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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藝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新版多篇

南京藝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新版多篇

以下是2022年南京藝術學院部分本科專業的錄取分數線: 篇一

繪畫(本科):最高分608分,最低排名1900餘名

環境設計(本科):最高分584分,最低排名10000餘名

影視攝影與製作(本科):最高分588分,最低排名8500餘名

需要注意的是,招生計劃、考生成績和政策等因素會對錄取分數線產生影響,具體情況建議考生及時關注該校官方招生信息並諮詢招生部門。

學校簡介 篇二

南京藝術學院(NanjingUniversityoftheArts)簡稱“南藝”,誕生於1912年,全國最大的綜合性藝術院校,是中國獨立建制創辦最早並延續至現今的高等藝術學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藝術學科綜合實力位居全國第一,入選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先進單位、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國家級特色專業點建設高校,是中國唯一一個擁有藝術學學科下全部五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和博士後流動站的全國重點大學。南藝催生了中國最早的藝術學制,開創了中國最早的美術、音樂、舞蹈、理論、戲劇等大學學科,是近代以來中國藝術學高等教育的奠基者。

師資力量 篇三

南京藝術學院師資力量雄厚,現有專任教師800餘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30餘人。學院還聘請了一批國內外知名藝術家、設計師、學者等爲兼職教授或客座教授,確保學院的辦學水平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

南京藝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爲,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爲南京藝術學院,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江蘇省唯一的綜合性藝術院校,是我國獨立建制創辦最早並延續至今的高等藝術學府,是國家文化和旅遊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蘇省高水平大學高峯計劃建設高校。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3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佈的爲準。

學校辦學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號。

第四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爲:南京藝術學院。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藝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將深入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綜合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學校招生工作處負責。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內部多重監督機制,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大學聯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及不分省招生計劃。經審覈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覈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學校部分藝術類專業對考生的身體條件要求爲:

1.音樂表演(聲樂演唱、歌舞劇)專業、流行音樂(演唱):發聲器官、聽覺器官無實質性病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2.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管絃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專業、流行音樂(演奏):聽覺器官無實質性病變;

3.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口齒清楚、發聲、聽覺器官無疾病,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4.舞蹈表演專業: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男生身高不得低於1.72米、女生身高不得低於1.62米;

5.錄音藝術專業:聽覺器官無實質性病變。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我校在藝術類批次招生的專業,考生均須按照《南京藝術學院2023年本科招生簡章》《南京藝術學院 2023 年在藝術類批次錄取本科專業與省級藝術類統考子科類對照關係》要求,參加相應專業的省級統考及我校的校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佈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大學聯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爲學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願的重要參考。

第十六條 南京藝術學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江蘇省錄取辦法:

1.南京藝術學院美術學、藝術設計學、戲劇影視文學、影視攝影與製作、廣告學、文物保護與修復、藝術史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藝術教育、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藝術管理專業招收普通類(歷史等科目類)或普通類(物理等科目類)考生,考生再選科目不限。具體招生計劃以江蘇省教育主管部門批覆爲準。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分別按歷史等科目類或物理等科目類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專業清原則,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南京藝術學院在藝術類批次招生的專業,招收藝術類(歷史等科目類)或藝術類(物理等科目類)考生,考生再選科目不限。

