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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性融資合作協議書

第一篇:戰略性融資合作協議

戰略性融資合作協議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方式: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於甲方正在就__________項目進行(股權/債權)融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事項:由乙方根據甲方項目特點從乙方投資商情報資料庫中精選出適量的特定投資商資料給甲方,甲方在乙方指導下,進行融資操作和實施,融資成功後,甲方支付相應融資費用。

第二條 甲方需提供或明確如下具體資料或事項

1、正規的商業計劃書,沒有商業計劃書或商業計劃書嚴重不合格的客戶,我們不提供此項服務;請參見我們商業計劃書頁委託協議範本中關於委託方需提供資料要點:委託協議。

2、甲方已經與哪些客戶進行了融資洽談,以避免我們提供資料的重複,同時我們也從中瞭解甲方在融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利於今後指導改進。

3、甲方應及時與乙方溝通項目融資合作進展情況,以便及時調整融資策略,提高成功性。

4、及時提供其它乙方認爲非常重要的相關資料。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乙方所提供項目的具體情況,從乙方投資商情報資料庫中精選出__________家特定投資商情報資料交給甲方;

2、乙方應對甲方的融資提供適當的指導,包括融資策略、談判策略等的溝通;

3、乙方應對甲方與投資方的合作協議進行指導。

4、出於時間考慮,原則上,乙方不到甲方現場進行工作指導,若確需到現場,在雙方商定後再特別對待。

第四條 費用支付

1、在雙方簽定融資合作協議和保密協議後_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前期融資服務費定金和提供項目相關資料,乙方應在接到項目相關資料後__________小時內將選定的特定投資商情報資料發送給甲方。若甲方所提供項目資料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權拒絕或推遲後續服務,同時,乙方將在__________日內將甲方所支付款項退還給甲方,直到甲方完善資料。從長遠利益角度考慮,我們必須維護自身形象。

2、在甲方第一筆融資資金到位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指定帳戶支付__________元融資服務費(不含前期融資服務費定金)。

第五條 委託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乙方收了費用後,無故不履行相關義務,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已經支付金額的雙倍返還違約金。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罰金。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__________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若距離較遠,也可傳真簽字,但需附上簽字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熱照傳真件。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簽字時間:年月日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

電話:

開戶銀行:

戶名:

賬號:

郵政編碼:

簽字時間:年月日

第二篇:戰略性合作框架協議書

戰略性合作協議書

甲方:乙方:

籤 訂 日 期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方和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稱爲“雙方”)友好協商,決定本着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雙方在今後項目規劃、建築及景觀設計等方面建立戰略合作關係,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以統一的資源整合優勢結成長期共同發展之聯盟,以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投資回報。爲此,經友好協商共同達成本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本框架協議”)

一、 合作宗旨:

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相互促進、共同發展、保守祕密、相互協作。

二、 權利與義務:

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爲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雙方還可就其它項目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 項目合作

1、甲乙雙方均同意對方以資源整合優勢以兩家公司的名義一起去承接各

自項目,包含共享各自品牌使用、資質證明等前期公關、投標、方案制定等一系列市場活動,以及中標後雙方自行設計直至項目交付爲止。

2、項目中標後由雙方自行跟客戶簽定合同,客戶歸雙方各自所有,對方

承諾將來不會單獨與客戶簽訂各類合作協議。

3、因項目需求,均可爲對方提供規劃、園林、建築等提供高效率的技術

諮詢服務。

4、甲乙雙方承諾由各自進行相關前期技術諮詢服務的項目,其設計任務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交由對方負責,其項目設計費用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項目合作協議。

四、商業祕密

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

披露。

五、 其他

1、本協議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均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因執行本框架協議

而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未盡事宜,以甲乙雙方簽訂的子項目合同作爲補充。

3、本協議的附件以及由於本協議而產生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正本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如果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爲準;

4、本協議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爲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

行期限。

5、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6、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每份協議書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稱(蓋章):乙方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三篇:封閉融資合作協議書

工商銀企合作協議書

編號:()信工商銀第號

甲方:有限公司(山西焦煤)

乙方:(借款人)

丙方: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瀋陽分行

丁方:(焦煤用戶)

協議簽署時間:2014年月日

協議簽署地點:丙方住所地

爲加強甲、乙、丙、丁四方之間的互利合作關係,就甲方與乙方將簽訂的《有限公司產品購銷合同》(以下簡稱“銷售合同”)的履行和甲方預收貨款,丙方願意爲甲方和乙方之間的付款定貨和貨款結算提供服務以及甲方、乙方、丁方保證丙方在本協議項下對乙方的全部債權的實現,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共同訂立本合作協議,各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銀行承兌授信的額度及有效期

