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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非專業電器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器設備。

2.各操作人員操作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聽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3.任何部門、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證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

4.全體教師應重視電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合理化建議。

5.專業電工必須認真執行電器工程安裝標準的各項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6.各部門的配電盤及總閘所控制的負荷標準應清楚準確,安裝的插座燒損後絕不允許繼續使用。

7.未經允許,嚴禁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

8.照明線路不能在暖氣、水管上鋪設。

9.學校防火小組兩個月檢查一次各部門的安全用電情況,發現故障、隱患由防火小組下整改通知單,限期改進,過期不改,學校有權採取措施。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爲了加強學校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延長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經學校研究,特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一、設施設備包含的內容

1、學校房屋建築設施;

2、學生運動活動場地設施及體育設施;

3、水、電、暖設施;

4、實驗、微機、音樂、美術等教學設備。

二、建立學校設施設備安全檢查機構,由校長、總務主任、教導主任、教導副主任等成員組成。

三、確定常規檢查時間。

1、每學期開學之前和結束之後進行檢查;

2、每月中旬定時檢查;

3、大風、大雨之後及時檢查;

4、大型活動之前全面檢查。

四、設施設備安全檢查的內容

1、檢查房屋是否有損壞、變形;

2、檢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檢查供、排水是否暢通;

4、檢查用電電路是否損壞;

5、檢查防火規定是否落實;

6、檢查溝、坎、梯、欄是否有隱患;

7、發現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

五、安全檢查記錄。安全檢查必須按要求做好記載,建立檢查情況彙總檔案。

六、落實整改。相關部門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確因某種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時報主管部門,立即封閉設施設備,停止使用。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學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單、雙槓,攀登器,籃球架,鍋爐,宣傳櫥窗等)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

二、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

微機、投影儀、錄音機、放像機、電視機等電屆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

三、學校建築設施的維護和安全管理

1、學校在建工程要符合《建築法》要求,新建設施使用前要有竣工驗收證明,對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要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整改,確保及時消除。

2、現有校舍的維護和安全管理,學校要配備專 本站 (兼)職管理員,負責對校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學校分管校長報告。校舍避雷設施完好,發現損壞要及時修復,定期請有關部門做好檢測。門窗開啓靈活,不鬆動,不朽;玻璃五金件齊全,油灰不鬆動,維護及時。學校要在易發生危險的`地方或設施前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防止事故發生。學校校舍按規定要求進行普查和鑑定,發現校舍隱患要及時上報局安全辦公室,並迅速請資質部門進行安全鑑定,依據鑑定報告處理意見進行整改,否則不得使用。學校嚴禁使用危房,D級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規定進行整改處理。

四、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消防設施的配置符合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要求,配置數量達標、佈置合理、種類符合場所要求。消防器材管理責任到人,專人維護,氣壓充足,藥劑有效,罐體無鏽蝕,噴射軟管無老化,噴嘴無堵塞變形,不得隨意挪用等。每年暑假和寒假前學校要檢查消防設施,檢查時要由專業人員參加(經培訓取得資格證的),同時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對在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要求的,要進行整改、維護和更換,切實達到減少和防止重火災事故的發生。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學校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定。電源線路、自來水管道、煤氣設備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二、學校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在現有額定的電容量範圍內計劃用電,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三、變電房、配電房、配電箱和各類機房要關閉上鎖,要防水,防潮,防小動物侵入,周邊保持乾燥通風。

四、電氣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人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線老化、電氣故障等原因引發火災。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五、對於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和燃氣用具,應當予以報廢,或者經維修和部分更新,確保其安全性能後方能使用。長期不使用的電器、燃具,應確認其安全性能有效後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間斷連續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並定期維修保養。空調機和各類機房設施應當定期清潔、保養。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不得任意拉接臨時電源線。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單位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後立即拆除。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

八、安全用電用水用氣必須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十、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對所有安全設施器具必須統一造冊,專人管理。

2、定期對安全設施、器具進行維護、更換,保證其隨時處於安全有效的狀態;

3、根據生產的情況,及時加強設施、器具的投入,不斷提高安全保證水平。

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對所有的設備按設備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分爲完好設備和非完好設備,並分別制定具體考覈標準;

2、對所有設備都要進行潤滑的"五定"管理,即定點、定質、定時、定量、定人,崗位操作及維護人員要認真執行"五定"潤滑要求,並做好運行記錄;

3、設備缺陷的處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詳細記錄及時逐級上報,在處理每項預防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缺陷擴大。

三、設備檢修制度

1、檢修人員必須經安監部門專業技術知識培訓,考覈合格,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後,方可上崗。

2、一切檢修項目應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落實檢修安全防護措施。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設備、容器管道前,必須清洗、泄壓、排爆、排毒乾淨,經取樣分析合格,並在與其它設備相連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嚴格按規定辦理動火證,對動火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乾淨,如存在燃氣體、液體,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進入設備作業,應辦理設備作業證,如設備停電後,必須在電源開關處理後掛標示牌、上鎖或取下熔斷絲。設備如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須穿戴適用的防護用品、防毒面具,並設作業監護,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並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6、高處作業(2米以上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固定好腳手架,並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

7、檢修完畢後,一切安全設備恢復正常狀態,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盲板抽加情況,並做好設備記錄。

四、電氣檢修安全制度

1、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由質監部門專業培訓、考覈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的人員擔任。

2、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或拆下熔斷絲,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經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牌或送電。

4、必需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技術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帶電作業實踐的人員擔任。

5、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連接正確,保護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定期檢測。

6、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通用要求》(BG3836.1)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