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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工廠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篇一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鍼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後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爲,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並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並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並承擔責任。

3、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籤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後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奇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筏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爲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覈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並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於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爲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爲,將依法給予處理。

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閒人勿進,禁止吸菸,並沒明顯標誌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輻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菸及明火作業。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採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覈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溼、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複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篇三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鍼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收集和歸檔:各單位應確保在工作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齊全、完整、真實、準確,並及時歸檔(包括電子版本)。

2、及時移交:各單位應依法定期將具有長遠保存價值的檔案向市檔案館移交。

3、規範制度:建立健全檔案調歸卷制度,規範檔案提供利用過程中借閱登記、利用效果登記和及時歸卷的程序;建立檔案、人員出入庫登記制度,確保檔案安全萬無一失。

4、定期覈查:檔案室工作人員每年應對室藏檔案進行一次清點核對,做到登記臺帳與檔案實體相符。

5、檔案修復完善:對老化、破損、褪色、黴變等受損檔案載體,必須採取搶救措施,按檔案保護技術要求進行修復或複製。

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保證員工以及公司財產的安全,爲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識別不安全因素,並避免其發生。

2.範圍;

適用於舒馳容器(天津)有限公司

3.制度內容;

3.1相關安全的培訓和特種設備的操作資格

3.1.1員工入職時須進行相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三級培訓和教育,並保留記錄。

3.1.2生產線員工和相關生產線輔助人員,包括設備維護人員,倉庫人員,以及其他有可能進入生產現場的`人員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的培訓,對於特殊崗位人員,須持證上崗。

3.1.3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叉車司機,焊接,天車,壓力容器操作工,電工等須持證上崗。相關證書須在人事部門備案,其他無證人員禁止操作相關特種設備。

3.1.4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需要定期考覈,超過有效期和考覈不合格的人員禁止上崗。

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及本企業的有關規章制度,對車間工人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直接領導責任。

2、車間在安排、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將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到每個生產環節中去,使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認真組織好安全檢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針對隱患和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生產。

3、會同安技部門組織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專業崗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按有關規定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獨立上崗操作。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並經考試領取操作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4、組織制定本車間負責的檢修和臨時任務的安全措施,主管部門審查後執行,並有專人現場指揮。

5、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和實施方案,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6、對企業發生的因公傷亡事故負責現場保護,及時上報,安技部門查明原因,制定防範措施,負責徹底整改和措施的具體實施。

7、教育監督職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1、車間安全技術員在生產主管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並檢查督促執行。在業務上接受安全監督部門的指導,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有權直接向安全技術監督部門彙報工作。

2、負責或參與制定、修訂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4、協助車間主任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工作,負責新入廠人員的車間級安全教育、指導並督促檢查班組(崗位)的安全教育。

5、負責安排並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經常組織防反事故演習。

6、按照安全技術規範、標準的要求,參加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三同時”審查,落實設備裝置檢修、停開工的安全措施。

7、負責車間安全技術裝備、滅火器材、防護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8、每天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並立即報請領導處理。檢查落實動火安全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9、參加車間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範化。

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1、爲了確保人身安全、機電設備正常運行,降低消耗,保證生產用電、維修用電的安全,特制訂車間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2、嚴禁指派無證電工管電,生產線上停送電操作由值班電工執行。並且辦理停送電手續,其他任何人不得進行操作。

3、車間所有臨時用電(電焊機、水泵、照明、切割機、磨光機等)必須由電工安裝接線,不得私拉亂接,特殊情況的接電必須經車間領導同意。

4、電氣設備維修、檢修必須由正式電工進行作業。

5、設備投料前,儘量減少空機運轉時間。減少耗電(指不檢查設備時)。

6、車間電力室、變壓器室、電器設備上的安全標誌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準移動,也不得隨意亂掛或摘除。

7、車間電力室非工作人員及外來人員不準隨便出入。

8、檢修設備時應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9、所有車間人員不準用電爐,碘鎢燈等燒飯、取暖。

10、電工作業時,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下,須採取安全措施,並有人監護。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須先斷電、放電、驗電,確認已經放電完全了纔可進行檢修。

1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檢查電纜有無破損,燒蝕以及絕緣情況。

12、使用電氣設備時,遇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切斷電源。

13、非電工不準拆裝、修理電氣設備,發現破損的電線、開關、燈頭及插座應及時與電工聯繫修理,不得帶故障運行。

14、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時,如:電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導線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

