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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多篇)

第一篇: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文

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多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文3努力奮鬥,天空依舊美麗,夢想仍然純真,放飛自我,勇敢地飛翔於夢想的天空,相信自己一定做得更好。4苦憶舊傷淚自落,欣望夢願笑開顏。5懦弱的人害怕孤獨,理智的人懂得享受孤獨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文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也可作爲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爲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爲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爲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

【委託代表人】【 】姓名:______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編號爲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____,規劃用途爲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

第二篇:西寧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西寧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青海育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註冊地址:西寧市南莊子292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630000100012823企業資質證書號:2014(042)法定代表人:韓興武聯繫電話:0971-4115652

郵政編碼:810000委託代表人:×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委託代理機構:×註冊地址:×營業執照註冊號:×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買受人:×本人姓名:國籍:

居民身份證: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國籍:×

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

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讓方式取位於、編號

爲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證號爲:

寧國用(2014)第175號。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39253.12平方米,規劃用途爲:住宅,

土地使用年限 2014 年 02月 20 日至2014 年 02月 20日止 。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暫定名 :海湖逸景住宅小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爲:寧規建字2014-162-12號,

施工許可證號爲:2014-004。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爲:2014年03月01日,建

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爲:2014年11月30日。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 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西

寧市房產管理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2014房預售證第×號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

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城西區西川南路139號第×【幢】【座】×【單元】【層】×號房,房屋代碼爲×。該商品房的用途爲住宅,屬混合結構,層高爲 2.8 ,建築層數地上6層,地下0層 。

該商品房陽臺是其中封閉陽臺數爲:1,非封閉陽臺數爲:0 。該商品房預測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1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 人民幣 )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按套內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元,總金額( 人民幣 )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 )×仟×佰×拾× 萬×仟×佰×拾× 元整。

4、×

第三篇:聚焦商品房買賣合同

聚焦商品房買賣合同

現如今,新的樓盤一棟棟地開,買房的人也逐漸多了起來,省會房市呈現着一片繁榮景象。但在房屋買賣、使用的過程中,會涉及到很多的問題,消費者並不全都清楚。本文僅從商品房買賣合同入手,希望能夠爲消費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提供一些參考。

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啥

近日,一位李先生給本報打來電話,向記者傾訴了他的苦惱,李先生說,今年他打算買一套房子,爲了房子,差不多已經摺騰了兩個多月了。現在終於打算和開發商籤合同了,可李先生又犯了愁,那麼厚的一沓合同,真是不知道該怎麼籤。雖說每一項都有清楚的規定,可自己就是不放心,生怕有一項弄不準,就會爲以後的糾紛埋下伏筆。

接到李先生的電話後,記者在房產超市對部分買房者進行了隨機採訪,很多購房者都向記者表示,不太清楚商品房的合同該怎麼籤,至於怎麼更好地讓合同體現消費者的利益,則更是不清楚了。

石家莊房地產市場管理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目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國家建設部統一制定的,是一種示範文本,對於合同中的條款,本着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協商制定。同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還會附帶一份補充意向,主要是合同雙方對合同中沒有涉及部分的補充說明。

隨後,記者採訪了河北君和誠律師事務所的張冬梅女士,張女士說,雖然現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是統一制式的標準文本,裏面已標明瞭應該簽署的各項主要條款,客戶只須在空格內填上文字數據即可。但作爲購房客戶,花鉅款買一套房子畢竟是一件大事,在簽字時有些關鍵地方還應多加註意。隨後,張女士向記者詳細介紹了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應該注意的地方:

第一,在合約書中,應註明與發展商談定的付款方式與價位,是按揭付款還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繳款時間應註明。

第二,發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寫明確,應明確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應用模棱兩可的措詞來表達,因爲這裏涉及到逾期交房的違約問題。

第三,對於購置房屋的面積要明確銷售面積(含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如面積誤碼率差超過約定範圍,客戶有權要求退房或追繳利息損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規定發展商實測面積大於客戶購置面積時客戶將不必追補面積款,而實測面積小於購置面積,發展商還要退款。

