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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合同多篇

土地開發合同多篇

土地開發合同篇1

甲方: 縣 鄉 村 組戶主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證方: 縣 鄉 村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戶主的引進,並規劃在村民組所屬範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鄉 村 組 戶主 ,水田 丘,

田畝名稱

面積 畝。

二、承包土地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自家所分包的責任田在本輪三十年責任制所剩年限約 16 年,(即 年 3 月 日)至 年12月31日止流轉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

三、承包土地經營價格:

承包價格按每畝每年人民幣 1400 元。每4年遞增200元畝/每年,即 年至年爲每年1400元,年至爲每年1600元;年至爲每年1800元;年至爲每年 元。

四、承包土地經營費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經過村組監證認定後,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1500 元,作爲土地到期稻田還原費。田租一次性預付四年即 至年的田租,計費標準依據本合同第三條之規定,四年期滿後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第五年期滿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往後依次類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滿後,每年付款的時間定爲11月12月之間。最後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過期不付甲方有權處理苗木。

五、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劃、必須的建設、開發、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並獨立覈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項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需增加的稅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徵地,按國家徵地標準將各項徵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單位徵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項第二條執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土地範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爲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在新改革、新發現、新技術等各種創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六、甲、乙雙方責任

1、對於 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證合同簽定生效之日 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處的耕地內繼續種作物,合同前已經種植了過期作物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確保乙方進場使用,但不得超過 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提供現有的用水水源不變,用電杆點不變給乙方,機械設備、電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境矛盾及相關問題。如乙方需勞動力做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甲方及當地村民,但必須遵守乙方的勞動制度

4、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合法經營,遵守當地村規民約,按時繳納甲方及甲方村民組的費用。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責任自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持協助乙方各項工作。

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流轉土地乙方可採承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餘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雙倍經濟損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責任田農戶全部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餘的歸甲方。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作爲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到期滿甲、乙雙方處理好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事物後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鑑證單位:

年 月 日

土地開發合同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範圍。

2.“總體規劃”指經政府批准的__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爲_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爲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_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爲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爲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爲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爲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號爲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___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爲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爲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___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地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出讓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爲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並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爲: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採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爲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開發合同篇3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經____________批准,開發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__萬元,因資金不足,經向乙方申請,同意給予貸款。現經雙方商定,根據《城市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特簽訂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萬元,用作開發________的週轉資金。附用款計劃。

二、借款期限爲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爲月息______‰,每季結算一次。

四、甲方以________和其它資金作爲還款來源,在貸款到期前還清貸款本息,附還款計劃。

五、______________爲甲方的擔保單位。擔保單位願按《貸款辦法》第6條的規定,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六、乙方由於自身的原因影響甲方用款時,按照《貸款辦法》第11條的規定,付給甲方違約金。

七、其它事項,按照《貸款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及擔保單位簽章後生效,貸款全部還清後失效。

本合同正本簽章各方各執1份,副本報各自主管上級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開發合同篇4

甲方: 縣 養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執行董事。

乙方:縣 鄉 村 村民小組。負責人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爲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大溝、小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縣 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 縣 鄉 村 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土地開發合同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房字第_________號

借款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擔保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方經_________批准,開發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_元,因資金不足,經向乙方申請,同意給予貸款。現經雙方商定,根據《城鎮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特簽訂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作開發_________的週轉金。附用款計劃。

二、借款期限爲_________,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爲月息_________‰,每季結算一次。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時,計算複利。

四、逾期貸款,加計利息_________%,挪用貸款加罰利息_________%。

五、甲方以_________和其它資金作爲還款來源,在貸款到期前還清貸款本息(附還款計劃)。

六、甲方用_________人爲借款的`保證。全部貸款到期,貸款方發出逾期通知三個月後,仍未歸還,貸款方可以直接從借款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中扣收。

七、甲方應用自有財產或開發產品作爲貸款的抵押。借款企業無力償還本息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作爲貸款保證的財產或開發產品。

八、甲方出現《貸款辦法》中第十七條所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中扣收部分或全部貸款。

九、乙方由於自身的原因影響甲方用款時,按照《貸款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付給甲方違約金。

十、其他事項,按照《貸款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及擔保單位簽章後生效,貸款全部還清後失效。本合同正本簽章方各執一份,副本報各自主管上級一份。

十二、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國家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土地開發合同篇6

借款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擔保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方經_________批准,開發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_元,因資金不足,經向乙方申請,同意給予貸款。現經雙方商定,根據《城鎮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特簽訂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作開發_________的週轉金。附用款計劃。

二、借款期限爲_________,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爲月息_________‰,每季結算一次。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時,計算複利。

四、逾期貸款,加計利息_________%,挪用貸款加罰利息_________%。

五、甲方以_________和其它資金作爲還款來源,在貸款到期前還清貸款本息(附還款計劃)。

六、甲方用_________人爲借款的保證。全部貸款到期,貸款方發出逾期通知三個月後,仍未歸還,貸款方可以直接從借款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中扣收。

