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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合同多篇

貸款合同多篇

貸款合同範文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乙方):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甲方委託乙方向金融機構和個人安排約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

第二條 居間期限:從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爲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___%或者(大寫)_____________元。(定金可衝抵居間費用)。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 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的勞務費(大寫)___________元。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材料。

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維護乙方權益。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1、充分發揮資源優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在金融機構或個人審批同意後,借款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即視爲成功;

2、全面協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係。

3、維護甲方權益。

第七條 甲方須承擔的費用:

1、利息(詳見甲方與出借方簽訂的相關合同,相關約定)

2、評估費、公證費、融資費、監管費、及擔保費(詳見甲方與評估公司、公證處、出借方、擔保公司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

3、在居間合同生效時起甲方預先支付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生效期內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託視爲違約;違約方即需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給守約方作爲違約金;

2、出借方貸款審批完畢後在簽約後的當日甲方保證支付___%居間服費用給乙方,在放款前一次性全部支付完畢。每延遲一天甲方按申請貸款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保或金融機構及個人貸款條件造成無法貸款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甲乙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在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祕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合同範文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向金融機構或個人聯繫和安排約___萬元人民幣的借款(具體借貸金額由出借方評估審批後確定),用於經營週轉及消費或裝修(應明確具體用途),乙方同意接受委託。

二、甲方職責:

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材料;

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維護乙方權益。

三、乙方職責:

1、充分發揮資源優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有關借款手續,在金融機構或個人審批同意後,借款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帳號即視爲成功;

2、全面協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係;

3、維護甲方權益。

四、甲方須承擔的費用:

1、利息(詳見甲方與出借方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

2、評估費、公證費、融資費、監管費及擔保費(詳見甲方與評估公司、公證處、出借方、擔保公司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等費用;

3、定金___元(簽訂合同時繳納);

4、居間服務費____元,甲方須在出借方審批成功,在房管局或其他相關部門辦妥相關手續後一次性將貸款總額的居問費支付到乙方(定金衝抵居間費用)。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託則視爲違約;違約方即須支付人民幣____元給守約方作爲違約金;

2、出借方貸款審批完畢後在房管局辦理他項權證後,甲方保證支付全部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帳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申請貸款總額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保或金融機構及個人貸款條件造成無法貸款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他: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後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5、每筆貸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辦成收取____元勞務費,每份評估報告收取二百元手續費(由評估公司收取),其餘額費用全部退還。

6、本合同產生的糾紛由滁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簽字):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字):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貸款合同範文篇3

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以下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託貸款協議:

一、甲方願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存入乙方,並委託乙方以貸款方式貸給________有償使用。

二、甲方存入資金在乙方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於甲方指定的貸款項目,乙方負責在存入的資金額度內發放委託貸款。

三、委託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覈定。

四、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委託貸款,必須納入國有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取得有權批准單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辦理。

五、委託貸款項目由甲方審覈指定,並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准文件、企業財務報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託貸款項目進行調查。

六、甲方指定的貸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後,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請辦理委託貸款,簽訂貸款合同,並辦理貸款手續。

七、借款單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託貸款的調查、監督和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八、乙方對貸款項目進行調查過程中,應及時向甲方通報情況。甲方指定的貸對象或項目,若因經濟效益問題或其他意外損失,到期不能收回貸款本息,乙方不負經濟責任。

九、借款單位不按合同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呆比照工商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單位採取必要的經濟制裁手段,直至對貸款的擔保人追索扣收應付的本息和罰息。

十、乙方對甲方存入的委託存款,在未貸出前按月息________‰計算,按季列入甲方委託存款帳戶;貸出後,在貸款期限內,乙方按貸款餘額(基數)的月________‰計算手續費,並從________單位帳戶收取。乙方將委託存款和委託貸款利息收入按季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十一、委託貸款收回後,甲方可指定新的委託貸款項目,或提取委託貸款基金。

十二、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確認。委託貸款全部收回,委託基金全部提走,本協議即自然終止。

十三、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委託單位: 公章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中國工商銀行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

帳戶:

貸款合同範文篇4

安排放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建設____項目需要,委託甲方策劃引進人民幣項目貸款。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經協商,雙方就下列問題取得一致,協議如下:

1.貸款用途:此款只能用於建設____項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3.貸款期限:以操作銀行規定的文件爲準。

4.貸款年息:按國家銀行規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乙方以__________給銀行作爲貸款抵押。

6.乙方保證遵守關於銀行貼息和諮詢服務非的承諾。

7.乙方保證如實提供企業有關文件及企業資產負債情況,積極配合甲方對項目的調查,考察和核實工作。

8.乙方保證向甲方支付信譽保證金_________萬元/項。此款將在貸款成功後,從甲方所得的諮詢服務費中扣除。(此款由______代管)

