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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一篇:樁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樁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樁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設單位:寧波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浙江xx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書,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榮安府樁基工程

二、承包範圍:4#樓工程樁工程

三、本工程實行固定單價包乾(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工程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施工管理;

2、甲方要求乙方整改不符合相關規定的部分;

3、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和結算款。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不良行爲,以及對甲方信譽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服從總包方的總包管理;

2、乙方必須服從現場監理和甲方的施工管理;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承包範圍內的施工內容;

4、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規範進行施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對質量安全負責。

5、乙方必須嚴格按政府、甲方、監理規定的流程規範施工。

6、乙方從場外向施工場地內運塘碴回填等,需甲方、監理同意。

五、工程造價及結算調整方式:

一)合同價款暫定爲人民幣5100000元(大寫:伍佰壹拾萬元整)

二)工程單價(1)、c35ф900、ф1000鑽孔灌注樁860元/立方米一次性包乾價; 預應力管樁pc-a400(75)93.5元/米一次性包乾價;預應力管樁ptc-a400(60)83.5元/米一次性包乾價。地下室送樁按14元/米計。(2)、在一次性包乾價中已考慮了與打樁有關的所有費用,如已考慮了與周邊村民協調、打樁的水電費、進退場費、樁架移位費、質料及材料試驗費、管樁樁架移位墊路基板費、施工現場不能滿足商砼車輛運輸至鑽機前塘碴鐵板費用、地下障礙物2m以內、稅費、利潤等。(3)、按施工圖要求試樁測試費結算:低應變85元/根;高應變、靜荷載現場另定,數量按甲方與監理確認試樁根數。(4)、若砼強度每增減一級(c5),則單價相應增減18元/立方米。(5)一次性包乾價入巖按1.2d(樁徑)考慮,如設計另有要求,鑽孔的機械人工及鑽孔水電費另行協商。(6)預應力管樁如採用樁尖,及抗拔節點設計另有要求時,單價另行協商。

三)工程量按施工圖和實際施工量,加灌長度按設計長度計。以監理公司和甲方代表簽證覈實後工程量作爲結算依據。

四)結算的審覈

1、樁基驗收合格並且工程資料移交給甲方後三十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乙方蓋章、法人蓋章並有乙方概預算編制員蓋章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有效的結算資料,甲方工程部對結算資料進行審覈,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結算資料回執上簽字並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後方可視爲甲方收到竣工結算資料。

2、在工程結算審覈過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結算資料(圖紙、簽證變更單、價格憑證等),送審的結算書若有遺漏項目均作爲讓利給甲方,不作增加調整。在結算審覈中發現結算資料無效或不完整的,審價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3、自完整、有效的結算資料收到之日起六十天內,甲方自行或委託有資質的造價諮詢單位進行審覈,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並將審覈結果通知乙方。乙方確認同意的,則甲方審定的價款爲雙方竣工結算價款的最終依據;如乙方不同意的,雙方針對爭議部分進行覈對和協商;經覈對協商還不能解決的爭議部分,雙方共同申請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進行解釋。

4、承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資料的,發包人將不能保證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審覈,並且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5、承包人應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編制工程造價,對於工程審計費用支付的約定:工程審計費用參照浙價服[2014]262號文件《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基本費由建設單位承擔;覈減追加費按覈減超過送審造價5%的幅度以外的核減額爲基數計取5%的費用,核增追加費按核增額的5%計算費用,核增額與覈減額不作抵扣,覈減、核增追加費由施工單位承擔,由建設單位從應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繳。

六、付款方式

一)支付方式:3#、4#、7#、幼兒園工程全部打樁開始10天內支付該部分暫定價20%(以承兌匯票形式支付),1#、2#、5#、6#、地下車庫工程全部打樁開始10天內支付該部分暫定價20%(以承兌匯票形式支付);打樁結束再支付打樁暫定價的40%(以承兌匯票形式支付,分二個階段支付 3#、4#、7#、幼兒園工程全部打樁結束;1#、2#、5#、6#、地下車庫工程全部打樁結束);通過樁基驗收合格、資料合格齊全辦理好結算付至結算價95%(以承兌匯票形式支付),餘5%全部結頂後一個月內付清(不計息),承兌貼息全部由乙方承擔。如甲方未按期付款,應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一每天支付違約金。

