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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執法辦案情況彙報

森林公安執法辦案情況彙報
森林公安執法辦案情況彙報
各位領導:
1-5月份,***區森林公安分局根據上級森林公安機關的統一部署,相繼開展了“春季行動”和“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等一系列嚴打整治活動,通過深入宣傳、嚴厲打擊,取得了良好效果,林區秩序和諧穩定。現將我區森林公安執法辦案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針對當前盜伐濫伐林木,亂捕亂獵野生動物,非法收購、加工、經營、運輸木材,毀林開墾、亂佔林地等涉林違法犯罪屢禁不止的實際,***區森林公安分局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通過嚴打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涉林違法犯罪。
(一)春季專項行動。1-5月份,在全區範圍內深入開展了林業執法和治理整頓專項行動,通過摸底排查、自查自糾、集中打擊、治理整頓等方法,紮實推進,取得了較好成效。重點開展了打擊非法佔用林地、違法野外用火、濫捕濫獵等專項行動。共查處授權的林業行政案件8起,罰款14985元,處理違法人員8人。其中包括非法經營野生動物1起,盜伐、濫伐案件2起,失火案4起,破壞林木案1起,案件綜合查處率爲100%。
(二)野生動物保護專項行動。4-5月份是候鳥遷徙途經我區的高峯時期。爲切實做好野生鳥類資源保護工作,確保候鳥安全過境,我們統一安排,周密部署,組織開展了春季護鳥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450餘人次,檢查鳥類活動區域100多處,鳥類加工經營場所83處,收繳網具390餘張,放飛野生鳥類60餘隻,***早報和生活直通車記者隨執法人員參加了護鳥行動,並作了相關報道。
二、存在問題
目前,我市縣級以上森林公安機關大多數未能以自己名義辦理治安案件和立案偵查森林刑事案件,導致一是《森林法》中賦予森林公安機關的職責與森林公安機關所擁有的職權沒有形成有機統一,有責無權,履職困難,森林公安機關辦案其他名義處罰。二是我們受警力、裝備技術等制約,缺乏處置應對大要案件的能力,一些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的案件以及地方重點工程非法佔用林地、濫伐樹木等案件,很難得到有效處理。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爭取到2011年底,我們要努力推進森林公安工作實現新突破。一要在信息化建設上取得新突破,爭取與“公安金盾網”聯通;二要在執法規範化上取得新突破,完善執法程序,規範執法案卷;三要在警務保障建設上取得新突破,在現有和今年新建的護林房、檢查站中挑選20處設立林區警務室;四要在隊伍正規化建設上取得新突破。積極推進統一森林公安外觀形象和民警裝備配備工作,強化幹警執法辦案能力。
 
二0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