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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設備買賣合同(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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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設備買賣合同(精選7篇)

篇1: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二、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供方保證所供應產品符合雙方約定或相關國家標準,以高標準爲先;供方所供標的物必須滿足需方的質量要求及使用要求。

2、產品應附有生產廠家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並按實行質量三包。保質期爲 1年 。

3、供方保證其提供的產品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性能。

三、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條由需方組織驗收,提出異議期限爲 30 天。

四、本合同所定標的物因驗收不合格或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供方負責無條件更換或修復,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

五、交貨地點:□公司廠區物資供應部 / □ 上海市(□火車站/□汽車站),由需方自行負責提取,或甲方指定地點。

六、運輸方式及費用:供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交貨地點,由供方決定運輸方式,交貨前的所有的運輸費用以及運輸風險由供方承擔。(可以快遞)

七、標的物所有權自需方收到標的物並驗收合格後在驗收單上簽字時轉移;標的物風險隨所有權一併轉移。

八、付款方式:產品經需方驗收合格後,需方應在約定時間內通過銀行轉賬或者商業匯票的方法付清費用,供方應向需方開具17%增值稅發票。

九、合同生效: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使用傳真方式簽訂的,生效期以首先簽字蓋章的一方收到對方簽字蓋章的傳真合同爲準。

十、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十一、價格變動因素:雙方遵照合同約定執行的,概不考慮物價變動因素。如供方有遲延交付貨物或其他違約行爲的,價格上漲的執行原價,價格下降的執行下降後的價格。如需方有遲延付款或其他違約行爲的,價格上漲的執行上漲後的價格,價格下降的執行原價。(此條僅作參考選用)

十二、違約責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爲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連續履行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爲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時,違約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應賠償守約方合同價金的 3 倍作爲違約金。

十三、爭議解決辦法: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的,向合同簽訂地(需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 2 份,需方執 1 份,供方執 1 份。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需方/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機電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賣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設備是全新的,並且採用賣方最新設計和合格的材料製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規定的質量、規格、型號等要求。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執行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在供貨時附出廠說明書、合格證,作爲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三、交貨:

1、交貨日期:甲方支付預付款後 個工作日。

2、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運輸並承擔運費、裝卸貨費用。3、交貨地點: 。

四、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1、設備自安裝、調試合格之日起保質期 年。

2、乙方提供 年免費維修,如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

甲方通知後48小時到達甲方現場,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有關技術性問題,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24小時內給予答覆。

3、因設備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鑑定。

4、產品的風險自發貨之日起轉移至買方,但產品的所有權自買方付清所有款項之日起轉移至買方,在買方付錢所有款項之前,本合同所述的產品的所有權歸賣方。

五、設備的包裝、發運及運輸:

1、乙方應在設備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於運輸距離、防震、防鏽和防破損裝卸要求的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輸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2、包裝上註明貨物品種及數量。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與設備一起發送。

3、設備在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後24小時內發貨,乙方通知甲方準備接貨。六、設備的安裝、調試及驗收:

1、甲方對乙方所交設備依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雙方確認的技術標準進行現場驗收。

2、安裝由甲乙雙方現場安裝調試,性能達到技術要求的,由甲方負責人簽收書面驗收合格單並加蓋甲方公章(驗收合格單具體格式由乙方提供),驗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簽收。七、付款方式:

1、簽訂合同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 %的預付款。

2、設備到達交貨地點後,經甲方指定人員初步檢驗,甲方在檢驗符合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數量、規格、型號後 個工作內支付合同金額的 %。

3、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後,並經甲方簽訂驗收合格單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八、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的,乙方應每天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調試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此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

4、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違約方除應承擔本協議第八條的違約責任外,還自願承擔守約方爲實現權利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法院訴訟費等。

九、禁止商業賄賂和保守商業祕密、知識產權:

1、雙方負有謹慎保護對方商業祕密及知識產權的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許可他人使用。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十一、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友情提醒:請逐頁簽字或蓋騎縫章

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電話: 電話:傳真:傳真:帳號: 帳號: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HBSY-QCGYC-2011-MM-

買 賣 合 同

(機電設備類)

合同名稱:購買工作站採購合同

(物探研究院11451200)

買方: 華北石油管理局器材供應處 賣方:華北石油通信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工行華油支行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華北石油分行

