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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疫情防控工作專項督查方案

按照防控指揮部總指揮對“兩節”期間疫情防控工作批示要求,嚴格做好敬老院、養老機構和基層診所、藥店的防控管理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督查方案。

關於疫情防控工作專項督查方案

一、督查時間

2020年1月21日—25日。

二、督查對象

按照管理權限,市級直屬敬老院、養老機構和診所由市指揮部第3、5督導小組負責;其他由各縣(區)、高新區屬地管理的敬老院、養老機構和診所、藥店由本地區相關部門負責督導檢查,防控指揮部第1、2、4、6督導小組可隨機進行抽查。

三、督查內容

(一)敬老院、養老機構

(1)各級疫情防控有關文件是否歸檔;

(2)是否制定疫情防控預案和應急預案;

(3)是否24小時安排人員值班、查房、查看交接班記錄;

(4)機構出入口是否有防控告示,a.“健康碼”b.我市重點管控地區名單c.本機構疫情防控安排和相關服務通知等;

(5)是否對疫情防控常識應知應會;

(6)是否有來訪人員記錄;

(7)是否在院養員和工作人員測溫登記;

(8)是否有食品採購記錄;

(9)是否有每日消毒記錄;

(10)是否有養員離(返院)記錄;

(11)是否有新入院和在院養員、工作人員核酸檢測和接種疫苗記錄;

(12)社會福利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在常態化下是否按照每週按比例分批檢測、每個月核酸檢測全覆蓋;疫情輸入風險較大等應急狀態下按照每週核酸檢測全覆蓋。

(二)基層診所、藥店

1.基層診所

(1)各診所是否有專人駐點值守進行屬地監管;

(2)是否嚴格執行就診人員“一看一測查”(看是否佩戴口罩,測量體溫,查遼事通健康碼、大數據行程卡、疫苗接種憑證);

(3)是否能做到發現重點關注地區來(返)本市人員時,填報《域外來(返)人員登記表》及時上報屬地衛健部門,並採取相應管控措施;

(4)是否熟練掌握新冠肺炎應知應會問答。

2.藥店

(1)是否對進店人員進行掃碼測溫;

(2)是否張貼《疫情防控責任狀》,並標明監管人員姓名、聯繫電話等;

(3)線上、線下銷售退熱類(農村地區銷售“一退兩抗”)藥品信息是否進行實名登記;

(4)登記內容是否規範,登記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存在少登、漏登情況;

(5)是否按規定時限和流程報送登記信息(農村地區藥店銷售“一退兩抗”藥品是否做到能在2小時內將信息報送指定部門);

(6)零售藥店的視頻監控設備是否正常運行且存儲數據不少於14天;

(7)從業人員是否能按規定接種新冠疫苗加強劑次。

四、工作要求

(一)開展實地督查。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採取“四不兩直”方式,各督導小組要對敬老院、養老機構和基層診所、藥店疫情防控工作開展全覆蓋督導檢查,逐個填寫督導檢查記錄表。

(二)及時彙總報告。督查結束後,各督導小組要及時形成對敬老院、養老機構和診所、藥店的督查報告,發現的問題要具體到點位。

(三)跟蹤督辦落實。協調小組要針對各督導小組在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明確整改部門,做好跟蹤督辦,及時更新疫情防控督查事項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