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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類方案(精品多篇)

生活垃圾分類方案(精品多篇)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一

垃圾並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垃圾分類要抓好過程的管理,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才能持之以恆。爲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保潔做細做好。

一、目標:

(一)引導師生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知道一些環保法規、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養成保護環境的習慣,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

(二)培養師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樹立熱愛大自然和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操。

(三)使師生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關心校園環境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環境保護工作。

(四)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於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校園建設。培養可持續發展人。環境保護教育是讓少年兒童從小懂得保護好人類生存的環境,讓社會可持續發展。

(五)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爲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爲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六)結合創建“節約型學校”工作,綠化、美化、淨化校園,加強學校環保硬件建設。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

(一)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

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恆

(二)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三)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四)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五)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六)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築垃圾和其它清掃垃圾等)。

(七)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一)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爲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爲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二)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四)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五)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集中統一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

(六)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一)政教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識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爲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蔘與,人人有責。

(二)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後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 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三)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並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並追求有關責任。

(四)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爲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幹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制定的位置。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總務處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到花圃填埋處理變廢爲寶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後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築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學校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爲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蔘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後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爲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領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爲統領,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作爲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的實際行動,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切實增強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使命感,按照所在地政府的統一部署,強化國民教育基礎性作用,着力提高全體學生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爲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建設美麗中國作出積極貢獻。

(二)實施範圍。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有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工作。在《實施方案》規定強制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城市和區域,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按照當地政府出臺的實施辦法,根據屬地規定的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規範校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工作,做好與社會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在其他城市和區域,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實施計劃,穩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三)主要目標。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教育工作,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長效機制和校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的管理體系。到2020年底,各學校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普及率要達到100%。

二、全面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主要任務

(一)規範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工作。各學校要遵循有害垃圾單獨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原則,建立完善校內生活垃圾分類臺賬制度,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去向等信息,並與收運單位做好交接、登記和統計工作。要加強與當地收運體系、回收體系的協調溝通,在做好校內分類投放收集貯存的基礎上,積極協調和督促收運單位根據約定及時收取相應垃圾,特別是易腐垃圾,要做到“日產日清”。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學校探索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校內生活垃圾分類服務工作。

(二)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生態文明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教育的生態文明教育長效機制。要根據不同年齡段學生的認知水平和成長規律,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融入教材,並與課堂教學內容有機結合。要大力培育青少年生態文明實踐學生社團或志願者團隊,充分調動廣大青少年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效果顯著的生活垃圾分類綜合實踐活動。要廣泛採取講故事、做遊戲、知識競賽等活動形式,利用掛圖、黑板報、宣傳櫥窗、校園網站等宣傳陣地,開展豐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類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在生活垃圾分類知識進教材、進課堂的基礎上,每校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以生態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類爲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着力提高廣大青少年學生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保護意識,使學生從小養成勤儉節約、垃圾減量、低碳環保的行爲習慣,形成教育一個學生、影響一個家庭、帶動一個社區、引領整個社會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科學研究。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大科研經費投入,積極支持生活垃圾分類科研項目立項。高等學校要充分發揮在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傳統優勢,大力開展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研究,推動廚餘垃圾處理等技術創新,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提高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和生活垃圾資源化率,力爭爲社會提供可借鑑、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實用技術。

(四)進一步做好實驗室廢棄物等其他垃圾處理工作。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加強教學和實驗垃圾,特別是含有毒有害成分垃圾的分類處理。要嚴格區分教學和實驗中產生的普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對普通垃圾,學校要秉承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儘可能做到垃圾資源化;對有毒有害的垃圾,尤其是實驗室危險廢物,要堅守安全紅線、專人管理、重點監控、定時巡查,建立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包括廢物產生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處置等信息。要做好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源頭分類,設立臨時貯存場所,規範實驗室廢物分類收集、運送、貯存、交接及處置的相關要求。嚴格規範實驗室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管理,並在醒目位置設立危險廢物標識,不得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各學校應當將實驗室危險廢物交由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建立交接登記制度,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校內產生的醫療垃圾、建築垃圾等其他垃圾分類處理工作,參照行業規定執行。

