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實用文精選

現金管理制度【多篇】

現金管理制度【多篇】

現金管理制度 篇一

爲了加強公司現金監督和管理,健全現金收支制度,嚴格執行現金結算紀律,加強資金週轉,保證現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機構:公司財務部,在財務總監的領導下,對各部門現金實施監督和管理。

二、借款管理:從2011年度起,公司所有員工不允許提前支借公司現金(每月15日公司通過網銀將員工工資轉入個人賬戶,不再發放現金)

三、費用報銷管理

1、公司劉總的費用報銷權限爲單筆100元以下的合理開支,各分公司經理的費用報銷權限爲單筆50元以下的合理開支,超出權限的開支在支付前必須電話告知公司會計,由會計做好記錄在上報劉總批准後再執行,老闆不在時委託代理。

2、報銷費用必須取得原始發票,否則不給報銷。

3、公司每日發生的費用由出納做彙總表,與原始發票或收款收據交於會計保管。

4、各分公司每日發生的費用由分公司經理做彙總表,與原始發票或收款收據在每月10號、20號和月末一天由拉貨司機卸完貨離開時,做好交接記錄帶回西安總部與會記交接。

5、下列情況不予報銷,由公司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及相關負責人自行承擔。

a、沒有老闆事先審批的費用單不予報銷;

b、無憑無據或證據不全的費用單不予報銷;

c、經會計覈查,理由不合理或報銷金額與實際支出金額不符的費用單不予報銷;

d、因個人原因發生的貨丟、貨損賠償,違約罰款,滯納金及贊助,捐獻的支出不予報銷。

四、涉及接觸現金的部門管理

a、開票員在收現收時要當面看清、數清,否則造成後果自行承擔。

b、因業務需要換零用款時,必須複覈,防止丟失、短少。

c、收款時揀、拾客戶錢物時,須交公司出納進行登記,應開收據,轉作收益處理,如客戶找回來後如數衝回,退還本人。不得挪用他人或佔爲己有。

d、在工作中對所有現金必須妥善保管,遺失自負。

e、工作人員必須將每天的現收及時上交財務處出納,填寫交款清單簽字,嚴禁滯留現金好幾天,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f、購買物品所借現金必須當日報賬,如因一時購買有困難次日需向出納員說明情況,3日內不報賬,出納員有權收回所借現金。

g、外出差人員回公司後3日內應主動向財務部報賬,將所剩現金交回。

h、出納員不得擅自將公司現金借給個人或其他單位,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將公司收入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不準墊支挪用。

j、每週日做一次周彙總,每月1日做上月開支彙總,上報會計。

k、外接貨人員必須將當日所收取的所有現收在下班之前及時上交出納員。

L、返貨人員收現金管理規定

1、對各分公司所收返貨憑票收取自提運費,不得減免(含收貨站費用已清的客戶)並請客戶出示身份證進行登記登讓。

2、對原返回的貨物在登記冊上必須註明“原返”字樣。按原票運費的3倍收取客戶往返運費(回西安是雙倍運費)不得與各分公司所收返貨混登。

3、對於返貨有貨損時劃清責任,等領導處理意見後再收費發放。

4、返貨需要中轉的貨物在收貨開票時全程運費已現收,在中轉時本公司需支付中轉方從西安到目的地的運費,返貨管理人員必須作好記賬。

5、中轉返貨在收貨開票時全程運費是提付,在中轉時中轉方需墊付本公司從分公司到西安的運費,返貨管理人員應及時按對方規定的時間返貨運費。

6、對當日未發出的貨做覈對,賬物相符。

7、每日監督各分公司是否將當月所有收返貨現金存入銀行。

8、每月3日前核算各分公司及司機返貨提成並兌現,及做返貨月報表交會計處。

z、回單管理人員收現金管理

1、每日統計回單返回貨物(含現付)具體明細一發往路線、名稱、貨號、金額及付款方式,發貨人聯繫電話等。

2、每日電話瞭解各分公司回單是否收到,貨是否提走,回單是否簽收,讓哪各司機帶走,如果其環節有問題協助各分公司經理。

3、對返回西安的回單及時通知發貨人取回單結算運費,若不能自取回單的客戶由回單管理人員上門去結運費並做好籤字確認手續。

4、對回單要求一週內返回(特殊情況除外)10日內結完賬。

5、對每日所收現金統計管理,在下班前交財務處做號簽字交接手續,若未見上交,按前臺收貨開票收現金管理規定執行。

6、每月3日前做上月回單付款彙總表已份交會計處。

x、各分公司應收賬款管理規定:

