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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協議書

第一篇:志願服務協議書

志願服務協議書

豐臺街道永善社區市民勸導隊

志願服務協議書

甲方:豐臺街道永善社區黨委、居委會

地址:豐臺鎮電報局街3號樓前平房

郵政編碼:100071

負責人:電話:63846960

乙方(勸導隊員)姓名:住址:

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 職業或身份:固定電話:手機:

根據本人意願,依據《北京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在自願、平等、無償、誠信、合法原則下,簽訂本協議。

甲方作爲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組織乙方作爲社區市民勸導勸導隊員隊伍成員,開展志願服務活動;乙方自願作爲市民勸導隊隊員,以社區是我家爲理念,無條件、無償地在社區進行文明勸導等志願服務活動。

一、 勸導隊員條件

1、社區內身體健康,熱心服務社區,建設美好家園的黨員、羣衆和來京建設者,轄區單位和商戶代表,且年齡在70歲以下(本人申請自願繼續參加的除外)。均可自願報名

2、自願加入勸導隊,且具有無私無慾無怨無悔的奉獻精神,影響帶動身邊人加入勸導隊,併發揮作用。

3、能按時參加社區的各項培訓及相關活動,自覺學習,不斷適應勸導需要。

4、履行勸導義務,按時上崗,耐心勸導不文明行爲。

5.、能夠團結協作,言談舉止文明、友善,遇事冷靜有耐心和責任心,具有助人爲樂的精神

二、 勸導內容

2、乙方作爲勸導隊員,認真完成以下勸導服務內容:

1、環境衛生:對堆放暴露垃圾、堆料堆物等的單位和個人督促勸其及時清理,宣傳其危害。

2、市容秩序:對亂塗亂畫,散發張貼小廣告等進行勸導和清刷;對店外經營、佔道經營、露天燒烤的商戶商販、對亂停亂放車輛的司機、在公共場所建築物及樹上牽繩掛物晾曬衣物等進行勸說和引導;

3、安全守護:對私搭亂建,亂拉電線、電線老化 、堵塞消防通道、購買街頭熟食等問題進行宣傳勸導;宣傳安全使用水電氣,注意防火防盜。

4、市民行爲:對亂吐亂丟、亂倒污水、踐踏、攀折花草樹木;吵架鬥毆、不文明養犬等行爲進行正面勸導。

5、應急幫助:對問路、找公廁、找醫院等人提供幫助,調解鄰里矛盾等

三、勸導志願者活動的組織

5、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指導,並及時解決乙方作爲勸導隊員在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困難。

6、乙方在勸導隊員服務期間,要佩戴好標緻,加強自我風險防範意識,遇有危險及難以控制的局面,必須以保護自身安全爲主,甲方避免組織乙方在惡劣天氣或參與有風

險的勸導等志願服務活動。

7、乙方作爲市民勸導隊隊員參與志願服務的,納入中國志願者協會系統,有困難時可優級先獲得勸導隊組織和其他志願組織提供的服務;對遇到特殊困難的勸導隊員,甲方將視情況矛以慰問。

8、甲方每年組織勸導隊評選總結表彰活動,大力弘揚勸導精神。

四、其它

8、本協議履行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協議解除,勸導隊員年齡超過70歲,本協議自動終止,本人自願繼續參加的除外;如需對本協議修訂或變更,雙方經協商一致,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豐臺街道永善社區市民勸導隊

志願服務協議書

二0一年月

第二篇:志願者志願服務協議書

保護野生動物義務監督員協議書

甲方:

工作地址:

乙方:性別:國籍:

有效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戶籍所在地:義務監督員住址:郵編:

爲促進****野生動物保護事業的發展,加強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行爲的監督,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保護野生動物義務監督員管理辦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義務監督員是不以物質報酬爲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自願爲****野生動物保護事業服務。

第二條甲方根據****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需求,聘請乙方以義務監督員的身份,開展義務監督員工作。

第三條甲方義務:

(一)負責義務監督員的招募、培訓、聘用、解除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組織、指導乙方開展義務監督工作;

(三)給予乙方從事義務監督工作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發放“義務監督員證”;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提供有關材料;協助義務監督員解決在義務監督活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經常與乙方保持聯繫,佈置任務、溝通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

(五)按規定評估乙方開展的義務監督活動,依據乙方服務績效,給予乙方相應的激勵和表彰。

第四條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義務監督員組織規定。

保證本人自願義務參加****保護野生動物義務監督員工作,保證填寫的有關資料的真實性;

