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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範文 篇一

道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劃範文120__年,在市、區建委的領導和關懷下,我站始終堅持“質量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原則,努力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內部監督體系,不斷加大施工現場動態監督管理力度,使得我區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20__ 年,我站新監督工程項目 40 項,面積 91 萬 m 2 ,竣工工程 34 項,面積 71 萬 m 2 ,工程監督覆蓋率 100 0 / 0,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率 100% 。共處理工程質量、安全投訴 25 起,做到了件件有落實。在市建委組織的質量、安全大檢查中,受檢工程合格率 100% 。

一、深化制度建設,完善內部監督體系。

爲實現科學化、規範化的管理,我站不斷在管理模式上進行探索和完善,清理並規範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1、明確了質監站各崗位職責及建設工程有關監督程序。

制定了站長、副站長、監督科、綜合科等崗位職責,讓大家真正做到各司其責,各盡其事。明確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程序,各工程實行監督科項目負責制。推行了關於安全生產等級覈定的有關規定,安全生產等級覈定實行施工企業申報,站統一安排交叉打分的方式。通過各職責和程序的完善,將質量安全責任真正落到了實處。

2、完善內部監督

爲加強內部監督,我們推出了 政務督辦制度、站務巡查制度、安全覈驗與竣工驗收內部監督制度。對交辦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對各監督科、檢測中心、西部分站。

道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劃範文2一、指導思想

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爲指導,緊緊圍繞全市水利工程質量更上一臺階這一目標,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忠實地履行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責,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敢於碰硬,把好工程質量關。

二、工作目標

1、進一步完善質量監督工作制度,規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程序,使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實現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

2、立足對每個受監項目的質量監督管理,做好各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質量監督和巡迴檢查工作。

3、把好工程的質量關,做好工程驗收前資料的審查和質量評定工作,出具準確,客觀、公正的質量評定報告。

4、督促和幫助縣級質量監督站開展工作。

5、突出中觀管理,加強前期的準備工作,防患於未然。

加強宣傳工作,強化參建各方的質量意識,加大監督力度。

三、工作重點

1、全市中型水庫和小(一)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2、仙局縣城市防洪工程、臨海市城市防洪工程、溫嶺市東海塗圍墾工程、永寧江二期治理工程、台州市供水二期工程和椒北供水一期工程等省、市重點水利工程的質監工作。

3、抓好海塗圍墾、城防等工程項目的質監工作。

4、做好新受監工程的相關準備工作。

5、規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加強對工程施工過程中和工程完工後的質量檢測和評定工作。

四、實施計劃

1、1~3月,督促和幫助各縣(市、區)級質量監督站開展工作。

2、4~6月,重點抓好全市中型、小(一)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抓好各在建工程度汛前的安全檢查,保障各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

3、7~9月,做好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的培訓和資格審覈。

4、10~12月,做好各完工工程的驗收工作;

對全年工作進行總結,並探索明年質監工作的新思路。

5、每一季度對所受監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巡迴檢查,並進行不定期的抽查;

對於重點工程定期的開展質量監督活動。

道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劃範文3爲認真做好20__年全市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完成市局下達的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制定全年主要工作計劃如下:

一、狠抓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深入開展“兩創三比”活動,創新監督方式,確保實現工程質量目標

(一)開展“__”前兩年全市交通工程“兩創三比”活動總結、考覈、評比、推廣工作,繼續深入開展此項活動,再掀“兩創三比”活動新高潮,全面提升質量管理水平。

20__年3-4月份,全面總結我市“__”前兩年(20__~20__)交通建設工程“兩創三比”活動工作實效,做好“兩創三比”活動典型評選工作,協助市局召開總結表彰大會。總結和推廣“兩創三比”活動經驗,認真分析我市交通工程質量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利用典型的指導示範作用,按照省廳統一部署,制定活動實施意見,繼續推進“兩創三比”活動在我市交通工程建設中深入開展,再掀“兩創三比”活動新高潮。在落實工程質量責任、規範質量行爲方面下功夫,努力營造再出精品、再上水平的質量工作氛圍。樹立創品牌工程理念,精益求精,一絲不苟,全面提升質量管理水平。