三、合力共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協作機制

(一)切實履行學校主體責任。各學校是開展校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貯存的責任主體,要制訂完善有關工作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崗位和職責,落實專(兼)職工作人員;加大校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投入,保障經費到位,不斷完善校內設施設備更新;要建立校內規劃部門、學工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團委、後勤部門等多方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合力。

(二)切實加強教育主管部門指導管理。各地教育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對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在文明校園等創建活動中,逐步將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列爲考覈指標;要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積極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示範教育基地;要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制度標準和工作要求,加強對學校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情況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考覈。

(三)切實推進多部門溝通協作配合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加強行業監管和溝通協作,積極形成投放合理、處置規範、監管有力、宣傳到位的學校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體系。各地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環保、機關事務管理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對學校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經費保障,對校內設施設備配套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幫助,及時協調解決學校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工作的指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環衛)等部門要支持本地區學校做好銜接工作,適應和滿足學校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需求。各地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積極報道學校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爲了規範公司的垃圾管理,爲企業營造一個環保、衛生的環境,同時爲了確保垃圾投放及分類處理,杜絕浪費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目前僅限於生產製造部及物流科所屬區域。

三、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爲可回收垃圾、環衛垃圾二類。

1、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廢物。如:紙張、卡片、飲料瓶、塑料薄膜、包裝袋、包裝帶、舊工作服、泡沫、紙箱。

2、環衛垃圾:是指無回收利用價值的廢物。如:舊手套,舊抹布、地面清掃垃圾、菸蒂、瓜果、餐食包裝等。

四、對垃圾進行分類管理,具體如下:

1、垃圾房及車間、物流倉庫使用的可回收垃圾箱採用綠色“可回收垃圾”來標識,使用的環衛垃圾箱採用紅色“環衛垃圾”來標識。

每天生產人員及物流科人員將垃圾按分類投放到相應的垃圾箱中, 由綜合安保科清潔人員彙集至各對應垃圾房處理。

2、廢產品、零件、舊電極杆、電極頭不得丟入紅、綠垃圾箱內,車間換電纜不得用紅、綠兩種垃圾箱盛水。

五、垃圾收集處理辦法:

1、可回收垃圾由綜合安保科聯絡廢品收購商回收利用。

2、環衛垃圾存放垃圾房,由環衛所進行處理。

生活垃圾分類行動方案 篇三

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質量。

1、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鼓勵居住小區因地制宜設置定時定點投放點,設定投放時間,制定分類投放規範等。沿街商鋪應當按照市容環境責任區制度的要求,結合環衛作業單位“上門收集”工作,實行定時定點分類交投各類垃圾。

2、深化綠色賬戶正向激勵機制。以“自主申領、自助積分、自由兌換”爲方向,開通完善“亭城綠色賬戶”激勵機制。拓展綠色賬戶開通渠道,不斷拓展綠色賬戶覆蓋面,力爭到20xx年,實現綠色賬戶與垃圾分類同步覆蓋。完善綠色賬戶積分規則,發揮綠色賬戶在促進分類、可回收物回收方面的激勵作用。加大政府採購力度,引進第三方參與垃圾分類的宣傳、指導、監督工作。完善綠色賬戶監管模式,提升綠色賬戶第三方服務質量。探索綠色賬戶市場化運作方式,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參與,多渠道募集資源,增強綠色賬戶影響力吸引力,提升綠色賬戶實效。

3、加快推進“兩網融合”。市城市管理執法、商務部門按照“有分有合,分類分段”的原則,進一步釐清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職責,加快推進居住區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的“兩網融合”。推進源頭垃圾分類投放點和再生資源交投點的融合。推進標準化菜場、連鎖企業、商業樓宇等企事業單位結合垃圾分類開展“兩網融合”工作。加快培育各區可回收物收運服務企業。鼓勵通過建立二手用品調劑平臺、舊貨商店、跳蚤市場等,促進閒置物品的直接再利用。