二)、發包人支付上述款項前,承包人必須開具同等數額的正規建築安裝稅務發票,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支付。

三)、水電費在結算款中扣除(水電用量按裝表計量,總表及分表差額和電的銅鐵損等由各施工單位按使用數量分攤)。

七、合同工期:

一)合同總工期爲40日曆天(不包括管樁),開工時間爲2014年3月22日,竣工時間爲2014年5月2日,本工程工期提前不予獎勵,逾期將予以相應處罰。

二)竣工驗收工期,每延期一天扣罰違約金10000元。若因特殊地質原因及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延誤,經甲方同意後工期順延,但費用不予另行簽證。

八、質量目標:

一)、本工程質量要求:杜絕出現三類樁,如乙方施工原因每出現一根三類及以下樁,乙方承擔補樁等相應的費用,如三類樁超出檢測數量15%,鑽孔樁另扣罰10000元/根;管樁另扣罰1000元/根。

二)鑽孔灌注樁杜絕出現樁頂砼強度不足情況,除乙方承擔補樁等相應的費用外,另扣罰5000元/根。

三)乙方在施工前十天把施工方案上報甲方、監理方審覈確定(如樁身垂直度、成孔速度控制、泥漿比重控制、清孔控制、沉渣厚度控制、砼灌注方法及深度控制、導管埋撥控制、發生塌孔等質量問題處理及停水停電應急方案和措施)。

四)甲方、總包方或監理工程師檢查發現的質量問題,在書面整改通知或口頭整改通知的時間內未整改,每延遲整改一天罰款500元/項;未執行監理報驗程序而進行下道工序的罰款500元/次;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偷工減料現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罰款2014元/次;經主管部門檢查(包括髮包方組織的檢查)發現的明顯質量問題,罰款5000元/項。罰金在處罰通知單收到3日內必須繳納。

五)產生質量缺陷經整改仍影響驗收和使用的,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過合格驗收,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九、人員、機械設備到位:

施工項目部經理主要管理人員項目總負責人:盧冬生 項目經理:樑載青,技術負責人:樑志青,以上人員所有協調會議均要參加。施工員:盧仙軍 、樑恩兵,質量員:蔣德 陳小友, 安全員:蔣華,材料員:郭冬青,以上人員的到崗率95%,以及機械設備的到位率100%,管理人員或機械設備未全部到位甲方將視情況進行處罰。對主要管理人員,若各方面工作無法達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撤換。

十、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一)認真執行鄞州區有關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規定及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有關管理要求,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做好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該工程應達到甲方文明施工標準要求,並明確具體措施。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若發生安全生產重大責任事故,還要追究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二)管理人員、班組長、施工人員、特殊工種均有上崗證。

三)臨時設施採用統一的活動房,廁所、食堂、生活設施要整潔。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及時清理外運,工程完工後根據甲方項目總體情況須及時拆除臨時設施,所需費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價中,不予另行計算。

四)施工場地周圍及場地內與施工相關的環保、環衛、城管、市政、當地村民委員會等管理部門由乙方自行協調並承擔相應費用。

五)各施工隊伍間或出現打架現象,甲方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每次處以2014-20140元人民幣的罰款。

六)、如在施工過程中經主管部門檢查(包括髮包方組織的檢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現一次不合格,發包方向承包方扣款伍仟元,如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發包方將視情況予以加倍處罰。乙方應無條件進行整改直至合格。

十一、材料、設備供應

一)材料供應:由乙方自行採購,但管樁品牌廠家須甲方監理審覈確定簽字認可。

二)、材料質量保證:必須對採購的材料質量全面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書、質保書、試驗報告。甲方對材料質量有疑問時,有權要求複驗,複驗合格其相關費用由要求複驗方支付,複驗不合格其經濟損失及複驗費用由材料採購方承擔。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系乙方偷工減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甲方有權無限期追溯。

十二、竣工驗收

一)工程完工後,乙方單體通過檢測後十五天內,應向甲方監理代表確認的且完整的竣工檔案資料、配合總包方進行基礎驗收備案。

十三、工程和資料的移交

乙方竣工資料交付時,必須提供給甲方竣工圖三套,竣工資料三套,經質檢站覈驗後一個月內,乙方應交齊所有竣工資料及圖紙。甲方在支付乙方95%工程款時預提檔案保證金人民幣貳萬元整(整個榮安府樁基工程),待竣工資料及圖紙通過市檔案館驗收後無息退還。