(二)創新監督方式,加大處罰力度。

調整工作思路和監督模式,加強對項目法人質量行爲的監督檢查,以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爲主要內容,把工程實體和工程建設責任主體質量安全管理行爲作爲監督重點。

一方面要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督查,深入工程一線,針對不同建設階段實行差別化動態監督,重點做好技術風險高、質量安全隱患大的橋樑工程和路面結構層監督,加強對工程關鍵部位和環節以及關鍵指標的的質量抽查。充分發揮交通信用體系的積極作用,對信用差的單位實行差別化監督管理,重點放在落後的、問題多的企業和項目上,把主要人員的主要精力撲在這些項目上,把檢查的對象集中在這些單位的這些項目上,加大處罰力度,推進誠信交通建設步伐,促使交通從業單位形成認真履約的自覺行爲,保證交通工程建設質量。另一方面要加強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建設單位質量管理行爲、從業單位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立情況的監督檢查。要站在更高的層次上,按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總要求,研究建立權責明確、行爲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體制。

堅持依法監督、嚴格執法,不斷加大處罰力度,嚴肅糾正違法違規行爲,充分發揮政府監督的職能作用和權威性,開展對工程質量違規行爲的懲治,具體體現行政執法的嚴肅性和強制力,對不重視安全生產、忽視工程質量,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重拳出擊,果斷出手,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明真相,嚴肅追究,把查處結果與施工、監理單位的業績信譽掛起鉤來,與招投標掛起鉤來,對質量差的單位通報批評,嚴厲經濟處罰,亮黃牌甚至紅牌,直至清除出我市交通建設市場。

二、進一步做好交通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一)加強工程現場安全檢查,繼續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逐步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工程安全管理責任體系檢查,落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重點加強橋樑、高邊坡和碼頭等結構物施工安全隱患排查。督促落實重大風險源辨識、專項施工方案審查等安全措施,逐步把隱患排查和治理納入施工過程管理,形成監管規定和督查標準。

(三)建立工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和不定期巡查制度,會同市局安全處,每季度組織交通建設工程安全大檢查。加強安全生產巡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落實整改。確保工程項目不發生因監管不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責任事故。

(四)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貫徹,形成制度標準體系,實現安全管理法制化。

(五)加強監理單位安全、環保監理工作質量的檢查,落實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責任。

(六)根據上級統一部署,開展“安全基礎公鞏固年”、“安全生產月”、“夏安塞”、“冬安賽”等各項安全專項活動,有計劃、組織、有落實,在市局考覈中,確保評爲先進單位。

監督科制定細化的工程安全監督工作計劃。

三、強化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規範交通建設工程現場試驗檢測工作。

(一)繼續開展交通建設工程試驗檢測專項治理工作。在第一階段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分析影響數據真實性的因素,完善監管制度和措施,制定《淮安市交通建設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加強對試驗檢測機構和人員監管、處罰力度,有效杜絕檢測數據造假行爲,實現全面規範我市公路試驗檢測機構和人員從業行爲,提高檢測數據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的目標。

(二)嚴格執行《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工地試驗室管理實施細則》和《淮安市交通建設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嚴肅工地試驗室合格證核發工作,母體無資質的單位,工地試驗室必須完全委託有資質且通過計量認證的試驗檢測機構建立,母體試驗室必須對工地試驗室履行管理職責,並承擔責任。促使從業單位切實加大質量檢測投入,確保檢測工作有效開展。對僞造試驗數據行爲決不手軟,嚴格“打假”。確保質量檢測工作規範,試驗檢測資料真實、準確、齊全。

(三)下半年組織一次全市試驗檢測機構能力比對試驗。

四、逐步落實創新工作任務

(一)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全覆蓋,兼顧建設質量和養護質量。

1、適應交通建設形勢發展需要,及時介入我市鐵路建設質量監督工作,研究鐵路工程質量監督模式,保證鐵路工程建設質量;

根據交通部《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規定》和省交通廳《江蘇省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加強對我市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對達到一定規模的水運建設工程,督促水運工程建設單位及時申請質量監督。

