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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仲裁)業務委託代理合同

第一篇:訴訟(仲裁)業務委託代理合同

訴訟(仲裁)業務委託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地址:xxxx 郵編:xxxx

電話:xxxxxx傳真:xxxx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單位、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作爲訴訟(仲裁)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執業行爲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接受委託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爲甲方與 糾紛的代理人。

二、代理事項和權限

代理事項:乙方按甲方的委託, 在_______________階段代理甲方參加訴訟。

代理權限:

三、甲方義務

1、甲方應如實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及必要的證據材料,並保證上述文件資料的真實性。

2、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證據及相關材料,如因甲方提供證據超出舉證期限,導致案件敗訴,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爲甲方利益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律師提供其他便利。

4、甲方應依照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四、乙方義務

1、非經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隨意改派承辦律師。如根據案情乙方確實需要轉委託其他律師中介機構辦理的,乙方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2、乙方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律師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3、乙方在辦理委託事項期間及委託事項辦理終結後,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掌握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因從事代理行爲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項,並不得在其他場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文件。

4、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工作計劃,如遇任何突發事件應及時通報甲方。

五、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一般代理(按規定收費)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案採取一般代理的方式,甲方支付該案委託律師費爲人民幣 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乙方所委派律師從事與本案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支付,但費用發生前須經甲方同意。

或:

2、風險代理方式

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或由乙方承擔),實現下列訴訟目的之一的,甲方按本案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a、

b、

c、

或:

3、協商收費方式

雙方根據業務需要,可採取按件、按小時等方式收費,具體數額由雙方商定。

六、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變更代理律師的;

(2)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提供資料不真實、或者隱瞞重要案情的;

(3)甲方逾期十日(含)以上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的。

(4)違反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七、合同解除後律師費的處理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所收律師費不予返還;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所收律師費予以返還。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生效,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所委託訴訟事務終結止。

九、未盡事宜

若雙方有未盡事宜應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訴訟、仲裁代理委託合同

訴訟/仲裁代理委託合同

委託人: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繫方式:

受託人:律師事務所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繫方式:

合同簽訂地點:

聲明: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鑑於:

(1)委託人準備通過訴訟/仲裁的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糾紛。

(2)委託人因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糾紛,被__________提起訴訟/仲裁。 因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託受託人辦理該法律糾紛的訴訟/仲裁法律事務,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律師

受託人指派執業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律師)代表受託人,辦理委託事項。

第二條委託事項(有委託的在□內打√;無委託的╳):

□ 訴前交涉

□ 代理仲裁□ 代理一審□ 代理申訴□ 代理二審 □ 代理執行

□ 代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代理權限(有委託的在□內打√;無委託的╳):

□ 出庭 □ 答辯 □ 陳述案情 □ 舉證 □質證

□ 簽收法律文書

□ 參加和解或調解

□ 承認訴訟/仲裁請求 □ 變更訴訟/仲裁請求 □ 放棄訴訟/仲裁請求

□ 提起反訴 □ 提起上訴 □ 申請再審

□ 其他授權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委託人應向律師真實詳細的提供與案情有關的情況、資料和證據,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便利。

2、受託人應確保至少一名律師參加訴訟/仲裁的正式開庭。

3、律師應認真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參加訴訟/仲裁併及時向委託人通報案情。

4、律師在執行委託人委託的具體工作時,應對自身的不當或違法行爲負責。

5、律師有權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法要求。

6、雙方應對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經營情況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項義務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保密承諾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7、委託事項完成後,受託人應在__日內將所有委託人提供的文件、資料返還給委託人。

第五條代理費及辦案雜費

1、代理費採取下列第__種方式:

(1)固定收費: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日內/判決/裁定/仲裁書生效之日起__日內支付。

