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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合夥合同(通用多篇)

2人合夥合同(通用多篇)

最新二人合夥協議書 篇一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爲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夥合同協議書 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夥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夥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名稱: 英文名稱:

第二條 合夥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開辦資金XX萬元,合夥人出資方式及比例: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第四條 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爲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夥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夥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夥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夥;

6、依合夥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夥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夥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夥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夥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本所設立合夥人會議制度。

第六條 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夥人中由合夥人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 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 合夥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權爲: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夥人的入夥;

(六)決定合夥人的退夥、除名及財產處置;

(七)修改合夥協議、本所章程;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夥人人會議認爲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夥人會議爲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爲每季度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夥人提議,可召開合夥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 合夥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並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夥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夥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並註明會議內容。合夥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夥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夥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夥人查閱。

第十一條 合夥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第八條(五)、(七)、(八)項由與會全體合夥人及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合夥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條所列(一)、(二)、(三)、(四)由與會合夥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夥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夥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夥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 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行政主任由合夥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衝突審查、年度總結考覈、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夥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爲: 。

第十五條 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夥人福利基金,由合夥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合夥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夥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夥人退夥、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爲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並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後,積餘部分爲可分配利潤。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後剩餘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夥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餘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餘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夥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 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後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夥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夥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夥人平均分攤,分攤後的合夥人對有過錯合夥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 合夥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 合夥人變更

第十九條 入夥。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爲合夥人,其條件爲: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夥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並履行“合夥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夥資本。

符合上述條件並申請加入合夥的,由合夥人會議討論決定,並與新合夥人簽訂書面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合夥人退夥。

(一)合夥人要求退夥,須提前三個月向合夥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合夥人會議決議,並報原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夥人退夥時應對合夥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佔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並按合夥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夥財產:

1、退夥時合夥人會議確認的其所佔財產份額的85%進行結算,但在本所工作滿十年,或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所佔財產份額的100%結算;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爲兩年,並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退夥人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夥人退夥,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餘利潤的分配。

如退夥人不按合夥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則合夥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第二十一條 對合夥人的處理。

(一)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和本所章程及合夥人會議通過和制定的各項決議和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合夥人會議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夥直到除名的處理。

上述處理並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二)如某一位合夥人的。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夥人認爲無法與其共事的,經3名以上合夥人提議、過半數合夥人附議,合夥人會議應當對該合夥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夥人以外的與會合夥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夥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夥人時,合夥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夥的決議,合夥人會議無須對該合夥人的行爲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夥人申辯。

(三)當合夥人會議作出“勸其退夥”決議時,該合夥人應在15天內向合夥人會議提出退夥的書面申請,並按退夥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夥人會議提出退夥書面申請的,則合夥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合夥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夥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四)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夥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並:

1、按除名時合夥人會議所確認的其所佔財產份額的70%進行覈算;

2、均以人民幣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應留置其可領取財產的20%,時間爲兩年,並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如其行爲可能對本所千萬財產損失的,合夥人會議有權增加該留置的比例和時間及扣留其相應的財產。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當時支付確有困難,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終止與清算。

第二十二條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

(一)本所合夥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夥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四)合夥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在機構成立起10日內通知未辦結委託事項的委託人和債權人。

第二十四條 清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置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等事宜。對剩餘財產,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進行分配。當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對剩餘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合夥人會議及有關機關通過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所在清算期間,合夥人不得執業。本所的執業許可證及合夥人、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應當上交原登記機關。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本所與委託人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 合夥所清算結束後,清算機構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合夥人會議審議通過後,由本所主任簽名並蓋章,在15日內上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同時將財務賬簿、業務檔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機關批准註銷後,原管理合夥人應當及時辦理稅務註銷手續。

第六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 本所合夥人因退夥、被除名、對合夥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並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夥人商定,具體條款列入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夥人會議一致通過,並報原批准機關批准後生效。

合夥人簽名:

**年 月 日

最新二人合夥協議書 篇三

甲:身份證號:籍貫

乙:身份證號:籍貫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項目,總投資爲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關於貸款方面

1、在店面進入正軌後所盈利部分首先償還銀行貸款及銀行貸款利息

2、在虧損情況下銀行貸款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3、償還完銀行貸款後貸款部分的股份甲乙雙方各自一半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最新二人合夥協議書 篇四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注:此款關於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組織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組織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組織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組織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單位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組織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整機)、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組織名稱繼續經營原組織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組織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二人合夥協議書 篇五

一、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二、企業名稱:__火鍋店普通合夥企業

三、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寺中山路店

四、合夥的目的和經營範圍:合法經營,共同盈利,創造火鍋新時代!

