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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會考政策信息新版多篇

山西會考政策信息新版多篇

2017山西會考:9類考生可享政策性加分 篇一

根據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規定,九類考生可在會考中享受政策性加分,具體分別是:

(一)臺灣省籍、“少數民族”應屆國中畢業生,錄取時在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二)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錄取時在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5分投檔。

(三)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錄取時在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四)夫妻雙方及子女均屬農業戶口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報考本縣(市、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錄取時在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五)烈士子女,錄取時在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六)2015年5月5日前在國中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獲得省一等獎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在當年會考成績基礎上加5分投檔。

(七)2015年5月5日前在國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優秀學生幹部和三好學生稱號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在當年會考成績基礎上加5分投檔。

(八)2015年5月5日前在國中階段參加省教育廳和省體育局聯合舉辦或批准的中學生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健美操體育比賽項目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主力隊員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在當年會考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

(九)軍人子女按如下規定執行加分: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會考時可以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會考時可以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3.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據本人申請,可以回父母原戶籍所在地參加會考,並按照前兩款規定的比例降分錄取。4.前三款規定之外駐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在當年會考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

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課總分相加作爲考生的投檔分數,由學校審查錄取。加分不累計,同時享受兩種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項計算。

2019年山西太原會考政策 篇二

山西晚報訊(記者王冠興)4月2日,太原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公佈了2019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考試招生報名政策,4月8日8時到4月10日18時網上填寫報名信息,4月11日—4月12日現場確認,逾期將不再受理。

報名條件爲: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綜合素質評定合格;具有太原市戶籍的應屆生、往屆國中畢業生;屬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在太原市具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居住一年以上)、合法穩定的職業(工作一年以上),本人是具有太原市國中學校正式學籍(就讀一年以上)的應屆國中生或具有太原市《義務教育證書》的往屆國中畢業生。

考生可登錄“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網站,在導航欄點擊“會考招生”,進入“考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

應屆生攜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由學籍所在學校審查報名資格,核發《報名登記表》、會考報名號和登錄密碼。

外返生(太原市戶籍非太原市學籍)攜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就讀學校開具的帶有國中學籍號的《學籍證明書》,由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考辦(考試中心)審查報名資格,核發《報名登記表》、會考報名號和登錄密碼。

太原市戶籍的往屆生攜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義務教育證書》,由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考辦(考試中心)審查報名資格,核發《報名登記表》、會考報名號和登錄密碼。

非太原市戶籍的往屆生攜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太原市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義務教育證書》,由居住地縣(市、區)招考辦(考試中心)審查報名資格,核發《報名登記表》、會考報名號和登錄密碼。

2018年山西關於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篇三

各市教育局:

爲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着力解決“擇校熱”“大班額”等突出問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籌謀劃2018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

各市要統籌義務教育與普通高中、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戶籍學齡人口與隨遷子女、一般羣體與特殊羣體、招生入學與學籍管理等工作,整體謀劃制定本地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辦法。堅持標本兼治,將招生入學工作納入基礎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統籌考慮,以招生入學推動各級政府補短板、調結構,處理好提高教育質量和方便學生就近上學的關係,優化中國小布局規劃,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普通高中優質特色發展。實施城鎮小區配建學校“交鑰匙”計劃和消除大班額規劃,擴大城鄉學位有效供給;推進教師“縣管校聘”改革,統籌城鄉教師資源配置,着力解決鄉村學校教師結構性缺員和城鎮學校師資不足問題,開展特色學校創建活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推動基礎教育資源配置更加優化,推動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提升計劃等重大改革任務落地見效,從根本上解決“擇校熱”問題。

二、紮實推進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的縣級政府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通知》(晉教基〔2015〕6號),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統籌推進聯盟校、集團化辦學、大學區制等辦學模式改革及資源配置,合理劃分片區、科學確定入學方式,紮實推進免試就近入學。國小和國中起始年級全部達到標準班額,國小班額不超過45人,國中班額不超過50人。要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

各市要結合實際,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合理確定入學條件,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爲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推進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落實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保障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隨遷子女入學。

三、繼續實施普通高中“陽光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要嚴格落實《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嚴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爲有關問題的通知》(晉教辦〔2015〕4號)精神,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招生範圍,嚴格規範招生程序和學籍註冊。各市要根據區域內國中畢業生數量、高中階段學校佈局結構和規模等因素科學編制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嚴格控制20軌以上和4軌以下(含4軌)的普通高中,有序推進鄉村高中優化整合。高一年級班額不超過50人,逐步消除普通高中56人以上大班額現象和4000人以上超大規模學校。各市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到校分配比例不低於60%,並適當向薄弱國中、農村國中和貧困地區國中傾斜。各市要因地制宜將民辦優質高中納入指標到校分配範圍。