4、不斷完善“大分流”體系。堅持“大分流、小分類”的基本路徑,不斷完善“大分流”體系。加強裝修垃圾管理。規範居住小區裝修垃圾堆放點設置,引導居民對裝修垃圾開展源頭分類及袋裝堆放。搞好大件垃圾收運服務。鼓勵通過交換、翻新等措施,實現木質傢俱等大件垃圾再利用;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結合建築垃圾中轉分揀設施建設,逐步建立大件垃圾破碎拆解體系。促進枯枝落葉的資源化利用,完善枯枝落葉單獨收集體系,鼓勵綠化養護企業通過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枯枝落葉的就地資源化利用。完善集貿市場垃圾分流體系,強化集貿市場垃圾的源頭分類,結合垃圾收運及資源化利用體系建設,促進集貿市場垃圾的資源化利用。

嚴格執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運。

1、全面實行分類收運。

(1)明確各類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要求。分類後的各類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運。

有害垃圾。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處置。可採取預約收運或定期收運方式。採取定期收運的,每月至少清運一次。

可回收物。可採取預約或定期協議方式,由經本市商務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收運後,進行再生循環利用。採取定期收運的,每半個月至少清運一次。

廚餘垃圾。由收運企業採用密閉專用車輛收運,嚴格落實作業規範,避免收集點對周邊環境影響,避免運輸過程遺撒滴漏。廚餘垃圾應當做到“日產日清”。

其他垃圾。由收運企業採用專用車輛收運。根據垃圾中轉站貯存條件合理確定收運頻率。

(2)監督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責任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的義務,嚴格實行各類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堅決杜絕收運環節的混裝混運。對收運環節混裝混運的,嚴肅追究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責任。

(3)加強環衛收運作業監督管理。環衛收運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分類收運規範,對各類生活垃圾實施分類收運,杜絕混裝混運,並通過公示收運時間、規範車型標識等舉措,接受社會監督。相關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

2、建立完善分類轉運系統。以確保全程分類爲目標,建立和完善分類後各類生活垃圾轉運系統。強化其他垃圾轉運系統,全市新建8個垃圾中轉站。完善餐廚垃圾中轉系統,推進市、區兩級中轉設施建設,新建5個餐廚垃圾中轉站,配置餐廚垃圾專用轉運設備。建設可回收物轉運系統,合理佈局建設可回收物中轉站、集散場。各區要結合實際,建設一批低價值可回收物轉運場(站),實現再生資源回收、分類、儲存、中轉等功能。規範有害垃圾中轉運輸,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暫存點佈局強化有害垃圾中轉運輸過程污染控制,防止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

大力增強生活垃圾末端分類處理能力。

1、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保障。注重規劃引領和保障作用,加強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保障。針對本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新形勢和新要求,按照“統籌功能、合理佈局、節約土地”的原則,做好各類垃圾處理設施的總體規劃佈局。充分挖掘已建成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周邊空間潛力,進一步完善本市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做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處理及利用設施相關規劃並抓緊實施。各區要提高思想認識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執行相關規劃,確保轄區內規劃的生活垃圾處理項目落地。

2、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建立完善垃圾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體系。繼續提升垃圾無害化處置水平,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建設使用、大件垃圾破拆設施、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滿足無害化處置需求。加快推進餐廚垃圾、廚餘垃圾等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努力推進靜脈(循環)產業園建設,積極打造市級靜脈(循環)產業園,全面提升垃圾綜合處理、循環利用效能。論證推進和建立市級可回收物集散中心,佈局本市再生資源產業,提升資源利用水平。結合本市危險廢棄物處置能力建設,將有害垃圾納入危險廢物處理系統。

保障措施

(一)健全體制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綜合治理體制機制。健全完善市、區兩級生活垃圾分類聯席會議等工作平臺,加強統籌協調,細化責任分工,強化工作協同。堅持條塊結合,落實屬地責任。

(二)加強法治保障。按照法定程序,加快研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規章制度。研究建立限制過度包裝、控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及對垃圾分類違法行爲聯合懲戒等“硬約束”機制。建立環保、規劃、城市管理執法等多部門管理執法協作機制,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切實加強對分類源頭參與主體、投放管理主體、收運作業主體的執法監督。將垃圾分類納入物業服務標準體系,引導物業企業參與垃圾分類管理,保障物業企業在垃圾分類管理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三)強化監督管理。建立並完善政府依法監管、第三方專業監管、社會公衆參與監督的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綜合監管體系。嚴格落實區、街鎮、社區屬地監督檢查機制,加強考覈督辦,對拒不分類、混裝混運、無資質收運等行爲依法依規進行查處,並在媒體曝光。

