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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同學會章程【新版多篇】

高中同學會章程【新版多篇】

同學會章程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x師範高等專科校園99屆同學會(以下簡稱99同學會),是由xx師範高等專科校園99屆的同學們自發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羣衆團體,,該團體願意並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法規。

第二條:同學會的宗旨是:關鍵在聚,不在吃;開心爲基礎,友誼爲目的;資源共享,互相幫忙;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一)同學會中不分高低貴賤、禍福成敗。

(二)廣泛聯繫不同生活境遇、不同存在狀態、不同人生道路的同學們,使大家有歸屬感,構成相互依存的共生關係,將溫暖、關愛、友誼、進步的禮物賦予每一位同學及每一個家庭。(三)促進同學會成員之間的羣衆聯誼;作爲本屆同學會的聯繫、交流與溝通的橋樑,同享人生之樂。

(四)促進同學會成員之間的互幫互助,增進友誼;幫人如幫己,水漲船又高。

第二章:成員

第一條:凡xx師範高等專科校園的99級同學,貼合下列條件,由本同學會成員介紹,向本會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決定能夠加入本會:

1、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

2、品行良好,具備較高素質;

3、珍視同學感情;

4、自願繳納會費;

5、用心參加同學會活動。

第二條: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會內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對會務及活動提意見和推薦;

3、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4、向理事會申請利用成員資源得到必要的幫忙;

5、退會自由。

第三條:成員有下列義務:

1、維護本會的聲譽;

2、關心和用心參加本會的工作和活動;

3、對其他會員的求助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帶給幫忙;

4、按期繳納會費。

5、成員的工作單位、住址、電話號碼等一旦變動,應立即通知相關負責人,以便聯繫。

6、遵循同學聚會“優於日常工作,優於親友交往”的原則,克服困難,定期相聚。

7、當同學會理事會下達召集聚會的通知時,成員有主動用心聯繫其它成員的義務。

第四條:在河南省之外的區域工作的同學,貼合成員條件,按照程序申請獲批准加入本會的,爲外埠聯繫成員。外埠聯繫成員享有與一般成員相同的權利,除因空間距離因素影響之外,也務必履行與一般會員相同的義務。

第三章:組織

第一條:同學會成員大會行使本會最高權力。成員大會每兩年舉行一屆,特殊狀況下,經理事會發起,能夠提前舉行成員大會。其主要任務是:

1、制定修改本會章程及本會其他的規範性文件;

2、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

3、審批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第二條: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財務部長級財務助理組成。理事會是成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最高領導機構,對成員大會負責。每屆理事會任期兩年,屆滿後由成員大會選舉確定下屆理事會成員。其主要職責是:

1、塑造本會善良修德的社團人格和強健有力的社團肌體;

2、領導、組織同學會的各項活動;

3、對成員要求幫忙的申請進行研究決定是否審批,對應當給與幫忙的調度成員資源實施幫忙活動;

4、向成員大會做工作報告;

5、受理審批入會申請;

6、管理會費;

7、勸退不合格會員;

8、建立同學網站(網址爲:)及同學會成員公用電子郵箱(郵箱地址:)爲網上交流制度,使網上成爲同學會成員與社會各界交流的平臺和窗口,每位成員可登入網站和郵箱,在網上發表意見和推薦。

9、監督財務

第三條:理事會由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1人,副會長7人,祕書長7人,財務部長1人,財務助理1人。理事會工作實行會長負責制。理事會組成人員分工:

1、會長職責:主持理事會全面工作,對理事會的一般事務性工作具有決策權;對外對內代表同學會從事禮儀活動。

2、常務副會長職責:協助會長管理同學會,在會長不能參與聚會的狀況,負責帶領各副會長及祕書長搞好同學會的各項活動。

3、副會長職責:

(1)在會長的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按照《章程》和本會確定的各項制度,組織本會的規範運行。

(2)協助會長行使職責,負責本會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

(3)協調好同祕書長的關係,調動理事會人員的工作用心性。

(4)負責同學會的宣傳工作和對外聯絡任務。擴大社會知名度,樹立社會形象,加強各方面的宣傳策劃,從多方面擴大99級同學會的影響,展示同學會的實力和風采;聯絡各類機構、團體及民衆,並建立和持續長期友好的聯絡關係。