第四,應提出天然氣或煤氣的準確通氣時間。因煤氣公司有規定,必須等到樓宅入住率達70%時才通氣源。因此,雖然煤氣管道已通,但客戶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氣,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所以,在合約上應註明氣源通氣的準確時間或註明如入住率不夠不能按時通氣時發展商採取的應急辦法。

第五,應在合同中明確提出產權證發放到手(敬請期待本站推出更好文章:)中的準確時間。目前由於各方面的因素,產權證發放比較慢,但也應有合適的日期,發展商不能無限制地拖發產權證。

第六,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除簽署正式合同外,爲了更清晰地闡述協議內容,往往還會讓客戶再簽署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於表明由於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碼率差,若差異過大時在哪些情況下的免賠責任。一般情況下,發展商籤此合同,主要是爲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但客戶也應多加註意,仔細研讀補充條款,

以免落入某些不法發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簽約時最重要的就是上述幾個問題,但對其他條款也應在發展商處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細研究,一定要做一個明明白白的購房人。

典型案例分析:識別對購房人不利的合同條款

張先生在一次房展會上看中了某樓盤的一套房子,覺得戶型設計、位置和價格都不錯,與自己的理想很接近,且“五證”齊全,便二話沒說,當時就簽了購房合同,並且還交了購房款三分之一的定金8萬元人民幣,只等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一到就可遷入新居了。但已時過半年,發展商仍交不了房,張先生當初的興奮勁兒也隨在這半年來頻繁地找發展商的過程中消失了,剩下的只是無盡的煩惱。氣憤之餘,張先生想到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便找律師諮詢。律師在對合同進行審查後發現,下列條款對張先生極其不利:

一、合同約定: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允許誤差在5%,如誤差超過5%,按實際情況多退少補。從目前瞭解的情況看,購房者所得到的面積一般比合同約定的面積少,如果互不結算,吃虧的肯定是購房者,由此可見,上述條款對張先生的不利是十分明顯的。

二、合同約定:購房者不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則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及繳納滯納金等,而發展商若沒有按時交房,卻什麼懲罰措施也沒有。? ÷墒λ搗ǎ赫饈且惶趺饗圓還降哪諶藎磯喙悍空呷?忽略了。現實中出現的發展商延期交房卻理直氣壯,購房者卻無可奈何的情況,就是因爲在合同中沒有規定相應的懲罰措施,比如應參照購房者不按時付款的懲罰標準追究或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等。這樣,出現問題購房者纔有計可施,有權可維護。

三、合同約定:若因施工問題造成延期交房,屬不可抗力,與開發商無關,開發商不負違約責任。律師說法:這是強詞奪理,法律沒有規定施工問題屬不可抗力,若真的因施工問題延期交房,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所以,這一條應當從合同中刪去。

四、合同約定:發展商交房後三個月內負責辦理產權證。

律師說法:這裏面有兩個問題,交房以什麼爲標準,很多人沒有意識到。甚至出現這樣的事:發展商交房時通知購房者到物業管理公司處領取鑰匙,而物業管理公司卻要求先交一筆錢才能給鑰匙,否則不給。到頭來購房者還是住不進新房。因此,律師建議購房者應將交房的含義具體化,即規定爲:交房屋鑰匙。否則,應爲發展商違約。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發展商在規定的時限內辦不下產權證該怎麼辦,很多合同裏卻沒有規定,以至於問題發生時不知所措。同樣建議應明確爲:若不能按時辦理,則可約定違約金或可解除合同,要求退房。這樣,購房者的權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五、合同附件中對房屋的配套設備約定不清。在張先生的合同附件裏,只約定“預留電話線、有線電視插座、管道煤氣入戶、24小時熱水??”卻沒有說明這些功能在入住時是否能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或達不到有關標準該怎麼辦。這種含糊不清的約定是不完整的,希望也能引起其他購房者的注意。

第四篇: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

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附後)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

分攤面積包括以下部分:單元門廳、公共走道、樓梯間、設備井道、外牆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牆:外保溫外牆塗料