(四)注重宣傳引導。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充分發揮媒體報道、社區宣傳欄、宣傳橫幅的作用,形成輿論氛圍。發揮社會組織和志願者作用,引導居民開展垃圾分類,提高垃圾分類在文明創建測評體系中的比重,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垃圾分類典型經驗。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四

後勤系統垃圾分類回收管理制度爲保障後勤生活轄區內的環境清潔衛生,提高全體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達到環境保護法要求,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生活區,特制定垃圾分類回收管理制度。

一、垃圾分類

1、生活垃圾: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XX脂等。

2、不可回收垃圾:瓜皮果殼和其它清掃垃圾等。

3、可回收垃圾: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

4、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廢墨盒、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

二、垃圾分類回收管理制度及要求

1、後勤生活區產生的各類垃圾應按要求分類集中存放,嚴禁混放,生活垃圾要裝入垃圾袋內封好,含有湯水的食堂垃圾要控淨湯水後方可送入垃圾存放點。

2、嚴格履行分類生活垃圾制度,不得隨意丟棄或亂扔亂放,除生活垃圾外,其它垃圾嚴謹倒入生活垃圾專用桶。

3、工程類建築垃圾實行誰施工誰負責清運,禁止倒入生活垃圾回收點。

4、各生活礦區分別按區域,設置生活垃圾回收點和危廢垃圾回收點,垃圾存放處夏季期間,要定期進行消毒,防止細菌、蚊蠅滋生產生異味。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爲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爲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市政污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廢棄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危險廢物等廢棄物的管理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糞便、動物屍骸、居民家庭裝飾裝修廢棄物、綠化垃圾、餐飲垃圾(含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以及相關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市場運作的原則,按照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步驟推進,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全流程體系建設,逐步實現資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回收利用、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人員配置和資金投入,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標。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本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制定相關技術規範和再生資源回收目錄,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環境保護、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計生、質量技術監督、旅遊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 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組織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工作,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村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所在小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動員小區居民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監督小區清潔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

第八條 本市環衛、再生資源、物業管理、飲食、酒店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工作納入行業管理標準和自律規範,引導、督促會員單位遵守本規定。

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志願者組織、環保組織等社會團體發揮各自優勢,宣傳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類知識,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推動全社會各階層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九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發展改革、商務、國土規劃、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範制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專業規劃應當包含生活垃圾收運、再生資源回收分揀、終處理設施的建設安排,包括建設地點、規模、處理方式等內容。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由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公開規劃草案,徵求公衆意見,經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後,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並由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納入城鄉規劃。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範圍,禁止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條 本市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制度。

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於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收運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本市各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戶外廣告、公交視頻、樓宇視頻、網站、圖冊等宣傳媒介增強市民的分類意識,培養市民的分類習慣。本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期刊等新聞媒體應當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各新聞媒體應當根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開設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專欄,每週固定免費發佈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廣告。

本市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知識納入中國小校、幼兒園的教學內容和社會實踐。

商場、集貿市場、地鐵、機場、車站、碼頭、體育場館、公園、旅遊景點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採用各種形式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 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進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清掃、收集、運輸、處置領域。

本市鼓勵和支持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創新,促進生活垃圾處理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究開發和轉化應用,提高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 源頭減量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遵循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與生產生活安全性原則,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工作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生活中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

第十四條 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和本市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一次性包裝材料的使用。對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予以標註並明確回收方式和回收地點。

第十五條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實行綠色辦公,推廣無紙化辦公。

政府採購應當優先採購可循環利用、再生利用商品。有關工作指引由市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推行淨菜上市、潔淨農副產品進城,限制和減少塑料袋使用。

第十七條 市發展改革、商務、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農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的要求和各自職責,制定配套性文件,推動生產、銷售和流通各環節生活垃圾的減量化。

第三章 分類投放

第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分類,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組成、利用價值以及環境影響程度等因素,並根據不同處理方式的要求,實施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的行爲。