(5)副會長在會長不能參加聚會的狀況下,協助常務副會長行使該職責。

4、祕書長的職責:

(1)協助會長和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辦理和完成各項事務,分別負責五個方面工作,即活動與策劃、宣傳和外聯、財務、片區聯絡等。

(2)審議年度工作計劃和相關活動,表決重大的決議。

(3)舉辦同學聚會、開展各種聯誼活動,用心策劃同學會的大型活動和對外宣傳活動。

(4)聯繫接待同學。熟悉掌握區域內成員的通訊方式,起到理事會與會員之間的橋樑作用。

(5)協助管理本會成員會費的`收繳,與財務部長、財務助理做好財務對接工作。

(6)承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委託的有關工作。

(7)協副會長製作該區域內同學會成員通訊錄(資料包括: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聯繫地址、郵編、電話號碼、手機號碼、傳真、QQ號、MSN、電子信箱,儘量詳細準確),落實各項接待及聚會活動安排。

5.財務部長職責:負責收支賬,整理和記錄以現金和非現金(實物)等方式對活動基金進行募捐的成員和其他非成員人士,按財務制度管理本會經費,理解成員的監督和審計,定期向成員大會公佈帳目。

6.財務助理職責:協助、監督財務部長做好日常的財務工作。

第四條:需要由理事會全體成員研究表決決定的事項有:

1、300元以上的經費支出;

2、新會員加入申請的審批;

3、組織會員對紅白喜事進行人力幫忙事宜;

4、工作報告;

5、勸退不合格成員;

6、救濟經濟困難成員。

第五條:根據組織化的需要,亦爲了便於信息傳遞,理事會負責將所有會員分爲7組,每組任命副會長一名,祕書長一名。並根據需要能夠調整組的建制和其中的人員。

第四章:經費和基金

第一條:本會經費來源爲成員會費,也理解社會捐贈。每位會員入會後,每年繳納200元會費,用於同學會的日常活動和管理。涉及具體事項的支出,由當事人或當事人羣衆共同承擔。任何人不得利用同學會的名義進行上述資料和性質之外的集資、攤資活動。個人、羣衆之間的任何經濟關係與同學會無關。

第二條:基金由理事會的常務理事定期向同學會成員募捐一次,理解社會捐贈,並及時在同學會網站上公佈募捐狀況;基金的募捐以心繫同學、力所能及、自願捐助爲原則,不限數額;基金用途主要爲成員的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家庭遭受重大災難、特殊困難等帶給幫忙。第三條:同學會籌集的全部經費,理事會安排財務部長負責管理,費用開支由會長日常審批。第四條:理事會依照本章程明確的事由範圍內,決定經費和基金的支出。經費和基金支出的事由及標準另見附表。

第五章會址

第一條:本會暫不設固定會址,議事場所在理事會組成人員的辦公室或其它約定場所。理事會負責建立自己的同學會網站,在同學會網站發佈同學聚會活動、活動財務報告等信息。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理事會協商辦理。

二條:本章程經成員大會透過後生效。

附表:同學會經費及基金支出,分爲以下幾種:

1、同學會成員紅白事:支出標準待定

2、同學會成員家庭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災難(例如地震、水災):支出標準待定

3、同學會成員家庭基本生活存在特殊困難:支出標準待定

4、同學會成員家庭有重大疾病:支出標準待定

5、同學會成員家庭意外事故:支出標準待定

6、正常同學會成員聚會:支出標準待定

其它:

理事會崗位設定要求:

1、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1人,要求省內工作,有必須的自由時間,能按時參加同學會各項活動

2、副會長8人、祕書長8人,其中xx、武陟、修武、孟州、沁陽、溫縣、博愛、鄭州副會長、祕書長各一名。

3、財務部長、財務助理,要求在xx工作,有必須的理財潛力。

前期工作開展流程:

1、確定同學會理事會成員

2、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協助各個地區副會長及祕書長開展吸納同學會成員工作,使同學會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展壯大,並起到幫忙同學會成員的作用。

