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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協議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參賽協議書

參賽協議書(精選多篇)

進京參賽選手家長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爲切實保證各地區參賽選手以及隨行人員在京活動期間的人身安全,確保本次大賽活動順利、公正、圓滿的完成,甲、乙雙方特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宗旨:安全第一;完成賽事。

時間:2014年2月8日------2月11日。

1.參加大賽活動的選手、家長必須服從地方組委會和全國組委會的統一安排,遵守活動相關規定。除參賽選手外,任何與比賽活動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比賽場地;批准進入相關活動現場人員,應該將自己所佩戴的手機等通訊工具調整至靜音,保持現場的安靜。

2.在京活動期間必須佩戴由全國組委會統一頒發的證件,參加大賽各項相關活動期間要積極配合工作人員的指導。所有參加活動的人員要嚴格執行北京(小編推薦你關注好範文 網:)市公安局制定的治安管理條例,隨身攜帶有效證件。

3.所有來京人員必須參加組委會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擅自行動未獲得全國組委會特別批示不得擅自離開駐地;非組委會組織的活動所造成交通意外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組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外出參加活動時應注意自身及相關參賽人員的人身安全,嚴禁接觸任

何危險的區域;保管好自己的現金和貴重物品,如有丟失, 活動組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4.嚴格遵守賓館、餐廳的有關規定,不毀壞公物,不浪費糧食,不大聲喧譁影響其他住客,愛護駐地內公共財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5.參賽選手及隨行家長必須文明禮貌、友善地對待其它選手以及評委,工作人員。爲了給選手一個公平公正的比賽環境,參賽選手和隨行家長及各地方領隊不得私自接觸本次大賽的評委或要求私自查看選手的成績,一經發現,將取消相關參賽選手的比賽資格。

6.爲了給參賽選手一個良好的比賽環境,參加本次大賽活動的任何人員不允許飲酒、賭博、吵鬧、打架,一經組委會發現,勸阻無效者,立即取消與其相關選手的參賽資格。

7.隨行家長要積極配合組委會工作人員的各項管理和安排,家長有配合組委會對參賽選手的管理責任,隨行家長有責任監督教導孩子遵守組委會制定的各項規定;參加本次活動的任何人員不得隨意干涉組委會的正常工作,擾亂大賽活動的正常秩序。

8. 參加頒獎大會或參與錄製的所有選手、隨行家長必須服從電視臺導演組,組委會工作人員的統一安排,活動攝製過程中,不得隨意走動,不在大會現場大聲喧譁,將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調整至靜音,確保不影響攝製工作的正常進行。

9.選手,隨行家長應向組委會交納參與本次大賽活動的相關費用;如中途落榜或者自願退出比賽的選手及陪同家長所繳納的一切費用組委會將不予退款。

10.參加本次大賽的所有人員,如有違規,違法行爲發生,全國組委會視情況,對違規人員給予嚴重警告,若勸阻無效將取消相關參賽選手的比賽資格;情節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1.全國組委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活動的相關事宜進行調整。

12.16歲以下的參賽選手父母或隨行監護人必須在參賽選手報名表上籤署同意字樣。

13.全國組委會擁有本次活動獲獎選手的肖像、影像、姓名使用權。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經由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後即時生效。甲方保留其最終解釋權。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名/蓋章):

年月日

第二篇:籃球聯賽參賽協議書

2014年電子工程系籃球聯賽參賽協議 爲保證我係籃球聯賽順利舉行,現制定以下協議:

一. 參賽細節

1. 各班參賽前需交納100元報名費。

2. 各班球隊僅限本班成員,一經發現有非本班成員參賽,取消該場比

賽資格;各班參賽前需向體育部上交球員名單;比賽前需向工作人員出示學生證。

3. 參賽隊員須統一隊服,球號需與登記號碼一致。 4. 參賽隊需自備比賽用球,且在開賽前交由體育部查驗。 5. 各班球隊允許最大合格參賽隊員爲12名。 6. 比賽採用4×10分鐘包乾制,第一二節和三四節之間休息2分鐘,

半場休息10分鐘;比賽最後2分鐘不允許暫停;加時賽爲5分鐘。 7. 每天比賽中午12:30準時開始,如在比賽開始五分鐘未到場的班級

視爲自動棄權。

8. 比賽中每一次技術犯規扣除紀錄保證金10元。 9. 比賽中有違反體育道德犯規扣除紀錄保證金20元。 10. 比賽中有打架鬥毆事件或由比賽中產生矛盾引起的打架鬥毆事件,