本市生活垃圾分爲以下四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木料和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三)餐廚垃圾(有機易腐垃圾),是指餐飲垃圾及廢棄食用油脂、廚餘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產生的花草、落葉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以外的混雜、難以分類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衛生巾、一次性紙尿布、餐巾紙、菸蒂、清掃渣土等。

第十九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佈本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方法、分類指南。

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佈本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實施細則等規定。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所在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制定符合本轄區的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

第二十條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單位爲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的單位爲責任人;

(二)農村居住區和轉制社區,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爲責任人;

(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工廠等單位責任區,單位爲責任人;

(四)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爲責任人;

(五)機場、碼頭、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站場、軌道交通車站、文化、體育、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爲責任人;

(六)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爲責任人。

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負責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並公告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投放方式等;

(二)在責任範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個人做好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

(三)依據相關規定,結合生活垃圾產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並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使用本市規定的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

(五)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到指定收集站(點),並交由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

第二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投放生活垃圾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企業)、個體回收人員;

(二)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害垃圾回收點;

(三)廚餘垃圾應當瀝乾水分後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三條 傢俱、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垃圾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投放:

(一)傢俱、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者收運服務單位上門收集。

(二)廢棄盆栽應當投放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收集點,由收運單位按盆、泥、花(植物)分類收集運輸。

(三)居民裝飾裝修中產生的零星建築廢棄物,應當裝袋並按照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

(四)農資包裝廢棄物應當單獨投放至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收集點,其中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應當投放至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收集點。

(五)禁止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屍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動物屍體應當按規定單獨投放處理。

禁止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 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網絡的佈局規劃,市供銷總社負責具體實施該規劃,按照便於交售的原則,每1500戶至2000戶居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每個街道應當至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建築面積不得少於50平方米。沒有條件單獨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站的,可以與垃圾收集站合併設置。

鼓勵物業服務小區、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設立便民回收點。

鼓勵採用押金、以舊換新、設置自動回收機、網購送貨回收包裝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資源,實現回收途徑多元化。

第二十五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見,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告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其進行勸導。

市民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爲可以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投訴。

第四章 分類收集

第二十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國土規劃、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範。市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納入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範中的有關內容。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根據規劃設置標準,並按照國家標準和本市規範要求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設置位置、功能等內容,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二十七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及本市的相關規範,按以下規定配置收集容器:

(一)居民住宅區收集點應當配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個住宅區或者社區至少設置1個可回收物和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二)商務、辦公、生產區域應當配置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並至少設置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人行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應當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收集容器的設置不得妨礙消防通道。

第二十八條 每個自然村應當建設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點。收集點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擋雨功能,做到無暴露,日產日清,並不得焚燒,保持收集點及周邊環境整潔;

(二)收集點應當設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可回收物臨時收集區;

(三)垃圾桶(廂)應當帶蓋密閉,選用不易被盜的材料製作,並配套專用運輸車輛;

(四)定期清潔,定期噴灑消毒和滅蚊蠅藥物。

村民委員會應當對垃圾收集點及配套工具等進行編號標識,登記入冊。

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 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應當定期收集,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每日定時收集。

分類收集後的有害垃圾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由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建設有害垃圾貯存點負責臨時貯存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不得在人行道、綠地、休閒區等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

第三十條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制度,督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五章 分類運輸

第三十一條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結合垃圾產生量及分佈狀況,因地制宜、科學配套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壓縮轉運設施,逐步推進大型多功能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的建設。

市供銷總社負責建設與垃圾分類收運設施相配套的資源分揀中轉站及分揀中心。

第三十二條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轉運機制,統一規範和設置生活垃圾收集站(點)標識,規範生活垃圾轉運作業的站點、路線和時間。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網絡,監督、指導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將居民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到垃圾收集站(點)。

第三十三條 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運輸有害垃圾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轉移和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

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經許可的單位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與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運往生活垃圾處理場(廠)。

第三十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的技術規範。

運輸車輛應當標示明顯的相應運輸類別的生活垃圾標誌,並保持全密閉,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

第三十五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運輸車輛和設備檢測檢查機制。運輸車輛和設備應當安裝生活垃圾運輸進場電子卡,並符合地方技術規範。

第三十六條 從事生活垃圾收運、轉運、壓縮作業的服務單位,應當執行各項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類別、運輸量、作業時間等,配備相應的運輸設備和作業人員;