2、內牆:刮白

3、頂棚:刮白

4、地面:水泥砂漿面層

5、門窗:入戶門配高級防盜門,門窗爲隔熱斷橋鋁合金窗、中空玻璃

6、廚房:防水地面水泥砂漿找平層

7、衛生間:防水地面、水泥砂漿面層

8、陽臺:鐵藝欄杆

9、電梯:品牌電梯

10、其他:無

附件四: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未盡事項,訂立本補充協議。

第一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差異部分按照合同單價多退少補。

第二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的補充約定

雙方約定,按照如下方式確定買受人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在買受人每次繳納相關款項後,出賣人出具收款憑證。在房屋交付後辦理產權證時,將全部房款收據換爲正式發票。

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的,匯款到達出賣人帳戶之日爲付款日;以銀行票據(支票、匯票、本票)方式支付的,銀行票據所載款項到達出賣人帳戶之日爲付款日;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現金之日爲付款日。

按揭貸款購房的約定及辦理程序:

買受人採用銀行抵押貸款付款方式購房,向 建行萊陽支行 (以下簡稱銀行)

申請成年抵押貸款(具體貸款成數,年限,金額最終由銀行審批確定)。

1、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給出賣人交齊銀行規定的抵押

貸款資料,併到銀行辦理完抵押貸款手續,同時向銀行提供申請按揭貸款所需的

全部有效資料,買受人如未按時按額辦理完抵押貸款手續,每逾期一天則按應抵

押貸款金額的萬分之貳計算違約金償付出賣人。

2、如銀行暫時不認可買受人的資信條件或按揭銀行最後確定的按揭貸款額低

於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則買受人須補充提供資料或提高首付款比例直至符合銀行

辦理按揭貸款的條件。買受人應在得到通知(含銀行現場答覆、出賣人電話或函

件通知)之日起3日內將所要求資料全部提供或一次性將增加的首付款支付

給出賣人,並在首付款交付完畢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銀行按揭貸款

的全部手續。

3、經按揭銀行審查認爲買受人不具備按揭貸款條件,雙方所簽定的《商品房

買賣合同》繼續履行,並且買受人應在按揭銀行確定不予貸款後7日內,將差

額房價款一次性支付給出賣人。

4、如因買受人延遲付款或未按時提供按揭申請資料等原因,則出賣人有權終

止合同,另行處理買受人所購買的房屋,並且收取買受人還應付房款10%作

爲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可到出賣人處辦理退款手續,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退款要

求後7日內扣除違約金後無息退還剩餘房款。

5、買受人在採用銀行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時,按現行政策規定出賣人須爲

其在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提供保證。買賣雙方按如下約定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a、買受人與銀行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正式生效後,出賣人依照約定對

買受人償還銀行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b、在出賣人保證期內,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銀行要求出賣人承擔連帶清

償責任的,出賣人有權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向買受人追償,同時買受人應承擔違約

責任,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款中優先扣除。

①買受人必須在接到出賣人寄發書面通知之日(以郵戳爲準)起的7日

內,歸還出賣人代還款項,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代墊期間的利息,

復息和罰息等,同時向出賣人支付代還款10%的違約金;

②因買受人的違約行爲導致銀行終止與買受人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出賣

人有權且無需徵得買受人同意,可以原價回購或直接另行銷售買受人所購該商品

房,所獲款項除用於支付相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出賣人代還款項和買受人應

支付的公證費、律師費、滯納金、違約金、評估費、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其所

餘款全數無息退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已投入的裝飾裝修的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已入住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無條件自行搬遷完畢。

第三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補充約定

1、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中約定的“不可抗力”一詞,雙方同意如下

解釋:

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事件;

②爲遵守、配合政府的法規、政策的變化或因政府部門有關機構的行政行爲

而導致的延誤;

③施工過程中遇到的異常的並在短時間內無法克服的技術性問題。

遇上述任何一種或多種情況發生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房屋

交付期限按不可抗力實際發生天數順延。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出賣人逾期交付該

商品房的,出賣人免除責任。

2、出賣人所售房屋在符合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向買受人發出《交房

通知書》。買受人持《交房通知書》按其約定的時間、地點和部門與出賣人辦理房

屋交接手續。

①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除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應付房價款和