十四、其他:

1、本工程一律不得轉包,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風險條款:(1)乙方在報價時已經充分考慮到原材料、人工、安裝及運輸行情的波動,承諾在合同履約期間如發生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原材料、人工、安裝及運輸行情的價格波動,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承諾不以此而影響工期及合同的履行,且不以此爲由而申請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的變更。

3、榮安府各樓號的樁基均由乙方承包,今後各樓號樁基圖紙出來後鑽孔樁按4#樓的每立方鋼筋含量51.423㎏/立方米爲基準按實調整,單價以3.75元/㎏,按4#樓一次性包乾價進行增減;鑽孔樁實際施工樁端不嵌巖按4#桉一次性包乾價中減去70元/立方米。以後實際施工預應力砼管樁材料價格4#樓中沒有確定的,phc600-100a按185元/米一次性包乾價,phc600-100a地下室送樁按18元/米;其他按合同附件預應力砼管樁協會價加上機械人工費及其它費用14.65元/米作爲一次性包乾價,地下室送樁按14元/米計。除以上作相應調整外,榮安府各樓號的樁基合同條款均參照本合同條款執行(除工期、暫定總價外)。

4、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如乙方施工隊伍素質、力量、機械設備、現場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標書的承諾,造成現場管理混亂、工程質量、進度和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達不到預定計劃,甲方和總包方有權要求其調整充實力量,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當上述措施仍無效時,按違約進行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5、甲方對工程的隨時更改或增減的權利,在認爲工程有變更的必要時,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即遵照辦理,不得藉辭推諉或提出異議。

6、所有工程聯繫單均以甲方籤複意見爲準,工程聯繫單須甲方總工室、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指定人員簽字並加蓋甲方印章方爲有效。

7、對已發生的工程變更乙方必須在接到變更通知之日起14天內上報工程施工聯繫單;逾期申報的,視爲此變更不增加費用和影響工期,以後不予簽證。

8、由於乙方造成的接樁、截樁和設計變更(如補樁、承臺加大、底板和基礎樑的調整等),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直接與總包方協商結算。

9、乙方必須按時支付材料商的材料款。否則,甲方有權暫扣工程款,直至乙方付清欠款後再予支付。

10、乙方必須按時支付民工工資,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應部分作爲民工工資直接發放。

11、無論何種原因,如發生乙方堵路、擾亂甲方辦公、圍困甲方管理人員、民工上訪、其他暴力事件等,每發生一次罰款2~5萬元,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12、乙方應自行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進入鄞州區施工的相關的手續,領取進鄞州區的施工許可證,費用已含在合同價中,不再另計費用。

13、施工期間應依甲方或總包方的指示定期參加工地例會和甲方或監理召集的其它重要會議,乙方項目經理及有關會前通知到的人員不得缺席,另如經甲方或總包方要求,乙方公司代表人或技術人員或班組長亦應出席參加甲方臨時召集的工地會議,該人員必須到會,並無條件執行會議決議事項。如無故缺席或遲到,甲方有權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2014元/次以下的經濟處罰,因缺席或遲到原因導致對會議內容不瞭解,其後果自負。

14、乙方應仔細審覈施工圖紙,對其中尺寸、標高的錯誤,對建築、結構等各專業圖紙中的互相矛盾,應及時向監理、設計、甲方提出、禁止擅自變更或按其中某種做法擅自施工,否則乙方承擔相應損失。實際施工過程中,由於審圖不嚴原因引起的返工,由乙方承擔50%的返工費用。

15、工程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後甲方委託檢測單位對工程材料及結構質量等進行檢測,如果檢測合格,由甲方承擔檢測費用,如果檢測不合格,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及全部責任。

16、根據目前及以後的用電用水緊張形勢,乙方自願考慮在現場自備柴油發電機一臺和用水預防措施,乙方爲預防停水停電所作的各項準備費用及施工過程中因停水停電引起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長,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7、施工過程中可能會發生水平運輸、垂直運輸、臨時安全消防、臨時設施租用、垃圾堆放清運、夜間趕工、趕工措施、及單項工程修改造成的小範圍窩工、工程用電緊張、地塊周邊的各種管線及建築物保護處理等,產生的費用都包括總價中,不再另計。如因保護措施不力,引起的糾紛或賠償,由乙方自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18、在本工程施工中,與市政、市容、環保、交通、治安、綠化、衛生等方面的關係由乙方自己處理,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已含在綜合費率中,不再另計。

