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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車銷售協議書

第一篇:客車銷售代理協議

客車銷售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產品在指定地區推廣、銷售等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區域:

乙方授權甲方作爲乙方產品_________客車在_________省(市)部分地區的授權經銷商,具體區域爲:_________。

二、代理產品:

甲方代理銷售乙方產品:_________牌系列客車。

三、代理指標:

甲方在代理期限內,年銷售必保指標爲_________輛,爭取指標爲_________輛。

四、代理價格:

1、代理價格:以乙方公佈的價格表的代理價爲準。

2、甲方代理銷售乙方產品,產品價格爲價格表中的銷售價格與代理價之間。按標配車輛,甲方最高售價不得超過乙方價格表的銷售價格,最低銷售價不得低於代理價,否則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代理價部分全額返還,如需乙方開具發票,17%增值稅由甲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甲方先付車款的20%定金,乙方安排生產,提車一次性付清餘款。

六、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積極在代理區域內宣傳,推銷乙方產品,根據市場的需求,及時向乙方反饋信息,並統一宣傳口徑。

2、合同簽訂後,須按約交付定金,甲方提車時一次性付清餘款。不得截留乙方貨款,否則視違約處理。定車後,非乙方原因要求退車的,所交定金不予以退還。

3、甲方不得私自同意用戶改變車型結構,在不影響車輛技術要求和整車結構的情況下,若需局部改變,必須經乙方技術部門同意後,方可簽訂合同。

4、車輛底盤、發動機出現問題,應在底盤、發動機生產廠家當地三包服務站解決,車身出現問題,與乙方聯繫或在當地設立的特約維修站解決,甲方應協助處理。

5、甲方積極爲需購乙方產品的客戶辦理購車按揭付款業務,以促進乙方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銷售。

七、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如在甲方代理區域內直銷乙方產品(標配),其售價不得低於代理價。

2、保持宣傳口徑一致,積極維護雙方的利益和聲譽,不得泄露雙方的商業機密。

3、產品或配置價格調整時,須及時函告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4、積極做好產品的售後服務工作,甲方年銷售乙方產品達_________輛以上,可申請在代理區域內設立特約維修站。

5、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後,嚴格按銷售合同條款的要求安排生產,按期保質地交付車輛。

八、獎勵辦法:

甲方購置乙方客車按規定銷價執行。甲方完成銷售_________輛以內的(含),按所定購車輛的實際車價的_________%提取服務費,完成_________輛以上的按購車價_________%提取服務費。未完成指標,按同比率進行結算兌現,每月結算一次,同時由甲方出具服務費發票。

九、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微型普通客車交易協議書

貴j-2410微型普通客車交易協議書

賣方(車主):張信立(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承買人):張信勤(以下簡稱乙方) 車 方 地 址:道真縣玉溪國小

買 方 地 址:平模大壩寺鹽井溪

車 主 電 話:18786189125

買 方 電 話:

甲方根據《舊機動車輛交易管理規定》,與乙方就下列車輛的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情況

車主名稱:張信立車類型號:微型普通客車 號牌號碼:貴j-2410廠牌型號:ch6353

發動機號:40414922-f車架號:lhdb152254d03726 車身顏色:黃色行駛公里:110000公里 燃料:93號汽油初次登記日期:2014-03-02

二、車輛具備下列證件及備件

1、行駛證正、副本;

2、購置稅(費)證;

3、養路費收據;

4、機動車輛保險單(含車船使用稅);

5、機動車輛登記證書。

三、乙方確認所購車輛的目前實際狀況,不得以車況爲由中途退車。

四、甲方保證該車的來源合法、手續齊全、真實有效,並承擔因該車和手續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責任。

五、貴j-2410成交價現金人民幣大寫伍千元整(¥5000.00元)。

六、付款方式: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一次性付清購車款現金人民幣大寫伍千元整 - 1 -

(¥5000.00元)。後辦理提車手續,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

七、辦理過戶:

1、乙方應主動積極按甲方的要求備齊過戶所需資料(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和複印件),由甲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取得過戶受理;回執或行駛證(取證時間以車管所受理回執所規定的時間爲準,包括順延時間)。

2、辦理過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違約責任:

1、甲方在收到乙方購車款項後30日內,將積極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如未能將車輛過戶手續辦妥(車管部門造成的延誤除外),乙方有權提出退車,但應維持該車交付時的狀態,甲方將已付的購車款如數退還給乙方。

2、乙方應在提車後30日內積極配合甲方辦理過戶手續,如逾期未辦理,應向甲方支付每日違約金100元。

九、法律責任(賠償責任):

1、車輛自交付之時起,車輛的全部產權和賠償責任歸乙方所有。

2、該車在2014年12月22日14時分以前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甲方張信立全部負責。

3、該車在2014年12月24日14時分以後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張信勤全部負責。

