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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戰略合作協議書

第一篇:世界時尚小姐媒體戰略合作協議書

媒體戰略合作協議書

戰略合作協議書

甲方:江西正祥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地址:贛州市長征大道2號天際華庭15棟寫字樓703a 聯繫人:

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就2014年度世界時尚小姐大賽贛州賽區選拔活動(以下簡稱“活動”)達成如下協議:

1. 合作原則

1.1 甲乙雙方就“2014年度世界時尚小姐大賽贛州賽區選拔

活動”達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1.2 除本協議中另有明確規定者外,未經雙方事先書面同意,

雙方互相不得使用對方名義、品牌、知識產權進行任何活動,包括任何可能對對方及其品牌造成不利影響的活動。

2. 合作內容

2.1 乙方承諾在其運營的包括電視、廣播、戶外廣告牌、展

架、led屏等媒體就甲方活動進行全景報道,報道內容包括賽事宣傳片、賽事微電影、賽事新聞跟蹤報道等,

宣傳角度和具體細節可經甲乙雙方協商並最終經甲方認可。

2.2 乙方承諾對活動進行全程跟蹤宣傳,如有調整,須經雙

方友好協商。

2.3 甲方在活動現場製作物(活動展板、簽到板等須體現乙

方爲本次活動的戰略合作媒體,體現乙方品牌或logo。

2.4 甲方活動現場爲乙方提供易拉寶及乙方宣傳資料及刊物

的擺放位。

2.5 甲方活動現場如發佈會、海選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現場

主持人需口播乙方品牌5次,口播環節在電視節目中播出。

2.6 電視轉播節目片頭片尾體現乙方作爲本次活動的戰略合

作媒體,並出現乙方logo。

2.7 甲方承諾爲本次活動製作的商業廣告上體現乙方爲本次

活動的戰略平面合作媒體。

2.8 甲方爲乙方提供活動的一定數量的嘉賓入場券,乙方法

人代表可作爲賽事選拔活動的評委或者頒獎嘉賓,具體細節由雙方協商。

2.9 關於其他未約定合作內容的增加,需由雙方以書面補充

協議確定。

3. 商業祕密

3.1 任何一方對於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而瞭解或接觸到的對

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機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圖片、文字、視頻等)和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均應保守祕密,非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給予或轉讓保密信息。

3.2 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

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商標、標誌、商業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

4. 聲明及保證

4.1 雙方互相向對方聲明、陳述和保證如下:

4.1.1 其是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

4.1.2 其有資格從事本協議項下之合作,而該合作符合其

經營範圍之規定;

4.1.3 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協議;

4.1.4 其有能力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該等履

行義務的行爲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4.2 乙方保證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方式使用甲方所允許乙方使

用的信息內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或授權乙方下屬媒體、網站之外的第三方使用該等信息內容。

4.3 甲方保證:(a)對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信息擁有版權或其

他合法權利,可以授權乙方使用該等信息;(b)對其提供給乙方方的全部信息真實、準確、合法,並且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如因甲方違反上述保證而引起任何爭議,甲方應負責解決;如給乙方造成任何損失,甲方應負責全額賠償。

4.4 乙方保證:(a)對其提供給甲方的全部信息擁有版權或其

他合法權利,可以授權甲方使用該等信息;(b)對其提供給甲方的全部信息真實、準確、合法,並且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如因乙方違反上述保證而引起任何爭議,乙方應負責解決;如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乙方應負責全額賠償

4.5 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所發生的費

用。

5. 利益衝突

5.1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有任何一方或一方關聯企業在職

員工成爲另一方的股東或者高級管理人員,另一方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對方法律部門。

5.2 一方不得爲牟取不正當利益而對任何對方或對方關聯企

業在職員工有任何賄賂行爲,否則該對方有權隨時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6. 違約責任

6.1 甲乙雙方應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協議的順

利履行。

6.2 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糾正其違約

行爲,並承擔違約責任;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在其運營的媒體上發佈活動宣傳信息,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3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世界時尚

小姐選拔活動結束,甲乙雙方各自完成本協議項下義務後自行終止。

6.4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發生違約行爲並在該違約方收到守

約方關於違約行爲已發生並存在通知的七天之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爲做出更正之時,守約方通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通知的方式立即終止本協議。

