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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合同

第一篇:承運合同

承運合同

海 洋 貨 運

承 運 合 同 書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武漢海洋貨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現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服務範圍

乙方爲甲方提供貨物全國門到門運輸以及貨物門到港運輸的承運服務. 二. 服務期限

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 服務的確認

1. 乙方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等接受甲方委託.

2. 達成委託後,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及時將運輸所需全部手續交給乙方.

3.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應該及時開據工作單,如甲方需要投保一併辦理保險手續.

四. 貨物保險

本合同採用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保險並付費的保險方式.

五. 結算方式及時間.

1. 乙方按照經雙方確認的收費標準及收費內容進行收費;(詳見合同附件---海洋貨運有限公司運價表)

2. 乙方每7天與甲方進行業務結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運費結算賬單)明細後3天內要與乙方進行覈對和確認.3日內不反饋信息視同認可.確認後的2天內以現金或支票及匯票方式支付給乙方.甲方如延遲付款的,按拖欠服務費數額的1%/天向乙方支付滯納金,且乙方及關聯公司有權留置甲方貨物.

3. 當乙方提供的服務價格發生變化,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認可,否則仍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價格體系執行.

六.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的時間.地點.方式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在辦理提貨.發貨手續武漢海洋貨運有限公司

之前,甲方有權變更或取消委託內容,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提供甲方所委託業務的進展情況,服務過程中的信息.甲方自己包裝時,有義務按國家有關承運貨物包裝標準進行包裝.

3. 甲方有義務正確填寫工作單,詳細.準確地註明目的地址,收貨人的姓名和聯繫電話.

4. 甲方應該按合同約定時間同乙方進行結賬.

5. 甲方爲防範事故要求乙方專人專車押送,特殊包裝,繞道行駛.配備器材等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6. 甲方委託承運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的安全規定及其它要求,不得夾帶危險品和其它易腐蝕.易污染貨物以及禁限運貨物行爲.

七.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爲甲方提供安全運送貨物服務.

2. 乙方有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並向甲方反饋信息.

3. 乙方提供的服務車輛必須證件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

4. 在甲方單方違約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暫停執行甲方委託的業務並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5. 對於委託乙方包裝的貨物,甲.乙雙方在辦理貨物交接時應該共同檢驗貨物外觀和數量是否完好並確認,乙方對貨物的內在功能的好壞不負責.

6. 甲方自行包裝的貨物,在外包裝完好無損的情況下,乙方對內在貨物的數量和內在的功能的好壞不負責.

7. 乙方無義務審查甲方包裝是否符合承運要求.但當乙方發現貨物的包裝.體積等不符合乙方要求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直至拒絕承運.

八. 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備好貨物,貨物晚點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2. 貨物到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的貨物破損和晚到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承擔貨物到達後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所產生的倉儲、保管和調貨的一切費用.

3. 對於甲方自行包裝貨物,在交接時貨物外包裝完好而內裝貨物毀損,短少或滅失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 因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遲延或拒絕收貨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 甲方自行配備貨物押運人員的,貨物一切風險由甲方承擔.

6. 由於甲方錯誤提供收貨人地址,收貨人姓名或聯繫電話等信息,導致貨物運送延誤等損失,甲方承擔責任.

7. 甲方因下列過錯,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 在委託的貨物中故意夾帶危險品和其它易腐蝕.易污染貨物以及禁.限運貨物等行爲;

(2) 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員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 因甲方匿報貨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鐵路及國家安檢部門對乙方的罰款及費用.

(4) 甲方錯用包裝.儲運標誌所造成的貨物損失的.

(5) 當收貨人收貨簽收後,該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一切風險隨之轉移到收貨人處,乙方不再承擔責任.因收貨人遲延或拒絕收貨物的,一切風險自合同約定應收貨時間而轉移.

九. 乙方責任

1. 因乙方責任將貨物錯送或錯達收貨人,應將貨物無償運到指定的收貨人.

