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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規範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於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2、編制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

3、職責

3.1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

3.2各部門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覈。

3.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3.4變更的審覈部門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4、工作程序

4.1變更分類

4.1.1工藝技術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原料介質變更;

2)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4)操作規程的變更;

5)工藝參數的變更;

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4.1.2設備設施變更包括以內容:

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7)計算機及其軟件的變更。

4.1.3管理變更包括以下內容:

1) 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化;

2)人員的變更;

3)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4)管理職責的變更;

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4.2變更申請人填寫《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說明變更及其技術依據,並對變更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領導簽字認可。

4.3申請變更部門將《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報至管理部,管理部負責人對變更的情況進行審覈。

4.4申請變更部門將《安全生產變更申請表》報至總經理,進行變更審批。

4.5變更審批後,變更申請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變更的實施。

4.6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後實施變更。

4.7變更審覈部門對變更的實施結果進行驗收。

5、相關制度《風險評價程序》。

6、相關記錄

6.1變更申請表。

6.2變更驗收表。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爲加強對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產設施運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確保設施安全、穩定、長期滿負荷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的生產設施。

3、職責:生產部爲本制度的具體落實部門,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爲日常監督部門。

4、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內容:

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必須堅持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設施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4.1生產設施選購

4.1.1必須堅持“安全高於一切”的生產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生產設施運行中,在能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和環境的安全。

4.1.2生產設施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蒐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生產設施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後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4.1.3安裝、調試、驗收、建立檔案等。

4.2生產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開停車方案、設備停修吹掃方案。

4.2.2生產部門制定生產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設備定期檢查和考覈記錄。

4.2.3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2.4生產部工務負責員工培訓。內容包括生產設施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覈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4.2.5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操作資格證書,否則不準上崗。

4.3生產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嚴格執行本制度,由生產部工務人員負責檢查落實。

4.3.2生產設施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生產設施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3.3爲了便於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由生產設施管理人員確定生產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3.4預檢預修,是確保生產設施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生產設施管理人員根據生產設施零件的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週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生產設施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生產設施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⑴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菸。

⑵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⑶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⑷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情。

⑸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⑹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性溶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⑺不按工廠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工作崗位。

⑻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⑼不是自我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⑽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⑾停機檢修後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啓用。

⑿不繫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⒀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⒁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公司領導(廠長、經理)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政策、法令、指標、對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健康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建立安全組織機構,配置安全人員,實現安全生產,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4、每季定期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對重大的不安全隱患組織落實整改。對避免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實行重獎。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做出防範措施,執行“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

二、安全員責任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制訂和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貫徹實施。

2、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覈。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遇有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有關人員的工作。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組織落實整改。

5、負責編制或修訂公司防火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6、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和各類事故的綜合上報,參與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鑑定工作。

7、負責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管理。

8、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參加各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並提出防範措施。

9、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做到定整改人員、定措施、定期限。

10、負責動火手續的辦理工作。

三、班組長安全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決定。

2、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搞好安全設施,設備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

5、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護用品。

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

7、組織搞好生產現場的清掃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實現安全生產。

四、員工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並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記錄整潔、準確、可靠,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3、及時巡迴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生事故要正確分析、判斷、處理、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4、愛護並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加強設備維護。經常保持作業現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

5、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器具。

6、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安全教育制度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各部門有關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斷提高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保證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規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新入公司的員工由公司組織一級安全教育,由公司領導負責,教育內容主要是: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本公司生產性質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安全知識。

2、由安全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主要是:生產特點和工藝流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重點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項,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和應急的方法。

3、由班組長進行三級教育:教育內容是本班組的工作性質特點,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二、現場教育

1、從事重大危險工作,必須由安全員進行系統教育,內容是從事此工作的危險特點,注意事項和防範措施。

2、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分析,介紹經驗教訓。

3、推廣和介紹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安全操作技術。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是爲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各個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隱患,提出防患於未然的有效方法。爲使安全生產檢查經常化、制度化,制定檢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公司的普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由公司經理和安全員參加。

3、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並定出計劃,按期完成。

4、每年對鍋爐、電氣裝置、運輸車輛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視氣候特點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防凍保溫等工作,進行防預防性季節檢查。

交接班制度

1、交接雙方的班長(或主操作工)要當面對口交接,交接內容要有記錄並雙方簽字。

2、交接要全面、認真,不得隱瞞事故隱患,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負責。

3、接班者要及時處理上班遺留下的問題,不得拖延,當班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負責。