(二)不得混裝混運,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應當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

(五)對分類運輸車輛和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設備實行日常養護,並規範作業,確保專用功能有效。

第三十七條 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並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 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制定包括車輛應急調配、交通事故處理、運輸路線變更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對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聯合執法檢查。

第六章 分類處置

第四十條 本市生活垃圾處置按照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採用國內外先進的、成熟的、環境友好的處置技術;對可回收物採用循環利用,對有害垃圾採用無害化處理,對餐廚垃圾採用生化處置等方式利用,對其他垃圾採用焚燒發電、填埋等方式能量利用,逐步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四十一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採用園區化管理模式,按照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求,不斷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能力。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再生利用、焚燒、生化、填埋等技術綜合應用的原則,編制循環經濟產業園規劃和園區管理規範。循環經濟產業園的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管理規範。

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所採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鼓勵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採用高於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先進處理技術。

第四十三條 可回收物應當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進行處置。在回收、再生利用和資源化過程中,應當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有害垃圾應當交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處置。

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由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的服務單位進行處置。

鼓勵大型農貿、果蔬市場以及農村地區產生的餐廚垃圾採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近就地處理。支持開展農貿市場果蔬廢棄物、廚餘廢棄物資源化深加工成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機肥應用。

第四十四條 鼓勵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對生活垃圾中的廢塑料、廢玻璃、廢竹木、廢織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進行回收處理。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 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並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二)處置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運行和管理,年度檢修計劃應當報主管部門備案;

(三)建立管理臺賬,計量每日收運、進出場站和處置的生活垃圾,並將相關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主管部門;

(四)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委託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五)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在線監測系統應當與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系統聯網,並及時傳輸上報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安裝攝像頭、傳感器、LED(發光二極管)顯示屏等,便於實時在線遠程監管;

(六)做好場(廠)區道路、廠房和垃圾處置設施設備及其輔助設施設備的定期保養和維護,確保設施、設備狀況良好、外觀整潔;

(七)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並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八)污染物排放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以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要求,按規定配備污染物治理設施,並正常運行;

(九)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月度環境報告和年度環境報告書、生活垃圾處置設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監測等信息。

第四十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調度工作,對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營活動進行監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監管,並根據其監管報告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七條 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制度,按規定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的組成、性質、產量等進行常規性調查,並定期對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結果和評估報告按規定向社會公佈。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定期對循環經濟產業園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水、氣、聲、渣等污染物進行監督性監測,並按規定向社會公佈。

第七章 監督考覈制度

第四十八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減量、分類的綜合考覈制度,並納入各職能部門、各區政府管理績效考評指標,定期公佈考覈結果。

第四十九條 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統計制度。從事生活垃圾分類作業的單位應當填寫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信息,定期上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生活垃圾分類信息進行彙總、統計,並於每年第一季度公佈上一年度的統計信息。

第五十條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全流程監管制度,搭建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應逐步與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的資源回收信息系統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單位的信用檔案,將服務單位的違規行爲和處理結果等信息納入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和環境衛生服務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

第五十一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舉報和投訴電話;設置舉報和投訴信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爲,均有權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舉報、投訴。舉報或者投訴的受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和依法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舉報、投訴違反本規定的行爲,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投訴人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處理舉報、投訴的過程中,發現有違反有害垃圾、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爲,接受舉報、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可以通過獎勵、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具體獎勵辦法由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鼓勵企業、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作爲獎品通過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本市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不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公益性宣傳的,由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建設而未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進行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不按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放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投放相應的廢棄物的,責令改正,並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三)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置居民裝飾裝修產生的零星建築廢棄物的,責令改正,並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屍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進行處罰;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並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沒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並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和投放方式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四)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使用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將生活垃圾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二、三款規定,混合收集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在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 生活垃圾運輸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並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將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運輸車輛未標示相應標誌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對每車次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生活垃圾在轉運站沒有密閉存放,或者存放時間超過24小時,或者沒有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未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相關信息並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未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處置餐廚垃圾或者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八)項規定進行處罰。

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不遵守作業規範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轉移、處置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運輸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的;

(二)未按規定編制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劃的;