19、由於周邊無生活污水排放口,乙方在現場生活區自行設置化糞池,並定期清理,廢水排放標準必須符合當地環保部門要求,費用已含在合同價中,不再另計費用。

20、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論遇到何種困難,均不得以任何藉口(如甲方未鑑證費用等)擅自停工或變相停工,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一定的經濟處罰。

2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參照上級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同意提交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寧波人民法院起訴。

2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第二篇:建築工程類土石方、樁基承包施工合同樣本

土石方、樁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補充協議)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土石方、樁基礎工程施工協議條款

甲方(發包方):青島弘海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規定,爲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確保工程任務的全面完成,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東海路地下廣場(南區)人防土石方及樁基工程

(二)工程地點: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和東海路交界處

二、工程範圍及承包方式:圖紙範圍內的土方開挖、樁基工程,土方約萬

3,樁基約m3,固定單價承包方式。

三、工程期限

年月日至月日(以具備開工條件的實際開工

日期爲準)

日曆工期:天

若因發包人原因及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時,工期順延。

四、工程質量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及施工規範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

格標準。工程施工及驗收時,按圖紙要求和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標準進行施工及評定驗收。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暫定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釋順序

1.本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2.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七、施工圖紙

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一式六份。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駐工地代表:

2.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地質勘察資料及地下隱蔽設施圖紙(包

括水、電、煤氣管道等地下管網設施等),將水、電源接至施工現場。

3.甲方駐工地代表在工地進行技術、質量監督、檢查,辦理有關施工簽證、

驗收手續等,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4.開工前辦理施工所需證件、批件,並提供乙方所需部分的複印件一份。

(二)乙方責任:

1.乙方駐工地代表: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地質勘察資料編制施工方案,並經甲方、

監理同意後施工。

3.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地下隱蔽設施圖紙資料(包括水、電、煤氣管道等

地下管網設施)進行現場探溝探挖;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

甲方、監理認可後實施,確保地下隱蔽設施在施工期間的使用安全。

4.每月25日提交當月產值報表、月進度計劃一式三份。

5.乙方應合理組織施工和機械車輛調配,保證工程按期完成。

6.本工程的施工現場的施工組織管理、平面佈置、施工技術措施、安全文

明施工,必須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7.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服從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的統一指揮,同時乙方應積

極協調配合好總包方、分包方的工作。

九、安全施工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的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

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

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

乙方負擔。

2.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甲方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

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乙方在施工時,應確保施工現場範圍內地下管線安全及周邊已有建築物、

構築物的安全,確保現場施工安全運作,維護甲方及總包方的形象。發生的費用

由乙方承擔。

十、工程設計變更及設計變更的價款確定

1.施工過程中甲方如需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施工過程

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

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更換需經甲方的同意。

2.設計變更的價款確定

乙方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設計變更價款的報告,甲方審批

時間爲收到乙方提交的設計變更的價款報告14日內,逾期應視爲認可。設計變

更的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設計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確定設計

變更的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設計變更工程的價格,可參照類似價格確定設計變

更的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設計變更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設計變

更價格,經甲方確認後執行。

十一、材料和設備供應方式:

工程材料均由乙方單位自行採購、運輸、檢驗、保管。所有乙購材料須有產

品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重要材料還需按有關規定

進行試驗,檢測合格,並經甲方書面確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後,方能使用和安裝。

十二、工程價款結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按下列方式辦理:

1.土方工程:

①按施工圖紙範圍內工作量總價萬元包死。

②設計變更追加減單價爲:

土方現場倒運元/m3(運距2公里內),土方外運元/m3。

2.樁基礎工程:按施工圖紙、設計變更計算工程量。

單價爲固定綜合單價。

樁基礎:樁徑φ:元/延長米樁徑φ:元/延長米

注:樁延長米爲設計圖示樁長。

3.鋼筋工程:按施工圖紙、設計變更計算工程量。

鋼筋:iii級d=mm元/噸iii級d=mm元/噸

iii級元/噸iii級元/噸

iii級元/噸

注:鋼筋用量爲設計圖示用量。

4.本合同綜合單價是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全部費用,在整個施工期間不做

調整。工程量按實計量。

5.新增合同以外的項目內容,由雙方協商定價。

(二)工程價款結算與撥付辦法: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工程款支付:甲方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報當

