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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廳租賃合同多篇

展廳租賃合同多篇

展廳租賃合同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展廳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展廳的位置: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展廳位於 。 展廳,海倫國際軟轉集採中心。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1、本合同租賃期限爲24月,自xx年04月10日起至xx年04月09日止。甲方正式交付場地於乙方使用的時間是xx年04月10日。

2、租期屆滿,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賃期屆滿1個月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3、本門面房租賃用途:gia設計事務所正常辦公及接待客戶。

第三條 合同押金、租金、租賃期相關費用及稅金:

1、合同生效以後,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3000元。合同期屆滿,如乙方沒有申請續租,甲方應於合同屆滿之日起3日內退還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期間乙方如須退租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在乙方退場後3日內退還乙方全部押金。

2、乙方應按月交納租金,租金爲:1000元/月,支付方式爲每月10號。

3、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4、乙方須對自己的經營行爲負責,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經營。

第四條 房屋維修及改造:

1、甲方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租賃期內,甲方主動提出維修的,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

2、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物,因使用不當造成甲方損壞的,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對租賃物進行改造需經甲方書面同意,改造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租賃物;甲方出售或轉租展廳,須在1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將租賃物轉租第三人。有關轉租的條件及程序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六條 雙方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本合同及《附屬設施清單》所列設備、設施及有關照明、供水、消防等公用設備的正常使用安全。

2、甲方保證乙方在展廳內活動的.全面自由,並確保對展廳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

3、乙方應保證自己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不得無證經營、違法經營。

4、乙方保證在商場內不安排廚房、不破壞商場內的一切設施設備。

5、乙方保證在軟裝方面獨家推薦,保證不與其他同品類商家合作。

第七條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政府統一規劃或自然災害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一方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的。

(4)任意一方根本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惡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的。

(2)乙方利用租賃物進行非法活動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設施設備或提供的設施設備不能滿足乙方經營的正常使用需要的。

(2)甲方其他違約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議內容作爲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附加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加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展廳租賃合同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省、市)(區、縣) ;門牌號爲

2、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爲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總額爲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展廳租賃合同篇3

出租方(乙方)

承租方(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應的法律法規,根據丙方需要,經乙、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將座落於工黃金時代梅州路3—39的店面出租給丙方使用。

第二條、乙方租用出租店面的期限爲一年一簽。

第三條、丙方不得將店面作餐飲用途,合同期內無轉租權。

第四條、乙方保證第三條所列出租店面的用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丙方保證在出租店面使用過程中的行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出租店面的租金前三年按每月人民幣840元(大寫:捌佰肆拾元),後兩年按每月人民幣924元(大寫:玖佰貳拾肆元),另外每月支付物業管理費人民幣45元(大寫:肆拾伍元),以上租金是不含稅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應交繳的一切稅費由丙方繳納。租金及物業管理費交付期限:每月月初(3日)前付清上月租金。

第六條、租賃期間,甲方負責繳納物業管理費,丙自行負責水電、衛生、消防等及其它應繳費用。

第七條、合同終止時,丙不得將店面轉讓與他人,結清應當由丙方承當的各項費用。

第八條、因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店面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第十條、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達貳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鋪面,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丙方應當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店面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壹個月向乙方續租要求;乙方同意續租,應重新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乙方不同意續租,則本合同到期後自動解除。

第十二條、丙方應於租賃期屆滿之日遷離出租店面,並將其返還乙方。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鋪面的,乙方可有權向丙方加收租賃金及違約金(150元/日計算)。

第十三條、乙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項義務,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丙方,並支付一個月房租金額的補償給丙方方可解除合同。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說明理由,經乙方同意並支付其相當於丙方所租店面一個月租金的補償費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乙丙雙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乙丙雙方均需自覺履行,如有違約,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乙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乙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通過相應的法律手段進行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乙方、丙方各執壹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簽字日生效。

乙方(簽章)_____丙方(簽章)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展廳租賃合同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汽車展廳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汽車展廳情況

甲方將座落在江蘇鵬程工貿院內的汽車展廳出租給乙方,乙方用於汽車銷售,租賃建築面積約爲1600平方米。

二、租金、租賃期限及支付方式

1、汽車展廳租賃自月日起,至年日止。租賃期

2、合同簽訂後支付半年租金肆拾玖萬元整,半年後支付下半年租金肆拾玖萬元整。

3、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汽車展廳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爲伍萬元整,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4、由乙方在每年約定繳納期限前5天,按現金或支票付款方式繳納租給甲方,所產生的稅款由乙方支付。

5、租賃期滿,甲方收回出租汽車展廳,若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使用該汽車展廳所產生的水、電、通訊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月繳納物業管理費,每月每平方米物業管理費爲

五、汽車展廳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汽車展廳現有設施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積極修繕。

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汽車展廳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該汽車展廳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立即組織維修。乙方不能及時維修,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汽車展廳轉租和歸還

1、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汽車展廳轉租,或改變用途,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轉租轉讓,則甲方不再退還租金,並中止合同。

2、租賃期滿交付時,該汽車展廳應符合正常使用條件。

七、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汽車展廳進行非法活動。

2、租賃期間,因甲方自用建店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補償互不承擔責任。

3、租賃期間,汽車展廳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並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5、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

6、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未按約定,每逾期一日,須按年租金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30天,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7、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後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後果,都由乙方承擔。

8、乙方在租賃場所內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問題及後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肆分,雙方各執貳分,合同經蓋章簽字後生效。

出租方:江蘇鵬程工貿有限公司 承租方:徐州蘇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展廳租賃合同篇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展廳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展廳的位置: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展廳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展廳。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1、本合同租賃期限爲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正式交付場地於乙方使用的時間是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2、租期屆滿,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賃期屆滿______月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3、本門面房租賃用途:gia設計事務所正常辦公及接待客戶。

第三條 合同押金、租金、租賃期相關費用及稅金:

1、合同生效以後,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____元。合同期屆滿,如乙方沒有申請續租,甲方應於合同屆滿之日起3日內退還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期間乙方如須退租需提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在乙方退場後3日內退還乙方全部押金。

2、乙方應按月交納租金,租金爲:_______元/月,支付方式爲每月______號。

3、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4、乙方須對自己的經營行爲負責,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經營。

第四條 房屋維修及改造:

1、甲方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租賃期內,甲方主動提出維修的,須提前 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

2、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物,因使用不當造成甲方損壞的,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對租賃物進行改造需經甲方書面同意,改造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租賃物甲方出售或轉租展廳,須在_______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將租賃物轉租第三人。有關轉租的條件及程序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六條 雙方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本合同及《附屬設施清單》所列設備、設施及有關照明、供水、消防等公用設備的正常使用安全。

2、甲方保證乙方在展廳內活動的全面自由,並確保對展廳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

3、乙方應保證自己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不得無證經營、違法經營。

4、乙方保證在商場內不安排廚房、不破壞商場內的一切設施設備。

5、乙方保證在軟裝方面獨家推薦,保證不與其他同品類商家合作。

第七條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政府統一規劃或自然災害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一方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的。

(4)任意一方根本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惡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的。

(2)乙方利用租賃物進行非法活動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設施設備或提供的設施設備不能滿足乙方經營的正常使用需要的。

(2)甲方其他違約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議內容作爲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附加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加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