(三)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以及建設運轉和處理設施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監督檢查制度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五)未按規定建立分類信息反饋和公開機制的,或者未及時反饋、公開生活垃圾分類信息的;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處置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職責的;

(七)對舉報、投訴的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爲未及時依法處理或者未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者的;

(八)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玩忽職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市政府令第53號)同時廢止。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六

爲了規範公司的垃圾管理,爲企業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同時爲了確保垃圾的及時外運處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1.1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爲危險廢棄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類。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雖然暫時拆除、報廢或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文件類、塑料類、玻璃類以及包裝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無法經燃燒處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單位或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建築類、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學品的塵土、廢棄物等)、生產性材料(二科RO膜撤換的濾芯、反應釜襯膠、包裝物、廢棄潤滑油、電子類、取樣瓶、膠管、桶、濾布、廢棄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燒灰渣等)、塵渣類、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2.1垃圾定點設置:公司的垃圾存放採用定點設置的方法,並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於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爲新建倉庫北,分別設有金屬類、包裝類、岩棉類、硅藻土類、濾芯類、玻璃類、及生活垃圾類7個單獨臨時存放週轉區。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金屬類區存放車間維修報廢的一般金屬廢棄物,如管路、閥門、邊角料、廢棄鐵絲、鐵皮等金屬垃圾。

2.2.2包裝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軟、硬類原料包裝物及容器。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 篇七

爲切實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各入駐辦公大樓的`單位及部門,應予積極支持和配合。

一、垃圾分類投放要求:

(一)餐廚垃圾

1、日常辦公生活產生的茶葉渣、水果皮核、枯枝樹葉等投放至各樓層餐廚垃圾桶,由物業人員統一收集。

2、確因工作需要在辦公樓內用餐的,應將剩菜剩飯、一次性餐具等分類投放至垃圾房餐廚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內。

(二)其他垃圾

實行實時訂單投放,日常產生其他垃圾投放至辦公室其他垃圾桶內,每日下班至下班後30分鐘期間集中投放至各樓層樓梯口處其他垃圾桶內。會議室內產生垃圾投放至會議室內其他垃圾桶,由物業統一收集。

(三)可回收物

1、報紙、廢棄紙張(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請投放至各樓層樓梯口處回收垃圾桶內,由物業統一收集。

2、飲料瓶投放前請將喝剩的領料倒盡,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內。

(四)有害垃圾

投放至一樓有害垃圾桶內。

二、垃圾分類監督檢查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

爲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工作,

負責日常管理檢查,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強化檢查考覈。幹部職工開展垃圾分類工作情況,納入本單位考覈範圍。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 篇八

爲明確辦公區及生活區的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體幹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物(指:廢棄紙張、報紙、清理後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樂包、快遞包裝紙箱等)

2、廚餘垃圾(指:食堂產生的殘羹剩飯、菜葉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醫務室過期藥品等電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與無法再生的紙張、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菸蒂、塵土等)

二、垃圾分類的定點設置及存放制度:

1、在辦公區域設置三種垃圾桶,分別標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體幹部職工必須按分類標準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

2、因本單位無廚房,暫未設置廚餘垃圾桶。

3、對日常產生的可回收垃圾進行分揀,其中可以回收的設置專門區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後由廢品回收企業回收,其餘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專人送至固定投放點。

4、因本單位有害垃圾產生量極少,設置專門封閉區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後由專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點。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安排專幹負責垃圾分類的整體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做好垃圾分類設施及標識的物質保障,並按照垃圾的分類標準、處理流程等要求在每個環節設置固定人員進行整理、投放。

2、設置垃圾分類臺賬,嚴格按照分類標準統計每日的垃圾投放量,並做好記錄。

3、利用LED、標語等形式做好宣傳工作,定期組織垃圾分類的學習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熟知垃圾分類的標準、處理流程及操作規範。

生活垃圾分類方案 篇九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是實施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步驟,對於改善人民環境,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創建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不僅關係到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城市形象,也是城市生態環境建設最基礎的工作,更是一項利國利民的事業。

本項活動主要是通過討論、探究、設計方案等形式讓孩子們知道垃圾分類的意義和標準,瞭解可回收垃圾、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都包括哪些,從而引導孩子重視環境保護,注意節約資源。