3、儘快完善同學會各成員資料,使同學迅速走上正軌

我們畢業8年了,我們的相聚是緣分,這天我們讓緣分延續,在此感謝各位同學的支持與幫忙,謝謝大家。

xx師範高等專科校園99屆同學會

7月10號

同學會章程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爲:“xx中學xx屆2班同學會”。

第二條 xx中學xx屆2班同學會是所有在2班學習的同學組成的非正式、非營利性的聯誼羣體。

(一)會員: 所有在2班學習過的同學,承認本會章程且志願加入的。

(二)特別會員:班主任等有關老師。

第三條 同學會宗旨:增進同學友情,加強同學之間交流,開展同學互助互勉,促進同學共同發展。

(一)促進同學會會員之間的集體聯誼。

(二)促進同學會會員之間的工作和信息交流,資源共享,共同發展。

(三)促進同學會會員之間的互幫互助,增進友誼。

(四)同學會會員平等相處,不分高低與貴賤、成功與失敗。

第四條 本同學會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動。

第五條 同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是同學會籌備小組。

第二章 同學會籌備小組職責

第六條 組織同學會會員積極參加同學聯誼會及母校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七條 充分發揮同學會會員的橋樑作用,加強母校與各界的交流。

第八條 定期組織同學會會員聯誼及其他活動。

第九條 加強本會與母校及其它同學會、社會各界人士的聯繫。

第十條 不定期印發《同學會活動通訊》和《同學通訊錄》。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所有在2班學習的同學都可積極參加本會,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同學會章程,執行同學會決義。

(二)維護同學會、同學的利益,維護同學會的信譽和形象。

(三)積極捐助同學會活動基金(特別會員除外)。

(四)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爲同學會的發展獻謀獻策。

(五)積極支持同學會,互通同學信息,互相關心及幫助。

第十三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享有參加由同學會組織的一切活動的權利。

(二)會員擁有了解、監督和評議同學會工作的權利。

(三)會員享有表決、選舉、被選舉和向會員大會提出意見的權利。

(四)困難會員享有其它會員資助的權力。

第十五條 退會

(一)會員可自由退會。

(二)有嚴重損害同學會、同學利益的,應勸其退會。

(三)有拉幫結派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審議表決同學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四)審議活動基金收支情況。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十六條 本會設立籌備小組(人數16人)

(二)會長1名:同學會的總負責人,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代表本會參加相關社會活動。

(三)副會長4名:協助會長辦理各項事務,分別負責五個方面工作,即活動與策劃、宣傳和外聯、財務、片區聯絡等,表決重大的決議。

(七)財務總監2名:負責會計事務,做好收支賬,整理和記錄以現金和非現金(實物)等方式對活動基金進行募捐的會員和其他非會員人士,按財務制度管理本會經費,接受會員的監督和審計,定期向會員大會公佈帳目。

同學會章程 篇三

一。同學會性質

1.性質

xx縣第二中學94-4班同學會(以下簡稱:“同學會”)是一個依託xx縣第二中學94-4班國中畢業同學而建立和發展的民間社團組織。

作爲同學會的領導機構,負責策劃組織各項活動,分析採納各方面的意見,決定同學會的發展方向。

2.宗旨

回憶往事,攜手未來。羣策羣力,互幫互助。

3.經費

每位會員入會後,每人每年繳納100元會費,用於同學會的日常活動管理和聚餐。費用由專人負責管理,定期公告收支明細。涉及具體事項的支出,由當事人或當事人羣衆共同承擔。任何人不得利用同學會的名義進行上述資料和性質之外的集資、攤資活動。個人、羣衆之間的任何經濟關係與同學會無關。

4.功能

同學會的作用是爲組織會員帶給同學聚會的良好環境。會員能夠透過同學會瞭解更多同學的信息,交流工作、學習、生活心得,爲會員帶給信息交流的機會和平臺。

5.宣傳

每一個會員都應當用心承擔在外界對同學會做用心宣傳的職責,宣傳資料就應從用心、客觀、具體的角度解釋同學會的性質、作用、影響和規模。對同學會工作產生任何異議者,可向同學會會長、理事諮詢或者申訴。良好的推薦和意見在同學會成員半數以上透過後採納實施。

