條 雙方責任、權利 (一)甲方責任、權利: 1、甲方爲乙方提供合格、合法的產品。 2、甲方爲乙方提供終端經營所需的各種必要的證件及產品檢驗報告等資料。 3、甲方應爲乙方提供有效的終端營銷指導。 (二)乙方責任、權利: 1、乙方應在授權銷售區域內依法經營。 2、乙方必須按甲方所要求的價格銷售產品,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價格。 3、在合同期內,乙方可以發展下游渠道經銷商,但不得損害甲方市場秩序、品牌及企業形象。 第三條 市場保護 乙方如在經銷區域範圍外發生事實竄貨行爲需向對方支付每箱 100 元賠償金。 第四條 結算、運輸 1、甲乙雙方的付款結算方案,付款方式爲現金、電匯等。 2、乙方匯款後應通過電話或傳真等有效的方式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確認款項到賬後7個工作日內將貨發出,並通知乙方。普通運輸費(甲方倉庫到乙方所在地物流站)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售後服務 若由於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甲方在三個月內負責免費調換。因甲方產品自身質量問題引起的投訴、糾紛、客戶罰款等一切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若因乙方貯存不當或人爲破壞及自然力損壞,甲方則不予以調換。 第六條 附加條款 aaaaa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通知 12.1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一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對公賬戶: 戶名:aa 開戶行:aaaa賬號:aaaa 甲方: aa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2014 年 11 月 09 日 乙方: aa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2014 年 11 月 09 日 附加協議 一, 1,終端物料支持: a % ---根據市場開發及終端維護需要,由經銷商向省區經理提出申請,報銷

售經理批准後可給予不高於當月回款總額%的終端物料支持,此項費用先由代理商支出,收集相關費用票據寄回公司總部,於次月首次進貨時以貨物方式一次性返還; 2,銷售獎勵政策: a %---季度獎勵:季度實際回款額的 a %,完成季度銷售任務後,於次月首次進貨時以貨物方式一次性返還; 年度獎勵:年度實際回款額的 a %,完成年度銷售任務後,於次月首次進貨時以貨物方式一次性返還。 3,促銷人員基本工資支持政策: a %---促銷人員費用支持,由經銷商向省區經理提出申請,報銷售經理批准後可給予不高於當月回款總額 a %的促銷人員基本工資支持,此項費用先由代理商支出,收集相關費用票據寄回公司總部,於次月首次進貨時以貨物方式一次性返還;促銷人員的銷售提成由經銷商支出; 備註:1、換貨情況均由經銷商承擔來回運費(質量問題引起的換貨由公司承擔運費) 2、由於倉儲條件不符合產品保存標準等違規操作情況引起的相關質量問題不給予調換。

下,還可以打款到以下:

如果客戶不方便的情況

第四篇:代理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作爲甲方voip語音網關係列產品的代理銷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均確認已閱讀過該協議,並理解和同意其中的條款和條件;該協議的簽訂,將取代雙方口頭和書面對乙方代理銷售voip語音網關產品進行的所有交流。

一、協議有效期間、履行地點及代理准入區域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正式生效,有效期間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甲、乙任一方如無意續約,於協議到期_____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3.甲、乙雙方如無終止協議表示,則本協議自動續約一年。

4.指定代理准入區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代理銷售的原則1.乙方必須是獨立的法人實體或銷售實體。

2.乙方註冊經營範圍項目中,必須包含與代理銷售產品相關之項目。

3.甲方向乙方提供voip各系列產品和voip通訊落地平臺服務,如有新產品本合同仍然有效。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對乙方的經營有諮詢、調查權。

2.甲方應保證其產品的合格及市場的可銷售性:即產品合格的質量標準。

3.乙方在行業選型、大客戶攻關時,甲方給予技術和規劃方案的支持。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售後服務保證:免費保修期爲一年;一年後的修理需客戶(或乙方)支付運費及更換零件費;一年內需送甲方維修的,甲方提供替代設備,甲方對此造成的損失免責。

5.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技術支持,包括免費代培技術,技術諮詢,voip語音網關係列產品資料、銷售方案以及大客戶攻關等支持,大客戶攻關支持乙方負責費用。

6.甲方有義務爲乙方的終端用戶提供話費清單(在乙方有要求時)。提供話費清單的方式有:web網頁查詢;電子文檔郵件發送。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國內的自主經營權。