十、當該車從車方名下過戶到乙方名下,買賣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後,本協議即執行完畢。

十一、本協議一式貳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交易後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 2 -

第三篇:一般納稅人銷售一臺客車和小轎車

一般納稅人銷售一臺客車和小轎車,增值稅怎麼交

增值稅:根據《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70號)

四、自2014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14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2014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14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三)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號)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3.企業銷售汽車現在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管理,增值稅也由交易市場負責代徵。銷售方應在二手車交易市場取得增值稅完稅憑證。

納稅人在二手機動車交易市場繳納稅款後,應將二手機動車銷售額記入當月銷售收入,並在次月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納稅窗口提供以下資料申請抵扣當期稅款:

(一)二手車交易繳納稅款的完稅憑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複印件由納稅人寫明“此件與原件相符”、經辦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辦理日期。

(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庫存商品情況:按照17%稅率徵稅。

第四篇:客車車輛掛靠經營協議書

客車掛靠經營協議書

甲方:

住所地:

負責人:

乙方:

保證人:

甲、乙雙方就乙方掛靠甲方從事客車營運等有關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 如下一致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掛靠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自購符合營運條件的車輛掛靠在甲方從事出租車客 運業務。乙方用於掛靠運營的車輛爲牌小汽車,發動機號碼

爲,底盤號碼爲。上述車輛掛靠經營手續,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所需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同意按揚州市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要求配臵計價器、防護裝臵、車載電臺、頂燈等車載附屬設施,對車輛進行裝飾,並承擔相關費用,但上述車載附屬設施中的計價器、電臺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提供乙方經營出租車客運業務所需的營運證照,具體證照詳見本協議書附件。營運證、專段位車牌號等經營管理權屬甲方享有,乙方在掛靠甲方經營過程中僅按約定享有使用權。

二、掛靠期限

乙方掛靠甲方從事出租車客運業務的期限爲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形和本協議書約定條件,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書的履行。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書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未能達成新協議而在期限屆滿後 繼續履行本協議書的,則雙方的掛靠經營期限自本協議書約定期限屆至之日起自動順延一年。

因政府調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使甲方利益受到較大損害的,除雙方達成新的協議外,雙方應及時辦理終止協議履行的相關移交手續;未能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的,責任方應承擔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調查費用等)。

三、營運證件有償使用費

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書時,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繳納掛靠經營期間的營運證件有償使用費元;在掛靠經營期間,不管乙方掛靠經營時間長短,乙方同意甲方不再退還乙方未使用年限部分的使用費。

若因乙方違約而由甲方終止合同履行的,乙方除同意甲方有權不再退還未使用年限的有償使用費外,還同意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雙方合同無法或不能履行的,乙方同意掛靠經營期間所繳納的營運證件有償使用費用甲方不再退還,由此引起的乙方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同意甲方享有本條款約定權利的同時,本協議書約定的甲方的其他權利不受任何影響。

四、規稅費用的承擔

甲、乙雙方同意,在掛靠經營期限內,乙方每月應繳納甲方掛靠經營管理費 用元,其中:直接管理費用元/月,電臺服務費用元/

月,其他費用元/月(以下統稱管理費用)。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書籤訂之日即支付甲方掛靠經營管理費用元,在當月的20日前預繳下一個月的掛靠經營管理費用。

乙方同意承擔其在掛靠甲方經營期間,因從事出租車營運業務而發生的各 項規稅費用;上述規稅費用由甲方代收代繳,代爲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書時即繳納已經或將要發生的各項規稅費用,在當月的25日前將下次應繳納的規稅費用一次性交於甲方,由甲方按照乙方向甲方繳納的數額向有關部門代繳。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無法及時繳納有關規稅費用的,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全部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

甲方代乙方繳納的有關規稅費用發生變化時,甲方應及時將上述變化通過車載電臺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通知乙方。但有關報紙或新聞媒體已經公佈或傳播的,應當視爲乙方已經知曉。

五、車輛維護、電臺及票據管理

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和甲方制度對投入運營的車輛進行日常維護、維修保養、

例保等,並及時對營運車輛進行季檢、年檢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應按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使用車載電臺,服從電臺的調度。

乙方掛靠經營所需票據,由甲方統一辦理,乙方應嚴格按照票據管理的有關 (內容來源好 範文網)規定合理使用票據。乙方使用票據產生的規稅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預先支付給甲方統一代辦。

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利益受損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投訴及事故處理

乙方掛靠經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及相關部 門報告,甲方可協助乙方對事故進行處理,但甲方的實際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發生上述事故而產生的有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若因乙方行爲而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掛靠經營期間,如乙方被客戶投訴或因違法、違紀、違章被有關部門通報、 曝光或作其他處理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到甲方和相關部門接受處理;若因此而損害甲方利益的,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

