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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招生方案_國小招生活動方案

國小招生方案_國小招生活動方案

國小招生方案範文1

一、指導思想:

堅決貫徹執行市教委、區教教育局對一年級招生工作的意見,根據相對就近、統籌兼顧、統一調配安排的入學原則,在學校黨支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此次招生工作,使在松江區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爲主適齡兒童充分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招生要求:

1、學校招生小組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區教育局的文件精神辦事,嚴格把好入學原則,堅決做到不收取與報名掛鉤的任何費用。

2、學校成立專門的諮詢服務接待人員,有專人負責接待和處理家長的來電、來訪。電話:67691723.接待人員:湯金山。

3、學校與社區居委會加強聯絡與溝通,按照教育局小招辦的規定,將招生簡章及學校簡介在4月13日下發到居委,並對未來報名的適齡應屆小學生通過居委會加以覈實瞭解,及時掌握擇校的信息。

4、學校堅決杜絕在報名時對新生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

5、學校做好報名時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服務項目、填寫表格工具等等。

三、招生辦法:

1、學制

國小學制爲五年,即爲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

2、就學年齡

適齡兒童入學年齡爲6週歲以上,(8月31日前出生)盲、聾、弱智等殘疾兒童的入學年齡可推遲至7週歲。

3、招生計劃

按照招生計劃和方案招生計劃班額每班不超過50人。

4、申請入學條件

申請入學時,父母一方應持有《臨時居住證》,且續簽時間一年及以上。5、申請入學所需材料①父母一方的②父母及學生本人的戶籍證明。

③父母一方在滬務工證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社會保險項目以市人保部門公佈的爲準;從事家政服務等不適用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的人員,需提供街道居委、鄉鎮村委開具的從事1年或以上的就業證明。)④購房產業或租房合同;⑤預防接種卡;

四、招生工作小組:

組長:文財;副組長:湯金山。後勤服務:沈興祿

組員:王科、李永俊、時英貴。

五、招生範圍:

按區覈實規定的地塊範圍:

在松江區域內以招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爲主。

六、招生工作具體時間安排:

八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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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招生方案範文2

一、指導思想

嚴格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權利,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爲,依據《江寧區201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及《江寧區2013年國小招生工作實施辦法》要求,制定本計劃。

二、組織機構

成立招生領導小組

組長:周牛寶

組員:劉寧花朱萬成馬小燕

成立招生工作小組

組長:朱萬成

組員:劉義明張福新潘斌張冬香陶象勝陶勇

三、報名條件

1.入學年齡:年滿六週歲,即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

嚴禁招收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應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由區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可針對具體情況放寬到7週歲或8週歲。

2.施教區內適齡兒童

適齡兒童應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應在2013年6月10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籍。

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爲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可報名入學(注:2014年秋季入學的適齡兒童及其監護人須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籍)。

屬下面三種情況之一的適齡兒童,持相應的證明材料,也可正常報名入學:

①兒童戶籍隨父母一方,並在施教區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區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或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有固定房產且常住,但因路段凍結、戶口無法遷入,或因父母離異、兒童戶籍隨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常住的。

②兒童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區常住的,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區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適齡兒童隨父母戶籍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處落戶的,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未分配住房,並實際常住且戶籍從未遷移過的。

③兒童戶籍單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區的現役軍人(含武警),且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

3.購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學

購買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一年級入學按《南京市國小學籍管理補充規定》(寧教初﹝2006〕9號)辦理。①一年級新生入學,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應在2013年6月10日前辦好二手房的產權證及戶口遷入手續,並實際居住。②每套二手房的實際住戶和曾經住戶,只能同時有一個家庭的兒童在本校就讀。

4.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爲嚴格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根據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3年我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寧教規劃〔2013〕27號)要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江寧區接受義務教育,應持有以下證明材料:

①家庭戶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②由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寧居住滿一年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③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社會保險繳費滿一年憑證、工商部門頒發的滿一年的有效營業執照等);

④隨遷子女的獨生子女證;

⑤適齡兒童出生證明。

四、報名時間和入學辦法

1.6月3日張榜公佈招生公告,6月10日、11日兩天,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帶相關證件到祿口國小報名登記。

