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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抵押合同多篇

無抵押合同多篇

無抵押合同篇1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資金週轉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於{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小區)____棟____號____室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 4、建築面積:___________5、抵押物價值:__________ 6、購房合同編號:

4.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5.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6.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7.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爲止。

8.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市______(區/縣)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9.本合同經___________市______(區/縣)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0.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抵押合同篇2

借款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爲爲民間借貸行爲。

第二條貸款用途(該貸款須用於合法用途): 。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將約定貸款一次性以 形式發放給借款

人。借款人在收到該貸款後,應給貸款人書寫借款借據。實際貸款以借款借據的

數額、日期爲準,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實際貸款日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爲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月利率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具體付息方式爲: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及利息。拒絕償還或逾期償還,視爲違約。

第八條雙方商定將借款人 交由貸款人質押,借款人不得對此質押物做掛失、更換、變更等任何處置行爲,以影響貸款方的利益,否則視爲違約。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l、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並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

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並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覈與

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財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十一條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和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於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4、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5、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以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6、借款人和他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7、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借款人連續兩期未按時償還利息,經催告後仍未履行的;

9、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無抵押合同篇3

甲方:_______(借款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出借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xxx元(大寫)。

借款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計__天。月利息 _____。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xx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爲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xx%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爲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xx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合同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無抵押合同篇4

合同編號: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用於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爲(售房單位全稱), 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貸款銀行全稱)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爲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後)。抵押物的現值爲 萬元,擔保 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利率爲月息 ‰。

六、借款採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於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 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於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併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時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並限甲方按期搬出用於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後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佈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後,應於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爲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並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於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並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所公證後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生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乙方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無抵押合同篇5

編號:______

貸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借款方爲取得借款,貸款方爲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願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元,有價證券元;其它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_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爲條件,覈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___萬元。

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__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後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__(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__(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__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並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爲抵押物,或由貸款方覈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__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__。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並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並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__,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__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併、分立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並經公證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抵押物清單張。

借款方公章:______貸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______法人代表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