(二)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服從甲方的管理。履行義務監督員承諾,傳播義務監督員理念,積極參與甲方組織的義務監督員活動;

(三)向公衆宣傳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野生動物保護知識;

(四)對在本市範圍內獵捕、非法經營利用、運輸、攜帶、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行爲進行監督;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甲方進行舉報。乙方開展工作時,不得與對方發生爭執、衝突,否則後果自負。協助野生動物執法部門調查、覈實情況;

(五)反映工作中的問題,反映社會各界對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建議;

(六)乙方開展工作時,要持甲方頒發的“****保護野生動物義務監督員證”。不得持證從事與履行職責無關的活動,更不得以義務監督員的名義開展任何以贏利爲目的的活動。自覺維護義務監督員組織和義務監督員的形象;

(七)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八)義務監督員一年參加保護野生動物義務監督員活動累計不少於200小時;

(九)履行相關法律法規、義務監督員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五條甲方權利:

(一)按要求,組織、指導乙方開展相關義務監督活動;

(二)按規定,定期對乙方所開展的義務監督活動進行評估;

(三)有權解除本協議,解除義務監督員身份。

第六條乙方權利:

(一)參加甲方提供的相關培訓及義務監督活動;

(二)要求獲得從事義務監督活動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請求幫助解決在義務監督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三)對義務監督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可申請取消義務監督員身份。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一)協議期限屆滿的;

(二)協議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依法解散的。

第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九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一)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爲的;

(二)違反甲方的管理規定行爲的;

(三)不履行義務監督員承諾或在接受甲方評估時,未能通過的;

(四)有損害甲方形象的行爲;

(五)以義務監督員的名義開展任何以贏利爲目的的活動。

如甲方依據本條提前解除協議,無需就此予以乙方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

第十條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一)組織乙方參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活動;

(二)組織乙方以義務監督員的名義參與任何以贏利爲目的的活動;

(三)違反義務監督員管理規定;

(四)損壞乙方形象。

如乙方依據本條提前解除協議,無需就此予以甲方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

第十一條如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協議無法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但應當提前7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如乙方因違反本協議項下的規定,導致甲方面臨任何第三方的索賠、訴訟或仲裁等要求,或使甲方因此遭受任何名譽、聲譽或經濟上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足夠而適當的措施,以保證甲方免受上述索賠、訴訟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響。同時甲方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譽、聲譽或經濟上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有權進一步向乙方索賠。

第十三條甲、乙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本協議規定與今後國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服務期結束時失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志願服務協議書

甲方(志願服務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志願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固定電話: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緊急聯繫人: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志願服務期間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作爲民間公益機構,接受乙方作爲志願者提供的志願服務;乙方自願作爲志願者,爲甲方提供無報酬的志願服務活動。爲保障雙方目標順利實現和達成,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在自願、平等、誠信、合法原則下,達成以下一致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志願服務內容

爲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乙方現自願申請作爲甲方的志願者,無償爲甲方提供志願服務;甲方經審覈確認乙方符合從事志願服務條件,同意接受乙方申請。現結合甲方自身現實需求及乙方申請、自身專長及服務能力等服務條件,確認以下內容:

乙方承諾具備以下志願服務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並安排乙方從事以下志願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志願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每日自_______時至_______時。

志願服務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權利與責任

1.權利

1.1 有權按照自身需求和選用標準對乙方資質、服務能力及是否適合在甲方從事志願服務活動進行遴選和考查;

1.2 有權就志願服務要求乙方提供真實的身份資料、證件及學歷、專長等資以證明其服務能力和水平的的個人信息文件和證書;

1.3 有權按照自身的管理要求對乙方進行統一的註冊登記,要求乙方給予相應的配合;

1.4 有權制定統一的組織計劃和活動安排,對乙方所進行的活動進行整體調配和管理;

1.5 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制定財務計劃,在服務期內對乙方給予志願服務津貼;

1.6 有權根據乙方的服務情況,對其服務進行評估。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能力、服務測試未能達標者予以勸退終止志願服務;或因其行爲嚴重違反甲方聲譽、利益,已明顯不適合作爲甲方誌願者時對其予以除名;

2.責任

2.1 有責任應乙方要求對其作爲志願者進行註冊登記,並向乙方告知與志願服務內容相關的背景、目標等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及從事志願服務活動可能的風險;

有責任在本協議約定的志願服務範圍內爲乙方從事志願服務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2.2 有責任在乙方從事志願服務活動過程中盡最大能力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辦理必要的保險;

2.3 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指導,並及時協助乙方解決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客觀困難;