2. 甲方委託乙方保險發生事故,乙方協助甲方理賠,乙方以保險公司的賠償數額爲限承擔責任(全部賠償),甲方要積極配合乙方出據索賠的相關資料,索賠資料齊全最長理賠期爲15-30天。

3. 甲方未通過乙方投保的貨物發生事故的,乙方按照每一千克最高20元賠付.如果實際損失數額低於按最高20元/kg計算所得數額,則按實際損失賠償,甲方自行投保的,乙方不承擔被第三方追償的責任.

4. 門到港服務因貨場.鐵路.機場原因及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進行索賠.

十. 其它

1. 因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 因貨物的自然屬性合理損耗或性質變化,乙方不承擔責任.

3.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雙

方同意,要變更或解除必須提前一個月與對方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方可變更.

4.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5. 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或答覆.

十一.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的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務執一份,簽章後即可生效,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未盡事宜,在今後的合作中具體協商.

甲方:乙方:武漢海洋貨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地址:地址:武漢江漢區漢興街華苑小區29棟1樓電話:電話:027-85621936

傳真:傳真:027-85629160

二oo六年三月一十八日

第二篇:承運合同

承運合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位於邛崍市水井坊白酒釀造基地項目的土方工程,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該項目的土方工程乙方參與承運。承運範圍的有效起算地點爲水井坊白酒釀造基地施工大門至道場,該間距離不超過1公里。本次承運價格爲一公里以內每車每公里57元。如承運距離超過1公里的價格,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車”標準爲指每輛車每次運載的土石方應超過 20方,否則承運的計費標準應相應降低,具體價格由甲方視情況決定)。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具體指示完成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視爲無效運載。

二、保證金:乙方的每輛車前50車運載產生的費用作爲本次合作的保證金,在本次合作結束後且乙方無違約事由的情況甲方下一次支付給乙方。

三、支付方式:甲方按車數100車爲單位結算給乙方。特殊情況最長不得超過三天,若因甲方結賬問題造成的誤工,可相應的給予乙方損失。

四、爲甲乙雙方更好的合作,甲方同意爲乙方的駕駛員提供住宿場地,但駕駛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由乙方承擔。需要使用甲方

住宿場地的,乙方應提供駕駛人員的名單及駕駛員身份證複印件。乙方有義務告誡其駕駛員遵守甲方的住宿管理制度,如乙方駕駛員違反相關制度,甲方有權拒絕其入住。

五、甲方爲本次運輸指定了一個柴油供應點,乙方參與本次項目運輸的所有車輛在甲方指定的柴油供應點加油,現貨現款。

六、每次甲方安排任務後,乙方應配合協調,如超過三次不聽從安排,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並沒收保證金百分之五十。

七、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員在參與本項目運輸的過程中,應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運輸制度、遵守相關紀律,對擾亂秩序者或造成安全事故者,甲方可視情況解除本協議並要求賠償相關損失。乙方工作人員的工傷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且甲方對乙方車輛只提供停車場地對車輛不負保管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承運車輛行駛證、駕駛員、駕駛證應作爲本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承運合同範本

運 輸 合 同

合同編號: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雙方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與今後每次運輸交易的關係事項

一、本合同簽訂後,與今後具體發生的每次交易中的託運書、貨運單、提貨單、各種簽收單證及函件等交易憑證類合同文件,共同規範甲乙雙方的運輸交易行爲。如本合同沒有約定或與以後具體交易中的憑證類合同文件有不同約定的,一律以具體交易中的憑證類合同文件爲準。

二、每次交易中的貨物、包裝、裝車起運地、目的地、到貨期限、收貨人、運輸方式、運輸工具、運輸路線、運輸價格、送貨費用和保價運輸等,在每次交易中商定且體現在託運單據及資料中。

三、運輸價格以乙方對外統一公佈價進行定價(乙方保留根據市場情況對公佈價進行調整的權利,具體公佈價以乙方官方網站公佈的爲準。對外公佈價變動之前,乙方會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負責人)。乙方根據市場情況對公佈價進行上調時,如果甲方不同意,雙方均可按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第二條 託運事項

一、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地點裝運貨物。乙方在甲方工廠裝運時,服從甲方廠區內的統一管理(但不接受甲方按自已的制度進行的處罰)。甲方有權對乙方代表或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改進意見或合理地要求更換代表及工作人員。