參與球隊將扣除紀錄保證金50元,相關人員並報系上根據校紀校規進行紀律處分。

11. 單節球隊隊員侵人犯規和技術犯規累積四次,該隊以後每次犯規對

方將罰球兩次。隊員個人侵人犯規和技術犯規全場累積五次者罰下,如一場比賽被吹兩次技術或惡意犯規者,將被直接罰下。 12. 比賽結束後,裁判及雙方隊長鬚在比賽記錄上簽字,檢查無誤後方

可退場。如對比賽有異議,隊長需當場向體育部提出,並由體育部做出相關處理。

13. 如遇惡劣天氣等不可抗拒因素,則取消該場比賽,比賽時間另行通

知;若未收到取消比賽信息,則比賽照常。

14. 其餘規則由裁判員按國際籃球標準則進行裁判。

二. 安全協議

15. 比賽前非合格球員不能參加比賽,若因自身身體原因引起的受傷由

球員自己負責。

16. 比賽中由裁判員判定某人發生侵人犯規和技術犯規造成對方球員受

傷,由該犯規球隊負責。

17. 比賽中若發生意外傷害,非犯規則有雙方球隊負責。具體需雙方協

商解決。

18. 本協議需各班體育委員和相關負責人簽字,即日生效。 19. 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電子工程系學生會體育部。

負責人班級: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電子工程系學生會體育部

第三篇:參賽隊員協議書

參賽隊員協議書

一、比賽仲裁

1、比賽期間任何爭議都將完全根據upa規則執行。

in number 1: "all of the disputes" is better as "all disputes"

2、如遇不可調解爭議,將由大賽仲裁委員會進行最終仲裁,其他隊員和隊長都無任何表決權。

number 2: "in case of irreconcilable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will be the ultimate arbiter." is don't need the second part of the sentence

3、若對比賽最終仲裁依舊存有歧義,可在賽後申訴。

"decisions of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can be appealed after the match only."

二、錄取名次、獎勵及處罰

1、比出冠亞季軍,前三名頒發獎盃和獎牌。

"the first, second, third place finishers will be awarded cups and medals."

三、

2、評出最佳飛盤手若干名。"a most valuable player will be announced from each team."

四、

3、凡參加比賽(以成績單爲準),不計參賽項目多少,不論是否取得名次,均可獲得一份紀念獎。

三、未盡事宜,由大賽組委會決定。

我本人承諾接受本公約約束。同時,自願放棄組委會提供的人身

意外傷害保險,若遇傷、殘、病等,一切責任自負,一切費用自理。"each participant is responsible for his or her own welfare, medical costs, and damages to others."

參賽隊員簽名:2014年10月日

第四篇:台山項目企業籃球明星賽參賽協議書

台山碧桂園企業籃球明星賽

參賽協議

本次台山碧桂園企業籃球明星賽,是由台山碧桂園銷售中心主辦的“非營利性質”民間友誼賽事。爲保證本次籃球賽順利舉行,現制定以下協議:

一. 參賽細節

1. 各隊僅限確認報名成員參加,一經發現有非本隊成員參賽,按作弊處理,2. 取消該場比賽資格。各球隊允許最大合格參賽隊員爲12名。 球衣規定:各隊必須統一球衣和顏色,上衣和褲子爲同一系列,套數不限,

賽前必須確認對陣隊伍球衣顏色,顏色應有深淺或明顯區別;隊內球員號需與登記號碼一致,不得重複,隊員不得交換球衣;比賽期間必須穿着自己的球衣,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賽事組織方提供比賽用球,且在開賽前交當值主裁判查驗。

賽制爲直接淘汰制,每場比賽勝方直接晉級下一輪比賽,對賽隊伍由抽籤決定。如有球隊出現放棄比賽情況,則當作另一方勝,勝方直接晉級。 比賽採用4×15分鐘包乾制(終場前5分鐘技術停表),第一二節和三四節之間休息2分鐘,半場休息5分鐘;前三節比賽最後2分鐘不允許暫停;加時賽爲5分鐘(技術停表);每隊暫停次數爲3次,分別2個短暫停(30秒,上下半場各一個),1個長暫停(60秒,任意節次使用)。

4月19日早上9:30 進行球隊簽到抽籤;初賽每天比賽4場,首天首場比賽在4月19日10:30準時開始,次場比賽時間爲下午1:30準時開始,之後的賽事在上一場比賽結束後15分鐘準時開始(結束時間以賽果簽名手續完成起算);如在比賽開始五分鐘該場次參賽球隊球員不足5人的視爲自動棄權。各隊需在比賽開始前10分鐘簽到。

