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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集場地合作協議書模板

市集場地合作協議書

市集場地合作協議書模板

甲方 :

乙方 :

甲方:

住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合作活動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場地位置及其使用

1.1 甲方同意將位於【】(下稱本項目)【 】【 】平方米的場地(下稱該場地,提供給乙方使用。

1.2 場地用途:該場地僅限於乙方用於開展活動(內容:中秋生活市集 ),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品牌種類可增加。

1.3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則。在未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場地用作其他用途,也不得轉讓、轉租或與任何第三者共同使用。

1.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對乙方的物業要求,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租賃場地。

1.5 甲方不負責乙方夜間及布展、撤展期間的安全工作。

1.6租賃期內,如遇政府行政檢查(包括但不限於消防檢查、工商檢查等),乙方須配合清場,清場期間租金退還。

第二條 使用期限

2.1乙方對該場地的使用期限爲1天 ,即2022 年9 月10 日。甲方將於2022 年9 月10 日7 點之後將該場地交付予乙方使用,並於2022 年9月10 日22 點前將該場地收回(具體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2.2使用期滿,乙方須如期歸還場地並將場地恢復至甲方交付乙方時的狀態。

2.3甲方代表 與乙方代表將在乙方布場前及撤場後共同檢驗場地,並共同簽署《臨時場地進場/撤場驗收單》,確認是否有毀損場地及相關設施的情況。

第三條 租金、其他費用、履約保證金及支付

3.1雙方同意按照固定租金 方式向甲方交納租金(含電費及物業費)。

1)固定租金計算方式爲:固定租金爲元/天。

乙方應於2022年9月16日前交納該場地的固定租金費用,甲方收到乙方款項後開具相應發票給乙方。逾期未交將視作違約,除應及時如數補充交外,還應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支付本次租賃費的1‰作爲違約金,且甲方同時保留解除本合同的權利。

3.2乙方可以選擇用支票繳付租用費及其他費用或以匯款方式存入甲方在本協議所述的銀行賬戶(不限於場地租金、保證金):

甲方:

公司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納稅人識別號:

地址:

電話:

如果上述信息發生變化,各方應於變化發生之前2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7甲乙雙方確認,甲方就本合同項下乙方已應向甲方交納的費用開具以下第【1】 種類型的發票:1、增值稅普通發票,2、增值稅專用發票。

乙方應保證於甲方開具發票之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真實、準確的開票信息。如因乙方提供信息不完整、不準確導致甲方開具發票不符合規範、乙方無法抵扣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如因此可能導致甲方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導致甲方其他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且甲方開票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間內領取發票,因乙方遲延領取造成發票過期而產生的不利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如乙方要求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則乙方須將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如有)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信息提供予甲方,用於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開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地址:

電話:

如果上述開票信息發生變化,乙方應於變化發生之前2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8如在合同履行或合同終止時涉及退款事宜,甲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且已交付乙方的,乙方應提前將增值稅普通發票原件交還甲方,經甲方確認無誤且無破損後,再退還乙方款項。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原則:根據增值稅發票相關規定,若甲方發生應當開具增值稅紅字發票的情形,需要乙方提供必要協助時,乙方應先予配合。如因乙方單方責任導致增值稅紅字發票無法開具,並無法衝減增值稅銷項稅的情形,則甲方有權不予退回相關款項對應的增值稅金額。

3.9除上述費用外,雙方應各自承擔法律、法規等規定應交納的稅費。本合同項下包括但不限於履約保證金、租金、物業服務費等各項收費,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均爲含增值稅金額;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等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如有),計算基數需包含增值稅。因甲方公司類型變更或國家政策變化,導致增值稅率變化的處理原則:

A. 如增值稅稅率降低,則本合同約定的含稅租金、物業服務費、推廣費等各項收費標準及金額不變,其中的不含稅價款之金額自動調增。

B. 如增值稅稅率提高,則本合同約定的含稅租金、物業服務費、推廣費等各項收費標準及金額,隨稅率調整而同步提高。在此情況下,如乙方已向甲方預付含稅租金、物業服務費、推廣費等款項的,則乙方應向甲方補繳自增值稅稅率提高之日起的稅款差額部分。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4.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將該場地交付乙方使用。

(2)對於根據本合同約定需要甲方確認的有關乙方提交的方案、資料以及相關事項,甲方應及時予以確認。

(3)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對該場地的使用情況,如有不符合約定事項或違反甲方或物業公司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整改。

(4)按本協議約定收取相應租金等各類費用。

4.2乙方的權利義務

(1)若乙方使用該場地進行特賣促銷或物品展示等其他活動的,乙方須同時保證:

I.乙方須負責保證其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乙方如在活動中售賣商品的,乙方須承諾所售賣或展示的所有貨品均爲正品,並按有關的規定對其銷售的商品實現“三包”(即包修、包換、包退)的售後服務(如適用者)。如出現任何貨品真僞、任何退換貨行爲、不良影響、索賠糾紛等貨品問題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打折商品和促銷贈品也要保證商品質量。

II.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活動期間向消費者出售、贈送或發行相關會員卡、儲值卡等卡、券,否則,甲方有權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並解除本協議。

III.如有消費者投訴乙方提供服務或者所出售商品的質量出現問題,甲方有權扣留全部履約保證金,並將其作有關的賠償且保留向乙方繼續追償的權利。

IV.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銷售超出本協議約定的經營類別及/或經營商品品牌的商品。

V.自行承擔因所售賣商品或提供之服務而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的糾紛。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需予以賠償。

4.3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該場地,並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甲方(包括甲方商場、管理公司或物業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並不得從事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爲。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對乙方的不當使用行爲進行監督並按要求改正。

4.4乙方自行負責該場地使用期間及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須保證搭建工程、佈置的安全性,並保持場地處於良好使用狀況,乙方須承擔任何因工程搭建、佈置存在安全或質量問題或不妥善使用場地,而致場地遭受損壞或對任何人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的責任。若第三方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與乙方發生任何糾紛,而直接向甲方追索時(包括提起仲裁、訴訟),乙方須向甲方賠償一切損失及所有與此有關的開支及費用。

4.5乙方自行負責該場地內的商品安全及保管及人員安全,並有義務提醒顧客注意私人物品的安全。如因乙方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導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乙方存放於該場地之貨物、商品及其他物品,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看管,甲方不負責看管或保管義務,如出現貨物、商品及其他物品丟失或毀損,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6乙方應保證其在該場地內的活動所涉及的宣傳資料、商品商標(包括其圖形或文字)、企業名稱或商號及活動圖片等(以下簡稱“信息資料”)擁有合法使用權,甲方有權將該等信息資料無償用於本商場及甲方網站的活動報告、商場資訊、新聞宣傳稿等各種宣傳推廣形式,但甲方使用相關信息資料並不保證甲方認可乙方提供之相關信息資料之合法性。乙方應保證相關宣傳資料(包括甲方無償使用的以及乙方主動提供給甲方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肖像權、名譽權等其他合法權利。如因此引起知識產權或其他民事權利方面的糾紛,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並承擔相關責任,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由乙方予以賠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乙方未按經甲方審覈確認的活動方案開展活動的,或者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經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後仍不能滿足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將乙方設備搬離租賃場地並處置。

第六條 其他

6.1本合同各方有義務對本合同及其所涉事宜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各方有關僱員和顧問除外)披露合同的任何條款和履行本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另一方的任何保密性商業信息,除非該等披露是由於法律規定、政府部門之命令、法院指令或有關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6.2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及履行均適用中國法律。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由本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解決。

6.2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僅限於風暴、雷電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情況)或者政府命令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導致本協議被提前終止,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納的保證金及部分場地租金,場地租金退還部分由甲乙雙方根據本協議實際履行情況協商確定)。

6.3以本合同爲目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文件或通知,均應以中文書寫,均應以親自遞交、郵遞、特快專遞、傳真或電子郵箱發至本合同首部分列明的聯繫地址和/或聯繫方式。如果擬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聯繫地址和/或聯繫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在發生變更情況之日起一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於對方接到一方發出的變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該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爲準。如一方以面交方式送達該等文件或通告,於收件人或其授權人、繼承人、僱員、代理人簽字接收之日視爲已送達收件人。通知被視爲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方法決定: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遞交之時視爲有效送達;以(預付郵資)的掛號信件發出的通知,應在寄出日(以郵戳爲準)後第三日視爲有效送達;以快遞發送的通知應於交予合法的快遞服務發送後第三日視爲有效送達;以電子郵箱、圖文傳真發出的通知,則數據電文在傳送日後第一個工作日視爲有效送達。

6.4乙方保證不得向甲方負責人、經辦人或其他相關人員提供不正當經濟利益。如乙方向甲方負責人、經辦人或其他相關人員提供任何本合同約定之外的經濟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中介費、回扣、顧問費、辛苦費、旅遊費、紀念品等,均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總價款1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因此給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將相關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如甲方負責人、經辦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在本合同談判、簽訂、履行過程中,向乙方索要、收受任何本合同約定之外的經濟利益,乙方均有義務立即向甲方舉報相關人員的行爲,甲方設定專用郵箱接受乙方的投訴:

6.5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或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乙方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