月計劃統計報表和支付申請表,甲方審覈通過後進行支付,每次付款最後日期爲

次月10日前(如遇週六、日順延)。全部工程款累計支付至工程價款的80%時停

止支付;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提交竣工資料交甲方驗收合格後10日內,再支

付工程價款的5%;

3.竣工結算及餘款支付:乙方承包範圍內工程竣工驗收後,雙方結算經審

計部門審計完成,在審計完成後十日內支付至審定額的95%。

十三、竣工驗收及結算

(一)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

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甲方於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14日內給

予認可或提出工程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並承擔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費用。

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14日內不組織驗收也不提出整改意見的視爲竣工報

告已被認可。

2.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乙方提交驗收報告日期爲實際竣工日期。

3.竣工驗收後竣工工程交由甲方保護。

4.竣工後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及竣工圖紙四套另外提供電子版竣工圖

紙一套。

(二)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在28天內提交竣工結算,由甲方在60天內審覈完畢;

在審計完成後十日內支付至審定額的95%。

十四、保修

保修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保脩金5%。保脩金在

整體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由使用單位、甲方代表出據工程質量缺陷解

證明書後14日內支付保脩金。

十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規定的工程款外,還應按逾

期天數,以每天按逾期款的2‰支付滯納金。

2.因乙方原因未按期竣工,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款千分之二的

違約金。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

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附加條款

1的依據。

2日內給予合理批覆。

3按水費4.2元/立方米,電費1.2元/度,由乙方支付。

4.十八、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自行失效。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議定附加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本合同正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發包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年月日

第三篇:樁基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

發包人:河北鴻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守平等、自願、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 工程名稱:武邑鴻鼎藍灣一期工程

二、 工程地點:武邑106國道西側

三、 工程範圍:定位放線、樁總佈置、樁基施工、樁基養護、驗樁

四、 工 程

第二條工程質量及工期

一、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滿足圖紙設計要求及規範規定,全部達到合格標準。

二、施工工期:工程日曆工期25天,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工之日算起。

第三條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一、

合同總價:¥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工程量實際結算時,如工程量有所增加,以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算。

工程結算時,總工程量按實際發生進行結算,單價爲暫定價格,結算

時按水泥品牌的實際市場價格對暫定單價進行調整,主材暫定價格:衡湖水泥32.5,水泥每噸400元,爲到場價格,包含稅金,有采用其它水泥價格時,主材價格按實際價格調整。(水泥價格每10天進行一次按市場價格據實調整)

二、付款方式:

① 所承包範圍內樁基施工完畢付總價款的20%

③ 剩餘工程款於2014年8月31日前一次性結算完畢

第四條工程材料

所有施工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運輸、保管,所用材料必須滿足施

工規範和設計之要求。

第五條合同內容及解釋順序

本合同條款、工程洽商及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工程變更等。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開工前辦妥徵地和一切基建許可手續及質量監督手續,清除施工場

地內原有地上及地下障礙物,完成施工現場達到“三通一平”(電通、水通、路通、場地平整),幫助乙方協調與當地關係。

2、甲方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訂其他必須的簽證。

3、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日期配合乙方辦好決算工作,及時了結工程款。

4、甲方負責提供施工所需電源及水源。施工用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在施工前組織人員、設備、施工材料進駐現場。

2、乙方在開工前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進行技術交底,編制施工方案,安排施工進度,平整施工場地,儲備材料,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設計進行施工,同時符合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並做好施工記錄。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誤或嚴重不合理之處,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會同設計等單位確定修改意見或設計變更,乙方依照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

4、乙方應安全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傷亡事故,其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施工中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及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接受甲方施工代表的監督及監理工程師的監理,並執行其提出的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合理化建議。

6、乙方施工應保質保量,複合地基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

7、工程竣工前3天,乙方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竣工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完整的竣工資料(以便存檔)。

8、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竣工檢測

1、工程檢測費用由負責。

2、工程檢測如發現不合格,須返工或修理補做的部分,雙方在驗收時應議定修補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後再移交,由此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由質量問題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賠償。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衡水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具體情況議定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款》規定執行。