15、工作臺上機牀使用的局部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

16、不準使用檢修中機器的電氣設備。

17、不準用水沖洗各帶電體,如電機、開關盒、線槽等。

18、發現有漏電情況時,馬上停機,將電源關掉後立即去找電工處理。

19、在更換保險絲時,要按負荷選擇合格保險絲,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銅絲代替。

20、嚴禁用鐵柄毛刷清掃或用溼布擦拭電器開關。

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公司領導(廠長、經理)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政策、法令、指標、對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健康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建立安全組織機構,配置安全人員,實現安全生產,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4.每季定期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對重大的不安全隱患組織落實整改。對避免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實行重獎。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做出防範措施,執行“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

二、安全員責任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制訂和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貫徹實施。

2.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覈。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遇有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有關人員的工作。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組織落實整改。

5.負責編制或修訂公司防火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6.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和各類事故的綜合上報,參與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鑑定工作。

7.負責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管理。

8.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參加各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並提出防範措施。

9.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做到定整改人員、定措施、定期限。

10.負責動火手續的辦理工作。

三、班組長安全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決定。

2.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搞好安全設施,設備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

5.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用品。

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

7.組織搞好生產現場的清掃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實現安全生產。

四、員工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記錄整潔、準確、可靠,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3.及時巡迴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生事故要正確分析、判斷、處理、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4.愛護並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加強設備維護。經常保持作業現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

5.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器具。

6.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安全教育制度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各部門有關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斷提高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規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新入公司的員工由公司組織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領導負責,教育內容主要是;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本公司生產性質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安全知識。

2.由安全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主要是;生產特點和工藝流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重點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項,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和應急的方法。

3.由班組長進行三級教育;教育內容是本班組的工作性質特點,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二、現場教育

1.從事重大危險工作,必須由安全員進行系統教育,內容是從事此工作的危險特點,注意事項和防範措施。

2.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分析,介紹經驗教訓。

3.推廣和介紹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安全操作技術。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是爲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各個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隱患,提出防患於未然的有效方法。爲使安全生產檢查經常化、制度化,制定檢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公司的普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由公司經理和安全員參加。

3.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並定出計劃,按期完成。

4.每年對鍋爐、電氣裝置、運輸車輛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視氣候特點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防凍保溫等工作,進行防預防性季節檢查。

交接班制度

1.交接雙方的班長(或主操作工)要當面對口交接,交接內容要有記錄並雙方簽字。

2.交接要全面、認真,不得隱瞞事故隱患,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負責。

3.接班者要及時處理上班遺留下的問題,不得拖延,當班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負責。

巡迴檢查制度

1.操作人員接班後要按時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巡檢不及時造成的事故由當班負責。

2.巡迴檢查要按規定的路線和內容進行,不得漏檢。

3.檢查要認真、仔細,不得馬馬乎乎敷衍應付。

4.檢查情況要隨時記錄,記錄要清晰,不得隨意塗改。

防火管理制度

懇利縣華勝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二00四年

防火工作管理制度逐級防火責任制

爲保障我公司的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頒佈的《消防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負責人責任

1.負責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

2.主持制定和修訂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業一切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執行。

3.部署和組織本單位的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嚴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與防火安全有關的規定。

4.定期檢查和了解上級防火規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每季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小檢查,並負責研究解決重大火險隱患等不安因素。

5.負責指導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制定防範改進措施,保證今後的安全生產。

7.決定對發生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處理;對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絕重大火險的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

二、生產負責人、安全員責任

1.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並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問題。

2.定期總結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實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按期組織防火、防爆安全檢查和生產操作的檢查。經常聽取員工對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見,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發生火情,立即上報告,並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4.組織本部門進行消防學習和訓練,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負責消防設施、設備、器具的保養檢修,確保正常使用。

動火管理制度

根據公司生產過程中原料、產品易燃易爆的特點,必須加強對使用明火的管理,從嚴控制火源。對生產中確需使用明火作業,如焊割,必須分程度申請用火,實行三級用火管理。

1.一級動火;內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管道、儲罐等需動火時爲一級動火。凡能拆下的要拆下,妥善處理後,運到指定地點動火,原則上不能在本體上動火,如確需動火,由動火人員報公司領導和安全員批准。