6.紀律

每一個會員應支持羣衆活動,缺席或遲到者應向會長或理事說明理由,服從組織安排,認同組織宗旨,團結合作,共謀組合發展。

二。會員的定義、權利和義務

1.會員的定義

1-1,務必同意本章程

1-2,繳納會費

1-3,定期參加會內的活動

2.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有權分享同學會的公共信息,瞭解同學會的活動動態和其他會員基本信息,機動參與活動。會員有義務解答其他會員遇到的問題,對同學會發展中出現的問題給以支持和推薦。對外客觀、用心宣傳同學會的羣衆形象。

三。同學會的組織與制度

1.申請成爲會員

任何xx縣第二中學94-4班同學透過填寫自己的基本信息,繳納相關會費,即可成爲會員。

2.活動組織原則

活動總則

同學會主要活動是一年一次的聚會活動,以及有同學從省外或者市外回遂,要求與廣大同學見面。

具體活動時間和地點的計劃需要根據以下幾個因素進行安排:

1-1.節假日時間

2-2.場地價格

3-3.參加活動人員數量

4-4.其它(人力不能抗拒的因素等)

3.費用分攤原則

同學會運營、工作和活動開展而引起的各項費用由全體成員共同承擔,由於部分人員活動或者工作而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員承擔(AA制)。

4.同學會會費管理

在本章程正式發佈之日起,同學會基金隨即產生。由同學會申請,在工商銀行開設專用賬戶,銀行卡由同學會理事代爲保管。賬戶號,查詢密碼向所有會員公開,做到賬務透明。以保證基金的共同支配和財務的公正與公平。

章程經同學會商議、擬定、決議後一致透過,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並期望所有相關成員理解、尊重、支持針對章程的執行,凡是申請加入的會員,一律視爲同意本章程。

xx縣第二中學94屆初4班同學會

1月22日

同學會章程 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爲:“鐘山中學99屆2班同學會”。

第二條 鐘山中學99屆2班同學會是所有在2班學習的同學組成的非正式、非營利性的聯誼羣體。

(一)會員: 所有在2班學習過的同學,承認本會章程且志願加入的。

(二)特別會員:班主任等有關老師。

第三條 同學會宗旨:增進同學友情,加強同學之間交流,開展同學互助互勉,促進同學共同發展。

(一)促進同學會會員之間的集體聯誼。

(二)促進同學會會員之間的工作和信息交流,資源共享,共同發展。

(三)促進同學會會員之間的互幫互助,增進友誼。

(四)同學會會員平等相處,不分高低與貴賤、成功與失敗。

第四條 本同學會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動。

第五條 同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是同學會籌備小組。

第二章 同學會籌備小組職責

第六條 組織同學會會員積極參加同學聯誼會及母校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七條 充分發揮同學會會員的橋樑作用,加強母校與各界的交流。

第八條 定期組織同學會會員聯誼及其他活動。

第九條 加強本會與母校及其它同學會、社會各界人士的聯繫。

第十條 不定期印發《同學會活動通訊》和《同學通訊錄》。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所有在2班學習的同學都可積極參加本會,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同學會章程,執行同學會決義。

(二)維護同學會、同學的利益,維護同學會的信譽和形象。

(三)積極捐助同學會活動基金(特別會員除外)。

(四)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爲同學會的發展獻謀獻策。

(五)積極支持同學會,互通同學信息,互相關心及幫助。

第十三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享有參加由同學會組織的一切活動的權利。

(二)會員擁有了解、監督和評議同學會工作的權利。

(三)會員享有表決、選舉、被選舉和向會員大會提出意見的權利。

(四)困難會員享有其它會員資助的權力。

第十五條 退會

(一)會員可自由退會。

(二)有嚴重損害同學會、同學利益的,應勸其退會。

(三)有拉幫結派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審議表決同學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四)審議活動基金收支情況。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十六條 本會設立籌備小組(人數16人)

(二)會長1名:同學會的總負責人,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代表本會參加相關社會活動。