七、甲方應用自有財產或開發產品作爲貸款的抵押。借款企業無力償還本息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作爲貸款保證的財產或開發產品。

八、甲方出現《貸款辦法》中第十七條所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中扣收部分或全部貸款。

九、乙方由於自身的原因影響甲方用款時,按照《貸款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付給甲方違約金。

十、其他事項,按照《貸款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及擔保單位簽章後生效,貸款全部還清後失效。本合同正本簽章方各執一份,副本報各自主管上級一份。

十二、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國家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土地開發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位於陽西縣縣城黎昌朗村委會張公橋村和黎昌朗村留用地地塊事宜,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供三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合作模式

由甲乙雙方共同組建全新公司運營。

第二條、合作方式

1、甲方負責提供土地,並協助乙方輸一切開發手續;甲方不參與新公司經營、管理,採取固定預期收益的形式與乙方合作開發。

2、乙方負責出資組建公司,並負責開發、經營與管理。

第三條、合作的利益分配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共須向甲方支付合作開發土地收益總金額萬元(以實際測量證載面積爲準,面積如有變動,則金額相應調整)。

2、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合作開發土地的預期收益款,第一期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個月內支付總額的_________%;第二期土地收益款在支付;第三期土地收益款在支付。

3、該土地項目開發至結束過程中,產生利潤的分配,甲方佔_________%,乙方佔_________%。

4、政府按“三舊改造”政策返還給甲方的款項(包括各項優惠政策帶來的收益和土地出讓金等)和競買者支付給甲方的拆遷補償及租金補償全部歸乙方所有,上述款項甲方應在收到後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若甲方逾期支付給乙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額的每日千分之的違約金。

5、甲方對已收取乙方的合作開發土地預期收益款,如各種原因造成合作開發土地不能轉爲項目用地時,甲方需要退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

第四條、土地交接

甲方須在乙方支付第二期土地預期收益款時,須在個工作日內將本項目土地的相關證件及資料交給乙方。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須有完整合法的關於項目用地用於開發的手續。

2、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用途變更、設臵及辦理招拍掛條件等手續。

3、鑑於乙方前期投入大量資金,甲方承諾,無論乙方在招拍賣會上以任何價格拍得土地,甲方僅向乙方收取開發土地預期收益款萬元/畝。

4、甲方收取乙方土地預期收益款後向乙方開具發票,所發生的一切相關稅金由負責。

5、甲方收取乙方第二期土地預期收益款後,甲方須協助乙方解決土地上現在建築物遷移問題,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及職責分工;

1、依約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開發土地預期收益款項。

2、土地交接後,合作開發土地所產生一切債務及應承擔的一切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必須協助乙方以甲方名義辦理項目用地轉換功能等開發手續,以書面形式通知爲準,辦理相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拒絕協助辦理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條款辦理土地交接,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若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三期付款時間內未能向甲方支付相應款項,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自然災害方面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均不構成違約,由此產生的損失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它

1、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履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變動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開戶行:

帳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開戶行:

帳號: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

土地開發合同篇8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證方:縣鄉村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戶主的引進,並規劃在村民組所屬範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鄉村組戶主,水田丘_________

田畝名稱_________

面積畝。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自家所分包的責任田在本輪三十年責任制所剩年限約16年,(即xx年3月_________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流轉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

三、承包土地經營價格:

承包價格按每畝每年人民幣1400元。每4年遞增200元畝/每年,即xx年至20xx年爲每年1400元,20xx年至20xx爲每年1600元;20xx年至20xx爲每年1800元;20xx年至20xx爲每年xx元。

四、承包土地經營費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經過村組監證認定後,乙方即向甲方交付1500元,作爲土地到期稻田還原費。田租一次性預付四年即xx至20xx年的田租,計費標準依據本合同第三條之規定,四年期滿後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第五年期滿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往後依次類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滿後,每年付款的時間定爲11月12月之間。最後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過期不付甲方有權處理苗木。

五、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劃、必須的建設、開發、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並獨立覈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項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需增加的稅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徵地,按國家徵地標準將各項徵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單位徵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項第二條執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土地範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爲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在新改革、新發現、新技術等各種創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六、甲、乙雙方責任

1、對於xx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證合同簽定生效之日xx年3月日前不得在已承包處的耕地內繼續種作物,合同前已經種植了過期作物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確保乙方進場使用,但不得超過xx年4月31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提供現有的用水水源不變,用電杆點不變給乙方,機械設備、電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境矛盾及相關問題。如乙方需勞動力做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甲方及當地村民,但必須遵守乙方的勞動制度。

4、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合法經營,遵守當地村規民約,按時繳納甲方及甲方村民組的費用。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責任自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持協助乙方各項工作。

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流轉土地乙方可採承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餘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雙倍經濟損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責任田農戶全部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餘的歸甲方。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作爲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到期滿甲、乙雙方處理好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事物後失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鑑證單位:

20xx年3月日

標籤:多篇 合同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