違約金外,出賣人應書面通知(書面通知形式爲掛號信、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

買受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買受人未接到通知的,以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

一天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時間。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

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②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交付手續,商品房即交付於買受人;買受人未在本條

第①款約定時間內辦理完畢房屋交付手續的,則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

起視爲已按約定條件交付,該房屋的損壞、滅失、物業管理費、電梯費等由買受人

承擔。出賣人可將房屋移交給物業公司管理。

③買受人認爲交付的商品房有質量瑕疵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出

賣人依據《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時提供保修服務。

第四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三條的補充約定

1、出賣人所交付房屋的裝飾、設備、設施須符合合同雙方所確認的《商品房

買賣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標準。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對該商品房的裝修、

裝飾及設備質量若有異議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提出書面意見,經出賣人確認後,

由出賣人予以完善,出賣人須按照“附件三”所約定的標準進行修繕或替換。出

賣人修繕完畢後,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通知方式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於出賣人

發出通知後的7日內對房屋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視同買受人已驗收完畢,同

意接房。

2、出賣人銷售房屋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的約定,以雙方正式簽訂的《商品房買

賣合同》、補充協議明確表明的附件爲準,出賣人所展示的樣板房僅作爲房屋空間

佈局導向、裝修裝飾參考,不作爲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和條件;

其他任何資料未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認可的,均對買賣雙方無約束力

第五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四條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

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水、電於房屋交付之日起達到使用條件;

2、燃氣、寬帶、電話、有線電視在交付之日具備開通條件,由買受人到有關

部門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3、暖氣設施在交付時符合使用條件,由買受人到有關部門申請開通。

第六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

1、辦理產權證所發生的相關稅費,依照國家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買

受人未在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內提交辦理產權登記材料和相關稅費,或未到房管部

門辦理手續的,出賣人可免除責任。

2、如買受人購房款(包括車庫、車位款)未支付完畢,則出賣人將不予協助

買受人辦理產權證。

3、買受人須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付清全部房款及相關費用。出現面積差“多

退少補”情況時,買受人應在辦理產權手續前據實結清房款。未結清房款的,除

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外,出賣人不予辦理房屋交接或產權登記手續,且不視爲出

賣人逾期交房,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約定

1、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合同及其附件爲準。出賣人在銷售廣告、宣傳資

料、標書、模型、示範單位以及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達的意向和信息,均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2、在買受人所購房屋登記備案後,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都應一次性向對方支付成交房屋總價款5%的違約金。

3、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有關的文件送達(到達):

a、買賣雙方向對方發出口頭和書面通知應依《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所留的地址或電話或傳真發出。雙方對各自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b、《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約定之所有通知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即傳真、郵寄信件或手遞信件。採用信件通知方式的,在寄出三天後(本省),七天後(外省)爲到達。文件送達(到達)至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預留的事後補留的通訊地址或代理人處即爲有效送達;買受人沒有向出賣人預留或補留通訊地址,或郵寄在途中發生延誤的,出賣人不承擔延誤責任。

c、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作通知的,任何一方按照上述通訊地址發出通知的,即使另一方未收到,也視爲已按約定條件送達。

第八條:本補充協議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由買賣雙方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時簽署,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補充協議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賣人:買受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二手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二手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 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北京市號房屋,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其現用途爲自住。

2.甲方已於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號爲

3.甲方已於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爲.。

4.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 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爲人民幣佰拾萬仟佰拾元。

三、 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於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乙方向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提交貸款申請。

四、 定金

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甲方購房定金貳萬元,作爲購房擔保。乙方不購買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該房屋的,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見合同附件。

六、 乙方同意其購置房屋由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並遵守其管理公約的規定。

七、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房屋評估費由雙方共同承擔。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併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達6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6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願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約定條件的,視爲未交付房屋。

5.甲、乙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戶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八、 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於年月日在北京簽訂。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