2、主動參與站場建設質量管理,對每個站場項目組織2次質量督查。

3、擴展交通建設工程監督範圍,加強對養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研究養護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辦法,適時將我市大、中修等公路、水運養護工程納入質量監督範圍。

(二)加強和完善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的信用體系和從業隊伍管理。

1、會同市局招標辦,加強施工、監理中標單位履約管理,配合做好履約考覈工作,充分發揮交通信用體系的積極作用,對信用差別單位實行差別化動態監督管理,重點要放在落後的、問題多的企業上,推進誠信交通建設步伐,促使交通從業單位形成認真履約的自覺行爲。

2、做好和市局招標辦、公路處、農路辦等工程行業管理部門聯繫、交流,將站檢查結果及時向他們通報,做到我市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共享。

(三)加強質量管理制度創新,建立質量監管新機制

1、對幹線公路重點工程,充分發揮質量檢測機構獨立檢測能力,提前確定檢測單位,按照《公路工程質量鑑定辦法》,預先明確各項檢測指標和檢測頻率,要求檢測單位掌握工程進度,及時完成分部工程檢測指標的檢測,保證檢測頻率,真正實現工程完工交工檢測數據齊全、詳實,評定意見完全以檢測數據作結論。

2、及時傳達部、省下發的質量管理文件,提出貫徹要求,必要時,制定我市相關質量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文件,並加強對上級文件執行情況的檢查,保證質量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執行力和實效性。

年底完成現行主要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文件彙編,形成我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體系。督促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認真開展上級部署的各項質量活動,注重活動成效,認真做好活動總結、評比、考覈工作。結合我市交通建設工程新技術、新工藝和特殊工程建設實際,組織開展新規範、新標準的宣貫工作,保障施工質量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3、加強對監理市場管理,組織對工程現場監理機構定期考覈,公開考覈結果,建立監理機構獎懲機制。

加強對監理人員執業資格證書管理,嚴肅處理拿監理證書到處投標,人員不到位情況。隨着我市交通監理企業的發展壯大,適時成立淮安市交通監理協會,充分發揮協會作用,建立行業自律機制。

(四)加強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1、加強我市交通工程造價隊伍培育和發展,積極組織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考試,發展我市造價隊伍。

貫徹《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規定》,執行造價文件編審人員持證簽章規定,規範我市交通工程造價管理。

2、積極履行工程造價管理職能,採取經濟與技術措施,參與工程造價文件的審查工作和由市局負責管理的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標底審查工作,監督檢查招標標底和中標價的合理性;

做好本地區的交通建設工程材料價格和其他造價信息的調查、整理工作,按規定上報省交通廳工程定額站。

五、繼續做好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行業管理服務工作

1、3-4月份,開展我市交通工程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繼續教育和安全考覈證書年檢工作;

2、做好20__年度交通工程施工企業第二、第三、第四批安全許可證年檢工作;

3、做好我市交通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信用信息收錄工作;

4、做好我市交通監理企業資質定期檢驗和複查工作;

5、做好我市交通工程施工企業建造師註冊指導初審工作,實現項目經理向建造師的過渡;

6、做好監理工程師、試驗檢測人員執業資格報名組織工作。

六、做好內部管理各項工作

1、推進依法行政,實行重大處罰報告制度,繼續做好行政執法公示,適時調整執法公示內容,提高站質量監督受理效率,方便服務對象。

利用交通工程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繼續教育機會和“安生產諮詢日”等活動,組織法律法規集中宣傳2次以上。

2、3月中上旬,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完成20__-20__度公開信息整理工作,對20__年度業務工作中形成的信息及時進行公開。

3、利用市局政府網站“質量監督”欄目,繼續將我站歷次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結果和對相關單位處理情況在網上公開,接受全社會監督,打造質監工作的“陽光工程”。

4、利用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填寫質量、安全監督信息;

及時填報各種統計報表及監督信息;做好省交通廳網站“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平臺”中“市站之窗”信息上報工作;及時整理、歸檔文書、監督檔案。

5、繼續做好質量監督費、定額測定費、質量檢測費收繳工作;

6、繼續深入開展文明創建工作,加強與新聞宣傳媒體聯繫,做好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宣傳報道,爭取全年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發表稿件不少於30篇,做好20__-20__年度市級文明單位申報工作。