二、甲方應將託運貨物的品名、性質、重量、包裝、瑕疵(含夾帶禁運品、危險品的)等真實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根據運輸需要,提供相關政府部門的證明文件、裝運單據等。否則,乙方知道後將拒絕承運;因未拆包裝等原因而未發現的,可以在發現時任意處置並及時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所託運的貨物受到有關行政機關的各種處理,由乙方通知甲方處理,乙方由此受到行政機關的處罰,應由甲方承擔,且甲方應墊付罰款。發生以上事件,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擔該票(次)的全部運費和貨值10% —50%的違約金,乙方因此受損超過違約金的部分也由甲方承擔。

三、貨物包裝應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否則乙方可拒絕運輸並由甲方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包裝,甲方對自己的包裝承擔責任(乙方承運,不得推定甲方的包裝符合法定或約定標準)。

四、甲方對運輸業利潤的低利率與高風險等特點,及相關法律對承運人責任限制及免責條款有足夠的瞭解。爲化解風險,應向乙方申請辦理保價運輸。汽運的保價費爲貨值的0.3%,需要空運的保價費爲貨值的0.45%。

五、當乙方得知發生了保價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後,乙方應在3小時內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得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乙方提交相關的證據資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六、甲方在辦理託運手續時,如不如約申辦保價運輸並交納或承諾交納保價費(已填寫保價金額且運雜費約定“到付”的,視爲承諾交納)給乙方的,一旦發生包括已報案的盜、搶、騙而致貨物毀損、滅失在內的非不可抗力事故的,如乙方應承擔責任時,有空運的,按貨物損失部分20元/公斤,汽運按貨物損失部分運費的2至4倍賠償給甲方。如約申辦保價運輸並交納或承諾交納保價費給乙方的,最高按損失比例,最高在保價額以內賠償(但有證據證明實際價值低於保價金額的,最高按實際價值賠償)。收貨人拒付到付運雜費(含保價費)的,由託運人支付。

第三條 運輸事項

一、乙方具有法律規定的承運資質,否則,由此導致甲方貨損和延期交貨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有權瞭解貨物的在途、到達及提貨情況。可能延時或貨損時,乙方應主動通知。

三、乙方應在每次具體交易中約定的到貨期限到達目的地並將貨物交給甲方在託運憑證上指定的合格收貨人。無故延期的,甲方可以按每延期一日,少付10%的運費給乙方,但最多少付本票(次)運費。若運輸途中,遇到惡劣天氣,交警、運政等相關部門多次長時間檢查車輛,修路,全國性節假日,突發性機械大故障,交通事故以及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延期的,乙方首先應及時通知甲方,然後儘快縮短延誤的時間。但以上情況不是乙方人爲過錯,因而不承擔延期責任。收貨人延時收貨或不收貨的,乙方不承擔延期交貨的責任。

四、乙方應將託運貨物安全運至目的地並交給合格收貨人,否則,造成甲方貨損的,按第二條

第六款賠償。但若收貨人得到乙方通知後五日內不提貨的,乙方不承擔未及時、安全交貨所造成的各項損失。

五、乙方接受甲方變更運輸目的地和收貨人的合理的且乙方能夠接受的書面申請(不接受口頭申請),除非乙方因運輸工具、運輸路線、運輸時間等方面不能滿足甲方的變更要求。但因變更增加的運雜費,甲方應在變更申請書中承諾支付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乙方不接受變更申請。

六、因乙方原因誤達目的地或誤交不合格收貨人的,由乙方自行糾正並承擔增加的運雜費。造成延時交貨或貨物損失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的相關條款予以賠償。

七、發生應由乙方負責賠償的事件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對甲方進行賠償,但甲方不得以此延期或拒絕支付已到付款期的運雜費給乙方。

