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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管線現場安全告知協議書

1、天然氣是易燃、易爆氣體,管線周圍各2米嚴禁機械開挖,請貴方在施工期間嚴格執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2006),如遇問題可及時與巡視員或港華燃氣聯繫(聯繫電話:025-57887666)。

燃氣管線現場安全告知協議書

2、根據施工區域圖紙,港華燃氣現場交待燃氣管線設施位置及管線走向並告知管線設施保護安全注意事項,交付區域管線圖紙。具體管位以施工前挖出探坑的管線位置爲準(提供的燃氣管線圖紙如因現有地下燃氣管道資料不全或管線位置難以判斷的,建設單位委託具備資格的第三方勘測單位對地下管線情況進行勘測)。必須採用人工開挖探坑,沿燃氣管線至少每隔20米開挖一個。

3、在燃氣設施保護範圍(中壓管線外緣兩側1米、低壓管線外緣兩側0.5米)內施工前,施工方提前三天提出旁站申請,港華公司可以安排人員四方一起現場旁站監護,具體時間雙方約定。

4、施工單位施工前,應組織作業人員進行涉及的燃氣管線安全保護培訓。現場機械作業時,必須有專人從事指揮、監護作業並攜帶燃氣管線圖紙。在施工過程中,若聞到燃氣味,則立即停止施工,撥打搶修電話:025-57887666,同時設立警戒區並嚴禁明火。

5、施工單位根據四方交底,在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鑽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應制定地下燃氣管線專項保護方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港華公司審定認可後方可進行施工。

6、爲確保在施工區域內燃氣管線設施安全,警示現場施工人員,特設置臨時安全警示標示(警示旗、警示樁、警示漆標、警示標貼)嚴禁擅自移動損壞。港華公司會定期對施工區域進行巡查,如遇問題現場協調。

根據《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南京市住建委《關於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地下管線設施保護的通知》等法規及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規定,爲了保護施工現場地下燃氣管線安全,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港華公司四方協商,特簽訂施工現場燃氣管線設施保護協議:

1、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需在開工前完成燃氣管線現場交底並詳細閱讀安全告知內容。組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燃氣管線保護的安全培訓,港華公司可配合實施培訓。

2、在燃氣管線外緣兩側安全保護範圍內嚴禁:(1)建造建築物、構築物(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3)開挖溝渠、挖坑取土(4)打樁或者頂進作業(5)動用明火作業(6)從事爆破作業(7)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確需實施前款第(1)(3)(4)(5)項所列行爲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做好防範措施,並通知港華公司現場確認。

3、施工單位需提前三個工作日申請施工現場燃氣管線旁站監護,監護工作必須四方人員在場確認旁站監護方案後實施,四方人員不全管線權屬單位有權拒絕旁站監護;監護結束後四方書面簽字確認。

4、機械開挖作業前,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地下燃氣管線位置(以人工開挖確認管位爲準)與機械操作人員交底。明確保護管線的重要性及危害性。

5、施工隊伍施工區域(分段)調整或增加(更換)新施工隊伍時,建設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港華公司進行現場二次交底。

6、由於施工不當造成燃氣設施損壞的,施工單位應當及時報修並協助港華公司進行搶修;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