七、加強黨風、廉政和隊伍建設

1、加強黨建工作,開展黨務活動,全年召開民主生活會1-2期,積極組織站全體黨員參加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參加上級黨委組織的各項整治學習、教育活動。

2、做好站和潤淮公司職工黨員發展工作,把符合條件的1-2名同志列爲入黨積極分子培養。

3、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法律、法規培訓、學習,完成在崗人員執法培訓,培訓率100%,法律、法規學習不少於15天。

加強質監人員專業業務培訓學習,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專項業務培訓和資格考試工作,不斷提高隊伍業務素質。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範文 篇二

[關鍵詞]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現狀、問題、解決措施

中圖分類號:D63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8-0302-01

1 引言

近幾年以來,我國頻頻出現火災帶來的巨大損失事件,針對這一社會現實,我國加強了防火工作的重視程度。防火監督檢查工作就是對防火工作的監督,檢查哪裏存在着火災隱患,及時報告信息並且對火災隱患作出反應,防止火災的發生或者說將火災的危害降到最小化。防火監督檢查工作對防火工作的順利進行有着積極的作用,可以有效的減少火災的危害性,保障人民羣衆的財產、生命安全。但是目前我國的防火監督檢查工作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處,要想更好地發揮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作用,就應該找出其中存在的問題,並且想辦法解決,這樣才能使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作用充分顯現出來。

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涉及範圍非常廣泛,包括工廠廠房的檢查、居民樓用電用火習慣的調查、易燃品的運輸、建築設計等等多個方面,工作內容繁雜、工作任務量大,需要工作人員付出很大的努力。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進行,可以有效的減少火災的發生,降低國家的經濟損失,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我們應該重視防火監督檢查工作。每個人都應該以身作則,培養自身安全防火意識,全面落實防火監督檢查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2 防火監督檢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1 防火監督檢查工作體制不夠完善

由於我國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還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結構,我國消防監督工作的進行有一定的限制性。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沒有完善的工作體制,就缺乏明確的檢查工作步驟,工作人員缺乏規範指導。此外,我國的防火監督檢查標準還沒有統一,多數情況下僅僅靠工作人員的主觀判斷,這就會使我國防火監督檢查工作多了很多片面性,可能出現差錯。沒有完善的防火監督檢查工作體制做指導,防火監督檢查工作人員的工作將會失去動力,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將會降低,這就會使檢查工作無法發揮其真正的作用,一些火災事故可能會發生。

2.2 我國防火安全體系不健全

目前,在我國的發展進程中,多數政府管理人員一味的重視經濟發展而忽略其他事情,防火安全意識不夠高,防火安全體系的建立速度也特別慢。雖然我國已經制定了防火安全責任標準,但是缺乏具體實踐方法,幾乎沒有落實到實際工作之中。此外,我國防火監督檢查工作還缺乏相應的制度保證,現存的法律對防火監督檢查工作中的問題,懲罰大多僅限於警告處分,懲罰力度不夠,不能引起人們的更高重視。因此有的企業出現只做表面工作的現象,防火監督檢查工作沒有深入落實。

2.3 防火監督檢查工作人員的職業素養較低

當今社會中,很多人都會因經濟利益而敗壞道德,防火監督檢查工作人員中也可能存在這樣的一些人,爲了自身的經濟效益而忽略國家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在防火監督工作中缺乏職業道德,貪圖利益、,這就直接導致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無法順利的落實。

我國防火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除了以上提到的因素,還有很多其他方面的,比如說有些地方政府過於追求經濟利益,而忽視防火監督工作;部分政府工作人員過分追求金錢利益,在檢查過程中可能受賄賂而降低檢查標準,爲防火工作埋下了很多隱患;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缺乏明確的法律規範,導致檢查工作的執行力度不夠高等等,這些都是現存的阻止防火監督檢查工作順利進行的主要因素。