2.4 有責任向乙方公示或告知其財務狀況,並量力給乙方提供一定的用餐、交通等必要津貼補助;

2.5 有責任以乙方誌願服務活動爲基礎,對外開展符合本機構宗旨要求的公益事業;

2.6 有責任對乙方從事的志願服務活動進行評估,並依據乙方服務績效,給予其相應的激勵和表彰。

三、乙方權利與責任

1.權利

1.1 有權瞭解甲方概況及目前志願服務需求狀況,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志願活動;

1.2 有權要求作爲志願者在甲方註冊登記;

1.3 有權要求參加甲方基於志願服務所進行的必要教育和培訓;

1.4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從事志願服務的必要條件和安全保障,並可請求協助解決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

1.5 有權在志願活動中,要求保持自己的人格尊嚴和獲得尊重,維護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6 有權就志願服務工作對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責任

2.1 有責任配合甲方就志願服務進行的資格審查和能力檢測;按甲方要求進行註冊登記;

2.2 有責任遵照協議約定,履行志願服務承諾,按照甲方統一要求和規範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爲甲方提供專業、合格的志願服務,而無報酬要求和任何營利性目的,不以志願者的身份或者志願服務的名義從事任何以營利爲目的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2.3 有責任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基於志願服務和活動而進行的統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2.4 有責任按照甲方要求,參加甲方提供的相關教育、培訓及活動,並達到甲方服務要求;

2.5 有責任誠信對待其所參與的志願服務活動,在服務期內連續不間斷地完成承諾的志願服務工作;

2.6 有責任在志願活動中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自覺維護甲方、志願者身份及所從事的志願服務活動對外的聲譽,不做任何與此相悖的事情。

四、志願服務成本承擔與風險保障措施

1.在本協議約定的志願服務期間,甲方爲乙方承擔以下志願服務成本:

1.1 甲方對乙方給予_______元/(日/小時)的志願服務津貼,於_______時發放;

1.2 甲方爲乙方購買受益人爲乙方的______________保險;

1.3 甲方爲乙方每日提供_______元/餐的用餐補助;_______元/次的交通補助;

1.4 甲方爲乙方提供其他補助: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本協議約定的志願服務期間,乙方自願承擔以下志願服務成本: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爲乙方採取其他風險保障措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不可抗力與責任免除

1.乙方作爲志願者爲甲方組織、安排的志願活動中,按照甲方統一要求,在正常情況下提供無償志願服務期間,因地震、颱風、水災、暴風雪、瘟疫、政治動亂、暴亂、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可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決定是否延期履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解除協議的責任。2.基於志願服務的質量要求與服務對象的現實需求,甲方根據統一部署及服務對象反饋,無需乙方繼續提供志願服務時,甲方應至少提前 _______日向乙方書面提出,本協議即行終止履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及時爲乙方結清應爲乙方承擔的志願服務成本。

本協議採用中、英文本同時簽署時,中、英文不一致時,以中文文本爲準(示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首選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註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

十二、協議效力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簽字、蓋章之日不一致的,以最後簽字、蓋章的日期爲準);至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滿時失效。

3.本協議履行中,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需對本協議修訂或變更,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篇:志願服務協議書

志願者:(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項目:(以下簡稱乙方)

服務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經人文學院城市脊樑關懷計劃項目組確認,甲方將在丙方(崗位)從事志願服務。

爲切實做好服務工作,維護志願者正當權益,規範各方在服務期間的權利和義務,保證相關工作順利進行,特簽訂此協議。

第一條甲方義務

1.認真履行志願服務職責。

2.按照本協議書和乙方確定的時間到崗服務,並服從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的崗位調整。

3.服務期間,應愛崗敬業,盡職盡責,服從管理,尊重民風民俗,自覺維護志願者形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專業守則;遵守團隊計劃相關管理規定和服務單位的規章制度。

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並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請,不得單方中止協議或擅自離崗;確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須經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離開服務地期間,應與丙方、乙方保持聯繫。

5.服務期滿,遞交工作總結,參加相關總結、考覈工作;離崗時做好相關工作交接。

第二條乙方權利

1.按照活動計劃相關管理規定對志願者進行日常管理。

2.對丙方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管理。

3.在甲方服務期滿時對甲方進行考覈並提出相應意見。

4.發現甲方隱瞞協議簽訂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它重大虛假信息等情況,並導致其不能繼續從事志願服務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乙方義務