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餐飲業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爲準。

五、合夥人的姓名和住所:甲:___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乙:__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丙:__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丁:__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

六、出資和繳付期限

七、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式

1、爲了維持企業的正常運轉,按純利潤的10%,提取盈餘公積。

2、純利潤的90%,按出資比例分配。

3、虧損時,如果繼續運營,則按出資比例承擔虧損,如果解散,擇清算合夥企業共有財產,仍沒有還清債務,則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連帶責任。

4、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覈,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八、合夥事務的執行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丁委託甲乙丙管理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丁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甲負責制定火鍋店的營銷策略;乙負責大堂事務,包括採購和解決糾紛等日常事務;丙負責研發迎合廣大消費者口味的火鍋底料;四人可共同討論火鍋店的一切事務。

4、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九、入夥與退夥

1、入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2)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1)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2)合夥經營連續在15月內出現虧損;

(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4)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5)或者用下列規定: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協議進行清算

十、爭議解決辦法

1、全體合夥人內部協商裁定,擁有一票否決權2、協商不一致時,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退夥

十一、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當出現如下情況時解散: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清算:(1)按出資比例清償合夥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餘。

十二、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否則造成企業的損失由該合夥人自行承擔;

3、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本協議合夥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二人合夥協議書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乙方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雙方的出資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元(大寫____元),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盈餘。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夥: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______________義務:______________

乙擁有權限:______________義務: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爲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二人合夥協議書 篇七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着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夥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其地點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及其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夥人名稱住所身份證號碼

四、合夥企業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單位:_______萬元出資者名稱貨幣實物其它合計出資比例_________%繳付日期。

五、稅後利潤和虧損分擔方法

企業稅後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虧損;

2、提取公積金_______%;

3、提取公益金_______%;

4、支付股利。

利潤或虧損按出資比例分配

六、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對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通過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_爲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5、以合夥企業名義爲其它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有關事務執行爭議的處理,對事務執行人委託的撤消、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夥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8、合夥企業歇業。

七、入夥、退夥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2)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2、退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2)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3)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然退夥;

(1)合夥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合夥人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其它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債務時,退夥人應按本協議第5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八、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發生下列情況,本企業解散;

1、經營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本協議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原因。

企業解散後要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也可以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結束後,負責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註銷手續,將營業執照交回登記機關。

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企業債務;

4、返還合夥人出資;

5、按約定比例進行分配。

九、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造成企業損失的,由違約人賠償,具體賠償數額由合夥人協商決定。

十、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簽訂的有效協議,爲本協議的補充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二人合夥協議書 篇八

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甲方版權所屬網站與乙方版權所屬網站,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爲合作伙伴,甲方以協議規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費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職業信息,乙方完善頻道建設,充分保證雙方的權益。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職責

1、爲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職業相關的信息內容,並積極開發金融界用戶所需的人才職業信息,及時提供給乙方站點,人才職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有關人才、人力資源、就業、培訓方面的新聞;

有關職業選擇、職業發展、人際關係、職業評測等方面的特寫等文章;

有關行業比較、企業文化、企業用人哲學、人事經理訪談等方面的文章;

有關出國發展方面的文章;有關培訓計劃、培訓須知方面的文章;

有關人才、職業方面的網友爭論及原創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僅可在本協議規定範疇內使用;

2、按協議附錄規定的方式爲乙方提供上述文章,並根據金融界用戶以及乙方的反饋積極開發爲金融界用戶所歡迎的人才職業信息;