2、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工程款後失效。

3、本合同一式份。

建設單位名稱(章):承包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代表(簽字):年月日

第四篇:樁基施工承包合同

樁基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現委託乙方施工s201省道馬鼻至文山段a標段橋樑橋樑預應力樑片施工工程,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定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連江縣江南鄉連沙村橋重建工程

2、工程地點:連江縣江南鄉連沙村

二、工程範圍:橋樑樁基打樁、澆築樁基砼工程

三、承包內容:

1、 橋樑預應力樑片鋼筋按設計要求製作成品。

2、 預應力張拉全過程至滿足樑片正常吊裝。

四、工程單價:

按照設計要求製作,每片1900元,其中辰山橋28片,尖墩中橋42片,共60片,合計總價114000元,即人民幣壹拾壹萬肆仟元整。

五、付款方式

六、扣款原則:

每月支付實際工程款70%,樑片全部吊裝完成一次性付清。

七、工程質量

1、 乙方施工進度安排應全權服從甲方安排,不得擅自改變施工計劃。

2、 乙方施工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施工不當造成廢樑等原因,其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 乙方負責本班組成員人身安。,

4、 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由當時質監部門解決。

八、安全生產

乙方應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進行施工;

九、甲方事項

1、 提供有關設計變更聯繫單、地面標高水準高程、施工圖、1份地質報告、圖紙會審紀要、定位軸線。

2、 負責“三通一平”。

3、 在施工場地內提供給乙方足夠的電源,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乙方事項

1、 負責按照施工規範下落鋼筋籠,除ф25以上鋼筋由甲方負責調遣吊車協助鋼筋籠下孔。

2、 按照施工規範澆砼水下混凝土,並負責任何因乙方操作或設備原因導致堵管、瀉管、斷樁等損失;

3、 嚴格按照環保要求及時做好施工現場清淤排泥及淤泥外運工作;

4、 嚴格控制樁基砍樁頭尺寸不得超過90cm。

5、 負責因施工需要之片石及黃土等輔助材料的準備和運送;

6、 嚴格保證施工安全,保證保質保量,按時完工。

7、 在樁基施工完畢後,應配合甲方單位,做好樁基的測試工作。

十一、 其他事項

1、 本合同塗改無效,如需修改合同條款,需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否則修改條款不予確認。

2、 雙方未盡事宜,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單位蓋章後生效,直至本合同履行完畢時終止。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第五篇:樁基工程承包合同

樁基礎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總則

第一條 工程概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甲方將“樁基礎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益和義務,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1.1工程名稱:樁基礎工程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樁基礎工程的施工,包括成孔、鋼筋籠制安、混凝土灌注成樁、泥漿外運。

1.4合同工期:計劃進臺樁機施工,日曆工期天。計劃開工日期:201年月日,計劃竣工日期:201年月日,如因不可抗力、下大雨,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條承包方式與承包造價

2.1本工程實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2.2本工程按照廣西現行計價定額(廣西清單計價2014)及相應的費用定額確定項目的結算單價進行結算,其中人工費、管理費及利潤費率的調整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等部門發佈的《關於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和費用定額有關費率的通知》(桂建標字[2014]5號)的規定計算, 1

有費率區間的按中值計取,材料價格按施工時段當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的材料信息價計算,無信息價的按甲、乙雙方簽證單價執行;對於項目無定額可套的,由發包人、承包人根據市場價格協商決定。建築工程安全施工增加費按定額直接費的0.6%計取,文明施工增加費按定額直接費的0.9%計取;安裝工程安全施工增加費按定額人工費4.5%計取,文明施工增加費按定額人工費2%計取。

2.3按照以上2.2條計算的工程總價,再乘以下浮係數0.98所得結

果即爲本工程的最終結算價。本工程預計總造價約人民幣元,大寫爲元具體數量以實際完成工程量爲準。

2.4 因爲土質太鬆軟或有土洞存在導致灌注混凝土量大於計算樁體積

的1.2倍時,則超出理論計算混凝土1.2倍以外的超灌混凝土按照450元/m3計算。

第三條 質量標準

本合同的工程施工和驗收適用國家頒發的工程施工驗收規程規範,工

程質量等級達到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條件。如檢測不合格需要補樁的,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樁基工程未經驗收合格不得使用,使用視爲甲方驗收合格。

