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合同範本

品牌服務合同範本多篇

品牌服務合同範本多篇

品牌服務合同1

客戶: (甲方)

代理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經甲方對乙方的專業實力、服務態度、人員素質等諸多方面的考察,對乙方予以充分肯定;同時乙方亦對甲方產品及企業進行分析,認爲此產品具有一定的市場潛力。卓越形象本着“我們和您一起銷售”的理念,以“建立互惠互利的戰略伙伴”爲合作目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雙方確認:乙方擔任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品牌管理公司。

一、乙方將向甲方提供下列品牌及其它的行銷傳播推廣諮詢服務,按雙方商定的時限完成:

1、品牌管理推廣服務。詳細服務內容見附件。

⑴品牌建構期

① 品牌企劃

② 品牌策略

③ 品牌創意及表現

⑵品牌推廣期

①品牌市調

② 品牌整合傳播實施

2、品牌傳播及相關廣告的服務

⑴品牌識別系統的建立與應用推廣物料(品牌傳播所需的各種樣冊、標籤、包裝或各類平面及立體輔助銷售製作物)的設計。

⑵提供整合行銷傳播(年度及新產品上市)的廣告、促銷、公關等活動方面的策劃和創意及實施。

⑶各種媒體計劃的分析擬定、媒介諮詢和投放建議。

⑷品牌傳播效果評估。

⑸提供營銷策略與品牌管理技術的諮詢及支持服務。

3、日常書面作業

⑴會議記錄

⑵競爭動態季報及年報

⑶固定作業會議

二、收費標準

合作服務費用採用如下形式:

1、品牌管理推廣服務費

雙方以月費形式合作,甲方每月支付人民幣 萬元。月費基本構成如下:

①品牌策略、廣告策略、促銷及公關活動策略的策劃費

② 廣告的創意及設計等費用

③創作用圖庫、光碟的購買(除特殊圖片需租片除外)

④ 電腦製作過程的打印費等

⑤ 乙方品牌服務小組的運作成本

⑥ 乙方品牌服務小組其他日常開支

⑦ 媒體計劃的分析擬定、媒介諮詢和投放建議費用

2、其他服務費

⑴製作費:

①印刷製作類,包括單張、摺頁、海報、橫幅、彩旗、展板等交第三方製作項目,由甲方直接與製作方結算,如需簽訂三方合同由乙方監控其製作則在製作方報價的基礎上加收20%(包括:10%監控費、10%管理費)。

②影視廣告製作由乙方推薦製作單位,經甲方同意報價後可簽訂三方合同,由乙方監控拍攝過程和創意執行,製作費用由甲方直接向製作單位結算(乙方則在製作方報價的基礎上加收10%的監控費和10%管理費)。

⑵媒介代理費用

甲方的媒介代理執行工作,在同等價格的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代理權,並免收取甲方代理費。若甲方具有價格優勢,依甲方價格由乙方執行。

⑶其它費用

①市場調查、產品攝影、模特、租片、噴繪製作、掃描、促銷活動中的各類製作項目等第三方製作費用,由甲方直接與第三方結算;若需經由乙方過賬並出具發票,則乙方需在第三方製作費用基礎上加收15%管理費(包括:8%營業稅、2%管理費和文化建設費、5%利潤)。

②甲方確認的市調項目以及媒介相關資料(如媒介投放監測報告、收視率資料等)的購買,所發 生的費用由甲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

③甲方要求乙方人員出差,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具體操作: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須人員出差,並註明所須人數及到達日期,乙方根據要求安排人員。乙方人員出差之交通費(包括機票、火車票、長途汽車票、市內交通費等)由甲方預支,差旅結束後10天內,實報實銷,住宿費、伙食費標準按甲方提供的標準向甲方報銷。

三、付款

1、爲了便於乙方儘快全面開展相關工作,本合同簽字確定後,甲方即支付前三個月品牌建構期月服務費,計人民幣元;建構期結束後,每月底支付下月的月度服務費用,按人民幣 元/月收取。

2、請款作業乙方一律開具正規發票,並附請款細目,在每月25日前送達甲方,甲方應於收到之日起五日內支付下月的月度服務費用。

3、其他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不屬於月服務費範疇的費用按月結算。

四、賠償

1、乙方爲甲方策劃、創意、設計、製作的廣告及有關活動,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實施,未經甲方確認而實施的行爲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經甲方確認後實施的活動,若甲方提出變更或終止,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若乙方或乙方委託之第三方未依甲方確認的內容執行,則由乙方負擔責任,並對甲方進行補救及補償。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爲甲方提供服務時做出違反法律和規定的行爲。如甲方有上述行爲,乙方有義務依據有關法規向甲方提出必要建議,並可拒絕執行。

3、乙方對於其發想的創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圖像),尤其是廣告作品必須保證沒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如因此而產生的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五、保密

由甲方或代表甲方之人提供給乙方並向乙方明示應加以保守機密之資料及技術等信息,乙方將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致甲方受到損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1、除非乙方認爲有充分理由及執行本商品之廣告所需並獲得甲方書面同意外,不得對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資料及技術等信息。

2、雙方合約終止時,應即將前述資料及技術等信息歸還甲方並從合約終止日起一年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該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也不能利用該信息進行任何商業活動。

六、使用權

1、由乙方發想的創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圖像)所有權歸乙方,只要甲方能根據事先認可的估價單支付費用後,甲方可獨家、無限制及無限界地擁有創作概念的使用權。

2、由乙方爲甲方聘請之第三者,例如攝影師、模特兒、歌手,甲方在支付完事前約定的費用後,可擁有對其在區域空間或時間上的使用權。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制約,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一方違反約定則視爲違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停止違約行爲

2、經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3、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間接損失。

九、終止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終止本合同,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規定,另一方認爲無履行合同之必要時,可單方終止本合同。乙方將於終止期限內收取所有電臺及電視廣告費用,如終止期後之刊物廣告之載稿期限乃在此期間內,有關刊物廣告費用乙方亦同時收取。當合同終止及有關帳目付清後,乙方將交回甲方所有創作物料,包括初稿設計、畫稿、製版、錄像/錄音帶、軟片等,而乙方亦會將所有當時之媒介合約移交新廣告代理商。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並另行簽定合同。

十二、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