1、票據收取自提貨客戶的運費,代收貨款,墊付貨款,保價費及運費。

2、監督、審覈、收取送貨人員收回的各項和收貨人簽字收單。

3、對運價有爭議的客戶,經西安貨價負責人同意後,由客戶寫清實交金額,簽字後並將運單收回。帶回西安會計處,衝減運費收入。

4、凡西安已墊付的款項,必須如數收回,任何人無權少收,否則承擔全部責任。

5、西安總部通知取消,增加,減少的貨款或運費要做好記錄(時間、通知人、貨號、原因、金額等)憑此據在財務衝減貨增加賬。

6、因原貨返回無法收回各款項,憑返貨票衝減收。

7、因票開錯或貨發錯,需轉入本公司其他站點,轉走方衝減賬,收到方增加賬,並暗示收回。

8、對“三日付款,提貨付款,否則返回,墊付貨款”的單子當日概不欠款,誰欠誰負責。

9、對疑難客戶讓其辦晚手續再送貨,否則不送,存放一週不提,將返回西安總部。

10、因客戶不便,送貨員同意第二天收回貨款,由客戶在託運單簽字確認“貨已收,款未付”送貨員籤認,送貨在第二天收回,否則由送貨員承擔全部責任。

11、事故造成的貨款未收回的(丟貨、丟票、貨損、貨送錯等)分清責任,由責任人負責。

12、原因不明,未收回款由收款人具體負責。

13、對票據的交接,保管責任明確。

14、對發貨人同意欠款的單子,必須讓發貨人將託運單帶回公司總部籤“發貨人同意欠款時間,到期收款人拒收,由收、發貨自行解決與本公司無關”字樣,接到公司通知後再發貨。

15、每天對未發出貨的各應收款項與業務員覈對,做到票據,賬務相符。

16、銀行存款數要及時送存銀行,嚴禁挪用公款,一旦發現給予嚴重的處罰或開除及報公安機關。

事業單位現金管理規定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發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爲加強鐵路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現金管理工作,監督鐵路經濟活動,保證鐵路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辦法。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二條凡在銀行和其他各類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鐵路資金結算(調度)中心開立賬戶的鐵路企業(包括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等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必須依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收支和使用現金,接受開戶銀行、資金中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三條各級財會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所屬單位現金收支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現金收支管理

第四條已成立資金結算(調度)中心的地區,各單位只能在資金結算(調度)中心開立一個基本賬戶,不得多頭開戶。

第五條各單位要與銀行協商,積極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業務,以減少現金流量。

第六條運輸進款現金和餐營收入按下列要求管理:

(一)各單位要選派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財會人員負責運輸進款保管存匯及賬表編報工作,必須實行賬款分管制度,業務量大及現金數量多的車站、列車(客運)段應配備專職進款員,專職進款員不得對外直接辦理客貨運輸及收付業務。

(二)運輸進款要按規定及時送存開戶銀行,現金數量多時要增加送款次數。取送進款時,必須由公安人員護送。當地沒有銀行的車站,進款隨指定列車交代繳站轉存銀行時,車站、列車、代繳站要有嚴格的交接手續和安全措施。

(三)各站、段必須建立運輸進款專戶銀行存款日記賬,及時覈對賬目,保證賬款相符。各級運輸收入管理部門要經常對站、段的銀行存款情況進行實地檢查,要加強對站、車進款的檢查監督工作。

(四)對列車上補票、餐營收入現金的管理,要求做到措施嚴密,責任分明,設備齊全。補票款金額往返程在五千元以上的跨局長途列車,在安全上無保證的要實行到站交款辦法,局與局之間進行清算。

(五)列車乘警要把保衛列車補票進款、餐營收入的安全作爲工作重點之一,檢查督促有關乘務人員認真落實各項安全負責制度。夜間和列車通過治安情況複雜區段時,要加強對存放現金部位進行巡視,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列車在終到站交款時,應由列車長和收款員一起將票款送到交款處,數額超過10萬元以上時可由乘警護送,以確保安全。