2.二級動火;除一級和三級用火外的生產裝置及劃定範圍的用火爲二級用火,由動火單位領導與安全員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指已固定的長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燒的條件的設備動火時,可由班組長負責管理。

動火前,各種設備,容器及管線,都要認真檢查,對易燃、易爆、有毒的,都要根據不同物質進行清除處理,或增加擋板,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統,然後按動火要求辦理手續(包括分析化驗和審批)。在動火時,必須有監護人,必要時配備消防器材或配帶防護用具,作好滅火準備工作。

電氣焊防火制度

1.電氣焊屬於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非電氣焊工人員不得進行此項作業。

2.動火地點應與氧氣瓶、乙炔氣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離。

3.氧氣瓶嘴禁止接觸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氣瓶爆炸。

4.焊、割前應徹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或廢舊管子內的材料必須排淨,帶電設備切斷電源。

5.氣體管線不得漏氣,如漏氣,應立即關閉閥門並修理。

6.電焊時,禁止將地線搭在其他金屬容器管線上。

7.焊割完畢,應及時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鐵屑,以防餘火引起火災。

貯罐區防火制度

1.罐區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罐區電器設備必須防爆,嚴禁吸菸和攜帶火種,要有醒目的禁止煙火標誌,不得用明火照明。若使用手電筒,應選用防爆型。

3.貯罐管線要有防靜電接地裝置。

4.對輸送管線、閥門、泵等設備要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好,不得泄漏,開關閥門應緩慢,以免造成損壞引起事故。

5.裝卸時嚴禁敲擊碰撞,以免產生火花引起爆炸,危險品罐車裝卸前要安全接地,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6.罐區要保持清潔,附近可燃廢物及時清除。

7.消防器材應固定放置,不得隨意挪用。

電氣防火制度

1.電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二人監督制及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帶電作業。

2.電氣設備的安裝應按供電要求,不得超過負荷。

3.具有爆炸危險的設備、裝置,應根據危險程度的不同採用防爆或封閉式電器(包括照明),安裝電線需與明火、採暖設備、金屬設備保持一定距離。

4.禁止使用絕緣層老化、破損的電線,如有破皮現象,應用膠布包好或更換新線,應經常進行檢查,隨時發現,隨時處理。

5.電氣設備的安全接地、防雷接地等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完好,符合規定,避雷設施必須在雷雨季節前檢查檢修完好。每年檢查一次接地線。

6.更換燈泡等電器用具時,應先切斷電源,再行更換。

7.配電室要保持乾燥清潔,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應備好滅火器。

操作工防火制度

1.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尊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製度。

2.操作人員必須瞭解本工序的工藝流程、原料和產品的`物化性能,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法。

3.操作中要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經常檢查壓力錶、液麪計、安全閥是否處於良好狀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報告,並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4.嚴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部位,禁止明火作業。

5.操作人員對本工序原料、產品的性質應全面瞭解,必須學會使用配備的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等,發生事故及時採取防護措施。

6.及時維修設備,對需要潤滑的機械設備要及時加油,防止摩擦生熱,燒燬電器設備。

7.操作室、生產場地要保持清潔衛生,及時清除油污、雜物等易燃物。

動火的安全規定

1.凡在貯存輸送可燃氣體、燃液體的管道容器及設備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堵盲板,經清洗、置換後,取樣分析,符合以下標準方爲合格。

爆炸下限大於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其濃度應小於0.5%。

爆炸下限小於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應小於0.2%。

2.將動火現場的易燃或可燃物質清除乾淨,保持通道暢通。

3.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4.動火地點應設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動火完畢,應將餘火熄滅後方可離開現場。

5.在容器和溝槽內動火時,應採用安全行燈照明,並有專人監護,必要時向容器、溝槽內送風或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6.甲方進入乙方區域,檢修乙方的設備需動火時,動火手續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辦理。

檢修安全制度

一、檢修準備

1.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項目齊全,內容詳細,措施具體,責任明確。凡二人以上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對參加檢修的人員安排好任務和安全措施。

3.檢修前,檢修負責人要組織好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等的準備工作,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裝設備、工具要檢查試驗,確保安全檢修。

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槽罐、罐車、裝置、管道、溝道等),檢修前要清洗置換和分析檢驗。

(1)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採用惰性氣體、蒸汽或水進行清洗置換。

(2)清洗置換的設備,必須進行分析化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置換標準的可靠。

(3)清洗置換動火標準,執行公司“防火、防爆有關規定”的標準。進入設備內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置換外,尚須用空氣進行通風置換,其氧含量不應低於18~21%。