(1)丙方同意自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期間,根據甲方與乙方簽署的《銷售合同》付款的需要給予乙方開立以甲方爲收款人的最高敞口不超過人民幣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在上述授信額度的有效期和授信額度內,乙方提出具體的承兌申請後,丙方有權按照自身的業務要求決定是否給予乙方承兌授信以及授信條件、單筆授信額度和有效期限。

(2)如丙方同意給予乙方單筆銀行承兌授信的,丙方與乙方應訂立具體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協議,該銀行承兌協議作爲本協議的附件。乙方違反本協議或項下的任何一份具體的承兌協議時,丙方有權停止給予乙方承兌授信或削減乙方可以使用的承兌額度,並要求乙方及時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如乙方未能採取丙方認可的補救措施的,乙方授權丙方直接從乙方在丙方開立的任何帳戶中扣收相應款項,以用於清償債務。

(3)本條約定的授信額度以餘額計算。在本條約定的授信期間之內,乙方對已經清償的授信額度可再次申請使用。

(4)丁方僅承擔本協議書中約定條款的義務,不再承擔本協議書之外的其他協議的義務。

第二條具體合作內容

1、甲方、乙方簽署《銷售合同》(甲、乙、丙、丁四方約定甲、乙雙方簽訂的任何一筆《銷售合同》均具有唯一性。同時必須列明:貨物必須發往丁方指定地點。

四方約定:如某一《銷售合同》履行後尚有少量部分未能履行的,該部分依次轉入下一《銷售合同》中履行。

2、乙方根據《銷售合同》向丙方申請開立收款人爲甲方的銀行承兌匯票時,應當向其在丙方開立的保證金帳戶上存入不低於該筆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的30%的保證金,作爲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的質押擔保。

3、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二十天,乙方必須在上述第一款約定的保證金帳戶內存足與該銀行承兌匯票票面等額的保證金。

4、乙方與丁方就《銷售合同》項下的貨物簽定《產品購銷合同》,丁方在收到貨物無質量、數量異議的情況下,在六十天內將全部的貨款存入乙方在丙方開立的上述保證金帳戶內。丁方僅承擔其與乙方所籤合同項下標的金額的責任,超出範圍不予承擔。

如丁方交付以收款人爲乙方的銀行承兌匯票作爲付款方式的。丁方應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交付給丙方。丙方收到前述銀票後,通知乙方。丁方將應支付給乙方的貨款直接付給丙方後,應及時通知乙方付款數額及時間,以便乙方覈查。

5、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丙方有權直接扣劃上述保證金帳戶和乙方在丙方處開立的任何帳戶內的資金以清償乙方已到期的銀行承兌債務。

第三條貨物的交付

1、甲方保證,在收到乙方開出的以甲方爲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後30個工作日內,按照雙方《銷售合同》的約定條款交清發貨。

2、如甲方收到丙方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30個工作日內未按《銷售合同》的約定發貨或出現《銷售合同》不能履行情形的,甲方應當直接將由丙方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退回丙方,或由甲方將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80%的款項退回乙方在丙方開立的保證金帳戶,剩下款項在提取甲方由此產生的相關財務費用後退回乙方在丙方開立的結算帳戶。

若甲方未按照《銷售合同》的約定發貨並出現丙方的承兌債權遭受損失的情形,甲方應承擔賠償丙方承兌債權損失的責任。

3、甲方保證在將《銷售合同》項下貨物發出的同時,應及時通知丙方。

4、《銷售合同》項下貨物到達丁方指定地點後48小時內,由乙方、丁方依據甲乙雙方訂立的《銷售合同》、乙、丁方雙方訂立的《產品購銷合同》的約定進行聯合驗收,單貨一致後,辦理交接;

乙方、丁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驗收時間內對收到的貨物進行驗收,如對質量、數量提出異議,應在約定的驗收時間內提出,否則視爲無異議。乙方、丁方應將驗收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丙方。經檢驗,如質量、數量、規格等不符合《銷售合同》、《產品購銷合同》約定的,乙方、丁方應在驗收後兩日內與甲方聯繫調換或退貨以及索賠事宜。

第四條 保險條款

《銷售合同》項下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乙方必須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如貨物發生保險事故,甲、乙方有義務協助辦理相關保險理賠事項,由於貨物運輸保險免賠事項造成丙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額賠償。前述保險由甲方統一辦理。

第五條 收貨及支付貨款事宜

丁方辦理交接手續取得貨物並驗收合格後,即視爲乙方已完全履行雙方簽訂的《產品購銷合同》中之義務,丁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第3項約定的時間將貨款全額匯入乙方在丙方開立的保證金帳戶,如果丁方直接向乙方付款或將貨款匯入乙方的其他帳戶的,丁方應承擔由此而給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丁方承諾在貿易中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需要辦理貼現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丙方作爲貼現行。