第四條 目的地收貨人簽收貨物等事項

一、收貨人得到通知後超過五日不領取貨物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收取相應保管費。收貨人、託運人超過十五日不領取貨物的,乙方有權處置貨物(包括丟棄、變賣。變賣後,扣除變賣費用及本次或累計所欠運雜費後的多餘部分,返還給甲方)。甲方在十五日內棄貨的,應向乙方提交書面棄貨通知。無論甲方主動棄貨還是乙方處置貨物,甲方均應如約支付運雜費。當約定收貨人支付運雜費(即運雜費到付),但收貨人卻不予支付或不提貨時,運雜費應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二、甲方指定的收貨單位提貨代表不持委託書、身份證或持不合格的委託書、身份證要求提貨的,乙方有權拒絕且不承擔相關責任。甲方有義務要求收貨人提供合格的委託書和身份證等資料。

三、由於貨物的性質和長途運輸的振動、裝卸,甲方允許乙方交貨時的貨損、貨差率爲%。

四、甲方以要求乙方返回甲方的銷售送貨單、收貨人簽收的提單或其它收貨憑證作爲支付運雜費條件的,乙方只要能提交以上足以證明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已經收貨的任意一種資料的,甲方就應當支付全部運雜費給乙方。

五、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向甲方業務人員行賄,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此舉不影響支付已經發生的全部運雜費。甲方也不得把乙方給予的優惠運價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條 運雜費的支付事項

一、上一自然月的運雜費,在本月5日前,由甲乙雙方對帳確認(如果雙方通過傳真及其它簡易方式不能確認對帳數目,或雖已確認但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則甲方代表應在對帳單或帳款確認函上簽名或蓋財務專用章等工商備案章)。雙方確認後,乙方向甲方開具運輸業統一發票(開票之前,甲方已收上次發票而未付款的,則應支付上次發票款後再要求乙方開票)。甲方代表應在發票簽收單上簽名或蓋備案章,並於收到發票後日內(最遲不得超過本月號)支付現金、交付支票(出票日期不得超過此日期)或通過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因甲方也有載明運雜費的憑證聯,通過統計後再與乙方覈實,應明知付款數額,應主動對帳並按期付款。

二、當一個自然月內運費每當達到萬元時,甲方不按上款時間和方式付款,而應在每當達到此數額之日起三日內付清此數額的運雜費。該月餘下不足萬元(與上行空格內的數額相同)的部分,按上一款對帳後下月支付。本款對帳、開票程序以及付款方式按上一款。

三、當一個自然月的全部運雜費不足萬元時,則於該月的下一個月3號前付清該月全部款項。從下一月起,改按每7天口頭或書面對帳,並於7天滿期之日起兩日內付清。開票程序以及付款方式按上一款。

四、甲方不按時確認乙方的對帳數額,則乙方可按託運書、貨運單、提單以及收貨人各種簽收憑證等能夠證明運雜費數額的資料,向甲方收取運雜費。

五、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如果乙方主張並未實際收到甲方的付款,則甲方應提供乙方開具的收款收據或銀行出具的付款憑證,來證明已實際支付了發票上的金額給乙方。

六、如果乙方收款代表上門收取甲方運雜費時,每次均須持三日內有效的收款委託書原件(或公函原件),否則,甲方應拒絕支付。超過壹仟元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款代表支付現金。甲方違反本款約定,乙方無須舉證證明自已未實際收到付款,則可主張甲方沒有對乙方履行付款義務。

七、甲方延期付款,應支付每日延期額的0.5%的違約金給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及解除情形

一、本合同爲長期合同,對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發生的運輸交易均有效。

二、發生下列情況時,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已經發生的交易應受本合同調整):

1、根本性違約。如乙方未及時、安全地履行運輸義務,未將貨物如約交給合格的收貨人或拒絕履行雙方約定的賠償義務和商定的賠付數額;甲方未如期如量支付約定的運雜費。

2、在實際合作中,由於運輸價格、運力、到貨期限、運輸線路、保價運輸、待運貨物的性質是否適應運輸等無法達成一致的。

三、解除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但下列情況例外:

1、雙方屆時同意立即解除的。

2、甲方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且在10天內達不成協議的。

3、甲方拖延、拒絕對帳或拖延、拒絕支付運雜費達到10天的。

四、解除合同時,未到付款期的運雜費視爲已到期。乙方提出解約的,解約之日起15日內支付;甲方提出解約的,解約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第七條 附則