第七條其他現金收入必須於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應與開戶銀行協商,確定送存時間,但不得超過第2天。

第八條各單位在辦理結算業務時,不得填寫空白支票。要嚴格控制收取外單位現金,不得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

第九條各單位從銀行提取現金時,要寫明真實用途,同時,必須由本單位財務主管審覈蓋章後,才能向銀行辦理提款。不得超限額提取備用金。

第十條各單位在日常經濟活動中,要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範圍使用現金,能通過轉賬方式結算的,一律不準支付現金;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現金(即坐支),或者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十一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制度,不得超限額儲備現金,如有超儲,必須於當日送存銀行。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應及時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覈定。庫存現金限額的申請額,不得超過單位預計每天的現金使用額(不包括工資、獎金額),交通不方便的單位,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單位預計三天的現金使用額。

第十二條各單位財務主管必須不定期對現金、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進行抽查覈對,每月不得少於2次,抽查情況要有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財務主管必須保管好銀行預留印鑑和個人印章,外出期間要指定出納以外的財會人員代爲保管,或者委託有關行政領導人保管,嚴禁支票和印鑑、印章由同一個人保管。

第十四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出納人員必須根據當天發生的經濟事項和會計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任何單位不準月末按銀行對賬單一次登賬;現金日記賬要求做到日清日結,銀行存款日記賬要做到日清月結;現金賬結餘額應每天與庫存現金覈對。

第十五條各單位必須每旬一次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進行覈對,每月對賬單數量少於3 張的單位也必須做到每月不少於一次。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不一致時,要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各單位要建立單位內部制約制度。

要健全內部財務稽覈制度,有條件的單位要設置專職財務稽覈員,工作量較小的單位也必須指定兼職財務稽覈員,以負責對本單位各項財務收支內容進行嚴格的事前審查,以及對其他會計資料的事後複覈。

每一會計事項的處理,不得由一個人負責辦理全過程,必須由兩個以上人員處理。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已停止手工記賬的單位,其使用的會計覈算軟件,必須具備在結賬後對計算機內數據記錄不能直接修改的功能,發生錯賬時,只能運用補充登記法實現留有痕跡的修改。

第三章 現金收支安全保衛

第十八條各單位要加強現金保管地點的安全保衛工作,配備必要的報警設備和安全防護設施,建立嚴格的值班和保管制度,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第十九條各單位每次向銀行取送款金額達5千元及以上時,必須2 人同行;金額達1 萬元及以上時,必須由出納員的直接領導人員陪同,並儘可能派機動車接送;取送款額10萬元及以上時,必須保證機動車接送,並由公安幹警、保衛幹部攜帶槍支或警械護送;日取送現金達50 萬元及以上的單位,應儘可能配備取送款專用車輛。取送款專車嚴禁搭載無關人員。

第二十條各單位由於工資、獎金等未及時發完,或者現金收入超限額當天不能送存銀行時,要加強現金存放地點和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必須安排人員值班。

第四章 現金管理責任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建立現金管理責任制。

(一)單位行政領導人負責領導本單位財會部門、財會人員和其他人員確保現金收支覈算和管理的真實、準確和安全。

(二)財務主管是現金管理和監督的主要責任人,在日常工作中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本辦法、《銀行結算辦法》組織對現金、銀行存款業務覈算,對每一張收、付款憑證和銀行對賬單要做到親自審覈,外出期間應指定人員代行職權。

(三)出納人員對銀行對賬單的真實性和現金收支的'安全負有直接責任,對銀行對賬單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塗改。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2)條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本辦法的,由其上級財會主管部門或開戶銀行給予相應的處罰。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按下列原則處理:

(一)現金管理場所安全保衛工作不落實,未建立現金管理責任制,或者責任制不落實的,給予單位領導人和財務主管人員通報批評;屢教不改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二)財務主管日常把關不嚴,不按規定保管好預留銀行印鑑,不按規定抽查、覈對現金、銀行存款和銀行對賬單的,給予通報批評;屢教不改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三)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收支和使用現金,造成單位經濟損失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單位行政領導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或解除勞動合同:造成3 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給予單位行政領導人和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記大過以下處分,並處以相當於本人2 個月技能工資和崗位工資之和以下的罰款;造成3萬元及以上經濟損失的,處以相當於本人3個月技能工資和崗位工資之和的罰款,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單位行政領導人和有關責任人員撤職以上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四)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並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鐵道部財務司負責解釋;部屬各單位要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並報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現金管理制度 篇三