2.適齡兒童監護人報名時需出具以下證件:監護人及適齡子女在祿口的戶口簿、產權證、出生證、預防接種證等有關證明。(具體報名地點到祿口國小大門口查看)。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登記需帶齊上述“五證”原件和複印件。

3.新生入學後,學校要按省教育廳《關於統一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統一的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電子檔案,按時、準確填寫學生數據,並報教育局普教科備審。

4.本施教區適齡兒童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區外借讀的新生,也應先在我校辦理報名手續,取得學籍後才能到借讀學校辦理借讀手續,並註明借讀年限。

5.凡有參加電腦號需求的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在施教區國小報名登記的同時,可以申請參加試點學校(江寧實驗國小)的電腦派位。逾期不報,爲自動放棄處理。

6.凡是國小新生報名工作結束後出現適齡兒童家庭住房、戶籍變更的、過期報名的,由學校登記情況並報教育局普教科,由區招生辦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學校就讀。

五、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5月27日:制定我校2013年招生計劃和招生公告

6月3日:在街道宣傳欄、學校公示欄、學校網站張榜公佈招生公告

6月7日:向祿口街道三所幼兒園適齡兒童發放招生通知

6月10日、11日:一年級新生報名

8月8日:張榜公佈新生入學名單

9月25日前:完成新生學籍註冊工作

六、其他說明

1.在招生過程中,凡有監護人提供虛假證件的,學校將向區招辦說明情況後,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2013年我校一年級預計開設10個班,每班學生數嚴格控制在45人以下。

3.本校招生工作諮詢電話:15951087157(張主任)

七、一年級新生報名登記小組安排: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登記組:劉寧花(審覈材料)、張冬香(登記名冊)、潘斌(簽發通知)

第一組:朱萬成(審覈材料)、劉義明(登記名冊)、張福新(簽發通知)

第二組:馬小燕(審覈材料)、陶勇(登記名冊)、陶象勝(簽發通知)

國小招生方案範文3

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千方百計滿足城區不斷增長的就學需求,逐步化解“大班額”,確保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爲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xx〕x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x〕x號)、湖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國小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發〔xx〕x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xx年秋季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爲指導,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爲依據,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爲工作目標,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制度,逐步化解城區大班額問題,切實保障教育的起點公平,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確保城區所有適齡兒童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城區城郊公民辦聯動、分級管理、共同協作原則。在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實施城區城郊公民辦聯動,分級管理,共同協作。縣委、縣政府宏觀領導,縣教育局負責制定國小一年級招生政策,統籌管理和協調城區國小招生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xx年秋季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各學校根據招生政策,修訂完善本校國小一年級招生實施辦法,具體組織實施招生範圍內的招生工作。

(二)堅持“劃片、就近、免試”招生原則。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關於“適齡兒童免試入學”的規定。嚴格按劃片、就近、免試原則招生,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均擁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推行“陽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錄取結果等信息全面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校要科學設計招生工作流程,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管,嚴格審覈新生入學條件,把好新生入籍關,加大處罰力度,嚴禁違規招生行爲。

(四)堅持“三個一致”原則。即: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址一致並一起單獨立頁;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與其所交電費、水費、氣費回執單所標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學校入學。不符合“三個一致”原則的,按其他認定辦法確定招生學校。

(五)堅持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和城區學生同等對待原則。符合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界定條件的,隨遷子女按“一視同仁”的要求,相對就近安排入學。如務工、經商區域內學校確實沒有剩餘學位,則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統籌安排到有學位且相對較近的公辦學校就讀。

二、招生計劃

1.城區:解放國小7個班,xx國小6個班,焦家壠國小5個班,xx國小2個班,xx國小2個班,xx國小1個班,xx學校國小部自主確定。

2.城郊:xx中心國小3個班。

3.班額:根據我縣城區學位短缺的實際情況,xx年城區國小一年級班額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範圍

1.解放國小:按傳統招生區域不變。即從xx橋至糧食局大門口,往北至長征東路、西路南側,延伸與園藝路相交,到原國稅局、地稅局(含xx市場)止區域內常住戶口(含有房產戶)適齡兒童;白公渡大橋南側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嶺路的非農戶口和金石1組適齡兒童;居住在以上區域內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國小:按傳統招生區域不變。即xx村(不含已劃入解放國小招生的部分區域)、梽木山村、xx園藝場地域的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及居住在xx村、xx園藝場地域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3.焦家壠國小:焦家壠村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及居住在xx村、xx山村、xx亭村地域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國小:xx亭村、xx村及xx村常住戶口適齡兒童。