3 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改進策略

3.1 完善防火監督檢查工作體制

爲了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首先要對工作人員制定明確的工作內容、工作流程等,完善防火監督檢查工作體制,將防火監督檢查工作變得更加嚴格。有了完整的防火監督檢查工作體制,工作人員纔會嚴格遵守防火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嚴格規範自己的行爲,做好防範火災工作,當火災發生時候,工作人員做出及時的反映,及時的解決問題將火災的損害降到最低。防火工作的實施需要從源頭開始進行,在建築物的設計過程中,就應該嚴格按照建築要求,對建築物的消防設備進行一系列的檢查。另外,還應該對不同的工作人員進行明確的工作內容、工作區域劃分,防火監督檢查工作體制還應該包括對工作人員的考覈,根據工作人員的自身情況進行獎賞或懲罰,以激勵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這樣可以有效的提高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質量,推動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發展進程。

3.2 增強人民的防火安全意識

我國政府應該加強對防火工作的宣傳,宣傳的目的就是爲了增強人民羣衆的防火安全意識,提高人民羣衆在日常生活中的防火能力和在火災中的自救能力。防火安全工作的宣傳可以通過電視廣播活動、專題講座等等形式來進行,向人民羣衆宣傳防火安全知識以及相關的法律知識,讓人們深刻的認識到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僅僅要對普通人民羣衆進行防火安全意識培養,還要對防火監督工作人員進行定期的培訓,提高他們的職業道德,增強他們的防火安全意識。只有人人都有了極高的防火意識,我國纔可以建立完整的防火安全體系,防火監督工作才能在人民羣衆中順利開展。

3.3 加大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力度

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實施中,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監督工作體系,監督工作體系可以規範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具體行爲措施。我國政府應該加強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監督力度,確保防火監督檢查工作過程中及時的解決遇到的問題,只有及時的解決現存的一些火災隱患,防火工作才能真正發揮其作用。我國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監督力度應該不斷加大,對違反規範的行爲作出嚴厲的懲罰措施,甚至對一些違法行爲作出法律上的制裁,真正起到監督作用,確實保證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

4 總結

總的說來,我國防火工作目前還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處,因此,我國應該加強對防火工作的宣傳,增強人民羣衆的防火安全意識,提高人民羣衆在日常生活中的救火能力;我國政府部門應該加強防火監督檢查工作的力度,解決現存的問題,真正的起到防火監督檢查作用,保證社會人民羣衆的安全。

參考文獻

[1] 張慧。防火監督檢查的現狀與對策研究。《科技創新與應用》.2012年9期

[2] 李曉東。論當前防火監督檢查工作存在的問題與改進措施。《科技創新與應用》.2014年29期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範文 篇三

關鍵詞:消防;監督檢查;問題探討

中圖分類號:TU998文獻標識碼: A

一、消防監督檢查概念明晰

(一)消防監督檢查概念之學理爭論

概念是我們研究事物的邏輯起點,也是人類交流溝通的重要前提,正如法國思想家伏爾泰所說:“假如你願意和我談話,請把所使用的名詞下個定義。”所以,在研究消防監督檢查之前首先需要界定的就是它的概念。

然而學界關於消防監督檢查的概念也一直存在爭論,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觀點:“消防監督檢查是指消防行政執法主體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瞭解,並督促其履行義務的執法行爲”。[]

第二種觀點:“消防監督檢查就是依據消防規章條例和消防技術規範對被監督√本站★√對象的防火工作情況進行查看查考並提出相應意見的過程”。[]

第三種觀點:“消防監督檢查是指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火災隱患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採取措施,進而糾正消防安全違法行爲,督促整改火災隱患,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的行政執法活動”。[]

第四種觀點:“消防監督檢查是指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爲,責令改正,並依法實施處罰。消防監督檢查是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爲”。[]

(二)消防監督檢查概念之合理分析

通過對以上幾種概念的表述的分析,筆者認爲,合理界定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從四個方面着手。首先從性質出發,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屬於一種行政執法行爲,其體現的應當是行政主體與相對人的一種行政法律關係,即行政主體擁有消防監督檢查的職責權限,而相對人擁有相應的權利與義務。其次,從主體出發,消防監督檢查的主體不僅包括了消防機構同時還有其他行政機構,例如《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條明確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對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消防監督檢查”,說明派出所也具有消防監督檢查的職權。再次,從內容出發,所謂“監督”即指察看並督促之義,“檢查”即指爲了發現問題而仔細查看。因此,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便是對於監督檢查對象履行法律義務的督促與發現其存在火災隱患等問題的檢查。最後,從對象出發,消防監督檢查的對象應當是組織的行爲及其場所,組織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綜上所述,筆者認爲消防監督檢查應當是指具有消防監督檢查職權的主管部門依法對特定組織履行消防法律義務的行爲及其場所存在的火災隱患等問題進行的督促與檢查的行政執法行爲。