比賽設有三位裁判,分別爲主裁判和兩位底線裁判,均由各隊指定人選擔任另外每場比賽均安排多位工作人員:技術統計、計時(24秒、單節時間)、記分、後勤等。

比賽中有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的或辱罵他人、不尊重判決的,球隊隊長和成員有責任進行思想疏導和當場教育,屢犯者視情節輕重組委會有權取消該球員的本次賽事參賽資格。

比賽中所有有爭議的問題必須於開球前提出,由裁判裁決。開球后,所有爭議問題或上訴均不被接納,賽後不設上訴。比賽中,隊長是場上唯一發言人

比賽中有打架鬥毆事件或由比賽中產生矛盾引起的打架鬥毆事件,球隊隊長和成員應主動制止並進行思想疏導;如出現球隊集體鬥毆,當即終止雙方該場次比賽,比分無效。視情節輕重協會有權取消涉事球隊在本屆聯賽的參賽資格,視乎情況輕重,必要時通過公安機關介入處理。

單節球隊隊員侵人犯規和技術犯規累積四次,該隊以後每次犯規對方將罰球兩次。隊員個人侵人犯規和技術犯規全場累積五次者罰下,如一場比賽被吹兩次技術或惡意犯規者,將被直接罰下。

第1頁(共2頁)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比賽結束後,裁判及雙方隊長鬚在比賽記錄上簽字,檢查無誤後方可退場。

如對比賽有異議,隊長需當場向技術席提出,並由負責裁判員做出相關處

理。

13. 如遇惡劣天氣等不可抗拒因素,則取消該場比賽,比賽時間另行通知;若

未收到取消比賽信息,則比賽照常。

14. 其餘規則由裁判員按國際籃球標準則進行裁判。

二. 安全協議

15. 球員參賽前必須確認自身身體狀況是否能承受比賽,後勤組僅提供輕微外

傷處理,在比賽過程中自身意外的風險須由球員個人承擔,若因自身身體

原因引起的受傷由球員自己負責,協會不承擔任何經濟與法律責任(不能

參與劇烈運動的疾病者,血壓異常或心臟疾病者,禁止參賽)。

16. 台山碧桂園僅提供比賽平臺,比賽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人身意外、安全事件,

須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17. 本協議需各隊員和相關負責人簽字同意,即日生效。

18. 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台山碧桂園所有。

球隊隊長簽名:

球隊成員:

二〇一四年月日

台山碧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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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珠海市第七屆體育節:暨“汗血杯牌自行車杯”公路自行車賽參賽協議書

giant2014年珠海市“活力杯”公路自行車公開賽

參賽協議書

甲方:珠海市自行車運動協會乙方:

爲確保本次賽事的順利進行,明確雙方權責,在平等原則的基礎上,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

1、負責本次賽事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提供賽事獎金、獎品和必要物質投入爲賽事服務。

2、負責爲參賽選手辦理賽事中的人身意外保險,如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時,則按甲方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協議辦理,甲方不再另行賠償。

3、負責爲中途退場未到達終點的參賽選手及賽車提供交通工具,如賽車在裝運過程中發生表層磨損、座墊裂口等損傷,甲方不負責賠償。

4、甲方有權制訂相關的規則和須知等,以確保本次賽事安全順利進行。

二、乙方:

1、乙方秉着自願誠信原則,嚴格按《參賽須知》報到參賽,並願意服從甲方的賽事安排。

2、遵守《競賽規則》,文明參賽,禮貌待人。凡違反《競賽規則》而導致意外事故發生概由乙方負責。

3、如患心臟病、高血壓等不宜參賽的疾病,應自動退出比賽,否則,所引發的意外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4、進行中,乙方如感身體不適,應自動停止比賽,就地治療,如不聽勸告,導致意外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5、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協議之外的服務要求,不得藉故鬧事和拒絕參賽。乙方承諾遵守《竟賽規則和參賽須知》。乙方有權享受本次活動提供的相關服務和待遇 。乙方有權享受甲方提供的人身意外責任保險服務。

6、本次賽事道路:珠海機場前市政公路,比賽時不封路。參賽選手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否則一切意外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三、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如違反協議規定,違約方應負違約責任,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未果,則由協議簽訂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您的簽名即意味着您已理解並接受本參賽協議條款。選手到達終點或中途退出比賽此協議立即終止。

甲方:珠海市自行車運動協會 (蓋章)乙方(車隊)(簽名或蓋章):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