甲、乙、丙、丁方四方建立健全對帳制度,定期聯繫、覈對帳務。

第七條 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出現爭議,甲、乙、丙、丁四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丁方各持壹份,丙方執貳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丙方(蓋章):

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丁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第四篇:cm_sblc_bg融資合作協議書

融 資 合 作 協 議 書

甲方:

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

地址:

電話:

郵編: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就備用信用證融資合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條款,由雙方信守履行:

一、合作融資事由:

甲方在自有(剛果金森林開發項目、尼日利亞卡諾州房建工程項目)的開發融資過程中,通過境外財團國際金融渠道,開出德意志銀行及匯豐銀行開出的國際備用信用證sb/lc或保函bg進行融資,由於甲方項目是分期和分批開發與建設,故留有一定的融資額度。見於乙方項目的融資需求,經雙方協商在公平互惠的原則上籤定本協議。

二、融資合作的條件:

甲方提供德意志銀行或匯豐銀行的備用信用證(sb/lc)或保函(bg),乙方憑藉自身企業的外匯額度和銀行貸款額度抵押貸款。

三、融資計劃:

1、乙方需提供自身企業的三證及董事會章程,雙方確認合作條款和操作程序後,乙方首先要徵詢協調接證受益銀行,並通過接證受益銀行確認可以向開證銀行開出icbpo (ipo),提供ipo樣板供開證方確認,並由受益銀行確認開證銀行提供的mt760範本 (見附件)。

2、在受益銀行確認開證銀行所提供範本後,乙方簽署由開證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文件 (見附件)。

3、本項目合作融資額度元,(每單最低不低於確認幣種金額1000萬元),幣種美元、歐元,由乙方或受益銀行確定。

4、乙方全權負責該項備用信用證質押貸款,該信用證使用期限每期一年(即1年+1天)可延續五年,如需延期要在信用證到期前30天辦理轉期手續,並支付所使用的信用證擔保額度貼息及相關費用。

四、相關費用:

該信用證融資額度按年支付使用額度貼息,貼息12%/年(即:8+2+2)分別按甲方或開證申請人指定銀行戶口匯入,此費用包括年貼息、操作費、服務費。在乙方受益銀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

乙方承擔。

五、操作流程:

1、甲方提供開證銀行完整座標三個工作時內乙方受益銀行將發出icbpo致至開證銀行同時邀請甲方至乙方接證銀行所在地對該筆貸款入賬賬戶加簽共管。

2、開證銀行收到乙方受益銀行發出的icbpo後五個工作日內向接證受益銀行發出mt760。

3、接證受益銀行直接向開證銀行確認條款。

4、接證受益行確認條款後於五個銀行工作日內發放貸款給乙方。

5、根據甲方提供的賬號同臺交割支付甲方的所有相關費用後甲方解除賬戶加簽。

六、風險保證及違約責任:

甲方確保所提供的備用信用證的真實性,乙方確保項目真實並符合國家批准,本項資本運作若在甲方開出真實有效的且得到接證行認可的備用信用證後由於乙方原因未能夠完成貸款入賬或不按協定支付相關費用則視爲乙方違約,乙方需承擔甲方開證運作全部損失即:該信用證數額的12%,另加違約罰金50萬美元。

七、信用證使用期限:

該信用證使用期限一年+1天,在信用證到期日前10日內,乙方將所使用的貸款數額及貸款利息歸還入乙方貸款銀行進行贖證。如乙方項目需延使用該筆貸款,則需在信用證到期前30日前通知甲方辦理續期手續並支付下一期相關費用後甲方負責辦理續期事宜。如乙方未嚴格按此協議約定條款到期辦理贖證或續期等相關手續,因此造成的全部後果及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無條件自行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有效期與信用證使用期限同步,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未盡事宜,由雙方臨時協商解決,達成共識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此協議屬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簽字蓋章:

乙方:

法人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2014年月日於深圳

第五篇:合作融資協議書

協議書

甲方:a

乙方:b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誠信、互利的原則訂立以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現甲方委託乙方爲公司從c(以下簡稱:c公司)貸款融資。

第二條 融資方案及擔保方式甲方自行設計。

第三條 甲、乙雙方確認,無論何種情況下,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公司從

信達公司貸到的所有款項均視爲乙方已完成協議項下的委託事務。

第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融資服務費用爲公司收到的

貸款融資總金額的1.5%,該費用甲方不得以交稅或其他理由要求乙方提供發票。

第五條 若乙方完成本協議的委託事務,在資金到達公司賬戶之日起三個

日曆天之內甲方須以現金形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融資服務費用。

第六條 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第三條和第五條之約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的,每延

遲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額爲融資服務費總額的千分之三,直至甲方向乙方付清上述費用爲止;超過三個日曆天未付清的,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爲其實際應支付給乙方的融資服務費總額的百分之二十。

第七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廣

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但雙方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

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