二、消防監督檢查現狀

“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社會經濟活動日趨活躍和複雜,生產經營單位的所有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使消防監督檢查對象的總體數量和規模逐年增長”。[]從消防監督檢查的主體看,儘管一些消防管理職能已從公安消防機構分離出來,但仍然有許多具有較強專業性的管理職能需要消防機構承擔,例如對施工中建築圖紙的審查等,這對於警力有限的消防機構而言是一項十分繁重瑣碎的任務。另外從消防監督的對象看,特別是營業性的企業及事業單位所有的建築設施、材料等從物質結構到組成部分都發生了較大的改變,這也給消防監督檢查帶來了較大的挑戰。

另外從消防監督檢查的法律制度來看,《消防法》專設第五章規定消防監督檢查內容,另外公安部又根據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了《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從部門規章層面細化了《消防法》關於監督檢查的規定,另外各地方政府也在地方性法規中涉及了相應內容,例如《貴州省消防條例》專設第四章規定監督執法。可以說,有關消防監督檢查的法律制度基本形成體系,但同時也應認識到其還有不完善的一面以及由於法律規範自身的滯後性所帶來的問題。

三、消防監督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一)專業性強所帶來的不透明執法

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無論是事前的檢查還是事中的監督都需要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才能進行執法活動,例如對消防設施規格、構成及其用途都有明確的標準以及特定的範圍,這就對消防執法人員提出了較高的專業技術要求。但從另一方面來看,作爲被監督檢查一方的組織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是交由具備資格條件的其他單位組織建設,其並不具備專業的消防知識,這就給消防監督檢查執法的公正公開性帶來了消極影響。監督檢查主體可能利用監督檢查對象的不知情而進行違法活動,或者是由於自身技術手段達不到消防監督檢查的要求,從而給監督檢查對象造成實際損失。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都與消防監督檢查較強的專業性分不開,給執法的透明度蒙上了一層面紗。

(二)消防監督檢查缺少事前指導制度

消防監督檢查“是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消防措施,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重要保障和手段”[]。因此,其具有的事前性特徵十分明顯,這就需要擔負消防監督檢查的主體對監督檢查的對象有事前的通知與指導行爲。然而,目前我國在消防監督檢查的事前指導制度並不完善,許多消防機構只是機械地履行監督檢查的職權,並沒有就應爲哪些行爲以及禁止哪些行爲向監督檢查對象做具體的指導。即便有所作爲,也只是形式上的提醒或者通知,並沒有形成固定的制度規範消防監督檢查的指導。

(三)消防監督檢查模式過於單一

根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六條規定:“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有:(一)對公衆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二)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三)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爲的核查;(四)對大型羣衆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五)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從中可以發現消防監督檢查的模式主要包括“檢查”、“抽查”以及“覈查”。但無論哪一種模式都是建立在消防監督檢查主體與對象對立形勢下的設計,即將消防監督檢查對象作爲消防監督檢查的客體,被動地接受監督檢查,限制了消防監督檢查對象的主觀能動性。因此,就消防監督檢查的基本模式筆者認爲可以概括爲被動模式,這樣單一的模式不利於消防監督檢查制度的有效運行。

四、完善消防監督檢查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專業性機構參與消防監督檢查機制

對於消防監督檢查的專業性是無法避免的,因爲這是其固有的特點。然而,筆者認爲可以通過其他機制設計來規制由此帶來的問題。比較合理的做法便是建立專業性機構參與消防監督檢查的機制,也就是說通過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參與,來避免由於專業技術問題所帶來的執法不公現象。採用這樣的機制有兩個方面的益處,一是減輕消防機構及其他具有消防監督檢查職權的行政主體的工作負擔,將專業技術性的問題交由第三方專業性機構處理,消防機構及其他具有消防監督檢查職權的行政主體只需負責監督檢查最後的審批以及決定。二是保證消防監督檢查中對專業技術性問題審查的公正性,由於第三方與雙方並無利害關係,因此能夠保證相對的公正與公開。

