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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期貨交易委託協議書

第一篇:網上期貨交易委託協議書

網上期貨交易委託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網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遠程終端交易和互聯網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網上期貨交易系統委託期貨買賣業務時,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出於自願申請使用_________網上期貨交易系統,乙方閱讀理解並已簽署了本公司的《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

第二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網上交易軟件及其它安裝、操作說明,併爲乙方提供適當的指導。

第三條 :乙方安裝好甲方的網上交易系統後,必須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戶登錄,並自已重新在交易終端上設置交易密碼。甲方建議乙方經常、不定期地變換密碼,由於密碼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承擔損失。

第四條 :乙方通過網上交易方式進行期貨交易,輸入客戶碼和交易密碼後,方可進行網上交易。乙方的客戶碼和交易密碼是甲方驗證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籤,乙方對此負有保密責任。凡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交易均視爲乙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託,具有同書面委託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對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一切網上交易結果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 :由於網上交易系統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爲保證乙方的交易正常進行,在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網上交易時,甲方爲乙方提供電話下單方式。

第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網上交易的所有規則,凡因違反甲方上述規則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網上交易軟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軟件及文檔資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拷貝,保證除用於網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證不做影響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使用網上交易。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和各種不可預測因素(如地震、颱風、火災、水災、停電、系統故障和通訊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協議將自動終止。

1、如遇與國家有關部門或國家證監會出臺的政策或規定相牴觸而無法繼續履行此協議內容。

2、公司網上主站或服務器受到嚴重攻擊而陷入癱瘓,無法進行期貨交易時。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網上期貨交易委託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期貨經紀公司計算機系統管理制度》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期貨交易所規則的規定,本着公開、公平和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網上期貨交易委託及其他相關業務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甲方承諾:1.甲方已認真閱讀並理解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甲方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期貨交易委託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並明確全部承擔該種風險。2.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協議所有條款,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乙方的免責條款,並願意受到所有條款包括免責條款之約束。3.甲方保證填寫於本協議所屬的開戶資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均真實、準確及完整,並對所提供資料產生的後果負責。甲方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實,使得乙方不能及時有效地與甲方取得聯繫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4.甲方應確認自身用於網上交易的電腦系統安全、可靠。對於因該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5.甲方單獨使用網上交易系統,不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系統代理他人從事期貨交易,並從中收取費用。6.凡是使用甲方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視爲甲方親自辦理之有效委託。甲方由於自己疏忽或其他過錯而造成密碼失密,從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權人使用其帳號、密碼時,應立即與乙方聯繫,並自我採取相應的保護、防範措施。8.甲方不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絡,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條 乙方承諾:1.乙方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並願意受本協議的所有條款的約束。2.乙方已在我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並獲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合法資格。3.乙方開展網上期貨交易業務,已具備以下條件:3.1 建立了規範的內部業務與信息系統管理制度;3.2 具有一定的公司級的技術風險控制能力;3.3 建立了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技術管理隊伍。4.乙方對甲方的交易資料、委託事項和密碼負有保密義務,乙方未經甲方明確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託事項及開戶資料。5.由於技術維護、系統升級或故障導致網上期貨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乙方應及時告之甲方並提供電話委託等其他替代網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證甲方交易的正常進行。第三條 特別提示1.開戶提示:甲方欲開通網上期貨交易委託,必須親自到乙方或乙方異地營業部臨櫃辦理。2.設備提示:甲方應具備網上交易所必需的設備。包括:計算機、電話線、調制解調器等。甲方還應具備能登錄國際互聯網(internet)的能力。甲

方進行網上期貨交易所必需的軟件必須是乙方提供的或從乙方指定的站點下載的。甲方若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件,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3.密碼提示:甲方辦理開通手續時,必須自行設置交易密碼。甲方應注意對自己的交易密碼保密,建議甲方定期變更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4.交易提示:4.1 甲方通過互聯網下達的交易委託,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爲準。甲方對其委託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4.2 網上委託客戶需自行支付上網所需一切費用,如:上網費、電話費等。交易費用收取與電話等委託方式相同。第四條 免責條款1.因地震、火災、颱風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腦故障而造成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2.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等問題造成委託系統不能正常運轉,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3.由於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突發事故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4.由於在網絡中斷、堵塞或網上期貨交易方式被凍結等情況下,甲方應使用電話委託等其他委託交易方式作爲網上委託的替代方式。否則所導致的經濟損失應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5.由於《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中所揭示的其他風險而導致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第五條 協議的終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終止甲方的網上期貨交易:1.甲方提出撤銷申請,經本公司覈准的;2.甲方蓄意破壞本公司加密設施或有其他違規行爲的;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統竊密或破壞交易系統的。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網上期貨交易協議書

網上期貨交易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網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遠程終端交易和互聯網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網上期貨交易系統委託期貨買賣業務時,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出於自願申請使用_________網上期貨交易系統,乙方閱讀理解並已簽署了本公司的《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

第二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網上交易軟件及其它安裝、操作說明,併爲乙方提供適當的指導。

第三條 乙方安裝好甲方的網上交易系統後,必須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戶登錄,並自已重新在交易終端上設置交易密碼。甲方建議乙方經常、不定期地變換密碼,由於密碼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承擔損失。

第四條 乙方通過網上交易方式進行期貨交易,輸入客戶碼和交易密碼後,方可進行網上交易。乙方的客戶碼和交易密碼是甲方驗證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籤,乙方對此負有保密責任。凡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交易均視爲乙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託,具有同書面委託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對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一切網上交易結果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 由於網上交易系統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爲保證乙方的交易正常進行,在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網上交易時,甲方爲乙方提供電話下單方式。

