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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查制度(精品多篇)

監督檢查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篇一

1、目的和適用範圍

1、1目的

爲了能儘早地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的安全管理。

2、職責

行政本部安保部(以下簡稱安保部)負責公司範圍內的安全檢查。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範圍內的安全檢查。

3、管理資料

3、1公司安全委員會組織各部門對公司進行每季一次的安全檢查和抽查。

3、1、1安保部負責每月不少於一次的安全全面檢查。

3、1、2節前安全檢查:每年的元旦、春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的節日之前進行安全大檢查。

3、2定期安全檢查的主要資料

3、2、1勞動保護、安全制度、操作規程落實狀況。

3、2、2安全技術、隱患整改落實狀況。

3、2、3《化學品管理程序》、《廢棄物管理程序》等管理制度的執行狀況。

3、2、4各種電氣、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

3、2、5《應急準備與響應重點範圍》的安全狀況。

3、2、6特殊工種作業狀況。

3、3季節性安全檢查:高溫、寒冬、颱風季節、梅雨季節的防範檢查。

3、4經常性檢查

3、4、1安保部務必做好每一天的安全巡邏,並做好記錄。

3、4、2部門、車間做好職能範圍內的安全自查工作。

監督檢查制度 篇二

基層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制度和機制的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建立健全基層黨風政風監督檢查機制,着力解決糾正發生在羣衆身邊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確保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侵害羣衆利益的行爲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糾正、有人追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行政監察法》、《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市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職責和紀委監督職責的實施辦法(試行)》、《南陽市基層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實施辦法(試行)》,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監督檢查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依紀依法,客觀公正;

(二)紀委主導,部門參與;

(三)依靠羣衆,發揚民主。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監督檢查對象是基層組織和基層幹部。

基層組織指鎮機關內設科室、中心,鎮直部門和行政村;基層幹部指鎮機關內設科室、中心,鎮直部門負責人,行政村黨支部、村委會、監委會成員;鎮機關和鎮直部門其他工作人員,羣衆經濟組織中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羣衆經濟組織負責人,村民小組負責人等。

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監督檢查按《南陽市基層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第二章:監督檢查資料

第四條:鎮機關科室、中心,鎮直部門負責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主體職責和監督職責不正之風。

(一)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以致職責範圍內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響;

(二)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不傳達貫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或者拒不辦理;

(三)疏於監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轄的下屬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四)對吃、拿、卡、要,亂作爲、不作爲等損害人民羣衆利益問題糾正查處不力,造成惡劣影響;

(五)對本部門發現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爲隱瞞不報、壓案不查。

第五條:鎮機關和鎮直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侵害羣衆合法權益不正之風。

(一)非法徵佔、侵佔“以租代徵”轉用、買賣土地和荒地、荒灘等資源;

(二)違反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定進行審批或建設;

(三)侵佔、截留、挪用、揮霍或者違反規定借用基層羣衆財產或者各項強農惠農資金、物資以及徵地補償費等;

(四)違反規定干預、插手村級組織選舉或者羣衆資金、資產、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以及基層工程建設等事項;

(五)違反規定扣押、收繳羣衆款物或者處罰羣衆;

(六)對發現的嚴重侵害羣衆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行爲隱瞞不報、壓案不查;

(七)其他濫用職權,侵害羣衆合法權益的行爲。

第六條:鎮機關和鎮直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正之風。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爲名佔用管理、服務對象財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者謀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級組織、鎮企業、私營企業等管理和服務對象報銷、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四)設立“小金庫”,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屬謀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職務之便,爲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

第七條:鎮機關和鎮直部門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損害黨羣幹羣關係不正之風。

(一)在換屆選舉中拉票賄選,敗壞選人用人風氣;

(二)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違規辦事、顯失公平;

(四)漠視羣衆正當訴求,或者對待羣衆態度惡劣;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遊,或者違規使用公車等鋪張浪費行爲;

