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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古詩鑑賞(精品多篇)

《詩經》古詩鑑賞(精品多篇)

《詩經》中的婚姻愛情詩所蘊涵的社會學價值 篇一

(一)反映了父母之命、謀釣之言對婚姻的規範

西周時代是一個禮教不斷制定和完善的時代,西周周公制定禮教奠定了我國文化傳統的基礎,而隨禮樂之事的不斷完善,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其規範,婚姻也不例外。中國傳統婚姻的父母之命、媒約之高也在《詩經》的婚戀詩中有所反應,例如《衛風氓》中匪我想期,子無良媒,以女子的口吻寫到不是我願誤佳期,你無媒人失禮儀,這裏寫出了當時婚姻的。一種流程規範,沒有媒人來談婚事,是不符合當時的禮儀魄《齊風南山》中的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也是講男子娶妻必然要得父母之命,有媒約之高。從這些詩句中,我們看出這些禮儀規範己經開始干擾男女的自由戀愛與婚姻,只有經過這些規範認可的婚姻才能得到祝福,這些規範也使得戀愛男女有了豈敢愛之?畏我分父母。仲可懷也,父母之高亦可畏也的哀怨與顧忌。

(二)反映了男權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

東周之前並沒有嚴格和規範的婚姻制度,但隨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以及奴隸制的產生,在父系社會之中,一個成年男性如果有一定的財產,那麼其必然就需要一個財產繼承人,而且這個繼承人也必須是男性,爲了保證其財產爲其自己骨肉所繼承,在婚姻上,便要求女子對於男子要絕對的忠誠,而男性爲滿足自己的慾望則可以擁有多個妻子,這也就形成了一夫多妻制。在男權社會之中,女子遭受養多重不公待遇,在《衛風氓》中,女子就訴說了自己婚後辛苦操勞的生活,但最終還是被丈夫虐待和遺棄,不得己女子只能同到孃家,卻又被自己的兄弟嘲笑,因此女子以自己的經歷告誡年輕女子於磋女兮,無與士耽!士之耽兮,猶可說也。女之耽兮,不可說也。這道出了在男權社會之中被受婚姻制度壓迫的女子的現狀。

(三)反映了古代婦女的生殖責任

男權社會一切以服務男性爲基準,這也使得女性的社會地位是極爲低下的,女子在家庭中不僅要承擔起所有家務,還要承受繁衍子嗣的壓力。在宗法制社會,繁衍子嗣對於一個家族的延續以及財產的繼承是十分重要的。在詩經《周南益斯》中,作者稱讚益斯強大的繁衍力,認爲益斯宜爾子孫能夠家族興旺、世代延綿。在《周南桃天》之中有桃之天天,有昔其實。之子于歸,宜其家室,作者借桃樹果實累累來祝福出嫁的姑娘能夠早生和多生孩子,這種把子嗣繁衍看做是婦女的責任與義務的觀念至今還在社會中有所保留。

詩經一共多少篇 篇二

《詩經》是產生於中國奴隸社會末期的一部詩集。它是中國古代詩歌開端,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蒐集了公元前11世紀至公元前6世紀的古代詩歌305首,除此之外還有6篇有題目無內容,即有目無辭,稱爲笙詩六篇。沒有內容的是南陔、白華、華黍、由康、崇伍和由儀。反映了西周初期到春秋中葉約五百年間的社會面貌。

《詩經》作者佚名,傳爲尹吉甫採集、孔子編訂。最初只稱爲“詩”或“詩三百”,到西漢時,被尊爲儒家經典,才稱爲《詩經》。《詩經》按《風》、《雅》、《頌》三類編輯。《風》是周代各地的歌謠;《雅》是周人的正聲雅樂,又分《小雅》和《大雅》;《頌》是周王庭和貴族宗廟祭祀的樂歌,又分爲《周頌》、《魯頌》和《商頌》。

《詩經》內容豐富,反映了勞動與愛情、戰爭與徭役、壓迫與反抗、風俗與婚姻、祭祖與宴會,甚至天象、地貌、動物、植物等方方面面,是周代社會生活的一面鏡子。

《詩經》約成書於春秋時期,到了漢代被儒家奉爲經典。漢代傳授《詩經》的有齊、魯、韓、毛四家。東漢以後,齊、魯、韓三家先後亡失,僅存《韓詩外傳》。毛詩盛行於東漢以後,並流傳至今。重要的注本有《毛詩正義》、宋朱熹的《詩集傳》、清馬瑞辰的《毛詩傳箋通釋》、清陳奐的《詩毛氏傳疏》、今人程俊英的《詩經釋注》、今人餘冠英的《詩經選譯》等。

據說春秋時流傳下來的詩,有三千首之多,後來只剩下三百一十一首(其中有六首笙詩:南陔、白華、華黍、由庚、崇丘、由儀),後來爲方便,就稱作“詩三百”。孔門弟子中,子夏對詩的領悟力最強,所以由他傳詩。到漢初,說詩的有魯人申培公,齊人轅固生和燕人韓嬰,合稱三家詩。齊詩亡於魏,魯詩亡於西晉,韓詩到唐時還在,而如今世上只剩外傳10卷。至於當今世上流傳的詩經,則是毛公(大毛公:毛亨,小毛公:毛萇)所傳的毛詩。