七、保證金

乙方同意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元的保證金。乙方同意甲方保管保證金期間,保證金不計利息,由甲方在乙方無違約情形並在本協議書履行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一次性退還乙方;但本協議履行期限順延的,甲方按上述條件返還保證金的期限亦順延。乙方違約時,保證金視爲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八、保證人及其連帶保證

甲方同意乙方邀請爲其履行本協議書全部義務的連帶責任保證人。保

證人願意爲乙方履行本協議書全部義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期限爲二年,自乙方履行本協議義務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保證人的連帶保證責任,不受本協議書效力的影響。

保證人同意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權利義務合法轉讓後,保證人的連帶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約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費用,對乙方的營運活動進行監督、檢 查、管理。

2、甲方有權組織乙方進行業務、安全、政治的學習。

3、甲方有權對乙方營運車輛進行車容、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檢查。

4、甲方應按約定交付營運證照。

5、甲方應按約定履行代繳代辦義務。

十、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獲得掛靠經營的權利。

2、乙方應按約定繳納風險抵押金。

3、乙方應按約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

4、乙方不得擅自轉讓、變相轉讓、出租、出借營運證照。

5、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政策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獨立承擔違法、

違紀、違章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協議解除及違約責任

協議履行過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乙方違約:

1、乙方逾期繳納經營管理費用或甲方代繳規稅費用的;

2、乙方被客戶投訴受到處理的;

3、乙方有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行爲的;

4、乙方有破壞甲方工作秩序、損害甲方聲譽或其他利益的行爲;

5、乙方違反交通法規或其它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處理的;

6、乙方違反交通法規或其它法律、法規致使甲方被有關部門處理或媒體報 道曝光的;

7、乙方擅自聘請副駕駛或將車輛交由第三人營運的;

8、乙方擅自轉讓車輛或甲方提供的證照的;

9、乙方有違反社會公德行爲的;

10、乙方對甲方工作人員及其親屬有暴力、脅迫等行爲的;

11、乙方有違反本協議書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以通知形式直接終止本協議書的 履行,並同意甲方有權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關營運證照。同時,乙方同意其所掛靠經營的車輛,在甲方終止履行協議的通知到達乙方時,甲方可直接主張該車輛的所有權,並以揚州市有權機構的評估價格(評估費用應在車款中扣除)作爲甲乙雙方結算價格;但雙方同意抵押權人的利益不受影響,甲方在抵押權人利益

(抵押權人在車輛評估價值中優先受償)實現後,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車輛變更過程中應繳納的有關規稅費用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承擔。

甲方解除協議或終止履行協議的通知到達乙方時即對乙方產生約束力,乙方應當按照上述約定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在上述條件成就時,若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或終止協議履行通知三日內不向甲方交付有關證照和掛靠經營車輛的,乙方同意甲方可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先予執行或直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師的代理費用等。

十二、其它約定

1、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甲、乙雙方的移交手續爲本協議的附件,屬於本 協議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約束力。

2、掛靠經營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讓、轉借、轉租等,;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甲方主體發生變更,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甲方權利、

義務由其受讓人享有和承擔。

2、乙方掛靠甲方經營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險公司理贈 的保險費用應當直接轉入甲方帳戶,該款項應當首先保障對受害人的合法賠償,剩餘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關費用時退還乙方。

3、乙方掛靠甲方經營期間,車輛發生滅失、毀損等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4、保證人同意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 對保證人強制執行。

5、乙方掛靠經營期間,發生甲方合併、兼併、歸併等事由的,視爲不可力 力,與本協議書有關的甲方的權利義務,由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和承擔;如乙方不願繼續履行的,也可由雙方按照本協議書中有關不可抗力條款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6、本協議書籤訂前,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對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及其含義 都已準確理解,自願簽訂並願意完全按照約定條款履行本協議書。

十三、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所 在地法院管轄。

十四、本協議書經雙方及保證人簽字或蓋章後成立,經揚州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並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十五、本協議書一式四份,雙方、保證人及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年月日

乙方: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年月日

保證人: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年月日

第五篇:2014年大型客車企業銷售排行前十名

2014年大型客車企業銷售排行前十名

2014-01-22 17:01:15 來源: 中國汽車工業信息網

2014年,銷量排名前十位的大型客車企業依次爲:

1鄭州宇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56萬輛

2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1.03萬輛

3廈門金龍聯合汽車工業有限公司、0.97萬輛

4廈門金龍旅行車有限公司、0.59萬輛

5中通客車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48萬輛

6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0.38萬輛

7上海申沃客車有限公司、0.32萬輛

8金華青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0.30萬輛

9安徽安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0.28萬輛

10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0.25萬輛

2014年,上述十個品牌共銷售7.15萬輛,佔大型客車銷售總量的8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