3、在其網站爲乙方頻道設置文件配置表,配置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乙方頻道LOGO或文字及URL網址鏈接;乙方網站主頁的網絡路徑;以上內容由乙方根據協議附件規定提供,乙方擁有上述內容的版權與修改權,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網上修改上述內容的管理權限;

4、甲方在首頁“合作伙伴”中加入“”的文字鏈接。

5、提供甲方的旗幟(BANNER)廣告,大小爲_________象素的圖象文件,具體發佈事宜由雙方商定,按協議附件規定執行。

6、上述所有圖形LOGO均由乙方自行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註版權說明,版權歸屬單位爲甲、乙雙方。

第二條、乙方的職責

1、在乙方網站“”頻道中爲甲方“面試網”創建獨立目錄,存放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文章與信息;

2、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註版權說明,版權歸屬單位爲甲乙雙方。

第三條、商業祕密

1、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商標、標誌、商業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

第四條、聲明

1、甲乙雙方之間結爲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2、甲乙雙方信息資源互享,各自保證其網站內信息來源的真實性、準確性與時效性。

3、甲乙雙方在網站或頻道的推廣和宣傳過程中同行共勉、緊密合作。

4、甲乙雙方就各自的經營和提供的服務內容承擔責任,享有收益和版權。

5、如果由於網站版面更新或改動。原來的鏈接位置不再存在,雙方必須將新的鏈接擺放位置調整至保證與原本效果相當的位置。

6、本協議期限滿,雙方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係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爲相互免費。

第五條、協議執行期限

本協議書有效期爲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爲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第六條、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期限屆滿。

2、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終止此合同,需提前___個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如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的條款範圍內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提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停電、政府行爲等造成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雙方通過書而後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即告中止。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及其相關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合夥合同 篇九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夥協議,並自願就合夥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

一、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 ,地址:沙河口區龍祥花園330號 ,經營面積平方米,經營範圍: 乾洗、皮革清洗保養等(具體以工商營業執照爲批准的爲準) 。

二、合夥期限:本合同期限爲20年。除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外,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三、出資方式、額度及利潤分配

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投資人民幣50萬元。

2、經雙方協商,乙方需以現金及勞務方式進行投資,現金投資人民幣 萬元,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保證每天遵守合夥組織的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並依照雙方的約定負責培訓新學員以及皮革的清洗保養業務。

3、經雙方協商,雙方出資比例各佔50%。雙方同意僅對合夥組織的淨利潤進行分配,淨利潤分配比例爲1:1。在本協議簽訂後,該合夥組織開始經營之日起每滿一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四、工資、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爲每月人民幣 元;

2、盈餘分配:以扣除全部經營成本(包含但不限於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合夥人工資、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款等)的淨利潤爲分配基數,按雙方約定的比例及時間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3、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不足以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費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共同承擔。

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的條件:須承認本合同;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需執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出資義務及其他義務;

2、除名退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事務執行人有權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5)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的義務,未按時按點上班超過三次的;

(6)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約定內容的;

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爲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事務執行人

1、合夥人會議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耿長波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根據情況決定;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公佈當月收支情況,研究下月合夥事務的具體安排。

(3)一般事項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決定,重大事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4)重大事項是指:更換合夥事務執行人;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合夥事務執行人

1、本合夥組織的事務執行人爲耿長波。

2、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權限爲:(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2)對外開展業務,決定加盟事務,對外簽訂合同;(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4)合夥組織的用人權利、開除員工的權利及員工的薪酬;(5)管理合夥組織的財務及帳目;(6)出售合夥組織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等;(7)支付合夥債務;(8)

第八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本合夥組織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2)合夥事務連續長期不能有盈利運營達 個月以上的;(3)合夥事務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相關部門吊銷;(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人終止後的事項:(1)經雙方協商推舉清算人,並邀請第三方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支付員工工資、支付所欠稅款、合夥人收取債權、清償合夥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先後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組織共同財產清償合夥組織債務,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和變更。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附件爲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合同協議書 篇十

