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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簡單商品房購房合同協議書多篇

新版簡單商品房購房合同協議書多篇

商品房的購房合同一般房地產公司都有自己的版本,不同地區的也不盡相同,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的購房合同,歡迎大家閱讀哦!

商品房購房合同協議書1

出 賣 人: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詳細住所: 聯繫方式: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買 受 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詳細住所: 聯繫方式: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買賣雙方就房屋買賣相關事宜,依照現行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名稱:

2、房產地點:

3、房屋所有權證證號:

4、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5、出售範圍:住宅房屋一棟,屬

結構,層高爲 層,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附屬庭院一處,面積 平方米;附屬構築物 ,面積 平方米;附屬場地平方米;附屬圍牆、水、電等配套設施、設備;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基於房屋產生的相關權益。上述內容以下統稱“本房產”。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本房產採用整體一次性計價方式,房產總價款爲: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一次性支付房產總價人民幣 元整。

2、分期付款,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買受人分期向出賣人支付房產價款,第一期爲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幣 元,第二期爲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幣 元,第三期爲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幣 元。

3、預交定金,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履約定金人民幣 萬元;買受人支付定金之日起 日內,向出賣人支付房產價款人民幣元(定金可充作房款);如出賣人違約,按定金雙倍賠償給買受人;如買受人違約,定金不退。

3、預留尾款,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產價款人民幣 元;剩餘尾款人民幣元於房屋交付之日付清(或房屋產權完成登記之日付清)。

4、其他方式,

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的房款時,應出具收款收據。

第四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在__日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一般不少於萬分之十)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百分之__(一般10-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一般不少於萬分之十)(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3、其他方式,

第五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本合同約定的房產交付買受人使用。

第六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本房產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一般不少於萬分之十)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百分之__(一般10-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一般不少於萬分之十)(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七條 房產交接

1、出賣人應在本房產交付前騰空房屋,並繳清已產生的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

2、出賣人應在本房產交付前將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3、在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出賣人應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4、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房產的有關證明文件和交付房屋鑰匙,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驗收時發現房產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出售範圍,以及存在其他有礙買受人接收使用本房產的情形,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 收益與風險

1、本房產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收益(含徵地拆遷補償等)均歸買受人享有,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償任何費用。

2、本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自產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轉移給買受人。

第九條 權屬糾紛排除

出賣人應保證本房產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本房產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

責任。

第十條 房產質量責任

1、出賣人應保證本房產沒有任何質量問題,並且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

2、房產交付之日前存在的質量問題,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本房產損壞或出賣人發現質量問題不向買受人告知的,維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因質量問題影響房屋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房產總價款百分之__(一般10-20%)的違約金。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產權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本房產交付使用後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並積極協助買受人辦理本房產的過戶手續。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一般10-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買賣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磋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依法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1、爲進一步體現公正原則,本合同的簽訂邀請雙方親屬作爲見證人員:

(1)出賣人親屬:

姓名: 關係: 身份證號碼: 姓名: 關係: 身份證號碼: 姓名: 關係: 身份證號碼:

(2)買受人親屬:

姓名: 關係: 身份證號碼: 姓名: 關係: 身份證號碼: 姓名: 關係: 身份證號碼: 以上人員作爲見證成員共同簽名確認。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購房合同協議書2

購買方:

銷售方:

(甲方)(乙方)

購買方(甲方): 銷售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銷售商品商品購銷合同甲方向乙方定購下列商品房

二、結算價格

1、甲方購買乙方商品房樓單元室,建築面積m2,房屋單方售價面積辦理結算手續。

2、甲乙雙方辦理結算時,按實際交付建築面積辦理結算手續。

3、雙方結算時按雙方協定的價格進行結算。

三、購買方式

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

1、甲方一次付清購房款元,乙方於收款後年月

日交付房屋。

2、甲方分期付款,乙方應於屋。

甲方於年月日交納購房定金元。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交清購房款。

四、雙方責任與權利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如約按期交付購房定金和購房款。

2、甲方在交清購房款後,應與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管理協議並交納有關部門房屋管理費用。

3、甲方擁有所購商品房之產權。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如期交付檢驗合格的商品產屋。

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好產權手續。

2、甲方若未按規定的期限交納購房定金或購房款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即本合同自動失效。

3、乙方保證所售出之商品房未設抵任何低壓權,亦未辦理第三方購房協議。

五、違約責任

雙方如不能履行合同,則以下列情況承擔各自責任: 1、由於甲方的責任,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數量(與合同購

房面積正負不超過5%)購買商品房時,甲方無權向乙方索取未能購買部分相應之定金。

2、由於乙方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數量出售足夠數量的商品房屋時,即乙方提供的房屋不足部分超過合同購房面積的5%以上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相當於兩倍的不足數量相應的定金。

3、甲方逾期交付預交購房款時,逾期的部分按人民銀行流動資金貸款的一年期上限利率計算利息,償還乙方。

4、甲方逾期結算,在逾期期間,如遇國家定價發生調整,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

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六、調解和仲裁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糾紛,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採取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時,雙方必須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

八、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交房手續辦理完畢之日失效。

十、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增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需要說明的有關事項。

單位名稱(甲方): 單位名稱(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購房合同協議書3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編號爲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____,規劃用途爲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幢〕〔座〕_____〔單元〕〔層〕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_,屬_____結構,層高爲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層,地下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幣)每平方米__元,總金額(_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幣)每平方米__元,總金額(_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種方式處理: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份,買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