《詩經》也叫詩三百,共305篇,分爲風、雅、頌三部分。風,即十五國風,就是各地區的曲調,共160篇。雅即朝廷正樂,分爲大雅和小雅,大雅31篇,西周時的作品,小雅74篇,大部分是西周作品,少部分是東周時作品。頌是宗廟祭祀之樂,許多是舞曲,比較舒緩,分爲周頌31篇,魯頌4篇,商頌5篇。

《詩經》奠定了中國詩歌藝術創作的民族文化傳統。 篇三

《詩經》的創作奠定了中國詩歌創作的民族文化傳統,這個傳統就是:

褰裳 篇四

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豈無他人?狂童之狂也且!

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豈無他士?狂童之狂也且!

節 秦風 篇五

蟋蟀、山有樞、揚之水、椒聊、綢繆、杕杜、羔裘、鴇羽、無衣、有杕之杜、葛生、采苓;

作品年代 篇六

《詩經》中最早的作品大約成於西周時期,根據《尚書》上所說,《豳風·鴟鴞》爲周公旦所作。2008年入藏清華大學的一批戰國竹簡(簡稱清華簡)中的《耆夜》篇中,敘述武王等在戰勝黎國後慶功飲酒,其間周公旦即席所作的詩《蟋蟀》,內容與現存《詩經·唐風》中的《蟋蟀》一篇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最晚的作品成於春秋中葉,據鄭玄《詩譜序》,是《陳風·株林》,跨越了大約500年。

詩經作品的具體分期:

西周前期(B.C.11-B.C.10):《周頌》,部分《大雅》和少數《國風》

西周後期(B.C.9-B.C.8):《小雅》和部分《大雅》

東周前期(B.C.8-B.C.6):《國風》的大多數和《大雅》的一部分

《詩經》確立了中國詩歌創作和批評的藝術原則 篇七

中國古代的詩歌創作和批評遵循着具有中國文化特色的原則,這個原則就是“風雅”和“比興”。它們是後世詩人對由《詩經》以來形成的中國詩歌創作傳統的理論昇華。

1 )風雅。風、雅本是按照音樂不同劃分開的《詩經》的一種詩歌體裁,而《詩經》風詩和雅詩中體現出來一種共同的藝術創作精神,也就是詩歌創作具有高尚的意義和嚴肅的情感內容。這種創作精神對後世的詩歌創作影響尤爲顯著,它引導詩人在情感抒發上尋求一個健康向上的正確的價值觀,培養良好的道德情操。風雅因此成爲後世詩人進行詩歌創作和批評時所遵守的藝術原則,成爲反對形式主義文風的最好武器。如唐代陳子昂就以“風雅不作”來批評齊樑之時的詩風,而杜甫則以“別裁僞體親風雅”作爲自己的創作方向。

作品來源 篇八

《詩經》的作者亦非一人,產生的地域也很廣。除了周王朝樂官制作的樂歌,公卿、列士進獻的樂歌,還有許多原來流傳於民間的歌謠。這些民間歌謠是如何集中到朝廷來的,則有不同說法。漢代某些學者認爲,周王朝派有專門的采詩人,到民間蒐集歌謠,以瞭解政治和風俗的盛衰利弊又有一種說法:這些民歌是由各國樂師蒐集的。樂師是掌管音樂的官員和專家,他們以唱詩作曲爲職業,蒐集歌謠是爲了豐富他們的唱詞和樂調。諸侯之樂獻給天子,這些民間歌謠便彙集到朝廷裏了。這些說法,都有一定道理。

尹吉甫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和文學家,《詩經》的主要採集者,被尊稱爲中華詩祖。尹吉甫出生於江陽(現瀘州市),晚年被流放至房陵(房縣古稱),死後葬於今湖北房縣青峯山。房縣有大量尹吉甫文化遺存。他輔助過三代帝王,到周幽王時聽信讒言,被周幽王砍了頭,後來知道錯殺,做了一個金頭進行了厚葬,爲了防止別人盜墓,做了十二座墓葬於房縣東面。

周宣王大臣。兮氏,名甲,字伯吉父(一作甫),尹是官名。

西周宣王時,北方獫狁遷居焦穫,進攻到涇水北岸,侵擾甚劇。周宣王五年(公元前823年),尹吉甫奉周宣王命出征獫狁,率軍反攻到太原而返,駐防今平遙城一帶。據清光緒八年《平遙縣誌》載:“周宣王時,平遙舊城狹小,大將尹吉甫北伐獫狁曾駐兵於此。筑西北兩面,俱低。”又載:“受命北伐獫狁,次師於此,增城築臺,教士講武,以御戎寇,遂歿於斯。” 曾作《詩經·大雅·烝民》、《大雅·江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