2.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可以追究甲方經濟、法律責任。

六、市場管理

1.甲方不實行獨家代理制度,但對乙方現有用戶或即將開發的用戶給予保護。

2.乙方進入________________以外的地區銷售前須告知甲方,以便備案。

七、內容免責

1.任一方及其所發展的次級經銷商、用戶,不得使用voip語音網關係列產品傳送危害***、違***法令、防礙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的內容;如有違反,應自負法律責任。

2.任一方及其所發展的次級經銷商、用戶,使用voip語音網關係列產品,如有誹謗、侵權等事件,其責任與產生的結果需自行負責,與另一方無涉。

八、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天災、戰爭、***、司法、政府命令、其它法律要求以及所有無法控制的事件,致使任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條款時,該方不負任何責任。

2.信產部、電信管理局、六大運營商的法規和政策及網絡因素爲不可抗力。

九、本協議的終止

1.按照雙方要求終止協議。

2.任一方如違反本協議條款,或嚴重違背商業道德和法律,或嚴重損害對方的利益時,受損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以書面補充合同附上,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代理商合同

合同編號:

xxxxxx食品有限公司

區域代理合同

甲方(供 方):xxxxx食品有限公司乙方(代理方):

籤 訂 地 點:

籤 訂 日 期:

共四頁

爲了進一步規範xxxxx系列產品的銷售,保障公司及代理商的相關權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 甲方同意乙方爲福xxxxx系列產品區域的獨家代理商,合同期內乙方未出現違反本合同相關條款的情況下,甲方不得隨意調整或增加代理商。

2、甲方應保證所生產的xxx系列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3、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天所訂購的產品數量,如遇公司因停電、設備檢修、放假等情況需要停產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4、根據市場原料價格及其它因素,如果甲方對公司產品價格做相應調整時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

5、乙方如果需要公司產品相關資料和公司資質證明時,甲方應及時提供。

6、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市場的維護和開發工作。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遵守本合同規定的代理區域,不得跨區域進行銷售,如出現串貨行爲,每次罰款50元,如連續出現三次以上串貨行爲,經覈實公司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

2、做爲公司的區域獨家代理商,乙方應積極進行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和維護工作,完成公司下達的銷售任務,如出現銷售量下滑和

完不成任務的情況,應及時向公司說明情況。連續三個月銷售量持續下滑或完不成銷售任務的,經公司研究有權收回乙方的代理資格。

3、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業務代表定期的市場走訪工作,並有義務及時向公司反映市場情況及客戶對公司產品的評價等信息。

4、乙方銷售過程中不得同時銷售其它公司和個人同公司產品相同或類似的產品,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00元,再次出現經公司研究可取消其代理資格。

5、乙方應時刻維護公司形象,不得做出有損公司形象的形爲,並努力做好終端消費者的服務工作,保質保量並及時的做好產品的配送及銷售工作,如有客戶投訴應及時處理,自行處理不了的應於當天告知公司,由公司協助處理。對出現客戶投訴不處理或處理不妥的代理商公司視情況將對代理商做出相應處罰。代理商如出現詆譭公司形象的形爲,公司視情節輕重將對代理商採取警告、罰款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等措施。

6、代理商每次提貨時應對產品的數量、質量進行驗收,有質量問題的產品乙方有權拒收,產品出廠後乙方應做好產品的防護工作,對終端客戶的配送量要合理把握,產品出廠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產品質量問題公司不予調換。

7、代理商每次提貨品種及數量原則上應於提貨前一天告知公司,特殊情況最遲應於當天上午10點以前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安排生產,所報計劃產品應全部提貨,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使用甲方的週轉筐每個應向甲方繳納元的押金,出現損壞或

丟失乙方應按原價賠償。乙方當天的銷售貨款應於當天交付公司財務(交給公司其它人員造成損失公司不負責任),特殊情況經公司相關人員同意最遲應於下次提貨前交付公司,對貨款交付不及時的代理商公司有權停止發貨或採取其它相應措施。

8、乙方合同期間不得私自解除合同,如確有不可抗因素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做好市場的交接工作,不準私自轉讓代理權,對於私自轉讓的代理商公司不予認可,對違反此規定造成的糾紛及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9、爲保證雙方的經營利益,根據市場情況乙方應向公司交納誠信保證金元,在合同解除後沒有經濟糾紛的情況下,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

第三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納保證金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有效期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授權人簽字:

日期:日期:

標籤:代理商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