(三)副會長4名:協助會長辦理各項事務,分別負責五個方面工作,即活動與策劃、宣傳和外聯、財務、片區聯絡等,表決重大的決議。

(七)財務總監2名:負責會計事務,做好收支賬,整理和記錄以現金和非現金(實物)等方式對活動基金進行募捐的會員和其他非會員人士,按財務制度管理本會經費,接受會員的監督和審計,定期向會員大會公佈帳目。

第五章 活動基金的收取、用途和管理

第十七條 活動基金的捐助

(一)活動基金由財務負責人根據活動的時間每年向同學會會員募捐一次(具體金額暫定爲每年200元),現金或轉帳交給財務專責保管或存入活動基金銀行儲蓄戶,並由財務總監做好財務帳(每年12月31日前彙總公佈募捐情況)。

(二)活動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願捐助爲原則,不限數額,積極倡導“韓信點兵,多多益善”。

第十八條 活動基金的用途

(一)全體會員聚會及有關策劃聚會活動的經費

(二)會員及會員的直系親屬(只限父母兒女及奶奶爺爺)的逝世,大會將給予元紙帛金以示心意。並安排5位或者10位同學參加出殯儀式,具體出席的同學按排班表輪值出席,出席同學作爲同學會的慰問代表,必須舉止適當,謙恭有禮。

(三)對於個別同學特殊原因失業,經濟困難的,大會將給予一定的生活支持並盡力幫其介紹工作以便度過難關。

第十九條 活動基金的管理

(一)活動基金設立銀行儲蓄戶,由財務總監和財務專責具體管理。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細每年向同學會微信羣上公佈。

(二)五千元以內的開支由會長審批,五千元以上的開支需經籌備小組半數以上的成員同意方可支出。

(三)同學會會務費從活動基金開支,會務費使用秉着“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做到不鋪張,不浪費,不講排場,重實用的效果,少於30人的聯誼活動,費用不列入同學會活動基金開支項目。

(四)費用開支由會長審批,財務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公佈,並在同學微信羣或者QQ羣公佈。每年聚會結餘的錢轉爲同學會基金。

第六章 聚會與活動

第二十條 按照“三年一小聚,五年一大聚”的目標展開活動。每年由籌備小組組織一次會員聚會,聚會活動一般歷時1至2天,如經大家討論通過後可延長。大聚會一般在春節正月初四舉行,小聚會可選擇節假日舉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同學會會長、副會長、財務總監和連絡組長等均爲義務服務,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權,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遵紀守法;二是在同學中有較高聲望,熱心同學會工作;三是爲人正派。四是傳遞正能量,幹實事。

第二十二條 會員的工作單位、住址、電話號碼等一旦變動、應立即通知副會長、理事或者其他負責人,以便聯繫。

第二十三條 遵循同學聚會“優於日常工作,優於親友交往”的原則,克服困難,圓相聚之夢。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提交下一次會員大會補充或修改。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從2月11日即本會成立後實行。

同學會章程 篇五

同學會章程

同學會章程2017【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xx石油建設技校xxxx同學會(以下簡稱xx同學會)是由xx石油建設技校xxxx同學們自發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羣衆團體,願意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法規。

第二條 同學會的宗旨是:關鍵在聚,不在吃。開心爲基礎,友誼爲目的

(一)同學會中不分高低貴賤、禍福成敗。

(二)廣泛聯繫不同生活境遇、不同存在狀態、不同人生道路的同學們,使大家有歸屬感,形成相互依存的共生關係,將溫暖、關愛、友誼、進步的禮物賦予每一位同學。

(三) 促進同學會會員之間的集體聯誼;作爲本班同學會的聯繫、交流與溝通的橋樑,同享人生之樂。

(四)促進同學會會員之間的互幫互助,增進友誼;幫人如幫己,水漲船又高。

第二章會員

第五條 凡xx石油建設技校同學,符合下列條件,由本同學會會員介紹,向本會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決定可以加入本會:

1、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

2、品行良好,具備較高素質;

3、珍視同學感情;

4、自願繳納會費;

5、積極參加會員活動。

第六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會內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對會務及活動提意見和建議;

3、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4、向理事會申請利用會員資源得到必要的幫助;