目前,我國也逐步發展消防中介組織。但由於剛剛起步,服務範圍有限,僅僅涉及消防設施質量檢測、防雷防靜電檢測、電氣檢測等領域,消防安全評估機構仍處於初期階段,主要是消防科研機構針對火災隱患整改提出技術改造方案,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因此有必要繼續完善這一機制。

(二)完善消防監督檢查的事前指導制度

筆者認爲,針對消防監督檢查的事前指導制度的缺失,應當從三個階段對消防監督檢查對象進行有效指導。第一階段,就是在消防監督檢查對象準備接受消防監督檢查之前,作爲負有消防監督檢查職權的主體應當就需要準備的材料以及所要具體監督檢查的內容向其進行說明並告知相關情況,以備檢查。第二階段,應當在消防監督檢查主體具體實施執法行爲時就其所發現的問題向消防監督檢查對象進行通知說明,並指導其進行整改。最後一個階段,便是接受消防監督檢查對象對於整改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進行有效指導。

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需要在消防監督檢查主體與對象之間建立起信息交互的平臺,作爲擔負消防監督檢查職權的主管部門更加應當主動指導被監督檢查的對象,爲其提供相關情況作爲參考,只有這樣消防監督檢查制度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三)構建雙向性的消防監督檢查模式

對於被動式的消防監督檢查模式,筆者認爲應當構建由消防監督檢查主體的執法行爲與消防監督檢查對象的自我檢查行爲向並列的雙向互動模式。具體而言就是指,當下主要以消防監督檢查主體的執法行爲爲主,對消防監督檢查對象進行具體的消防監督檢查。另一方面要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對象自身的監督檢查,確立組織中相關個人的監督檢查職責,並定期進行相關消防監督檢查業務培訓,成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自己的消防監督檢查主體。同時定期與消防監督檢查機構進行交流,形成雙向模式的監督檢查機制。

這樣做的益處便是通過組織內部的自我監督對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予以具體落實,避免消防監督檢查主體與對象的正面衝突,給予消防監督檢查對象自我改正的機會。另一方面,也是緩解警力不足的有效手段,將有限的警力投入到消防監督檢查的關鍵環節,避免造成資源浪費。

參考文獻:

[1]高錦田。論消防監督檢查的原則[J].武警學院學報,2008(06):51-55.

[2]李洪捷,周乃波。淺析消防監督檢查[J].黑河科技,2003(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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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錢俊平,盧衛星。關於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探討[J].科技與企業,2012(17):86.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範文 篇四

一、導向很重要,要多角度全面理解國家安監總局24號令

24號令出臺後,從平面媒體、網絡上收集的資料顯示,比較集中在於這樣的認識:“24號令比較具體地規定了安監部門的管轄問題,比較系統地規定了安監部門必須履行的監管監察職責,第一次全面又具體地提出了安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免責情形”。更加形象的說法是“給安監人員吃了一顆定心丸”。這無疑是正面和正確的。筆者進一步認爲,以下幾個角度也應該考慮到:其一是從安全監管監察工作本身的角度。24號令首先是強調安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有所作爲,從量化的角度要求把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做好,防止安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爲、亂作爲:其二是從問責的角度。客觀地分析,24號令屬於部門規章,從外部問責的主體,即對檢察機關、紀檢監察來說,24號令是一個參考,並不是直接依據。而總體上而言,筆者認爲,24號令有利於在安監繫統逐步建立一種良性循環模式,即“職責規定明確一盡力而爲,量化衡量一職責盡到就會避免被問責,但不作爲、亂作爲一定會被問責”。

二、24號令對安監部門該履行職責的界定

24號令界定了安監部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和行政執法職責,具體有四個方面,即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監管監察職責、行政許可職責、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等。

