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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師風建設考覈評價制度【精品多篇】

師德師風建設考覈評價制度【精品多篇】

師德師風考覈制度 篇一

一、每學期末進行一次教職工師德考覈,師德考覈由教導處具體組織實施。

二、師德分由教職工民主測評、學校行政領導評議和扣分三部分組成。其中教職工民主測評佔60%,學校領導評議佔40%。

三、教職工民主測評:任課教師由教研組長組織本組全體教師打分,行政領導和未任課的行政後勤人員由全校教師打分。

四、學校領導評分:由學校全體行政領導,包括工會、少先隊負責人,對全校教職工進行打分測評。

五、在教職工民主測評和學校領導評分兩項合計得分的基礎上,再按以下幾方面實施扣分後,爲教職工師德考覈最後得分。

1、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校內造成影響扣2分,在縣內造成影響記零分。

2、教職工出現違法違紀事件被公安機關處罰,視其情節和影響扣1至5分。

3、教職工由於工作失職出現問題受到學校通報批評扣1至2分,受到縣通報批評扣2至5分。

4、由於失職造成學生較大安全事故,責任人視其責任扣2至5分。

5、全學期遲到早退超過五次,超一次扣0.5分,有一次無故曠工曠課扣2分。

6、不服從學校合理工作安排,有一次扣1至2分,情節嚴重者加倍扣分。

7、在校內挑撥是非,扯筋鬧架視其情況扣1至3分。

8、師生反映的其它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和上級有關規定的問題,一經查實,酌情扣分。

六、根據教職工師德考覈最後得分,按40%的名額,從高分到低分取夠優秀人數。

七、師德考覈總分爲15分,低於5分者爲不合格,其餘爲良好。

八、師德考覈得分作爲教職工年度考覈與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師德師風考覈制度 篇二

日前,人社部、教育部聯合印發《關於做好2017年度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將不以論文作爲限制性條件,師德有問題者將被“一票否決”。在當前師德失範現象頻發的背景下,此次評審改革呼應了社會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民意訴求,值得點贊。

不知從何時起,很多地方的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引入了論文指標,有的學校甚至將發表論文作爲“限制性條件”――沒有論文,就別想通過評審晉級爲中高級教師。在評價指揮棒的指引下,一些兢兢業業教書育人的老師只能絞盡腦汁發論文,有的甚至被逼得花錢找“中介”,而師德師風的評審要求則被模糊和弱化了。

對中國小教育而言,首要任務是爲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合格的教育,爲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打好基礎,成長爲擁有健全人格和良好道德的社會成員。片面強調論文成果的評價體系,顯然與中國小教師的職業定位有所偏離。而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則是制度設計與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偏差。

在中國文化的語境下,師德歷來都是教師評價的首要指標。然而,很多評審標準在執行過程中變了味兒。難以量化的標準,如關心學生、愛崗敬業、講究師德等往往被選擇性忽略,而論文科研成果等可量化的指標,卻因其簡易性、可操作性和形式公平性成爲評審的重要依據,從而導致論文指標在評審中被過度強調。

如何實現制度的公共性、價值性和操作性的統一,是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政策的關鍵所在。《通知》提出“通過個人述職、考覈測評、徵求學生和家長意見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師的職業操守”“師德有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制’”“探索以教案、研究報告、工作總結等教學成果替代論文要求”,這些具有操作性的規定方向正確,但還需要更多細化的考覈標準。唯有如此,才能讓“良法”引領“善治”,以切實可操作的評價體系鼓勵一線教師提升師德修養,淨化校園環境。

職稱評審標準具有風向標的意義。在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標準中加強師德的考評,弱化發表論文的權重,特別是強調不得將論文作爲限制性條件,對於完善中國小教師評價體系、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教師這一職業具有較強的外部性,師德高尚的教師能夠激勵青少年崇德向善,師德敗壞的教師則有可能耽誤很多原本能夠成才的學生,所以,教師必須從自身做起,修身養德,致知力行,這樣才能真正贏得社會的尊重和認可。以此觀之,完善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政策正當其時。

教師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或撤銷專業技術職務及以上處分。

◎在招生、考試、考覈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徇si舞bi的;

◎教師個人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有償輔導,或爲他人、社會培訓機構推薦、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並從中謀取利益的;

◎未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擅自停課、隨意放假,對學生疏於管理,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或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的;

◎在校內外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盡己所能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向學生或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強制向學生或家長推銷教輔資料、報刊、生活用品、商業保險等並從中謀取利益的;

◎詆譭、侮辱、謾罵、毆打家長或學校幹部、教師,造成較壞社會影響的。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或撤銷專業技術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公開傳播迷信、淫穢、暴力信息,或公開散佈不利於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造成嚴重後果的;

◎玩忽職守,造成較大責任事故的;

◎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

◎違反社會公德、生活作風不良、侮辱學生、對學生實施騷擾或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的;

◎攜帶含有依法禁止內容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進入國(境)內,造成嚴重影響的;

◎參與或組織有償補課已受到處分,經教育仍不改的;

◎組織和煽動教師、學生、家長鬧事,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在校內外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緊急事件,不盡己所能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造成學生身心嚴重傷害或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師德師風考覈制度 篇三