5、退會自由。

第七條 會員有下列義務:

1、維護本會的聲譽;

2、關心和積極參加本會的工作和活動;

3、對其他會員的求助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提供幫助;

4、按期繳納會費。

5、會員的工作單位、住址、電話號碼等一旦變動,應立即通知理事,以便聯繫。

6、遵循同學聚會“優於日常工作,優於親友交往”的原則,克服困難,定期相聚。

7、當同學會理事會下達召集聚會的通知時,會員有主動積極聯繫會員的義務。

第八條 在東營市之外的區域工作的同學,符合會員條件,按照程序申請獲批准加入本會的,爲外埠聯繫會員。外埠聯繫會員享有與一般會員相同的權利,除因空間距離因素影響之外,也必須履行與一般會員相同的義務。

第九條 對本會提供過重要幫助的東營籍知名人士,理事會可以授予其“榮譽會員”的稱號。榮譽會員享有除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之外的各項會員權利

第三章組織

第十條 同學會會員大會行使本會最高權力。會員大會每兩年舉行一屆,特殊情況下,經監事會發起,可以提前舉行會員大會。其主要任務是:

1、制定修改本會章程及本會其他的規範性文件;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副祕書長;

3、審批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最高領導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每屆理事會任期兩年,任期不超過兩屆。其主要職責是:

1、塑造本會善良修德的社團人格和強健有力的社團肌體;

2、領導、組織本會的活動;

3、對會員要求幫助的申請進行研究決定是否審批,對應當給與幫助的調度會員資源實施幫助活動;

4、向會員大會做工作報告;

5、受理審批入會申請;

6、管理會費;

7、聘請名譽會長和授予榮譽會員;

8、勸退不合格會員;

9、建立同學網站及同學會會員公用電子郵箱(郵箱地址:)爲網上交流制度,使網上成爲同學會會員與社會各界交流的平臺和窗口,每位會員可登入網站和郵箱,在網上發表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1人,副會長5人,祕書長和副祕書長各1人組成。理事會工作實行會長負責制。理事會組成人員分工:

1、會長職責:主持理事會全面工作,對理事會的一般事務性工作具有決策權;對外對內代表同學會從事禮儀活動。

2、常務副會長職責:

(1)在會長的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按照《章程》和本會確定的各項制度,組織本會的規範運行。

(2)協助會長行使職責,負責本會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

(3)協調好同副會長的關係,調動理事會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4)負責同學會的宣傳工作和對外聯絡任務。擴大社會知名度,樹立社會形象,加強各方面的宣傳策劃,從多方面擴大xxxx班同學會的影響,展示同學會的實力和風采;聯絡各類機構、團體及民衆,並建立和保持長期友好的聯絡關係。

(5)常務副會長在會長不能參加聚會的情況下,全權代理會長行使該職責。

3、副會長的職責:

(1)協助會長和常務副會長辦理和完成各項事務,分別負責五個方面工作,即活動與策劃、宣傳和外聯、財務、片區聯絡等。

(2)審議年度工作計劃和相關活動,表決重大的決議。

(3)舉辦同學聚會、開展各種聯誼活動,積極策劃同學會的大型活動和對外宣傳活動。

(4)聯繫接待同學。熟悉掌握本人所管區域會員的通訊方式,起到理事會與會員之間的橋樑作用。

(5)協助管理本會經費,包括籌集、支出、帳戶管理、帳目記錄。

(6)承擔會長委託的有關工作。

5.祕書長:組織執行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的決策;上傳下達;組織起草同學會規範性文件;策劃同學會活動;受會長或副會長委託代表同學會出席禮儀活動。

6.協助祕書長工作,製作同學聚會日程表,收集同學通訊錄(內容包括: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聯繫地址、郵編、電話號碼、手機號碼、傳真、QQ號、MSN、電子信箱,儘量詳細準確),製作聚會紀念冊、光盤,落實各項接待及聚會活動安排。

7.財務部長1名:由其中1名副會長兼任。負責收支賬,整理和記錄以現金和非現金(實物)等方式對活動基金進行募捐的會員和其他非會員人士,按財務制度管理本會經費,接受會員的監督和審計,定期向會員大會公佈帳目。