本協議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兩方簽訂:

__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簽訂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立股份公司成立後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經濟往來的基本原則,使雙方關係有一個總的規範依據,也在於向社會公衆和廣大股東披露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情況,使股份公司的運作儘快規範化。

第二條 由於集團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發起人,擁有生產、生活服務系統和設施;股份公司具有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本協議雙方一致認爲,雙方仍有繼續維護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在歷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務關係的客觀需要。

第三條 本協議所稱之交易和服務項目,指第二章中所列舉的項目和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歷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務關係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 雙方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所規定的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處理彼此間的關係。

第五條 在本協議規定內容的基礎上,雙方可就同類交易或服務事項簽訂單項協議書,在必要時,也可就某一項交易或服務事項的某一次、某一筆或某一時期的具體事項簽訂具體的、內容較爲詳細的一次性具體合同。具體合同以單項協議書和一攬子協議書爲依據,單項協議書以一攬子協議書爲依據。

單項協議書和具體合同的簽定不應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規定,需要由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批准後才生效。

第六條 供方供應給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給需方的服務,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要符合雙方協議書或合同的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應按需方的要求,數量不足予以補足,質量不符應視不同情況予以修理、更換、重做、重新提供、退貨,造成需方損失的,供方應予以賠償。

第七條 雙方交易和服務的質量標準:如雙方未明確予以規定,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如無國家規定標準的,應按行業一般標準執行;無行業標準的,按當地一般標準執行。

第八條 雙方交易和服務的價格標準:雙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協商確定價格。如雙方未明確規定價格,應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標準執行:如無國家價格標準,應按當時當地的市場價格標準執行。

第九條 交易和服務費用的支付,視不同情況,一般應採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結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別的項目,也可以即時結清。

第十條 雙方在交易和服務方面所形成關係的期限,原則上是長期的,至少爲十年。

但在下列情況下,前款期限可以減少或提前終止:

1、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

2、因個別項目的社會公認的特殊性而必須減少或提前終止;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全部義務不能履行而予以終止;

4、由於一方的絕大部分的項目義務沒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減少和提前終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現。

前款所規定的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整個協議或部分條款,應由有權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的一方向對方提前三個月發出通知,否則因此造成對方的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本協議,應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以解釋。

第十二條 本協議由雙方蓋章生效,一式____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其餘____份報送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 交易與服務項目

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

1、房屋租賃指集團公司應股份公司所需,將辦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賃給股份公司使用。

2、集團公司應及時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條件的房屋給股份公司,並負責維修。

3、集團公司應保證提供房屋的水電供應。

4、股份公司應保證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對非正常的損壞應予賠償。

第十四條 水、電供應

1、水、電供應是指集團公司的水電供應單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產和生活的用水用電。

2、集團公司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供應水電,以保證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產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職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電應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和集團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電。

4、集團公司應對與此項供水供電有關的水電設施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 電話通訊服務

1、電話通訊服務指集團公司通訊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及時、準確,態度熱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證在接受服務和使用電訊設施時,主動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汽車、船舶和其他運輸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務,以滿足股份公司生產需要。

2、集團公司保證服務熱情、周到,優先安排並按時、按量提供有關運輸工具和司機人員。

3、股份公司保證將用車和運輸計劃提前通知集團公司,但臨時用車和特殊情況可隨時要求集團公司提供服務。

4、股份公司保證合理使用車輛等運輸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損害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 醫療後勤服務

1、醫療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擁有的醫院、診所等醫療設施和醫護人員以及幼兒園、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職工和家屬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醫療服務質量。

3、集團公司保證根據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條件對股份公司的職工進行身體檢查。

第十八條 科研服務

1、施工科研服務指股份公司以其擁有的施工科研設備、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員,向集團公司的有關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集團公司工作和生產的需要。

2、股份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務並保證科研設備和科研成果的先進性和實用性。

3、集團公司保證對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傳和轉讓給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獲得代價而轉讓給集團公司者除外,集團公司保證合理使用且不轉讓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設備,對不合理的損壞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 生效

本協議經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

甲方: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