國小:xx社區、xx村(除xx1組)、xx村、xx村適齡兒童及居住在該地域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國小:xx村、xx村、廉租房小區、工業園區適齡兒童及居住在該地域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7.水頭中心國小:除傳統招生範圍外,另加水頭棚戶改造區適齡兒童及居住在該地域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培英學校國小部:面向全縣招生。

四、招生對象和條件

(一)年齡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xx年秋季國小一年級適齡兒童法令年齡爲xx年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即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視學位情況,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出生日期可延遲至xx年12月31日前。(二)對象及條件

1.城區常住人口適齡兒童

(1)適齡兒童本人的城區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戶口一致,且父母爲戶口戶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爲確定就讀學校的依據。

(2)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的父母在城區有多處房產的,以其現在居住地作爲確定就讀學校的依據。

(3)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的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依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確定就讀學校:

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隨軍有困難的;

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

③孤兒、烈士子女;

④適齡兒童和法定監護人戶口均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雙方確無住房,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長期共同生活的(即戶籍所在地址的住房產權所有人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主也可爲監護人);

⑤法定監護人均喪失監護能力或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適齡兒童必須與委託或指定監護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證明文書)。

(4)符合上述(1)、(2)、(3)者,還必須提供與監護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時段的用電、用水、用氣繳費回執單(至少提供電費回執單)。

2.城區有房產但非城區常住人口子女

(1)非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學生)的父母在縣城只有一處房產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繳費憑證爲準),以房屋所在地作爲確定就讀學校的依據;

(2)非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學生)的父母在縣城有多處房產的,以其父母現居住地作爲確定就讀學校的依據。

(3)符合上述(1)、(2)者,還必須提供與監護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時段的用電、用水、用氣繳費回執單(至少提供電費回執單)。

3.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

由招生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根據進城務工、經商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調查覈實後確定入學資格。應核材料如下:

(1)外來(進城)務工、經商人員提供居住證(辦理時間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居住地社區出具的居住證明)和不同時段的用水、用電、用氣繳費回執單(至少有電費回執單);

(2)戶籍地鎮(鄉)人民政府簽發的合法生育證明;

(3)外來(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及子女的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4)外來(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父母至少一方)與城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存摺或工資發放冊複印件(需經用人單位蓋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父母(至少一方)經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5)金石鎮以外的戶口本和流出地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雙方均外出務工就業的務工證明;

(6)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

4.其他特殊情況者

(1)符合享受縣人民政府關於招商引資、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優惠政策的人員子女須由父母持人社、商務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經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審定後,再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2)暫未落實單位的軍轉幹部子女入學須持組織人事部門或部隊的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報名登記,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3)城區國小本校教師子女可安排在本校就讀。

(4)xx國小所在地xx村和焦家壠國小所在地焦家壠村外嫁女的子女分別可在xx國小、焦家壠國小就讀。資格認定程序:先由本人寫出報告交當地村民小組、村委蓋章證明,再到公安戶籍部門審覈,最後由學校審定。

五、報名程序和要求

1.城區常住戶口或有縣城房產非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入學時需持本人及父母的戶口簿、合法有效的房產證(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繳費憑據)和不同時段的用水、用電、用氣繳費回執單(至少有電費回執單)到所屬招生學校按規定時間辦理報名入學手續。

2.符合在城區就讀條件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持原籍戶口簿和相關有效證明材料,按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在統一規定時間內,到相應學校辦理報名入學手續。各校報名入學手續辦理完畢後,要將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的隨遷子女新生名冊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覈查備案。

3.符合縣人民政府關於招商引資、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及暫未落實單位的軍轉幹部子女持戶口簿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核發的入學派遣單到指定的學校辦理報名入學手續。