8.財務助理1名:協助財務部長的`工作。

第十三條 需要由理事會全體成員研究表決決定的事項有:

1、300元以上的經費支出;

2、新會員加入申請的審批;

3、組織會員對紅白喜事進行人力幫助事宜;

4、工作報告;

5、勸退不合格會員;

6、救濟經濟困難會員。

第十四條 根據組織化的需要,亦爲了便於信息傳遞,理事會負責將所有會員分爲若干組,每組任命副會長一名。並根據需要可以調整組的建制和其中的人員。

第四章經費和基金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爲會員會費,也接受社會捐贈。每位會員入會後,每年繳納100元會費,用於同學會的日常活動和管理。涉及具體事項的支出,由當事人或當事人集體共同承擔。任何人不得利用同學會的名義進行上述內容和性質之外的集資、攤資活動。個人、集體之間的任何經濟關係與同學會無關。

第十七條 基金由理事會的常務理事定期向同學會會員募捐一次,接受社會捐贈,並及時在

同學會章程範例 篇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公益慈善研修班同學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公益慈善研修班校友、學員自願組成的聯誼性團體與非贏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秉承“和諧友愛、快樂奉獻、互動學習、共創公益”的理念,立足清華、縱覽全國、放眼國際,深入研究、廣泛交流、加強合作,發起對社會有影響力的公益慈善活動,爲中華民族的富強和祖國的統一,爲公益事業的發展做出積極貢獻。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同學會總會的指導與建議。

第五條 本會住所在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大學內。

第二章 工作範圍

第六條 本會工作範圍:

(一) 聯絡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公益慈善研修班校友、學員;

(二)宣傳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公益慈善研修班的工作、活動和課程信息;

(三)服務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公益慈善研修班項目開展,組織學習交流活動;

(四)開展各種有益的會員活動,促進會員間的交流和互助發展,爲會員服務;

(五) 利用清華資源和清華學子的社會資源開展爲公衆和民生的公益慈善項目;

(六)積極利用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內部刊物等,提升會員之間的信息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會員

(一)凡遵守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的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公益慈善班校友、學員,經本人申請並獲得本會批准後,即可成爲本會會員;

(二)學員包括: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公益慈善課程(含社會責任)培訓過的學員等。

第八條 非本會會員但對本會做出貢獻者,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並報總會審覈通過後,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資格。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提供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六)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包括捐資捐物。

第十一條 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缺席本會重大活動的,視爲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對嚴重違反本章程、違背本會宗旨或有礙本會名譽的會員,經理事會通過,予以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是同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二) 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

(三)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第十四條 理事會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同學會聘任,任期三年。

第十五條 理事會職責: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二)討論和確定本會工作的'方針、計劃及重大問題;

(三)推選本屆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和理事人選,推選名譽會長;

(四)解釋和修改本章程。首屆同學會章程由籌委會徵求意見,成立大會表決通過。以後章程的解釋和修改歸理事會;

(五)決定設立本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第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全體理事半數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會議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 本會設監事會,負責本會的財務及資產管理;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監事在理事會成員中產生。

第十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祕書長一人;名譽會長、副祕書長、組織委員、宣傳委員若干人。

第二十條 會長會議

會長會議由會長負責主持召開。會長會議履行下列職責:

(一)決定協會的日常工作事項;

(二)根據祕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祕書長的聘任或解聘;

(三)對會員大會及理事會做出的決議在執行過程中做出必要的解釋;

(四)向理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內有較大影響,願爲本會作奉獻;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爲本會負責人。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會長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任免各辦事機構負責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祕書長在會長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會議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祕書處,處理同學與本會的聯繫事宜及同學會的日常工作,具體落實本章程第六條規定的各項業務工作。

第二十六條 組織委員

(一)及時瞭解和掌握會員的基本情況,爲本會提供準確信息便於決策;

(二)配合理事會組織、策劃全年的會員集體活動,增強本會的凝聚力。

第二十七條 宣傳委員

(一)關注和了解會員思想,大力宣傳、通報會員中涌現出來的成功人士與好人好事;