一、活動目標

(一)知識與技能

1、知道垃圾分類的意義和標準,瞭解可回收垃圾、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都包括哪些。

2、在日後生活中能夠分類投放各類垃圾。

(二)過程與方法

1、通過提出問題、設置競賽,引導孩子討論、設計方案、表達,培養探究問題的能力,進一步培養科學思維的素質。

2、培養孩子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

(三)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1、培養孩子的探究精神。

2、樹立環保意識。

二、重點難點

重點:讓孩子瞭解生活中有哪些垃圾,知道垃圾分類的意義和標準,瞭解可回收垃圾、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都包括哪些。

難點:讓孩子設計垃圾分類方案。

三、活動準備

1、組織準備:

3人一組,共分4組。

一人作組長,主要負責上講臺彙報;一人主要負責設計方案;

一人負責記錄活動情況,填寫《活動報告》,並且作時間控制。

2、器材準備:

寫字白板一塊、《垃圾分類》活動報告(每小組一份)、筆。

四、活動過程

(一)介紹活動導入

1、活動形式介紹

歡迎小朋友參加活動!本次活動以小組競賽爲形式,通過討論、遊戲、探究、設計方案、分享等方式讓小朋友瞭解垃圾分類的意義和標準,從而樹立環保意識。

給兩分鐘時間準備:請小朋友分成四組,給小組命名,準備才藝表演。兩分鐘後搶答,小組派代表上講臺報組名,並寫在白板上。

(二)活動開展

1、瞭解垃圾

(1)討論

首先請小朋友談談生活中有哪些垃圾?請舉例說明,在白板上畫示意圖。

(例如:啤酒瓶、易拉罐、廢電池、塑料礦泉水瓶、廢紙、菸頭等,這些都很容易畫出示意圖。)

評分規則舉手發言的小組加1分,能畫示意圖的加1分。若有特別優秀的酌情加1—2分。

(2)遊戲

剛纔每個小組各自說了一種垃圾,還有沒有更多的呢?下面開展一個小遊戲:輪流說垃圾。請每個小組派一名代表參加。留在座位的組員要做筆記,可以自己添加一些垃圾名稱,比比哪個小組寫得多。

2、探究垃圾分類的方法

(1)討論與設計

生活中原來有這麼多東西被當作垃圾,隨之而來的問題就多了。比如同學家裏喝完的'酒瓶閒着,要嘛就隨手扔到垃圾堆裏。可樂、七喜等易拉罐喝完也一同扔到垃圾堆裏,有的同學甚至隨手在路邊一丟。有的同學將廢紙亂扔,甚至不節約用紙。生活中許多小事不注意就會造成浪費!其實有許多看似無用的垃圾是可以再次利用的。這樣我們應該將垃圾分類處理。下面請各個小組討論並設計一個垃圾分類的方法。你可以設想:在家裏或學校裏設置幾個垃圾桶?每個垃圾桶分別裝哪些垃圾?可以給每個垃圾桶起名字嗎?

討論與設計時間爲5分鐘,請把垃圾分類的方法寫在《活動報告》當中。

(2)分享與交流

請各小組派代表輪流上講臺彙報各自小組的垃圾分類方法,主要談談你怎樣將垃圾分類,爲什麼這樣分。

其他小組可以對作彙報的小組提出問題,大家探討。

展示課件總結:按照垃圾的性質,國內外通用的垃圾分類標準是將垃圾分三類:

“可回收垃圾”又名幹垃圾,包括塑料製品、鐵製品、木製品、紙張等。

“生活垃圾”又名溼垃圾,包括果皮、果核、菜葉、剩飯菜等。

“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過期藥物、破損的溫度計和日光燈等。

(三)活動小結

本次活動,小朋友們瞭解了垃圾分類的標準和意義。體會了探究問題、設計方案的過程。鍛鍊了合作與競爭的能力。評分不是重要的,學到知識並提高能力以及在活動中建立了友誼纔是重要的。

統計各小組的總分,最高分評爲優勝獎、最低分評爲最有毅力獎,比分在中間的兩組視情況而定,分別評爲最有創意獎和最可愛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