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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新版多篇)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新版多篇)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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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的法律途徑有兩種:

一種途徑是協議離婚,也叫登記離婚,由民政部門負責辦理;另一種途徑是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負責辦理。

如果夫妻雙方不願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夫妻關係,或者夫妻雙方不能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可通過訴訟的方式終止夫妻關係,由人民法院依法制作準予離婚調解書或作出離婚判決。

離婚所需證件或材料:

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戶口簿(95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打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協議離婚手續的辦理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離婚協議書;⑤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③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爲,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爲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爲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登記離婚後,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如果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並對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篇二

根據新的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已經不再需要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介紹信,這確實大大提高了辦理離婚登記的效率。現如今的離婚手續具體流程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相關材料(雙方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各兩張、離婚協議書);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做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打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打印,如閔行區和普陀區。所以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繫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a 覈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b 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c 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摁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摁指紋;

d 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e 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篇三

(一)協議離婚手續

異地離婚手續怎麼辦?若協議離婚必須回戶口所在地,離婚登記是要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如果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訴訟離婚手續

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若訴訟離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您嫌異地訴訟離婚手續辦理太麻煩可以請律師代理。離婚一般會涉及到財產和孩子撫養問題,請律師比較省事,但是訴訟離婚沒有特殊情況,雙方是必須到場的。如果有需要可以打電話諮詢或是到律所瞭解。

涉外訴訟離婚律師如何委託

1、在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託。

2、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託律師辦理離婚。

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託律師代爲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託書和意見書,委託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後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按揭房離婚時應該歸誰?

一、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按揭房屋歸屬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應區分不同的情形來處理。當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由其以個人所有財產還貸的,該房屋當然爲該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配偶無權請求分割該房屋。當然對於剩餘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清償的義務。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該房屋仍應爲一方的個人財產,剩餘的按揭債務也是其個人債務。如果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應該給予補償。對於剩餘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義務予以清償。

二、婚後夫妻雙方以共有財產購買,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歸屬

對於這種情況,在離婚時首先應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果能夠達成協議,則按該協議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需要法院依法判決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後,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

共同出資購買的婚房,離婚時應該怎麼分割?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應該履行

當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種原因導致離婚時,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友好分手,即協議離婚,這表明社會文明的進步。畢竟一旦爲離婚上到法庭,不僅容易加劇雙方原有的矛盾,尚存的一點“溫存”也許就蕩然無存,等於在原有的“傷痕”上再撒上一把“鹽”,而且由此造成對孩子的傷害更大。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訴訟所耗費的時間和財力也相對較大。因此協議離婚應是離婚的首選方式。只有無法達成協議時,不得已才訴至法院。

按照我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協議離婚須是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主要內容是對離婚財產的分割及補償、債務的分擔和子女的撫養及費用的分擔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然後簽名表示認可。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實際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訂立,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依法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應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明確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即使另一方的權益受到損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還必須依法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確認生效後,才能按規定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審查時,只要認定雙方原簽訂的離婚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都會依法確認離婚協議的合法和有效。

本案爭訟涉及到一個重要問題是,究竟是以達成離婚協議時的約定(20xx年7月16日)爲準,還是以簽訂離婚協議(7月19日)爲準。因爲雙方均承認7月16日男方轉了4萬元給女方,這是否就是《離婚協議書》約定的4萬元分割財產的補償款。按照規定,辦理離婚登記前達成的協議並無法定的效力,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在於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時雙方確認之時,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產生法律效力。因此,對於協議書的理解應當是以登記時雙方確認的離婚協議書爲準。即使在此之前有雙方簽名的離婚協議書,也必須是以辦理離婚登記時再次確認爲有效,否則無效。這樣理解自然就不難判斷雙方爭議的4萬元補償款是否實際履行。

2、財產分割協議必看的內容

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爲,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爲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財產分割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佔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後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採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蔘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夥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夥關係或其他合作關係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聲明書;

(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准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涉外離婚撫養費如何計算

網友提問:

你好,律師,我想諮詢一下涉外離婚撫養費如何計算?

律師解答:

1、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計算,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1)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這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法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離婚時房屋析產要有哪些手續呢?

在夫妻離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況下,可能會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這時就需要辦理房屋析產手續,也稱房屋分割手續。辦理房屋析產手續的前提條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雙方或多方簽署了合法有效的財產分割協議,再辦理析產手續時,除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外,還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所有權證;

(2)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雙方未通過法院離婚,則20xx年10月1日以後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場確認離婚協議及提供離婚證原件和複印件,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離婚協議書還需提交公證書;

(3)本人身份證複印件(覈對原件);協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覈對原件);

(4)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複印件(覈對原件);

(5)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複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

(6)私有平房還需提供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圖、表兩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領取新房產時在制證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員直接粘貼在房屋所有權證上。

(7)分割(析產)協議(原件,共有房屋分爲單獨所有);或者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爲一處的房屋分爲二處以上);

辦理房屋析產手續的費用是收取房產證印花稅5元,不收其它費用。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篇四

一、協議離婚手續辦理

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對於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代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簽字確認後即刻生效。民政部門發給雙方離婚證。這種離婚手續的時間較快,但前提是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一切事項都達成一致。這類離婚的概率較低。下面是協議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

1、準備相關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裏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後,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手續辦理

對於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於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於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材料。對於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被告方經常居住的證明,該證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業或者居委會開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爲正式的審判程序。下面是訴訟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

1、聘請律師諮詢

2、原告(提起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書

3、同意立案

4、開庭審理

5、判決離婚

對於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後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准予離婚辦理。對於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這個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篇五

訴訟離婚分爲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爲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覈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當事人在拿到離婚判決書後,應當儘早持離婚判決書、結婚證和戶口本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並且,在這種情況下,離婚雙方不需要都親自到場,當事人也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篇六

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其實就是我們所說的協議離婚,辦理離婚手續與辦理結婚手續一樣,同樣有其自己的流程。那麼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讓爲您簡要介紹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登記的程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覈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二、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提醒:夫妻雙上在離婚的時候,可以選擇的方式是協議離婚和法院訴訟離婚。本律師建議雙方能協議離婚,這樣既不傷和氣,可以使雙方當事人充分的發揮意思自治,又可以減少經濟及時間精力的支出。

但是協議離婚要注意以下幾點:

1、離婚協議書中要規範、寫清楚雙方對財產的處分及小孩的撫養問題。我們在實踐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協議草草的寫了,但是有人後悔,財產沒有處分清楚,自己的權利受到了損失,發現原來按照法律的規定自己可以多要寫財產的,其次,對於財產的具體如何處分約定的不清楚,經常出現的問題就是,協議無法真正的旅行,變成了“死”合同,這時候纔想到律師,向律師求助。

2、對小孩的撫養權問題,不僅僅是小孩的撫養權,還有具體的撫養費及看望時間等等都需要在協議中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