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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國石化加油卡章程(新版多篇)

新版中國石化加油卡章程(新版多篇)

章 總 則 篇一

第一條 中國石化加油卡(以下簡稱加油卡)由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石化)統一發行,中國石化所屬油品銷售企業(以下簡稱售卡單位)具體承辦發行業務。

第二條 中國石化加油卡屬行業專用卡,可反覆充值,加油卡充值後可在中國石化加油卡聯網加油站消費,不可提取現金、不能透支、不計利息。

第三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註冊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以下統稱單位)可根據需要申辦單位加油卡;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境內外居民(以下統稱個人)可申辦個人加油卡。

第四條 申辦、使用加油卡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章程的各項規定。

章 開戶和清戶 篇二

第九條 記名卡開戶。單位或個人客戶在售卡單位售卡網點申辦記名卡開戶時,應按要求填寫和提供開戶所需的相關資料(單位用戶卡開戶需提供單位介紹信、主卡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等;個人客戶開戶需提供主卡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等)。記名卡開戶起存金額由售卡單位確定,記名卡客戶可根據個人意願選擇是否設定密碼,可以享受積分及其它增值服務。

第十條 不記名卡開戶。單位或個人客戶在售卡單位售卡網點申辦不記名卡開戶時,不需填寫客戶資料,不能設置限制信息,不能設置密碼,不能辦理掛失、清戶及退款,不能享受積分及其它增值服務。不記名卡開戶起存金額由售卡單位確定,不記名卡在補辦記名卡開戶手續後可轉爲記名卡。

第十一條 加油卡清戶只限於記名卡客戶。辦理清戶時,單位客戶須提供單位介紹信、開戶時留存的相關資料原件、相關原始票據、主卡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等;個人客戶須由主卡人本人辦理,須提供開戶時留存的相關資料原件、相關原始票據、主卡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等;記名卡客戶到指定售卡網點辦理清戶手續,交回本戶內的所有加油卡(加油卡若有遺失須先辦理掛失手續)。售卡網點受理記名卡客戶清戶申請15個工作日後,辦理正式退款手續,退款金額以加油卡賬戶餘額爲準。個人卡客戶清戶按照充值支付方式退款;單位卡客戶清戶只辦理轉賬,不付現金。

章 其他 篇三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原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九日起施行的《中國石化加油卡章程》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條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省級油品銷售企業可根據本章程制定具體細則,並履行告之義務。

章 加油卡類型 篇四

第五條 加油卡分爲記名加油卡和不記名加油卡。

第六條 記名加油卡(以下簡稱記名卡)係指需要登記客戶信息的加油卡。分爲單用戶卡和多用戶卡,單用戶卡指一戶一卡,多用戶卡包括一張主卡和若干張副卡;主卡對副卡具有管理功能,同時也可用於消費,副卡只能在主卡授權範圍內使用。

第七條 不記名加油卡(以下簡稱不記名卡)係指不需要登記客戶信息的加油卡,可反覆充值使用。

第八條單位或個人客戶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加油卡類型。

章 使用規則 篇五

第十二條 加油卡有效期爲辦理開戶之日起六年內有效。持卡人應在有效期到期前,到指定售卡網點辦理延期或換卡手續。超過有效期後,按照售卡單位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記名卡客戶選擇限制車牌號加油功能的`,須同時設置密碼。

第十四條 客戶持卡加油時,結算價格以加油機顯示油品價格爲準。

第十五條 不記名卡可在中國石化加油卡聯網的便利店消費;個人單用戶卡客戶可自願選擇是否開通便利店消費業務;單位用戶卡和個人多用戶卡不能開通便利店消費業務。

第十六條 加油卡應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和保管。持卡人因轉借或轉讓他人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第十七條 持卡人資料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持有效證明到指定售卡網點辦理變更手續。持卡人未辦理變更手續前,將繼續按原客戶資料提供服務。客戶未及時變更持卡人信息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第十八條 記名卡客戶辦理增加副卡、密碼重置等業務,應到指定售卡網點辦理,並按要求填寫和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單位用戶卡需提供單位介紹信、主卡、主卡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等;個人客戶卡需提供主卡、主卡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等)。

第十九條 多用戶卡客戶到售卡網點辦理預分配業務,須提供主卡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在指定售卡網點進行辦理。

第二十條 記名卡客戶如遺失加油卡,持卡人應按原售卡單位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掛失業務。辦理掛失手續後24小時內發生的加油及其他消費損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擔,24小時後發生的加油及其他消費損失由中國石化承擔。客戶掛失後不能辦理止掛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