9.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乙方保證__________天內不得通過其它渠道進行本項目;不得退出與甲方的合作。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交的信譽保證金,並保留進一步向乙方追討損失的權利。

10.如____天內,甲方無法安排放款方進行實質性操作(除非乙方同意繼續運作),甲方應將信譽保證金全數退還乙方。

11.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員的往返交通及操作期間的膳宿費用。

12.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本協議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貸款合同範文篇5

託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受 託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爲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願將自有資金:幣種_____ ,金額 (大寫 _______________)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爲明確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 公司委託貸款(以下簡稱“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髮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只收取相應委託貸款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託貸款事項

第2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幣種爲:_____ ,金額爲 (大寫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貸款期限爲: _____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貸款實際發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爲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爲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爲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2 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託人應自行審覈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託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年利率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 如果委託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託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後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4.3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爲止;逾期罰息利率爲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_____%。

4.4 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爲止;挪用罰息利率爲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_____%。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日內,委託人應當在受託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爲“委託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爲“委託人賬戶”),用於發放委託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委託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爲“借款人賬戶”),用於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託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託貸款的發放

第6條 委託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_____個對公營業日將委託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以用於發放委託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並且受託人取得委託人簽發的`《委託貸款通知書》後,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發放方式爲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託人《委託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爲準。

第9條 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託人提交借據,由受託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託貸款金額從委託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貸款發放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爲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發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託貸款。

第五章 委託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爲下列第 __________項: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_____結息,利息支付日爲_____ ,利息共分_____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爲_____ ,到期結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12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並應按第11條的約定於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託人劃入委託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應付款項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爲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託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日日向受託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同意後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託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擔保方式爲以下第 _____項:

15.1 受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爲 _____擔保字第 _____號《保證合同》;

□ 編號爲 _____擔抵字第 _____號《抵押合同》;

□ 編號爲 _____擔質字第 _____號《質押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委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16條 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貸款金額和委託貸款期限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爲 。

對於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爲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託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託人加收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爲 。

第17條 委託貸款手續費由委託人承擔,受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_____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委託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託人對於委託貸款手續費的收取不受委託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七章 委託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19條 委託人自願委託受託人,以受託人名義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並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託人聲明其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託人保證其提供的委託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21條 委託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委託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託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託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委託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 委託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委託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委託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託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託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23條 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25條 委託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託貸款發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並保證該賬戶上的資金餘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定的貸款發放金額。

第27條 委託人聲明: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借款人系委託人指定,委託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委託人確認。

第28條 委託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受託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八章 借款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29條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爲能力,並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並從事經營活動。

第30條 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 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32條 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託人或/及受託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採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託人和受託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資料、陳述、說明、解釋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 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爲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並且借款人基於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放日都不會出現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使委託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聲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八章 受託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35條 受託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託貸款經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放的委託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後尚未收回的,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受託人不承擔委託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 受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於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

第38條 受託人在向委託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爲委託人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的義務,受託人實際劃付給委託人的利息應爲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繳納相關稅費後的餘額。

第九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託人有權委託受託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託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託貸款本息;

39.3 委託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39.4 委託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

39.5 委託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交付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託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並使用委託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託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託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並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7 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並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爲;

40.8 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9 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託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後十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託人、受託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41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提供委託貸款服務,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負責辦理委託人委託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41.2 受託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

41.3 受託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託貸款,受託人可根據委託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託人未收到委託人書面通知,則在委託貸款逾期滿1年後,受託人有權將該筆委託貸款註銷,受託人不再履行委託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十章 委託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 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的法律規定,委託人、受託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託人對委託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

第43條 委託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追索,受託人無義務爲委託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託人的要求並經受託人同意由受託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託人應承擔受託人爲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 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5、發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託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爲。

第46條 發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申請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收取挪用罰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爲;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宣佈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在委託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委託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

3、委託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生上述任何委託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或借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要求委託人糾正違約行爲;

2、受託人有權拒絕爲委託人辦理委託貸款業務;

3、如造成受託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託人要求委託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辦理手續,並按如下第 _____項處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額的 _____%支付違約金;

3、其他: 。

第十二章 受託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項目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託人負責,受託人僅限於協助出具並代爲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後沒有通知受託人的,受託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 委託人的郵寄憑條作爲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託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複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爲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託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託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託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發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繫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爲是於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爲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爲送達日期;(2) 如爲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採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爲送達日期;(3)如爲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爲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爲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爲送達。

第59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後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爲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爲有效

第60條 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並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託人或/及借款人爲同受託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託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託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 委託人、受託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託人、受託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爲委託人、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託貸款業務委託書 ;

2. 委託貸款通知書;

3. 公司委託貸款業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七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委託人、借款人及受託人各執 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受託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託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在 簽訂。

委託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借款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受託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