第四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4.1 甲方駐工地代表:

4.2 乙方駐工地代表:

雙方責任

第五條 甲方責任

5.1 於開工前負責施工場地三通一平,提供工程地質資料及地下管網

線路資料和施工圖紙。

5.2負責提供基準點座標、高程並向乙方現場交驗。

5.3 組織設計單位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5.4 負責提供必需的施工條件,通水、通電、通路到施工現場。

5.5 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員住宿用地。

5.6 負責與城市建築有關管理部門聯繫工作和辦理有關手續,給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5.7對乙方組織進場的勞動力、機械設備、材料等進行審覈。對不稱職、低素質的施工人員和不合格材料設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第六條 乙方責任

6.1 按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和監理工程師指令進行施工,保質、保量、保工期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內容及相應輔助工作。

6.2 向甲方代表提供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及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6.3 乙方根據交驗的基準點座標確定樁位控制點。

6.4 負責工地施工安全及環境衛生工作。

6.5 實行文明施工,管理好所有施工人員遵紀守法。

6.6 乙方按質監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15天內須提供竣工資料一式三份給甲方。

6.7施工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完善安全措施,保證安全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及人身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8乙方自行安裝水、電錶,水、電費由乙方承擔,按實際用量結算(價格以供電部門的實際收費爲準),所發生的水電費由甲方墊付,從應付乙方的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施工材料

第七條 乙方用施工材料規定:本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自行負責採購,質量必須經甲方或監理方檢驗符合國家規範標準後方可使用。

第八條 嚴格按設計圖和相關修改通知施工。

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結算

第九條 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結算

本工程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9.1 本工程共分五次支付進度款。

(1)、設備進場開工後5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進度款至合同總金額的20%;

(2)、本工程完成50%,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進度款至合同總金額的40%;

(3)、本工程完成80%,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進度款至合同總金額的60%;

(4)、本工程完成100%,經發包人、監理單位及承包人三方共同驗收合格後,且發包人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義務,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進度款至合同總金額的85%;

(5)、工程結算審覈定案後30日內支付至工程結算審覈定案金額的100%。

9.3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甲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15天內審覈或提出修改意見,並在甲方收到竣工結算後30天內,雙方辦理好結算手續。若超過30天仍不辦理結算視爲同意乙方的結算。

9.3乙方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之日起十天內,須將有效的工程發票提供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延付或拒付下次工程款。

工程隱蔽與工程量簽證確認

第十條 工程隱蔽驗收,須經甲方、監理和乙方代表現場簽證認可,甲方及監理應隨時到現場,如果甲方及監理駐工地代表不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工程隱蔽驗收,乙方不得自行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責任方承擔工期索賠等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地質等原因造成樁長與施工圖不符產生工程量增減,甲乙雙方即簽字確認,如甲方不簽字確認,乙方不得自行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損失,由甲方負責。

其他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 甲乙雙方不履行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損失。 12.2 甲方不按第9.1、9.2條付款,應向乙方賠償遲納金,遲納金按遲付部份款每天萬分之四計,工期相應順延。

12.3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延誤工程造價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12.4乙方必須確保工程質量,如在施工中不按規範、強制性條文及圖紙規定施工,以及由於操作不當造成方樁偏位、斷裂、浮樁及承載力達不到圖紙設計要求等質量事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及質量事故處理費用,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3.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引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3.2乙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13.3樁基施工時如發現地質情況與甲方提供的地質資料不符時應及時向甲方彙報,並與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處理。

13.4基樁竣工驗收前乙方應妥善保護好軸線和標高控制樁。

第十四條停滯及費用

在已具備施工條件乙方開始進行樁基施工時,因甲方出現地質較大差異等造成乙方一次性停工超過3天的,甲方需支付乙方停工損失費用:每臺樁機按10人計,所補償的人工費及機械臺班費用按預算定額計取。(因各單項工程施工銜接所延誤的時間不屬於本條款範圍)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5.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後即告終止。

15.2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樁基基礎工程保修年限爲該工程合理保修使用年限,甲方付完工程款後乙方保修責任不解除。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4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1份,副本甲方2份,乙方執2份。合同正本作爲結算依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簽訂日期:電話:傳真:開戶銀行:帳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