6.5 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協議提前終止日之

前根據本協議已在實際履行中的權利和義務約定。

7. 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7.1 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

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

法律。

8. 其他條款

8.1 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

效,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爲刪除。但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8.2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

應被視爲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8.3 如協議中任何條款由於不可抗力無法執行,雙方協商解

決。

8.4 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8.5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對本協議的任何

條款的增加或刪減、修改,由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爲準。

甲方(蓋章):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聯繫電話:

email:

簽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地址:郵編:聯繫人:聯繫電話:email:簽署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媒體戰略合作協議

河北衛視《大愛中國夢》媒體戰略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河北衛視《大愛中國夢》節目組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形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在甲乙雙方以後共同的發展中,共同利用雙方資源,互相支持,共同發展,實現雙贏的共同目標。由雙方共同意願,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共同遵守以下各項條款:

一、 合作期限

經雙方協商,合作期爲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權在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內向對方提出續約通知,否則協議到期後將自行終止。

二、合作目標

通過甲、乙雙方強大的影響力及良好平臺的相互藉助,達到以下目標:

(1)展示甲、乙雙方良好的公衆形象,推動雙方品牌價值的同步提升。

(2)形成長期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通過多種形式的資源互換,優化宣傳模式,擴充宣傳渠道,提升社會認知度。

(3)通過愛心節目、愛心專場、巡演、發佈會等落地活動形式,增進甲、乙雙方品牌的快速傳播,開拓更多元化、多形式的媒體合作。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成爲乙方的戰略合作媒體;

(2)甲方不定期爲乙方提供等額價格的互換版面、平臺資源,用於乙方自身品牌宣傳及形象展示,不得作爲其他用途及用於違法活動;

(3)甲方具有刊登經乙方授權的部分文字、新聞通稿、照片、圖片、影音等相關資料的資格,並以優先媒體合作方式提供給乙方部分專欄;

(4)甲方爲乙方的活動提供受捐案例、現場點評、媒體宣傳及新聞發佈;

(5)甲方可以參加乙方舉辦的《大愛中國夢》大型公益電視節目及各項會議及活動,由乙方提供一定數量所需物料、資源;

(6)甲方有機會獲得乙方活動的採訪權;

(7)甲方爲乙方提供資源置換項,具體置換範圍及內容經雙方協商後確定。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成爲甲方的戰略合作媒體;

(2)乙方授權甲方爲“媒體合作單位”,派代表參與乙方《大愛中國夢》電視節目錄制,成爲河北衛視《大愛中國夢》媒體觀察團成員之一、並在網站顯眼位置宣傳中體現“媒體支持:,並提供網站鏈接;

(3)乙方不定期爲甲方優先提供經甲方授權的文字、新聞通稿、照片、圖片、影音等相關資料,用於甲方宣傳刊登,並以優先合作方式提供給甲方部分欄目,設立《大愛中國夢》宣傳專區;

(4)乙方可以參加甲方舉辦的各項會議及活動,由甲方提供一定數量所需物料、資源;

(5)乙方爲甲方提供資源置換項,具體置換範圍及內容經雙方協商後確定。

四、協議變更

本協議包含協議雙方所有意向,並取代雙方在此之前所達成的一切書面或口頭協議;任何對本協議內容的修改或變更均須雙方共同書面認可;由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不得轉讓。

五、爭議解決

1、甲、乙雙方應積極互配合工作,以避免對雙方的正常業務產生不利影響。如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應視爲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如果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

3、本協議的訂立、執行、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4、雙方應對自己所提供的信息、數據的版權負責,因版權問題發生的法律糾紛由提供方承擔。

5、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責任,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六、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均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指無法預見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力、自然災害、勞工糾紛、戰爭或類似戰爭狀態、暴亂、陰謀破壞、火災及政府行爲。

七、保密條款

雙方應保守協議條款的祕密。一旦泄露,責任由當事方負責。

八、其它

1、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二份,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同等有效。

3、本合同的註解、附件、補充合同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均按本合同的聯繫方式進行,如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網絡媒體合作協議書

網絡媒體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宣傳 年 月日至 月 日 舉辦的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本協議只適用於甲乙雙方於本屆展會的廣告宣傳,不涉及甲乙雙方其他事宜。