(2)效果收費:按生效判決/裁定/仲裁書支持的委託人請求的金額/避免委託人承擔的金額的____%計算。於判決/裁定/仲裁書生效之日起__日內支付。

2、辦案雜費:律師的差旅費、查檔費、複印費等爲案件必要開支的辦案雜費:由受託人墊付,委託人實報實銷/由受託人自負/由委託人預付_______元,多退少補/由委託人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受託人包乾使用,多不退少不補。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當律師出現工作不負責任、嚴重的工作失誤、侵害委託人權益、泄露委託人商業祕密或失去執業資格等不適宜繼續爲委託人提供服務的情形,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

受託人退還代理費、辦案雜費和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委託人在配合律師開展工作時,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導致受託人或律師被有關機關查處或被第三方索賠的,受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委託人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爲”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拆遷、徵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終止或消除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爲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爲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爲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爲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爲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爲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 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注:填寫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委員會在(注:填寫雙方選擇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採用中文和____文字書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內容如有不符,以中文爲準。

5、本合同自起生效。

委託人(蓋章):受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

第三篇:訴訟(仲裁)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訴訟(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甲方(委託方):乙方(受託方):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訴訟(仲裁)委託代理合同

甲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

乙方(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案件的訴訟(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以下事項:。

第二條 承辦律師及聯繫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案件的承辦律師,代理有關事項。承辦律師中途如因客觀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乙方應將此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獲得甲方同意後另行委派其他律師繼續完成代理事項。

甲方指派作爲聯繫人,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收取或傳遞相關文件。

第三條 委託權限

具體授權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的內容爲準。

第四條 律師費

一、律師費按下述第種方式收取:

(一)固定費用:大寫元人民幣(小寫:¥)。該費用已包括乙方爲甲方辦理上述代理事項所需全部費用和報酬。

(二)風險代理費用:。

二、前述律師費不包含行政、司法、公證、鑑定、評估等部門或機構向甲方收取的費用。

三、支付方式:甲方按照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一)一次性支付:。

(二)分期支付:。

甲方付款之前,乙方應提供相同金額的正式發票。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認爲乙方指派的律師不能勝任案件的代理工作時,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更換,如果乙方拒絕更換,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三、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及其它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及時、足額支付律師費。甲方拒不支付的,乙方有權拒絕提供服務。

二、乙方在代理期限內更換承辦律師應徵得甲方的同意;但乙方指派或更換其他輔助性律師或助理除外。

三、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代理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師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五、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及有關情況應嚴格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必須提供

的除外。乙方依法必須向第三方提供甲方資料、文件時,應事先告知甲方。甲方如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保密承諾函。

乙方律師或其他人員從乙方離職後向第三方提供其在乙方工作期間知悉的甲方的文件、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視爲乙方違反保密義務,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特別事項

一、本合同簽訂後,如出現案件中的當事人(包括甲方)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提出反訴的,律師費可適當增加,具體額度由雙方另行協商。

二、開庭前案件當事人主動和解或者原告(申請人)撤訴的,乙方律師費減半收取。在開庭前通過乙方律師的努力,案件當事人和解或者原告(申請人)撤訴的,甲方應全額支付律師費。

三、開庭後案件當事人和解或者原告(申請人)撤訴的,甲方應全額支付律師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費用%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的違約金,並按乙方已提供的服務支付律師費。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導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的違約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而產生的損失,並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律師費。乙方無故終止代理的,所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並向甲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須賠償甲方未得到彌補的損失。

(三)乙方未能及時爲甲方提供服務或提供服務不當,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委派律師爲對方當事人或第三方提供服務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的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爲)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從本合同生效起至爲止。

第十一條 其他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雙方如有未盡事宜或需變更、調整的事項,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繫人:電話:傳真: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繫人:電話:傳真:開戶行:

賬號:

簽約日期:

第四篇:委託代理合同(仲裁)

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北京市雄志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與北京物資學院、北京市中絲出租汽車公司勞動仲裁一案,自願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侯正林律師 、周青生實習律師作爲甲方上述一案的勞動仲裁代理人。上述代理律師,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變更。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代理權限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按時出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併爲甲方保守約定的祕密。

三、甲方必須如實陳述案情,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出示有關原始證據並提供相應複印件(證據原件由甲方自存),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其他便利條件。

四、乙方的代理權限爲:

代爲出庭,代爲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爲承認、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代領法律文書。

五、甲、乙雙方根據委託事項難易程度,就本案乙方收取律師費商定如下: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叄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律師費6000元(大寫:陸仟圓整 )。 除乙方無故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收取的上述律師費不再退還。在代理甲方仲裁的過程中,如甲方或甲方的對方當事人增加仲裁請求的,則乙方相應地向甲方另行收取律師費,該筆律師費從甲方或甲方的對方當事人提出增加仲裁請求之日起叄日內一次性付清。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仲裁費;公告、鑑定、郵寄、查詢等費用,由甲方負擔並預支,事後結算,多退少補。

如在外地辦案,交通及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擔並預支;如在北京市內辦案,甲方同意於本合同簽訂之日,除律師費外,另向乙方支付辦案費(含打字、複印、傳真、市內交通、通訊等費用)元。此筆費用實行承包制,以後不再退還。

七、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擔法律責任;或者乙方 1

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已收取的律師費和辦案費視爲甲方應交給乙方的違約金而不予退還甲方:第一,甲方堅持虛假陳述或僞造證據;第二,甲方未按約支付律師費或辦案費;第三,甲方擅自變更、解除或不履行本協議。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時,尚未交納律師費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總額的 30 %向乙方交納違約金,解除合同當日交納。

八、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應退還已收取的甲方的律師費;因乙方適用法律不當、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九、在本案仲裁過程中,甲方因委託的事項需要會見本案代理律師的,應提前 一日聯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向仲裁庭提交證據、法律文書或其他材料,應提前告知對方;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收到仲裁庭的通知、函件、法律文書,均應及時通知對方。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仲裁終結時止。

十一、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十二、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時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否則違約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乙方:北京市雄志律師事務所

代表:熊烈鎖

地址: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裕民路18號北

環中心a座811室

郵編:郵編:100029

電話:電話:(010)82254523、73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北京市西城區

第五篇: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爲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

1.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爲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 乙方:

代表人:受託律師: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填寫說明】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樣式爲填充式文書。樣式設計的條款已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根據法律的規定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只需在空白之處填上相應內容即可。

一、首部

1.標明,寫明“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委託人寫明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委託人的姓名或名稱;受託人寫明受託律師事務所的全稱。

3.案由,案由是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理的案件的名稱,是委託事項的具體化。

二、正文

主要應把握以下兩個條款:

1.委託代理權限

委託訴訟代理權限決定於委託人的授權範圍。根據委託人的授權範圍不同,委託訴訟代理權限可分爲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1)一般授權

通常情況下,授權委託書所表現的是一般授權。一般授權表明委託訴訟代理人可以行使基本的訴訟權利,代爲一般的訴訟行爲,如,提供證據、提出管轄異議、申請回避、出庭辯論等。一般授權同時也表示委託訴訟代理人只能代爲進行一般的訴訟行爲。

(2)特殊授權

特別授權,是指委託人在一般授權的基礎上,授予訴訟代理人能夠處分某些特定的實體權利或行使某些涉及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的代理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9條第2款和《適用意見》第69條的規定,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特別授權必須明確具體,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爲上述行爲。

委託訴訟代理權限雖然受制於委託人的授權範圍,但代理人一旦取得訴訟代理權,就成爲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中的獨立主體。與此相適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訴訟地位也具有獨立性。

委託訴訟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可以相對獨立地爲意思表示,而不是形式上的代言人。

人民法院不可以用被代理人來取代應對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的訴訟行爲,如,人民法院向被代理人送達開庭傳票後,還應向訴訟代理人送達開庭通知書。

訴訟代理人有自己獨立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如,訴訟代理人調查收集證據,就是其獨立的訴訟權利;訴訟代理人遵守訴訟秩序,就是其獨立的訴訟義務。

2.律師代理費

律師代理費是律師從事委託代理事務所取得的報酬,其數額應符合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靈活約定支付方式。

三、尾部

委託人、受託人分別簽章,並按樣式填寫相關內容,註明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