(二)鼓勵會員積極主動撰稿,收集投稿資料並在公益慈善刊物、網站上進行發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同學的贊助費;

(三)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會員服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監事會的監督。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之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會終止或解散,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總會同意。

第二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同學會總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第一屆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公益慈善研修班同學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同學會總會批准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同學會章程 篇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復旦大學EMBA同學會”。英文名稱是:Fudan EMBA Fellow Association,縮寫FDEF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復旦大學EMBA校友和在讀學生自願組成的羣衆團體,是掛靠在復旦大學校友會下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復旦EMBA同學(指校友和在讀學生,以下簡稱“同學”)之間、同學與母校之間的聯繫、合作與團結,加深感情,繼承併發揚母校的優良傳統,促進復旦EMBA同學事業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復旦大學管理學院、復旦大學校友會的指導。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復旦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學院”)。

第二章 主要任務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爲同學服務、支持同學發展,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開展同學間各種形式的聯誼活動;

(二)爲同學提高個人素養和水平提供交流與學習機會;

(三)協助與支持同學發展自身的事業;

(四)組織同學參與學院科研與教育事業的發展。

第七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 本會按照理事會批准的章程開展活動,不超越章程規定的範圍。

(二) 本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損害國家、學院、同學的利益。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組成。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復旦EMBA校友或在讀學生;

(二)承認本會章程;

(三)志願加入本會。

第十條 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祕書處審覈通過。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退會自由權。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

(二) 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六)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超過一年無故不履行義務的,可視爲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經本會祕書處討論提議並報經理事會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十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 本會的公選是指所有會員參加通過通訊或網絡

方式表決。

第十七 本會設理事會,爲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對所有會員負責。

(一) 本會理事由特邀理事、當然理事、班級理事三種途徑產生;

(二) 班級理事以班爲單位,每班一名,班級理事可以由班級同學推薦,也可自薦,經適當程序推選並經公示後產生;

(三) 特邀理事由理事會邀請對同學會貢獻大、有一定社會聲望的同學擔任。

(四) 當然理事由同學會各地區分會和專業協會會長擔任。

(五) 理事任期三年,可連任。每年對任期屆滿的理事,由祕書處組織改選。

第十八 理事會職責:

(一) 審議、修改和通過本章程。

(二) 聽取、審議祕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祕書處工作。

(三) 決定祕書長的任免。

(四) 審議會費收取和使用情況。

(五) 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 本會的負責人是指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和祕書長。

(一)會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任,最多兩屆。

(二)執行會長由會長提名,並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產生,任期三年,可連任,最多任兩屆。

(三)副會長由各地區同學會、專業協會會長擔任。

(四)祕書長、執行副祕書長由會長提名、並經理事會批准。

第二十條本會設名譽會長、顧問若干名,由德高望重的校友和同學擔任。名譽會長和顧問由會長會議提名,並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出席,由其委託一位執行會長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可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召開理事會會議,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委託其他理事代爲出席並表決。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會長會議制度,由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組成,爲本會日常決策機構。會長會議每年視需要召開若干次,由會長召集,主要對本會日常工作進行討論與決定。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祕書處,爲本會執行機構。

(一)祕書處設祕書長一名,執行副祕書長一至三名,副祕書長若干名。

(二)各地區同學會、專業協會祕書長爲總會當然副祕書長。

(三)祕書處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

(四)祕書處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五)祕書處負責年度工作報告並由會長會議審議通過後向理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第五章 財務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繳納會費;

(二) 個人捐贈;

(三) 企業資助;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同學會會費由同學入學時一次性收取,入會會員每人3000元。各地區分會和專業協會不再收取會費,但可向所屬會員收取年費和專項活動經費,收取標準應報備總會祕書處。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使用:

(一) 同學會總會活動支出,包括校友論壇、學術交流和聯誼活動等;

(二) 每年協助各地區分會和專業協會舉辦一次正規活動的支出;

(三) 會費收取和管理,由同學會祕書處負責,並制定實施細則報理事會審批。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善後

第二十七條 本會如因各種原因需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經會員投票表決,並報學院和復旦大學校友會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成立清算組,處理善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