爲加強現金管理,規範現金結算行爲,杜絕各種不合理佔用損失。根據中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現金的收取範圍

(一)個人購買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勞務;

(二)個人還款、賠償款、罰款及備用金退回款;

(三)無法辦理轉賬的銷售收入;

(四)不足轉賬起點的小額收入;

(五)其他必須收取現金的事宜。

二、現金的使用範圍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

(二)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對職工個人的其他支出;

(三)支付企業外部個人的勞動報酬;

(四)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的價款;

(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票據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股東支付紅利;

(八)按規定允許使用現金的其他支出。

三、庫存現金的限額

(一)財務部門要結合現金結算量和與開戶行的距離合理覈定庫存現金限額。

(二)庫存限額以不超過兩天的開支額爲限,具體數額由財務部向主辦銀行提出申請主辦銀行覈定。

(三)覈定後的庫存現金限額,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若發生意外損失,超限額部分的現金損失由出納員承擔賠償責任。

(四)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應申明理由,請主辦銀行重新覈定。

四、現金收付的規定

(一)現金收付必須堅持收有憑、付有據、堵塞由於現金收支不清、手續不全而出現的一切漏洞。

(二)財務部門的出納職能具有壟斷性。除財務部門或受財務部門委託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現金或與其他單位辦理結算業務。

(三)出納員在收取現金時,應仔細審覈收款單據的各項內容,收款時堅持唱收唱付,當面點清;應認真鑑別鈔票的真僞,防止假幣和錯收。若發生誤收假幣或短款,由出納員承擔一切損失。

(四)現金收訖無誤後,要在收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和出納員個人章,並及時編制會計憑證。

(五)對於需支付現金的業務,會計人員必須審查現金支付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對於不符合規定或超出現金使用範圍的支付業務,會計人員不得辦理。

(六)辦理現金付款時,會計人員應認真審查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與正確性,審查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籤批手續,審覈無誤後填制現金付款憑證。

(七)出納人員必須根據審覈無誤、審批手續齊全的付款憑證支付現金,並要求經辦人員在付款憑證上籤上自己的名字。

(八)支付現金後,出納員要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和出納員個人章,並及時處理有關賬務。

(九)不準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現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結,不得跨期、跨月處理賬務。

(十)每天收入的現金,應及時足額送存銀行,不得坐支。

(十一)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借,個人因公借款,按《職工借款管理制度》規定辦理。

(十二)出納人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履行職責時,必須由財務部領導指定專人代辦有關業務,不得私自委託。

(十三)非現金出納代收現金時,要及時登記“現金收付款項交接簿”辦理交接手續,“現金收付款項交接簿”要同現金日記賬一起保管歸檔。

(十四)嚴禁會計人員將公款攜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

(十五)因業務需要,在企業外部收取大量現金的,應及時向公司財務部和公司負責人彙報,並妥善處置,任何人不得隨意帶回。否則,發生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十六)因採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銀行結算不便,且生產經營急需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大額現金的,由使用部門向財務部提出申請,經財務負責人及總經理同意後,准予支付現金。

(十七)財務部長、資金科長應定期監盤庫存現金,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現溢餘或短缺,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報批處理。由於出納員自身責任造成的現金短缺,出納員負全額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五、現金的保管

(一)現金保管的責任人爲出納員。出納員應由誠實可靠、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會計人員擔任,連續擔任出納崗位一般不得超過五年。

(二)現金的保管要有相應的保管措施,保險櫃應存放于堅固實用、防潮、防水、通風較好的房間,房間應有鐵欄杆、防盜門。

(三)保險櫃鑰匙由出納人員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並隨時轉動密碼器。

(四)出納員工作變動時,應更換保險櫃密碼。保險櫃鑰匙、密碼丟失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報請領導處理,不得隨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鑰匙。

(五)庫存現金應整齊存放,保持清潔,如因潮溼黴爛、蟲蛀等問題發生損失的,由出納人員負責。

(六)現金以外的物品,如有價證券、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如需存放在保險櫃內,應辦理保管交接手續。

(七)出納員到銀行存取現金,須有保安員護送,並安排專車接送。

六、其他

(一)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二)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