1.負責落實上級項目辦相關工作要求,對甲方進行管理和服務,對丙方進行監督和指導。

2.及時向甲方和丙方傳達上級項目辦的相關信息和工作要求。

3.做好接送工作,確保甲方及時、順利到崗開始服務;服務期滿後按時結束服務並離崗返家(校)。

4.監督、協調和指導丙方爲甲方提供適合的服務崗位、相應的辦公條件和免費的住宿條件。

5.建立健全管理服務制度,做好甲方的安全健康保障等工作。

6.做好甲方生活補貼、交通補貼發放信息的確認和審覈工作;及時瞭解、掌握甲方的工作、生活情況,對甲方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第四條丙方權利

1.按照西部計劃相關管理規定和丙方的規章制度,對甲方進行日常管理。

2.按照有關規定,對甲方進行業務考覈與服務鑑定。

3.根據實際表現情況,建議乙方對甲方進行表彰或處分。

第五條丙方義務

1.作爲甲方在服務期間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各級項目辦的有關規定,對甲方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2.爲甲方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提供免費住宿等基本生活條件,確保甲方享有與本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同等的辦公條件和休假待遇,在甲方遇到問題和困難時提供幫助和支持。

3.因丙方原因使甲方受到傷害的,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對甲方承擔照料、補償等相應責任。

4.服務期間甲方發生意外或傷病時,妥善安排、及時治療,並盡力給予幫助,並及時報告乙方。

5.按照有關規定,完成乙方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六條本協議生效期間,因甲方個人原因造成的損害、損失及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個人承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因一方無故中止協議,致使協議無法履行,受害方有權追究其責任;給其他兩方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各持一份,並由項目辦備案一份。甲方服務期滿後本協議書自動終止。

第九條因本協議書約定事項發生爭議,爭議各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協議簽訂地點:(乙方辦公場所所在地)

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五篇:“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志願服務協議書

“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志願服務協議書

服 務 方:(志願者)(以下簡稱甲方)

被服務方:(市[地]“村村大學生行動”項目辦)(以下簡稱乙方)

經黑龍江省“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甲方將在省、、市(地)、縣(市、區)的鄉(鎮)從事志願服務。服務期爲2年,自2014年7月20日起至2014年7月20日止。

爲切實做好服務工作,維護志願者正當權益,規範雙方在服務期間的權利和義務,保證相關工作順利進行,志願者服務地所在市(地)項目辦與志願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權利:

1、享受《關於實施選派大學生服務農村行動計劃的通知》中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2、在服務協議書所確定的崗位開展服務,享有與服務單位正式人員同等的辦公條件以及免費住宿等基本生活條件;

3、享受服務單位正式人員同等的休假待遇,如週末、節假日正常休息等;

4、參加乙方組織的相關學習、培訓、交流等活動;

5、服務期滿,取得本人的服務鑑定等證明材料;根據本人意願選擇紮根基層、自主擇業或流動就業。

第二條甲方義務:

1、服務期間,應愛崗敬業,盡職盡責,服從管理,尊重民風民俗,自覺維護志願者形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相關管理規定和服務單位的規章制度。

2、除了因不可抗拒因素影響,不得單方中止協議或擅自離崗,如確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須經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離開服務地的,也應向乙方請假並保持聯繫。

3、服務期滿,應參加相關考覈工作,並遞交工作總結;按時離崗的,必須做好相關的工作交接;

4、完成乙方交辦的相關任務。

第三條乙方權利:

1、按照“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的有關規定對志願者進行日常管理;

2、對服務單位的志願者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3、對志願者的服務工作進行考覈、評估,並提出相關意見。

第四條乙方義務:

1、向甲方提供或協調、落實《關於實施選派大學生服務農村行動計劃的通知》中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保障;

2、保證甲方享有服務單位正式人員同等的辦公條件以及免費住宿等基本生活條件,享有服務單位正式人員同等的休假待遇;

3、負責落實“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領導小組的相關工作要求;及時瞭解、掌握甲方的工作、生活情況,對甲方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並適時組織交流、學習、培訓等活動;

4、做好安全保障等工作,在服務方發生意外或傷病時給予幫助,並及時向省項目辦上報相關情況。

第五條因甲方無故單方中止協議或擅自離崗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責任。

第六條因乙方無故中止協議,致使甲方權益受到侵害的,服務方有權追究其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書生效期間,因甲方個人原因造成的損害、損失及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個人承擔,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處理。

第七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並由“村村大學生行動計劃”領導小組備份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如因本協議書發生爭議,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

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解決。

服 務 方(簽字):

被服務方(蓋章):

協議簽定地點:

協議簽定時間: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