一、簽定本合同時,甲乙雙方應提交已蓋公章的業務代表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雙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給對方。

二、受託人作爲業務代表,任何一人均有權在託運書、貨運單、出倉單、對帳單、帳款確認函、發票簽收單、各種來往文件、函件上簽名(但乙方的收款代表,在實際收款時由乙方臨時書面委託;甲方代表需分工的,應在委託書中表明)。變更代表應向對方及時提交書面變更通知,或重新遞交委託書。姓名須打印在委託書上。如果手寫,則須在姓名上蓋章,否則不對姓名真實性提出異議。

三、本合同的所有空格,在提交各方審批前均需打印填好。任何手寫改動的文字(不論文字上是否蓋章)均無效。確需改動的,應另籤補充協議或重籤合同。

四、本合同之爭議,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五、本合同正文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其它約定 (此條非必備。增加內容必須打印,不增加的刪掉此條,不留空白,否則,此條不產生效力)。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授權簽名人:授權簽名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簽約日期:年月日

授 權 委 託 書

我單位委託以下員工辦理與貴司的運輸業務。任何一人均有權在託運書、貨運單、出倉單、對帳單、帳款確認函、發票簽收單、各種單證、來往文件、函件上簽名。我單位將受託員工姓名打印如下。如果手寫姓名,將在每個姓名上加蓋公章,否則,我單位對手寫姓名的真實性不予否認。 變更名單,將書面通知或重交委託書給貴司。

1、受託員工姓名:

2、受託員工姓名:

3、受託員工姓名:

4、受託員工姓名:

5、受託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委託人(蓋章): 年月日

第四篇:承運合同

承運合同

一、甲方:號牌:駕駛員:證號:乙方:車輛名稱:號牌:駕駛員:證號:

二、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甲方將價的全程價格。託

乙方將從經至爲目的地。

三、從裝車之日起日內運到。

四、甲方裝貨後乙方驗貨清點,包括其外觀等等,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貨物責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貨到後甲方的指定人員驗收後,將餘下的元(大寫:)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共同遵守,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承運合同

運輸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現有甲方在村管轄山地開發瓷土礦產資源。甲方開採的瓷土、礦類產品,由乙方負責承包運輸。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以 “互助互利”爲原則,確保運輸工作安全、順利的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爲了運輸工作有一個完善管理程序,必須由乙方組織車輛統一安排運輸。並配製一車一卡,按卡對車號裝貨。甲方不能任意調配車輛運輸。運輸路線()全程約13公里。

二、運費單價:按 “噸”爲單位計量,每噸壹拾伍元叄角人民幣(¥15.3元)。甲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及市場物價回動特殊,運費單價另作協商調整。

三、結算及付款方式:按月份由乙方統一結算,甲方不得與司機或車主個人直接結算,如有類似事項發生,乙方有權暫停其產品運輸。每月15號甲方應支付前半個月運費的50%給乙方供車輛燃油及其他費用。每月月底對單結算,次月5號前甲方必須將上月的全部運費款項付清給乙方。

四、甲方按發貨量每天需要多少車輛,必須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排車輛。

五、乙方必須按甲方需求安排車輛,確保甲方的發貨計劃及運輸任務完成.

六、在運輸過程中乙方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揮裝卸貨。

乙方要保證做好運輸安全措施。爲了保護好村道的水泥路,並要按照白礤村委會決定限載15噸以下,所有運輸車輛必須要購買安全責任保險,如發生交通意外與甲方無關。

七、在運輸路線範圍內的水泥路村道如有民衆糾紛的,應由乙方出面

調解處理。其它泥路村道及個人利益糾紛,乙方協助甲方調解。嚴重違規者報當地政府部門處理。

八、雙方如有其他事項在本合同沒有協商明細,另作書面補充協議。

本協議雙方簽名後生效,隨着甲方資源開採結束自然失效。

九、以上協議受法律保護,雙方公共遵守執行,如有一方違約造成經

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視其情節輕重,可按法律程序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名後自然生效。

甲方:(代表)__特此協議身份證號碼:

乙方:(代表)__

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標籤:承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