六、招生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強化領導

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政策性強,影響面廣,涉及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大局。縣教育局成立城區國小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周光輝;副組長:朱美軍;成員:李永虎、莫萬剛、陳四新、鄭永祥、肖一鳴、伍桄宏、雷 衝、林睦堂、郭華榮、蔣光輝、羅 斌。局領導小組重在對小一招生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具體招生工作直接由城區縣屬國小和金石鎮中心學校所轄城區國小負責組織實施。各校要從講政治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要成立以校長爲組長的小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抽調精幹力量組建招生工作班子,根據縣教育局的工作方案制訂出本校的招生工作方案,並報送教育局基礎教育股。2.突出重點,抓住關鍵

適齡兒童基本信息及相關佐證材料(戶口簿、房產證、外來人員居住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單位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社會保險憑證等)的真實性直接關係到城區國小招生工作的準確性。城區各國小要牢牢抓住審查覈實這個關鍵環節,務必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搞好責任分工,細化工作職責。學校校長親自把關,在審覈各種佐證材料過程中,要認真細緻地甄別材料真僞(證照類必須審驗原件),如因某種原因導致材料有缺項或對材料的真實性存在疑點,學校應入戶調查,實事求是妥善處理。各學校對招生範圍內無固定職業、住所的外來務工人員,要積極引導他們的子女回原戶籍地就讀。

3.嚴禁造假,實事求是

城區國小招生工作,各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和有關招生工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對不管有無證件或雖有證件但不辨真僞而導致信息失真,或者有意弄虛作假或協同他人徇私舞弊,影響國小招生工作,造成社會不穩定和帶來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負有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4.陽光操作,統一步調

(1)統一招生宣傳時間。各校定於8月20日發佈招生公告,公開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條件與要求等信息,各校的招生公告在發佈前必須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審定。

(2)統一報名登記、審驗戶籍、房產等相關資料時間。各校定於8月25-27日對各自招生區域內的國小適齡兒童進行報名登記、審驗戶籍、房產等相關資料。

(3)統一複覈、公示時間。各校在報名登記、初審戶籍、房產等資料後,定於8月28日-29日兩天集中對已登記的國小適齡兒童的基本信息逐一進行復核確認,8月29日張榜公示符合招生要求條件的適齡兒童名單,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各校應設立招生電話或招生舉報信箱爲廣大羣衆答疑解惑並接受羣衆舉報投訴。

(4)統一辦理新生入學手續時間。即9月1日辦理新生入學手續。

5、規範行爲,依規招生

學校招收國小一年級新生一律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各種形式的入學考試或測試,對確屬三類殘疾適齡兒童,各校應動員其家長將子女送到特殊學校就讀,完全喪失學習能力或暫不能入學的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按規定辦理暫緩入學手續,並報縣教育局批准。嚴禁任何學校暗箱操作,與民辦幼兒園或託管機構簽訂生源協議。教育局根據招生形勢變化情況,可適當調整相關學校的招生範圍。各招生學校應嚴格按公佈的服務範圍招生,觀瀑國小、水頭中心國小、連村國小、見龍中心國小、柳山國小、中長國小、永安國小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童不適用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安置條件,應在原籍學校就讀,解放國小、xx國小、東風國小、焦家壠國小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學校招收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同時,凡在崀山培英學校國小部辦理入學手續的小一新生,其他學校不準接收。

6.嚴肅紀律,嚴格追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爲處理辦法》、湖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爲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嚴格執行邵陽市教育局下發的《中國小招生違規行爲處理辦法》(試行)(x教通[xx]x號)和縣委、縣政府兩辦聯合下發的《關於規範城區國小招生秩序的六項規定》。一是明確招生主體責任,各校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是主要責任人,招生處室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二是嚴格責任追究,對發生違規行爲的學校,第一責任人負領導責任,主要責任人負主要責任,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經覈實確認存在違規行爲的,對學校和個人做出如下處理:

1.學校有違規行爲的,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同時,對學校相關責任人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組織處理;情節嚴重構成違紀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擅自超計劃、超班額、超範圍招生的,除不予辦理相關學籍手續、不予覈撥生均公用經費外,校長先免職後處理,並責令學校將“三超”對象退回。

2.國家工作人員(含教育系統內外)應自覺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和反對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遞條子等不正之風,自覺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違者,招生學校有權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和縣紀律監察部門舉報違規違紀情況。對招生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爲從嚴處理。

3.對招生工作中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