(一)對安監部門職責的認識。

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方面:24號令的界定比較籠統,即“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沒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安監部門安全監管監察職責的認識。筆者認爲,這是24號令的“重頭戲”,它顯然是出於正反兩方面的考量,一個是“主動進攻”,要求安監人員要實實在在履行職責,從量化的角度督促安監人員履行職責,克服事實上存在的安監人員工作上畏難、因噎廢食的情況:另一個是“被動防守”,也就是實事求是,在完成一定工作量後,至少有盡力而爲的情況,防止被問責,因爲安全生產的問題有些是歷史上的安全欠賬,總不能由經辦人員來背。總的說來,就是一把“雙刃劍”。進一步分析,筆者認爲安監部門履行安全監管監察職責應當突出以下內容:1、重點明確,突出危化和非煤礦山。24號令是一個部門規章,法律法規對安監部門工作的重點集中在危化和非煤礦山企業。所以安全監管監察的重點是危化和非煤礦山企業。危化品生產企業、經營店面、儲存企業、貿易企業、非煤礦山、加油站、危化品使用量大企業每年監督檢查必須全覆蓋。2、全面細緻,宜細不宜粗。安監局到企業後,該什麼看,該什麼查,有些工作人員隨意性大,素質良莠不齊,甚至走馬觀花,不能解決問題,反而給企業添麻煩。24號令第8條規定的安監局監督檢查的重點,結合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歸納的比較具體全面,而且明確了是安監局應當監督檢查企業的內容。也就是說,安監局到企業後,不能隨意開展工作,規定的動作必須完成。24號令第8條規定了19項內容已經很詳盡。在這種情況下,安監部門及工作人員一定要全面細緻,一定要按照19項內容對企業逐一對照監督檢查,不能有缺漏,否則就是執法監督檢查不到位的體現,留下後遺症。在形式上,筆者認爲應當制訂菜單式、表格式的《監督檢查表格》,以便於檢查人員逐一對照。3、跟蹤督促,確保問題得到解決。24號令的規定事實上重申了對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爲和安全事故隱患該如何處理的相關規定。對行政處罰的程序也予以進一步強調。也就是再次強調這樣一種模式“隱患、違法要發現――發現後要處理――處理不到位要問責”。

(三)對行政許可職責、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的認識,24號令歸納和重新強調了行政許可的要求。24號令也並未突破《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幾個細節應該引起注意:1、必須向社會公佈值班電話;2、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這點往往事故發生、責任追究後容易漏掉。

二、如何制訂《年度安全生嚴。監督檢查計劃》

在釐清安監部門職責的基礎上,貫徹落實24號令的核心內容是制訂實施《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公共管理的理論認爲,計劃是具體的行動和活動的安排與方案,即預先確定:如何做、何時做、由誰做。計劃包括組織的使命、目標、工作流程、政策、程序、

規則、預算等。從計劃的類型看,《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屬於短期計劃,要求具有比較具體的方法和程序。結合24號令第6條規定和工作實踐,筆者認爲制訂實施《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應當有以下幾個因素的考量:

(一)落實的主體,解決由誰做的問題――安監部門機構設詈的合理化建議。以區級安監局爲例,歸納分類24號令界定的安監部門職責,結合機關運作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爲,區級安監部門圍繞《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其比較合理的機構、崗位設置應該有:1、綜合部門,主要是負責日常綜合管理,執法案件的審覈等;2、業務科室之一,主要負責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安全監管;3、業務科室之二,主要負責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以外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監管,調查處理事故;4、業務綜合內勤,主要負責行政許可受理,行政執法統計、檔案、跟蹤管理:5、安辦承辦機構,主要負責協調專項整治和隱患統一管理。上述的機構、崗位設置起到專業分工、制衡有效、便於管理的作用,與24號令界定的安監部門工作職責也比較合拍。廈門市某區安監局的實踐也表明這種機構崗位設置也實現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高效、明晰。

(二)量化的操作。筆者認爲,安全生產總體上是社會層面的問題,不能也不應該由安監人員全部來承擔負面效應,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量化操作體現了實事求是,這也是24號令的重要意義之一。量化的依據是什麼呢?24號令第6條規定了其依據主要是安監部門監管監察職責、權限,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監管監察的生產經營單位狀況,技術裝備和經費保障等實際情況。具體而言,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