一、責任制度

各單位要將師德師風建設情況納入單位目標管理考覈之中,將師德師風建設作爲提升人才培養、社會服務、事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和載體。各學校校長是師德師風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負領導責任;分管師德師風建設的的副校長(或書記)爲主管領導,負主要責任。對因教育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師德問題的,對單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在評先評優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對師德師風建設重大問題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不按時報告、干擾和阻撓如實報告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會議制度

學校班子每學期至少要召開2次師德師風建設專題會議,分析、研究、安排、總結師德師風工作;學校每年要召開一次全校教職員工參加的師德師風建設大會,要將師德師風建設貫穿到各項工作之中。

三、學習培訓制度

各校每月至少要組織1次教師全員參加的師德師風培訓。教師要自覺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並完成規定學時,按時取得培訓合格證。今後,凡教師培訓都必須講師德、必須講教師禮儀。要把師德師風學習作爲教師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做到學習培訓經常化、制度化,不斷提高學習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提高廣大教師的師德師風水平。

四、談心制度

學校領導要經常找教職員工談心,瞭解他們的工作和思想狀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構建和諧和校園文化。

五、檔案制度

學校要爲每一位教職工建立師德師風檔案,專門記載教師師德師風表現情況。其內容爲:教師的個人簡歷、師德師風考覈情況、師德師風承諾書或責任狀、師德師風學習體會和演講材料、個人總結、獎懲情況等。師德師風檔案不僅要如實記載教師在師德師風方面取得的成績,而且要如實記載教師違反職業道德方面的情況,既不誇大事實,也不少記漏記,確保記載內容的真實、全面。

六、民主評議制度

要面向社會公開師德師風舉報電話、設立師德師風舉報箱或建立其他舉報和反饋渠道,聘請“師德師風監督員”,構建完善的評議網絡,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對師德師風建設進行監督和評議,並採取問卷等方式徵求意見,預防和減少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爲。每年九月爲全市中國小師德師風活動月。要結合教師節慶祝表彰活動,開門納諫、進行反思、總結提高。

七、情況報告制度

對照師德規範要求,教師每學年寫出師德師風自查報告,由學校組織鑑定評價,並記入個人師德師風檔案。同時,對本地區、本單位有嚴重違反師德規範行爲及重大問題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八、考覈制度

學校要成立師德師風考覈小組,採取領導考覈與羣衆考覈相結合、定量考覈與定性考覈相結合、階段考覈和年度考覈相結合的方法,對領導幹部和教職員工進行師德師風考覈。每學期期末,要以年級組或教研組(含行政組)爲單位組織教職工進行師德師風自查互查,每位教師在自查中都應如實報告本人該學期遵守師德規範、職業道德的情況,接受羣衆評議。考覈結果要公示、備案、存檔,並把考覈結果記入個人檔案,作爲年度考覈、評先評優、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的依據之一。

九、誡勉談話制度

發現教職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師德師風等方面有不好的苗頭和傾向性問題時,單位負責人應及時對其進行誡勉談話,並實施跟蹤觀察,以觀後效。校級幹部的誡勉談話由具有任免權限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十、獎懲制度

各校要結合實際,完善獎懲機制。對師德高尚、事蹟突出的教師,要大力表彰和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蹟;對有失德失範言行的教師,要及時誡勉、警示和處分;對有嚴重失德行爲、造成嚴重後果、影響惡劣者,依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規定,撤銷教師資格並予以解聘;在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聘任和晉升、表彰獎勵等工作中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師德考覈獎懲制度規定 篇四

爲了全面提高學院師德師風建設的質量和水平,激勵督促教師重視和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推動和確保學院師德師風建設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六盤水師範學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師德師風考覈

(一)師德師風考覈是教師考覈評價的主要內容之一,相關要求嚴格按照《六盤水師範學院關於印發教師考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師院通字[2013]109號)文件執行。

(二)師德師風考覈由教師工作處牽頭,各系具體組織實施,受學院師德建設委員會的指導。

(三)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該教師該學期師德師風考覈爲不合格。

1、有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爲有;

2、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4、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爲;

5、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6、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7、對學生實施騷擾或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8、組織或參與黃、賭、毒、封建迷信及邪教等活動;

9、違反《六盤水師範學院教師禮儀規範》的規定,在師生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10、拒絕接受學院、系、部門安排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11、因工作不負責任,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影響或危害的

12、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爲。

二、師德師風考覈結果的使用

(一)考覈獎勵

1、學院設置“師德標兵”獎,每學年從師德師風考覈優秀的教師中評選表彰一定數量的“師德標兵”。

2、將教師師德表現作爲評先評優的首要條件。在同等條件下,師德師風評價爲優秀的,在教師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聘用,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和學術帶頭人、各級各類優秀教師評選推薦中優先考慮。

(二)考覈懲戒

對師德師風考覈評價不合格的教師,給予以下懲戒:

1.2年內不能參加各種評先評優。

2、職稱申報或職稱晉升往後延遲2年。

3、下一個學年不能承擔教學任務,自費離崗學習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本辦法由教師工作處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