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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資訊(精品多篇)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資訊(精品多篇)

.劃線 篇一

(1)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自2024年起,按照物理類、歷史類分別劃定藝術類本科、高職(專科)文化課錄取控制線。其中,播音與主持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不低於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不低於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舞蹈類、表(導)演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不低於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職(專科)原則上不低於普通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

鼓勵高校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進一步提大學聯考生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要求。有關要求應在高校招生章程、考試招生工作辦法中明確並提前向社會公佈。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逐步扭轉部分高校和藝術類考生“重專業輕文化”的傾向。

(2)專業合格線及統考本科批次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公佈省級統考專業考試成績時,根據報名人數、專業考試成績分佈等情況劃定專業合格線(校考資格線)。通過專業合格線(校考資格線)的考生可以參加相應藝術類專業校考,同時也作爲藝術類高職(專科)統考批次的最低專業合格要求。

爲確保藝術類統考本科批次生源專業素養,在大學聯考成績公佈時,省招委根據考生大學聯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分佈,以及當年招生計劃等因素,分類別劃定省級統考本科批次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與大學聯考文化課錄取控制線同期發佈。不再劃定省級統考綜合分最低錄取控制線。

落實主體和監管責任 篇二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主體和監管責任。高校是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各高校要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各高校要充分發揮招生工作領導機構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考試招生規章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確保考試招生安全平穩;各市招委、教育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屬地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多措並舉淨化考試環境。省招委、省教育廳要加強對省級統考和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會同有關考點院校和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做好省級統考組織實施工作。

.錄取 篇三

(1)綜合分計算

自2024年起,實行平行志願的省級統考批次,在考生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相應層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分擇優錄取。其中,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的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佔比爲50%,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的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佔比爲70%。按照教育部規定,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省級統考專業總分均爲300分。綜合分按照總分750分進行折算,計算公式爲:

綜合分1=文化課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2.5×50%,適用於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

綜合分2=文化課成績×70%+專業統考成績×2.5×30%,適用於播音與主持類專業。

(2)投檔錄取

校考批次,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符合要求的考生電子檔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和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並處理。

實行平行志願的統考批次,依據綜合分進行平行志願投檔。原則上根據相應公式計算的綜合分分別排序,按招生計劃數的100%投檔。平行志願投檔後,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和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錄取批次及志願設置情況將另行公佈。

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中,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制。

改進分類考試方式 篇四

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大學聯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進一步規範省級統考和校考組織實施。按照教育部要求,自2024年起,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由原來的八個統考模塊調整爲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六個省級統考類別。戲曲類專業的考試形式按教育部最新要求執行。

按照教育部要求,嚴格控制校考的高校及專業範圍。對於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高校要積極採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至8倍。自2024年起,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校考院校應在招生章程(簡章)或考試招生工作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級統考的科類。

完善考試實施方案 篇五

自2024年起,我省將按照教育部要求,對各省級統考類別的考試科目與分值、考試形式與內容、考務組織與實施等進行優化調整,提大學聯考試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相關政策要求,及時修訂完善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和人才培養方案。

營造良好改革環境 篇六

各地要加強屬地藝考培訓機構規範治理,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爲,淨化考試招生環境。廣泛開展考生誠信考試教育宣傳,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良好輿論氛圍。及時迴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確保政策調整平穩落地。

科學合理定位佈局 篇七

各高校要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推進高校藝術類專業內涵發展,培養具有紮實文化素質和專業基礎的藝術人才。要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等,進一步調整優化藝術類專業佈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加強對高校藝術類專業辦學情況的評估指導,對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予以調減或停止招生。對藝術專業技能要求不高的藝術類專業,要調整到普通類批次招生,不再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

按照教育部統一要求,自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同時,原先安排在藝術類招生的健美操、啦啦操等體育類項目納入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不得通過藝術類專業考試方式進行招生。對於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相關考試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當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有關規定執行。自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完善信息公開制度 篇八

建立健全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和時間,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完善網絡、電話、信函等多位一體的舉報申訴工作平臺,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及時受理造假舉報和考生申訴案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迴應考生和社會關切。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安全,教育學生提高防範意識,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加強政策宣傳培訓 篇九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政策宣傳與培訓,統籌運用好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精準解讀政策,提高政策解讀的權威性、科學性,針對公衆關心的問題,及時釋疑解惑、凝聚共識,提高服務質量。

.考試 篇十

(1)文化課考試。藝術類考生須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2)專業課省統考。藝術類專業課省統考工作在省招委、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統一組織實施,考點高校、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分別承擔有關考試、評卷等任務。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統一制訂省級統考方案和考試說明,組織有關考試命題和評分評卷等工作。承擔考試、評卷等任務的高校和招生考試機構須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考試組織及評分評卷等工作。

(3)專業課校考。招生院校應嚴格按照教育部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相關要求,科學制定考試辦法、組織考試,並落實紀檢監察人員全程參與、全程監督校考工作,確保公平公正。高校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應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嚴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