巡迴檢查制度

1、操作人員接班後要按時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巡檢不及時造成的事故由當班負責。

2、巡迴檢查要按規定的路線和內容進行,不得漏檢。

3、檢查要認真、仔細,不得馬馬乎乎敷衍應付。

4、檢查情況要隨時記錄,記錄要清晰,不得隨意塗改。

防火管理制度

爲保障我公司的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頒佈的《消防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負責人責任

1、負責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

2、主持制定和修訂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業一切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執行。

3、部署和組織本單位的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嚴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與防火安全有關的規定。

4、定期檢查和了解上級防火規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每季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小檢查,並負責研究解決重大火險隱患等不安因素。

5、負責指導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制定防範改進措施,保證今後的安全生產。

7、決定對發生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處理;對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絕重大火險的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

二、生產負責人、安全員責任

1、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並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問題。

2、定期總結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實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按期組織防火、防爆安全檢查和生產操作的檢查。經常聽取員工對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見,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發生火情,立即上報告,並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4、組織本部門進行消防學習和訓練,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負責消防設施、設備、器具的保養檢修,確保正常使用。

動火管理制度

根據公司生產過程中原料、產品易燃易爆的特點,必須加強對使用明火的管理,從嚴控制火源。對生產中確需使用明火作業,如焊割,必須分程度申請用火,實行三級用火管理。

1、一級動火:內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管道、儲罐等需動火時爲一級動火。凡能拆下的要拆下,妥善處理後,運到指定地點動火,原則上不能在本體上動火,如確需動火,由動火人員報公司領導和安全員批准。

2、二級動火:除一級和三級用火外的生產裝置及劃定範圍的用火爲二級用火,由動火單位領導與安全員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指已固定的長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燒的條件的設備動火時,可由班組長負責管理。

動火前,各種設備,容器及管線,都要認真檢查,對易燃、易爆、有毒的,都要根據不同物質進行清除處理,或增加擋板,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統,然後按動火要求辦理手續(包括分析化驗和審批)。在動火時,必須有監護人,必要時配備消防器材或配帶防護用具,作好滅火準備工作。

電氣焊防火制度

1、電氣焊屬於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非電氣焊工人員不得進行此項作業。

2、動火地點應與氧氣瓶、乙炔氣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離。

3、氧氣瓶嘴禁止接觸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氣瓶爆炸。

4、焊、割前應徹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或廢舊管子內的材料必須排淨,帶電設備切斷電源。

5、氣體管線不得漏氣,如漏氣,應立即關閉閥門並修理。

6、電焊時,禁止將地線搭在其他金屬容器管線上。

7、焊割完畢,應及時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鐵屑,以防餘火引起火災。

化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於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作業的風險控制和環境保護管理

2.1對於大、中、小修和維修以及新、改、擴建項目的每一項施工作業,生產辦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填寫《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清單》和《環境影響評價表》。認真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評價,制定消減措施,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

2.2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主要負責人審覈後,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覈。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實施。

2.3施工單位對每一項施工作業必須組織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因素的辨識和評價,完成風險和環境評價報告,經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審覈合格後,方可施工。

三、裝置檢維修安全管理內容

3.1裝置檢維修前,必須作好裝置停工檢維修的準備工作,成立檢維修臨時組織機構,對檢維修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組織機構中必須包含安全組,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部署、檢查、總結,車間各檢維修現場都必須派專人負責現場作業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3.2停工檢維修項目應作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維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

3.3負責檢維修的人員應對所用的機具材料、設備零件及各種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進行認真的檢查與配備,根據檢維修任務佈置檢維修現場,保證各通道暢通,對於檢查不合格的各種設備、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具等要進行修復或更換。

3.4裝置停工檢維修必須制定停工、檢維修、開工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措施,並經過生產、技術和安全人員討論後,生產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3.5裝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藝要求繪製出盲板圖和盲板拆裝表,盲板加裝完畢後,由生產辦確認後,方可進行檢修。

3.6參加檢維修的人員(包括外委項目的檢修人員)在進入現場之前,檢維修組織機構要召開動員會,對參加檢維修的所有人員進行風險和環境保護以及預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並落實停工檢維修的安全措施。