一、乙方提供的服務爲:

1、乙方免費在 展會合作 爲甲方做一個展會專題宣傳,並且在首頁展會合作位置做一個logo(尺寸再定)鏈接到相應展會專題。(截止時間爲簽定協議起至 xxxx年 xx月xx日)。

2、甲方可根據展會進展情況,隨時將相關資料發給乙方,乙方在網站上以新聞消息、專題等形式發佈;

3、展會舉辦結束,此次展會信息進入網站展會回顧欄目。

二、甲方提供的服務爲:

1、甲方爲乙方網站提供會刊彩頁一版。

2、甲方爲乙方提供標準展位一個或者拱門一門(展位提供乙方宣傳使用)。

3、甲方在展會結束後贈送乙方會刊兩本。

4、甲方須在宣傳媒體及招商資料列出乙方爲“支持媒體”。

三、 此合約書未盡事宜,雙方將本着友好協商的精神,予以協商解決。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後,方可生效。本協議複印、傳真加蓋公章有效。

四、本次互換合作期限至展會結束爲止。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網絡媒體合作協議書

網絡媒體合作協議書

甲方:xx

乙方:鄭州聚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宣傳年月日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本協議只適用於甲乙雙方於本屆展會的廣告宣傳,不涉及甲乙雙方其他事宜。

一、乙方提供的服務爲:

1、乙方免費在展會合作爲甲方做一個展會專題宣傳,並且在首頁展會合作位置做一個logo(211*96)鏈接到相應展會專題。(截止時間爲簽定協議起至 xxxx年 xx月xx日)。

2、甲方可根據展會進展情況,隨時將相關資料發給乙方,乙方在網站上以新聞消息、專題等形式發佈;

3、展會舉辦結束,此次展會信息進入網站展會回顧欄目。

二、甲方提供的服務爲:

1、甲方爲乙方網站提供會刊彩頁一版 。

2、甲方爲乙方提供標準展位一個(展位提供乙方宣傳使用)。

3、甲方在展會結束後贈送乙方會刊兩本。

4、甲方須在宣傳媒體及招商資料列出乙方爲“支持媒體”。

5、甲方爲乙方參加展會做會場內外宣傳提供方便,允許其統一着裝、拉條幅、舉廣告牌等宣傳方式在展館內外進行大力宣傳。

三、 此合約書未盡事宜,雙方將本着友好協商的精神,予以協商解決。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後,方可生效。本協議複印、傳真加蓋公章有效。

四、本次互換合作期限至展會結束爲止。

甲方:乙方:鄭州聚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鄭州市百花路19號 電話:電話:0371-67375672

傳真:傳真:0371-67375608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王燦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媒體合作協議書

媒體合作協議書

媒體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衛生部微量元素營養重點實驗室推廣辦

北京金創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爲貫徹執行《中國食物與營養髮展綱要》的精神,普及營養知識(請你繼續關注本站:),促進營養科技成果的推廣,增進城鄉居民身體健康。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決定聯合開展鈣鋅營養知識的宣傳及鈣爾康營養素的推廣應用活動,雙方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鈣爾康營養素由衛生部微量元素營養重點實驗室研製,北京金創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及新鄉維爾康保健品有限公司聯合出品。乙方保證技術真實,產品質量可靠並符合該產品的質量標準。

2、甲方作爲一種公開出版發行的一種媒體願意承擔宣傳營養知識,普及營養科技成果的義務。在甲方媒體開出專欄、版面或時間段,登載或播出乙方所提供的內容。主要包括科普文章、產品介紹、郵購方式、贈送的通知等。以上資料由乙方提供,甲方審定。

3、廣告宣傳刊出或播出後有消費者購買,廣告落款地址電話均由甲方確定,貨款由甲方收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名單和地址送達或寄發相應數量的貨品。

4、結算:每月結算一次,乙方提取貨款總額的20%作爲稅金、發貨郵寄費用,餘款甲方分得50%;乙方分得50%。

5、在合作過程中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補充。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負有保密義務。

8、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合作時間爲一年,合作期滿根據雙方意願再行續簽。

衛生部微量元素營養重點實驗室推廣辦(蓋章)

(蓋章)

北京金創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甲方經辦人: 乙方經辦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