(六)違反規定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者藉機斂財。

第八條: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在村級組織選舉中拉票賄選、破壞選舉不正之風。

(一)違反法定程序組織、參與選舉,或者僞造選票、虛報選票票數、篡改選舉結果;

(二)採取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參選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干擾、操縱、破壞選舉。

第九條: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在村級事務決策中獨斷專行、以權謀私不正之風。

(一)違反規定處置羣衆資金、資產、資源,或者擅自用羣衆財產爲他人帶給擔保,損害羣衆利益;

(二)違法違規發包羣衆土地、調整收回農民承包土地、強迫或者阻礙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非法轉讓、出租羣衆土地,或者違反規定強制調整農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撥付和理解社會捐贈的各類救災救助、補貼補助資金、物資以及退耕還林款物、徵地補償費使用分配發放等方面違規操作、挪用、侵佔,或者弄虛作假、優親厚友。

(四)在羣衆資金使用、羣衆經濟項目和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羣衆資源承包、租賃、流轉等經營活動中暗箱操作,爲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五)違背村民意願超範圍、超標準向村民籌資籌勞,加重村民負擔,或者向村民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

第十條: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不正之風。

(一)採取侵佔、截留、挪用、私分、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羣衆資金、資產、資源或者其他公共財物;

(二)計劃生育、落戶、殯葬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中或者受委託從事公務活動時,吃拿卡要、故意刁難羣衆或者收受、索取財物;

(三)違規無故收(付)款,不按審批程序報銷發票,或者設立“小金庫”,隱瞞、截留坐支羣衆收入;

(四)以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騙取或者截留、私分國家對羣衆土地的補償、補助費以及各項強農惠農補助資金、項目扶持資金;

(五)未經批准擅自借用羣衆款物或者雖經批准借用羣衆款物但逾期不還,或者違規用羣衆資金、公物操辦個人婚喪喜慶事宜;

(六)以辦理村務爲名,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揮霍浪費羣衆資金,或者濫發獎金、補貼,用羣衆資金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十一條: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在村級事務監督中弄虛作假、逃避監督不正之風;

(一)不按照規定實行民主理財,或者僞造、變造、隱匿、銷燬財務會計資料;

(二)阻撓、干擾村民依法行使詢問質詢權、罷免權等監督權力;

(三)阻撓、干擾經濟職責審計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審計;

(四)阻撓、干擾有關機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

第十二條: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目無法紀、妨害和擾亂社會管理秩序不正之風。

(一)參與、縱容、支持黑惡勢力活動;

(二)組織、參與宗族宗派紛爭或者聚衆鬧事;

(三)參與色情、賭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動或者爲其帶給便利條件;

(四)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基層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工作,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實施,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羣衆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鎮紀檢監察部門協助鎮黨委政府或者根據職責依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鎮黨委和政府應當結合本辦法的貫徹實施建立健全農村基層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制度,財政、審計、農業、民政、信訪等部門和村務監督委員會應當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推進農村基層權力運行公開透明。

第十五條:鎮黨委和政府每年應當對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執行本規定的狀況進行一次檢查考覈。

第十六條鎮紀檢監察部門應當依紀依法採取集中檢查、聯合檢查、專項檢查、指定檢查、案件調查等方式,組織開展轄區內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基層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侵害羣衆切身利益的問題。

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實行上級監督檢查與本級自查自糾相結合,定期監督檢查與不定期監督檢查相結合。

第十七條: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監督檢查主要採取以下方式:

(一)聽取工作彙報和專題彙報;

(二)根據工作需要列席有關會議,參加被監督檢查對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議;

(三)受理羣衆來信、來電、來訪、網絡曝光等;

(四)召開座談會;

(五)個別談話;

(六)調閱、複製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七)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八)明察暗訪或者走訪調研;

(九)對專業性較強或者個性重要問題的瞭解,能夠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予以協助。

第十八條: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據本辦法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完善村規民約,建立廉政承諾制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保證本辦法的貫徹執行;

(二)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級自治機制,對村級重大事務實行村黨組織提議、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資料和實施結果應當公開;