3.7外委項目在簽訂檢維修合同時,必須簽訂安全合同,明確施工單位對所承包檢修項目的安全工作負全責,要求施工單位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規定和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並接受生產部的統一監督檢查。

3.8對於檢修的外委施工項目,指定專人負責向施工單位作好檢修項目的技術交底,並掌握其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及時作好協調工作。

3.9裝置停工由生產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確保安全停車。

3.10裝置停工後,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置的物料,並按規定退出裝置區,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性的物料的回收要嚴格執行國家工業衛生排放標準,不允許任意排放。無火炬設施的帶壓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逐漸減壓,放空管線末端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3.11對盛裝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的檢修,在停工後,應進行徹底的蒸汽吹掃、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餘氣,取樣分析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後,加上符合其工藝壓力等級要求的盲板,使之與相連的設備、管道、系統隔絕,盲板的拆裝應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圖進行,並作好明顯標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12在停工吹掃過程中,應停止裝置周圍(150米以內)一切預製用火及其他用火作業。

3.13嚴禁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的管線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應該先用蒸汽(或氮氣)將油品和油氣吹掃乾淨後,再用氮氣或壓縮空氣將存水吹掃乾淨。

3.14在停工檢修時,罐、槽、塔、容器、管線等設備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與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應掛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並指定專人看管。

3.15對於進入設備內部檢維修的項目,在打開設備人孔前,其內部溫度、壓力應降到常溫、常壓,並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的放料閥、排空閥,待確認內部沒有堵塞或殘留物料時,方可進行,在打開人孔蓋之前,切忌把螺絲全部鬆開,嚴防燙傷人員。

3.16對於含油污水系統的檢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確實封死、蓋嚴,裝置區內的地坑、平臺及設備、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掃乾淨,避免動火時發生爆炸着火。

3.17裝置停工的注意事項:

3.17.1裝置停工時,必須有一名領導在場與當班班長統一指揮停工,停工過程不宜過快,並注意加強與有關單位的聯繫;

3.17.2設備、管線吹掃必須制定流程和吹掃登記表,明確吹掃程序、吹掃時間和負責人,依次進行吹掃置換,防止遺漏或吹掃後又串進物料;

3.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發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裝置排放物料應在裝置全部停車後,方可進行;

3.17.4凡是檢修項目,公司安全負責人必須同檢修施工單位負責人進行現場交接,交接內容包括:檢修部位的名稱及檢修作業的內容;檢修部位處理情況,包括處理時間、分析結果和分析時間,裝拆盲板的部位和採取的措施,檢修作業的環境及注意事項等,未經公司安全負責人交待和未經生產崗位班組長同意,檢修人員不得進行檢修工作。

3.18所有檢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並嚴格執行檢修規程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

3.19檢修中的用火管理,嚴格執行輕化工廠《工業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在檢維修期間要加強保衛工作,保衛科要24小時派專人值班巡邏,關鍵設備和要害部位的檢修,要控制無關人員進入。

3.21在檢維修期間要保證廠區內的消防通道暢通無阻,消防水壓充足,各種消防器材完好備用。

3.22裝置檢修後,檢修單位與本廠要有明確的交接程序,檢修現場必須作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3.23開車前,生產辦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裝置的各項設施進行全面檢查,並使之處於良好的狀態。

3.24檢修後的壓力容器、設備及管線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試壓、試漏,傳動設備要進行單機試運,安全裝置要進行調試復位,未經過試驗的設備、管道、儀表和連鎖等不準投入使用。

3.2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閉設備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須按工藝要求進行氣體置換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產辦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四、監督檢查和考覈

4.1各級安全人員要深入現場,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危及安全的作業,有權制止並幫助擬定安全措施。

4.2要派專人在現場進行監督。作業不停,監督人員不能撤離。

4.3施工現場監督人員一般要監督檢查如下內容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4.3.1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具的穿戴情況;

4.3.2消防設施和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4.3.3各種施工方案和作業票的實施情況;

4.3.4施工現場的交叉作業和外部環境的變化情況。

4.4現場監督人員有權制止施工過程中的“三違”行爲,及時向上級彙報。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停止作業,再進行彙報。

4.5對車間執行本規定情況,生產部以定檢和抽檢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4.6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扣獎或行政處罰。性質惡劣並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五、附則

5.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5.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5.3本制度可以和生產設施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參照。

5.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