5.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設備、管道檢修,必須關閉物料出入閥門,並加盲板(電焊時應把管路斷開)。檢修的設備管道與運行中的設備連通時,中間必須加隔盲板。設備管道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二、檢修安全規程

1.檢修項目要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後方可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本工種安全規程。

3.高空作業,要按高空作業安全規定執行。

4.凡是電動設備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並懸掛“禁止合閘送電”警告牌。

6.凡是槽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掛設“禁止開啓”警告牌。

7.臨時行燈必須採用36伏安全電壓。槽罐、裝置、潮溼場所應採用12伏安全電壓。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有可靠接地,並應遵守《手持式電動工具規程》。

8.檢修中要服從指揮,做到;

(1)四不施工;沒有檢修任務書不施工;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起重設備工具不和格不施工;高空作業和多層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2)四不拆;設備帶電不拆;電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拆;設備高溫過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9、對有毒有害系統進行檢修、事故搶修、動火作業要備好防護器具、急救藥品和消防器材,以備應急之用。

三、罐內作業

1.罐內作業(槽罐、罐車、裝置、塔釜等),必須辦理罐內作業許可證。

(1)由安全員審查,公司領導批准。

(2)外來施工單位作業,由其與安全員辦理,公司領導批准。

2.在進入罐內作業三十分鐘前要取樣分析,經檢驗合格,方可進入作業。

3.檢修人員在進入罐內檢修前,要全面進行一次檢查,並嚴格執行設備清洗、置換、分析程序,做到不合格不進罐,電源、物料不斷不進罐,安全設施、工具、行燈不合規定不進罐,沒有監護人不進罐,沒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不進罐。罐內作業必須設監護人。

4.罐內作業要按設備深度搭設安全梯,配備救護繩索,以保證應急撤離。在作業中,嚴禁拋擲工具、物件,以保安全作業。

5.罐內作業要有足夠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6.罐內作業中,可視具體作業條件,採取通風措施。對通風不良以及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應採取間歇作業,不得強行連續作業。

7.在進入罐內清理有毒殘留物時,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8.罐內檢修時若因故中斷較長時間,安全條件發生改變,繼續進行罐內作業時,應重新補辦罐內作業證。

9.罐內動火作業,執行本公司安全動火制度有關規定,動焊人離開時不得將焊槍放入罐內。

10.作業竣工時,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內外,在確認無遺留問題後,檢修人員纔可封閉人孔口,撤離現場。

四、焊接作業

1.焊接動火,必須執行本公司“動火安全制度”有關規定。

2.在罐內、金屬構架上等進行焊接作業,要指派監護人並採取防止觸電的措施。

3.在焊接切割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氣路要嚴密可靠,氧氣、乙炔氣的減壓器、壓力錶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5個大氣壓。

4.氧氣瓶、乙炔瓶,距離明火應不少於10米,否則必須採取隔離措施。

5.電弧焊接工具設備應符合標準;

(1)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的絕緣要良好,並易辨認。

(4)焊接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隨意移動防護、接地設施。

(6)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下雨天不準進行露天焊接作業。在潮溼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靴,並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使身體離開罐體和地溝內壁方可進行作業。

(7)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防護用具。

(8)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傷害他人。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有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隨便傾倒物料。

五、液體危險品物料裝卸時,要嚴格執行防靜電的有關規定。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於正常狀態,按要求啓閉閥門,並隨時檢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內灌裝物料前,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灌裝時要認真負責,灌裝完畢桶蓋應擰緊,防止跑、冒、滴、漏,灑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時清理乾淨,不得留有殘液。

六、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防止危險物品流失而引發事故。

七、危險物品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況,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誌,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九、罐區、裝置區要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

十二、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麪計和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

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一、沒有批准的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三、未經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四、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一、嚴禁無證開車、無令開車。

二、嚴禁酒後開車。

三、嚴禁超速開車。

四、嚴禁空檔溜車。

五、嚴禁帶病行車。

六、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七、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一、必須申請,並得到批准。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四、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五、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六、必須在器外有人監護。

七、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八、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

生產區內十四個不準

一、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菸。

二、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三、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的車輛行駛。

四、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五、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六、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七、不按工廠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等),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八、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十、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十一、停機檢修後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啓動。

十二、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十三、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十四、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