第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網上交易的所有規則,凡因違反甲方上述規則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網上交易軟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軟件及文檔資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拷貝,保證除用於網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證不做影響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使用網上交易。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和各種不可預測因素(如地震、颱風、火災、水災、停電、系統故障和通訊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協議將自動終止。

1.如遇與國家有關部門或國家證監會出臺的政策或規定相牴觸而無法繼續履行此協議內容。

2.公司網上主站或服務器受到嚴重攻擊而陷入癱瘓,無法進行期貨交易時。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第四篇:網上證券交易委託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證券帳號: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

股票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雙方簽署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經友好協商,就網上委託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網上委託風險揭示書

第一條 甲方已詳細閱讀本章,認識到由於互聯網是開放性的公衆網絡,網上委託除具有其他委託方式所有的風險外,還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具有以下風險:

1.由於互聯網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2.投資者密碼泄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於互聯網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互聯網服務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4.投資者的電腦設備及軟件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5.如投資者不具備一定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託失敗或委託失誤;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甲方)發生損失。

第二章 網上委託

第二條 本協議所表述的“網上委託”是指乙方通過互聯網,向甲方提供用於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

第三條 甲方爲在證券交易合法場所開戶的投資者,乙方爲經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覈准開展網上委託業務的證券公司之所屬營業部。

第四條 甲方可以通過網上委託獲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託方式所能夠獲得的相應服務。

第五條 甲方爲進行網上委託所使用的軟件必須是乙方指定站點下載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件,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甲方應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原件及其複印件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開通網上委託的申請,乙方應於受理當日或次日爲甲方開通網上委託。

第七條 甲方開戶以及互聯網交易功能確認後,乙方爲其發放網上交易證書。

第八條 凡使用甲方的網上交易證書、資金帳號、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委託均視爲甲方親自辦理,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建議甲方辦理網上委託前,開通櫃檯委託、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等其他委託方式,當網絡中斷、高峯擁擠或網上委託被凍結時,甲方可採用上述委託手段下達委託。

第十條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過互聯網進行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託管服務。

第十一條 甲方通過網上委託的單筆委託及單個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額按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確認在使用網上委託系統時,如果連續五次輸錯密碼,乙方凍結甲方的網上委託交易方式。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爲準。甲方的網上委託被凍結後,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申請解凍。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擴散通過乙方網上委託系統獲得的乙方提供的相關證券信息參考資料。

第十四條 甲方應單獨使用網上委託系統,不得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網上委託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並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 當甲方有違反本協議第十三、十四條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採取適當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當本協議第一條列舉的網上委託系統所蘊涵的風險所指的事項發生時,由此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甲乙雙方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係終止;

2.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

3.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五篇:期貨交易委託合同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託

第一條 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 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爲_________元。乙方資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爲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後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 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爲準。

第七條 在甲方有理由認爲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章 強行平倉

第八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 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

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爲: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 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採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於合理的範圍,乙方承諾不因爲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範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並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並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帳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併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 由於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採取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後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爲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章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後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章 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指令下達人: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資金調撥人: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爲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 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後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六章 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約定採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爲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發出指令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四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並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

第七章 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帳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六條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後,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覈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爲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資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章 保證金帳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帳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二條 甲方爲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並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帳戶餘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帳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餘保證金;

(二)爲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爲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爲乙方支付罰款;

(五)爲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 乙方保證金屬於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訓與諮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於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爲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爲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瞭解自己的帳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章 費用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第三十九條 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章 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 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 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由於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後,於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帳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章 帳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帳戶進行清算,並解除同乙方的委託關係: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帳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帳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後的債務餘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帳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五章 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 甲方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請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 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客戶聲明

客戶應當如實聲明不具備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客戶未履行如實聲明義務,期貨經紀公司有權解除《期貨經紀合同》。

附件二 《期貨經紀合同》指引

第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使用的《期貨經紀合同》不得與《<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相牴觸。

第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貨經紀合同》,應當將合同樣本報送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審查。

第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在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前,應當向客戶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本指引所附《客戶須知》,經客戶閱讀理解並簽字。

第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向客戶說明《期貨經紀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並向客戶提示其所負的說明義務。客戶在書面確認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後方可與期貨經紀公司簽訂合同。

第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規則、業務規則及其細則等相關文件供客戶查詢。客戶有權向期貨經紀公司詢問上述規則的含義,期貨經紀公司對於客戶的詢問有解釋的義務。

第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由客戶如實填寫《開戶申請表》。開戶申請表應包括客戶資格、資金來源、從事期貨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貨交易經驗等與資信有關的內容。

第七條 個人客戶開戶時應當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單位客戶開戶時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文件,並保證開戶行爲和代表單位開戶的人有正當的授權。

第八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避免與客戶的任何利益衝突,保證公平對待所有客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戶最大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客戶開戶的保證金最低標準和風險控制條件,但對所客戶應當採用統一的標準和條件。

第十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強行平倉、追加保證金的條件及有關事項,但對所有的客戶應當採用統一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一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統一規定對交易結果的通知、確認和異議的程序和方式,並與客戶約定採用的具體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公司相關業務規則開展經紀業務。有關業務規則的任何變動在生效前應通知客戶並報告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十三條 《<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發佈之日起三個月內,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根據該指引制訂本公司的《期貨經紀公司》標準文本,並與客戶簽署。在重新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前,現《期貨經紀合同》仍然有效。

附件三 客戶須知

第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應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爲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並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期貨經紀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客戶不得要求期貨經紀公司以全權委託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託指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 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第四條 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期貨經紀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