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實行招生計劃公開、考生網上自主填報志願、網上統一錄取。任何學校不得擅自組織招生,不得超出省定招生範圍亂招生,不得超計劃、無計劃招生,不得招收已被錄取到其他學校的學生。考生未參加會考和未在網上填報志願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未經統一網上錄取,一律不能進行新生學籍註冊。普通高中學籍註冊按照“嚴格計劃審覈、規範錄取手續、明確註冊時限、分市逐校審覈”的辦法進行,不得超出省定招生計劃註冊學籍,強化學籍管理對規範招生的重要作用。

嚴格規範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特長生招生類型限於音樂、美術、體育類,納入當年學校招生總計劃,招生數量不得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特長生招生學校及數量、具體辦法、招生程序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確定,報省教育廳備案後向社會公佈。

四、嚴格規範民辦中國小招生入學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民辦普通中國小招生與公辦學校統籌安排,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依法依規統一規範管理。招生計劃、招生範圍要與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佈局、生源變化等相適應。嚴格民辦學校辦學資質審批、計劃覈准、招生範圍、過程監管和學籍註冊。原則上民辦學校應在審批設立部門管轄區域內招生,確需跨區域招生的,由雙方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申請研究確定招生計劃,並將招生工作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嚴禁超計劃、超規定班額招生。普通中國小生轉學嚴格執行《山西省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對不符合轉學規定、在校生數超過覈定辦學規模的學校一律不得辦理學籍轉入手續。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實行統一報名時間、統一面談時間、統一錄取時間。實行民辦學校招生公開承諾制度,任何民辦中國小校不得提前開展報名和麪談工作,不得與任何社會培訓機構以各種形式聯合組織、選拔生源。嚴禁採取統一筆試或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選拔生源,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書等作爲招生依據。嚴格實行均衡編班規定,嚴禁民辦學校舉辦任何形式的快慢班、重點班。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應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計劃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具體比例及辦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確定,並逐年提高。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由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公辦學校學位空餘情況統籌安排。

民辦普通高中要嚴格執行統一的招生程序、覈定的招生計劃和確定的招生範圍,不得以減免學費、補助生活費、獎勵考試成績排名靠前學生、獎勵招生人員、虛假宣傳、與學生提前簽約、要求學生提前交費、委託或變相委託社會個人和中介有償招生、自行組織考試測試等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嚴禁通過提前組織招生或利用“借讀”等形式進行的變相“掐尖”行爲。

五、切實解決突出問題

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突出問題。堅決制止違規提前招生和採取考試選拔方式遴選義務教育學校生源,嚴格落實《山西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切實減輕中國小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晉教成〔2018〕2號)要求,堅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國小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校外培訓機構和中國小校雙方責任,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嚴格監控、管理公辦國小學生無正當理由提前大規模轉入民辦學校現象,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問題,嚴禁爲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嚴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部門及學校公佈學生會考成績,宣傳、炒作“會考狀元”等強化應試教育的行爲;嚴禁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以會考成績、升學率排名排隊、表彰獎勵。

六、確保招生入學工作落實到位

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主體責任,將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作爲推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提升羣衆改革滿意度和獲得感的重要內容,從實際出發,堅決落實底線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依法依規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完善相關政策,細化具體措施,周密組織部署。要加大宣傳引導和信息公開,通過多種形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方案、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錄取結果、諮詢方式,建立健全監督舉報制度,確保2018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更加規範有序。

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對中國小招生工作開展全程監管、全面督查。要爭取紀檢監察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支持,敢於動真碰硬,堅決查處擾亂招生秩序的違規違紀行爲,切實維護羣衆利益。

省教育廳將對各市2018年會考成績靠前學生招生報名及錄取情況進行重點跟蹤覈查,對未按招生規定隨意招收、接收學生的學校及有關單位予以嚴肅問責。

各地要於2018年秋季開學後兩週內,普遍開展一次招生工作專項檢查,對存在嚴重違規招生行爲的地方和學校及時通報。2018年9月20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專項檢查情況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省教育廳和省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將通過明察暗訪、專項督查、隨機抽查等多種方式對各地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進行督查。對違規違紀問題,嚴肅追責問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請於5月15日前將經規範性審查後的本市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及高中特長生招生方案報省教育廳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