(三)建立健全黨務公開、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制度;

(四)將貫徹執行本辦法的狀況作爲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年度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的。重要資料,理解黨員和村民的監督;

第十九條:村務監督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執行本辦法的狀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結果運用

第二十條:監督檢查中發現有下列狀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

(一)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基礎組織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

(二)被監督檢查對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

(三)被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人違反廉潔履職規定,嚴重影響工作的問題;

(四)關係幹部羣衆切身利益、幹部羣衆反映強烈、影響基層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予以預警提示,糾正、消除潛在風險;

(二)對發現的全局性、行業性、區域性重大問題,及時上報鎮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責令相關組織和人員及時整改;

(三)對發生在羣衆身邊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直查快辦,及時督辦,限時辦結,迅速回應;

(四)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依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年度監督檢查狀況構成報告上報鎮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納入年度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檢查考覈資料,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考覈結果存入個人廉政檔案。

第二十三條:監督檢查結果按照組織程序反饋給被監督檢查單位和個人。被監督檢查單位應當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和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和工作計劃,並認真進行整改落實。

第二十四條:監督檢查結果作爲鎮機關、村級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職責追究和年度考覈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章:職責追究

第二十五條:鎮機關和鎮直部門工作人員有本辦法第二章所列行爲的,視情節輕重,由鎮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依照職責權限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職責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有本辦法第二章所列行爲的,視情節輕重,由鎮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依照職責權限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職責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村民委員會成員和其他村黨組織成員有本辦法第二章所列行爲的,視情節輕重,由鎮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依照職責權限給予誡勉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取消當選資格等處理或者責令其辭職,拒不辭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罷免或處理。

對其中的黨員,應當追究黨紀職責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基層幹部違反本辦法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當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給國家、羣衆或者村民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職責。

第二十九條: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受到上述條款處理的,由鎮黨委和政府按照規定減發或者扣發績效補貼(工資)、獎金。

第三十條: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中的黨員因違反本辦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或者受到留黨察看處分恢復黨員權利後,兩年內不得擔任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被責令辭職、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擔任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

第三十一條:鎮紀檢監察機關對發現和受理的問題線索,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經調查認爲需要實施職責追究的,按有關程序報批,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具體實施。

第三十二條:處理決定執行狀況及相關材料應在相關事項處理結束後15日內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對受到職責追究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能夠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受理申訴機關應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復查並做出結論。申訴期內,不停止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三十三條:實施職責追究的狀況應載入幹部個人人事檔案和廉政檔案,作爲對其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新甸鋪鎮紀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監督檢查工作總結 篇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按照《財政部關於組織地方財政部門開展20xx年度會計和評估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財監〔20xx〕9號)和《浙江省財政廳關於開展20xx年度會計和評估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浙財監督〔20xx〕10號)等精神,我局派出檢查組於20xx年9月至20xx年10月,對寧波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浙江XX財務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會計覈算是否真實合法、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完整等)進行了檢查。現就有關檢查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經檢查,我們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一)寧波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

1、收據填寫不規範。20xx年1月1日財字第2號,收回節能環保補助資金16萬元,收據大寫“拾陸萬元整”,金額填寫不規範。

2、黨員活動經費支出未附“一事一單”資料。如20xx年6月31日財字第31號:支付黨員活動支出982.00元,未附“一事一單”資料。

3、記賬憑證後無合同。20xx年2月28日財字第8號:付花木租賃費8640元,屬於20xx.9.27-20xx.9.26期間花木費,無20xx.9.27-20xx.9.26期間的花木租賃合同,附件爲20xx.9.27-20xx.9.26期間的花木合同。20xx.9.27-20xx.9.26期間的花木租賃合同,租賃日期存在塗改現象,塗改未蓋公章。