賬號:***6977 賬號:***050509494

聯繫電話: 0317-2722874 聯繫電話: 0317-2700470

訂立地點: 河北省任丘市(縣)

訂立日期: 2011年 月 日

買方(甲方):法定地址: 河北省任丘市會戰道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何桂鑫 聯繫人: 黃衛兵

賣方(乙方):法定地址: 河北省滄州市任丘市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蔣 輝 聯繫人: 孫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

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詳細描述)

1.1 品名: 工作站

1.2 規格型號: T7500 至強x5675 3.06GHz

1.3 產地: 北京

1.4 製造商: “DELL”品牌

2 數量

2.1 數量: 5臺

2.2 供貨內容:(見合同附表) 。

3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 GB/T9813-2000

3.2 技術及設計製造標準:(詳見GB/T9813-2000)。

4 價款和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865215.00元

大寫: 捌拾陸萬伍仟貳佰壹拾伍元整

4.2合同價款包含: 17%增值稅、運費等分項價款

4.3 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貨到經指導安裝、調試和運行驗收合格並買方出具

驗收報告後,按買方財務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合同金額的100%的貨款。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賣方送貨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2011年12月31日前到貨

5.3 交付地點: 華北油田公司物探研究院指定地點。

5.4 賣方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 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等相關材料。

6 包裝

6.1 包裝標準: 產品包裝符合《產品包裝標識標註規定》及相關規定。

6.2 包裝物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產品包裝符合《產品包裝標識標註規定》

6.3 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

7 運輸

7.1 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發貨地點:任丘到達地點:華北油田公司物探研究院指定地點

收貨人: 王慶斌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運費及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標的額中

7.3 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7.4 賣方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後,買方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8 驗收與安裝調試

8.1 驗收

8.1.1買方應在貨到後 15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並提前 8 日通知賣方,賣方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賣方接到買方通知後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爲已同意買方單方進行驗收並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方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爲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

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驗收結果應經雙方簽字確認。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賣方應負責 對設備進行相應的調整、維修或更換,以滿足合同約定要求,期間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賣方承擔。同時,因賣方其它過失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由賣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

8.2 安裝調試

8.2.1賣方應在驗收後 //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設備正常運轉。買方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2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並且單機試車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賣方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3 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 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後驗收。

8.3 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方設備、材料損壞,賣方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買方的損失。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調試過程中因設備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 河北省技術監督局認可的檢驗機構(離合同履行地最近的檢驗機構)對產品質量進行鑑定,以該檢定意見爲準。

9 質量保證

9.1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8.2.3約定事項之日起 12 個月。

9.2質量保證期內,由於賣方責任導致設備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 賣方同意將貨款總額的 // 即:人民幣 // 元(大寫) 作爲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賣方不能按買方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後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方派員或委託第三方監造設備,並不替代或解除賣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 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術服務及培訓

12 合同變更和解除

12.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12.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2.2.2 賣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後 5 日內仍未交貨;

12.2.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賣方未按買方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2.2.4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12.3 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 違約責任

13.1 賣方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天,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1%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13.2 買方因自己原因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應向對方支付未付貨款金額//的違約金。

13.3 如發生12.2.3情形, 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10% 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還應承擔賠償全部損失責任。

13.4 賣方保證對所交付貨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否則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3.5 賣方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調試,應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篇4: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機電產品購銷合同

需方/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機電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賣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設備是全新的,並且採用賣方最新設計和合格的材料製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規定的質量、規格、型號等要求。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執行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在供貨時附出廠說明書、合格證,作爲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設備自安裝、調試合格之日起保質期 2 年。。

2、因設備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鑑定。

3、產品的風險自發貨之日起轉移至買方,但產品的所有權自買方付清所有款項之日起轉移至買方,在買方付錢所有款項之前,本合同所述的產品的所有權歸賣方。 四、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的,乙方應每天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

3、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違約方除應承擔本協議第八條的違約責任外,還自願承擔守約方爲實現權利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法院訴訟費等。 五、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日 年月 日

篇5: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煤礦機電產品買賣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設備名稱 計量單位 數量 要求交貨期 合同價格 單價: 合同交貨期

總價:

主輔機型號規格: 買受人 出賣人

買受人 出賣人

單項工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代表人

郵政編碼 代表人 電報 電話

電報 電話 結算銀行及帳號

結算銀行及帳號 質量標準:

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驗收方法及期限:

運雜費用承擔:

包裝要求及費用承擔:

運輸方式 交貨方式 出賣人 到站 整車: 零擔

交(提)貨地點 買受人 結算方式

違約責任

選擇供

貨廠家

記錄: 爭議解決方式

鑑(公)證 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月日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另附,本合同附件 份 此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鑑(公)證機關 份.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格執行。

甲方簽約: 乙方簽約:

律師365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文檔來源:律師365(/) 合同欄目,找律師就上律師365

篇6: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機電設備類)文本起草及填寫說明

一、合同文本起草說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及有關的進口機電設備合同示範文本,徵求股份公司各地區分公司專業部門和合同管理部門的意見,結合石油化工行業生產經營實際特點,突出各地區公司在簽訂機電設備採購合同中經常遇到的各類問題,制定本合同文本。該文本主要適用於各石油化工分公司簽訂機電設備類的買賣合同。 二、合同填寫說明:

1、合同出賣人、買受人的名稱和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填寫要與工商登記一致。

2、填寫第1條、第2條、第3條要具體明確。如果貨物的具體內容較多,可根據具體情況列出明細作爲附件,供貨內容附件應包括設備名稱、型號、材質、單價、數量等與設備有關的詳細資料。質量標準可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填寫,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填寫。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

3、第4條,價格大寫條款要求按照銀行要求數字填寫(如:叄仟貳佰伍拾萬元)。價款構成一般包括設備製造費、安裝調試費、技術指導及培訓費、運費等分項價款。貨款支付方式目前主要採取一次支付和分期支付兩種方式,要根據雙方商定的具體情況填寫,在明確支付方式的基礎上,確定付款時間及相應的付款金額。

4、第5條,目前採用的交付方式主要有三種:買受人自提、出賣人代辦託運、出賣人送貨。可視具體情況填寫。賣方應提供的單證主要包括:產品合格證、供貨清單、省(市)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驗收報告、原產地證明等。

5、第6條,包裝應根據不同的產品採取不同的包裝。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雙方商定或者填“通用標準”。因機電產品的特性,對於貨物包裝應有比較詳細的約定,如包裝物的外形、包裝物上

應標明的標識,備品備件的識別等。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買方負責的以外,應由賣方負責供應。

6、第7條,目前的運輸方式主要有鐵路運輸、公路運輸、航空運輸、水路運輸等,根據不同的標的物應選擇不同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7、第11條,技術服務及培訓內容,應根據具體情況簽訂合同附件,對安裝調試過程中賣方負責的技術指導範圍及對人員培訓的內容、人數、地點及培訓的費用、培訓人員的待遇都應作詳細的說明。

8、解決爭議的法律程序只能在仲裁和訴訟之間選擇一種。選擇仲裁方式,要寫明仲裁機構的準確名稱。建議選擇買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如買方所在地爲北京市,則相應的仲裁機構就是“北京仲裁委員會”。如選擇訴訟方式,則有五個地點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選擇: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出賣人所在地、買受人所在地,建議寫“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本合同如有其它特殊約定可在第16條中明確,但約定不能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合同編號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買 賣 合 同

(機電設備類)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月

公司 日

買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賣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詳細描述) 1.1 品名:1.2 規格型號:1.3 產地:1.4 製造商:2 數量

2.1 數量:2.2 供貨內容:(見附件) 。 3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

3.2 技術及設計製造標準:(詳見技術附件)。 4 價款和支付

本着平等互利、

4.1 合同價款:

小寫: 大寫:

4.2合同價款構成:

4.3 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5 交付

5.1 交付方式:5.2 交付時間和內容:5.3 交付地點:

5.4 賣方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6 包裝

6.1 包裝標準:

6.2 包裝物及標識的具體要求:6.3 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 7 運輸

7.1 運輸方式:發貨地點:到達地點:收貨人: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篇7: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出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誠實、信用、互利原則,在充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就買賣 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除非本合同其它條款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單價已包括但不限於:設備及輔助設備的製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及安裝調試、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等甲方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費用。

(二)本合同單價爲固定單價。合同履行期間,若設備、材料、人工等價格和政府有關稅費標準發生變化時,甲方不得請求調整合同單價或主張索賠,也不減少或免除甲方應承擔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

(三)本合同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合同總價不一致時,則以合同談判的最終單價爲準並修正合同總價。

第二條 質量

(一)整體質量、性能應當達到:

(二)以下部件的質量、性能標準或參數爲:

1.部件 : 。質量標準或參數:

2.部件 : 。質量標準或參數:

(三)特殊要求:

鑑於本合同標的爲用於 工程的 設備,故甲方除嚴格遵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外,尚須滿足乙方 工程施工生產的要求。

第三條 安裝調試、服務與維修響應

(一)安裝調試:

(二)培訓、指導服務:

(三)維修響應:若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在接到通知後 小時內響應到場, 小時內完成維修或更換,並承擔修理調換的費用;如經甲方兩次維修仍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視作甲方未能按時交貨,乙方有權退貨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貨到現場後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的問題,甲方亦應負責修復,但費用由乙方負擔。

甲方須指派專人(姓名: 身份證號: )負責與乙方聯繫售後服務事宜。

第四條 包裝

(一)包裝要求: 。

(若產品屬於供至國外項目,且須甲方包裝時,則包裝: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檢驗檢疫局(CIQ)有關規定進行產品包裝,木料包裝尚應有“IPPC”標記或提交CIQ燻蒸證明)

(二)甲方所交付的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情況下安全運抵設備安裝現場。

(三)甲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四)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各一份。

(五)凡由於甲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甲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

(六)包裝物回收: 。

第五條 風險及所有權轉移

(一)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前由甲方承擔,交付後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中的貨物交付是指甲方將乙方所採購的貨物運至乙方指定地點並經乙方驗收合格後,對驗收合格的貨物視作已經交付

(二)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並且即使貨物已經移交乙方仍應由甲方承擔。

(三)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四)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違約責任和產品侵權責任的主張。

(五)貨物交付後所有權即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運輸、交付時間、地點、收貨人

(一)本合同所售設備由 負責運輸,運輸費用 承擔。

(二)運輸方式爲: 。

(三)交付時間: 。

(四)交付地點: 。

(五)收貨人: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

(六)甲方運至交付地點後,由 方負責卸車。雙方根據合同的規定辦理驗收及交付手續,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第七條 驗收

(一)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甲、乙方雙方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量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甲方責任後,由甲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後,雙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和質量,如檢驗時,甲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乙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爲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二)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於甲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爲乙方向甲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非甲方原因也非乙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甲方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費用由甲方自負;如果由於乙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費用由乙方自負。

(三)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 進行商檢。 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第八條 質量保證

(一)保證期限:自本合同設備經雙方初步驗收籤認之日起 年。如甲方未一併提交相關證照等附隨資料,則保證期限自乙方提交全部相關證照等附隨資料之日起計算。

(二)在保證期內,如發現甲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甲方責任,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如甲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3日內派員到乙方處查明產品缺陷原因,確定屬甲方責任的,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直至無償退貨,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響應則即認爲甲方負有產品責任,應立即對乙方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直至無償退貨並可視爲未按時交貨而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收到乙方索賠文件之日起 3 日。

(三)質量保證金:乙方保留合同價款的 %的質量保證金,期滿無質量問題後無息返還甲方。

第九條 結算及支付

(一)價款的結算依據: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

若乙方以承兌匯票形式支付給甲方的貨款視同以現金支付,甲方不得拒收或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承兌匯票的貼息費用。

(三)價款的支付時間:

第十條 通知

(一)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通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郵、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二)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2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二)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三)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7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四)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後,雙方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若甲方不能按約定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2.甲方所交產品的型號、規格、性能、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乙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而支付的實際費用,或者由乙方選擇退貨,且甲方要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各種損失,包括按本合同約定時限可以施工的誤工損失等。

3.甲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甲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

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若甲方逾期交貨的,則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千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 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給乙方,並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5.甲方提前交付貨物、多交貨物,如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約定,乙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甲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尚應承擔乙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但若乙方購買產品用於施工的工程進度款沒有被支付時,甲方承諾可以延長付款時間至乙方的工程款得到支付之時,且乙方不承擔相應利息和違約責任。

2.若甲乙雙方沒有在本合同中約定該產品是用於某具體工程時,則乙方逾期付款的,應以尚欠貨款爲計息依據,以人民銀行公佈的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 %計息,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一)甲方

1.甲方爲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乙方

1.乙方爲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知識產權保護

甲方承諾所供產品未侵犯任何國家或企業、個人的知識產權,並保障乙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識產權而遭受的訴訟、仲裁、索賠或其它經濟損失,否則,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附加條款

(一) (二) (三)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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