4、低值易耗品管理不到位。如20xx年2月28日財字第13號:購入文件櫃未附入庫驗收單備,未見備查簿登記。

(二)浙江XX財務管理有限公司

1、憑證上無會計主管、審覈、出納等人簽字蓋章,憑證封面無會計、複覈、裝訂人簽字蓋章。

2、現金管理不規範,現金收付無相關收據。

3、部分往來款賬面掛賬人員與銀行回單收付款人不符。

4、會計科目應用錯誤,待攤費用誤登記長期待攤費用。

5、銀行存款存在按收支差額登記入賬。

6、員工自負公租房房租費計入公司管理費用-房租費,未做所得稅納稅調整。

對於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我局已要求二家單位進行了整改,進一步完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財務人員業務素質的培訓,並要求被檢查單位今後嚴格執行各種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同時,財政部門將加強同有關部門的協助,形成監管合力,綜合治理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爲會計行業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監督檢查制度 篇四

監督檢查制度

爲切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重塑龍井”活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根據《龍井市委關於開展重塑龍井主題教育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領導

監督檢查工作由局黨委重塑龍井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黨委組織委員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

二、監督檢查重點

重點檢查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對“重塑龍井”活動工作的領導是否重視到位;“重塑龍井”活動是否得到全面落實;

三、監督檢查方式

“重塑龍井”活動監督檢查堅持全面督查與重點督查相結合,分爲各部門、單位自查和牽頭部門日常督查。局黨委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督查,對重點部門不定期進行重點督查,督查主要採取下列方式:

(一)要求各相關部門按規定時限報告、備案“重塑龍井”活動活動開展狀況,有效開展日常監督工作。

(二)查閱“重塑龍井”活動工作的有關的文件、資料。

(三)聽取工作彙報,並參加“重塑龍井”活動工作有關的重要會議。

(四)同被督查部門班子成員及其他黨員幹部談話瞭解狀況。

(五)要求被督查部門就“重塑龍井”活動工作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六)要求報社、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對“重塑龍井”活動宣傳狀況。

四、監督檢查結果運用

(一)監督檢查結果作爲領導幹部廉政考察、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局黨委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有關問題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見,責令被檢查單位限期整改並報告整改狀況。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三)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被檢查人及單位及時進行整改,並跟蹤進行監督檢查。

保密監督檢查制度 篇五

保密監督檢查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師所屬各單位

二、監督檢查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條例》,對執行保密法律法規狀況監督檢查。

三、監督檢查方式

師保密局對師屬各單位以實地查看、抽查的方式進行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條例》、《保密管理自查自評工作考評標準》實施監督檢查。

五、監督檢查程序

書面通知各單位自查,師保密局按照檢查要求、考評標準進行檢查、考評、意見反饋。

六、監督檢查處理

實施檢查後,應當出具檢查意見,對需要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保密監督檢查制度 篇六

保密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保密監督檢查,使公司保密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範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保密監督檢查

第二條 涉密人員每月底應填寫《涉密人員保密自查表》,對本月工作進行保密自查。

第三條 保密辦每季度第一個月組織對研發部、保密辦負責人進行保密檢查,填寫保密檢查表。

第四條 軍品開發辦公室、保密文檔檔案室負責人每季度第一個月對保密要害部位進行保密自查。

第五條 公司保密委員會每年6月份和12月份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三級保密資格標準》組織公司的保密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要求,並督促整改。

第六條 公司保密委員會每年12月份組織對公司總經理的保密檢查,填寫保密檢查表。

第七條 保密辦每年12月份對涉密人員進行考覈,填寫《涉密人員年度考覈表》,重點考覈其遵守保密紀律、履行保密義務、職責和理解保密培訓的狀況。

第八條 其餘保密監督檢查狀況,按公司相關保密制度執行。

第三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

第九條 公司保密委員會負責組織和指導保密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 保密辦負責具體實施保密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一條 專職保密員負責表格的發放和保密工作文檔的保存。

第十二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保密工作負領導職責,涉密人員對本職工作中的涉密事項負直接職責。

第十三條 在保密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泄密事件,按照《泄密事件報告和查處管理制度》及時報告和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