3.使用江蘇省美術統考成績錄取的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省美術統考歷史等科目類或物理等科目類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成績(即[(大學聯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歷史等科目類或物理等科目類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分,在此分之上,按專業清原則,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4.使用江蘇省廣播電視編導統考成績錄取的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省廣播電視編導統考歷史等科目類或物理等科目類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成績(即[(大學聯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學(音樂傳播)、音樂學(樂器修造)專業,對省音樂統考成績合格,文化分達江蘇省普通類(歷史等科目類)或普通類(物理等科目類)本科批次省控線×8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即[(大學聯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對文化分達江蘇省普通類(歷史等科目類)或普通類(物理等科目類)本科批次省控線×8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戲劇影視導演、錄音藝術專業,對文化分達江蘇省普通類(歷史等科目類)或普通類(物理等科目類)本科批次省控線×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書法學、舞蹈學專業,對文化分達江蘇省普通類(歷史等科目類)或普通類(物理等科目類)本科批次省控線×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9.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表演專業,對文化分達江蘇省普通類(歷史等科目類)或普通類(物理等科目類)本科批次省控線×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0.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管絃與打擊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歌舞劇)、流行音樂、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對省音樂統考成績合格,文化分達江蘇省普通類(歷史等科目類)或普通類(物理等科目類)本科批次省控線×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1.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編導專業,對文化分達江蘇省普通類(歷史等科目類)或普通類(物理等科目類)本科批次省控線×6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2.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教育專業,對文化分達江蘇省普通類(歷史等科目類)或普通類(物理等科目類)本科批次省控線×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3.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表演專業,對文化分達江蘇省普通類(歷史等科目類)或普通類(物理等科目類)本科批次省控線×5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4.我校與英國普利茅斯大學聯合培養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本科教育項目,第四學年起,符合條件的學生可赴英國學習。使用江蘇省美術統考成績錄取,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省美術統考歷史等科目類或物理等科目類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成績(即[(大學聯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5.我校與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的“高職與普通本科聯合培養(四年制)”項目工藝美術專業,在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畢業後頒發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文憑。使用江蘇省美術統考成績錄取,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省美術統考歷史等科目類或物理等科目類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成績(即[(大學聯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6.考生在填報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時,必須按考生本人蔘加校考並取得合格的專業填報,如因考生專業填報差錯產生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17.根據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確定專業類別,按專業類別,採用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同分考生,按大學聯考文化分排序,如大學聯考文化分仍相同,按大學聯考文化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語科目成績排序。

18.凡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報考我校的江蘇省考生必須按照江蘇省考試院的相關要求,按時填報大學聯考志願。

(2)江蘇省考試院有專業省統考達標要求的,我校均遵照執行。

(3)如與江蘇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公佈的規則不同,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南京藝術學院2023年中職職教大學聯考江蘇省錄取辦法:

1.我校參加中職職教大學聯考錄取的各專業均使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技能考試成績。

2.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對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統考成績均達到江蘇省2023年中職職教大學聯考藝術類本科批次藝術設計專業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統考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在此綜合分之上,按專業清原則,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3.舞蹈編導、音樂教育專業,對專業技能成績、文化統考成績均達到江蘇省2023年中職職教大學聯考藝術類本科批次相應專業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技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按專業類別,採用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同分考生,按江蘇省2023年中職職教大學聯考文化統考成績排序,如文化分仍相同,按文化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語科目成績排序。

第十八條 南京藝術學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外省錄取辦法:

1.美術學、藝術設計學、戲劇影視文學、影視攝影與製作、文物保護與修復、藝術史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藝術管理專業在部分省招收普通類文科或理科考生,具體招生計劃以相關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批覆爲準。在各省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所在批次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專業清原則,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對相應專業省級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我校相應規定的外省藝術類考生,我校將按照下列辦法錄取:

(1)使用各省統考或聯考成績錄取的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對文化分、省統考或聯考專業分均達考生所屬省廣播電視編導統考本科相應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省廣播電視編導統考或聯考專業分的綜合分(即[(大學聯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具體招生計劃以相關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批覆爲準。

(2)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戲劇影視美術、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統稱爲美術設計類專業,使用各省美術設計類統考成績錄取。具體招生計劃以相關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批覆爲準。

對文化分、省統考專業分均達考生所屬省美術設計類統考本科相應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美術設計類統考專業分的綜合分(即[(大學聯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在確定錄取的專業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在此分數線上,按專業清原則,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3)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對文化分達考生所屬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線8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學(音樂傳播)、音樂學(樂器修造)專業,對文化分達考生所屬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線8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校考專業分的綜合分(即[(大學聯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戲劇影視導演、錄音藝術專業,對文化分達考生所屬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線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書法學、舞蹈學專業,對文化分達考生所屬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線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比值(即考生文化大學聯考成績÷考生所屬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7)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管絃與打擊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歌舞劇)、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音樂、表演專業,對文化分達考生所屬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線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編導專業,對文化分達考生所屬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線6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9)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教育專業,對文化分達考生所屬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線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0)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表演專業,對文化分達考生所屬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線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1)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對口援疆扶貧定向招收繪畫、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考生,專業使用新疆美術統考成績。文化分、新疆美術統考分均達到自治區相應批次省控線的第一志願考生,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即[(大學聯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我校在新疆招生只接受計劃類型爲“普通類”的考生報考(即以漢語言參加大學聯考的考生均可報考)。

我校面向新疆“單列類”考生招收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協作計劃考生,對文化分達新疆普通類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具體招生計劃以相關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批覆爲準。

(12)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所有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考生所屬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相關專業須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我校按規定執行。

(13)考生在填報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時,必須按考生參加校考並取得合格的專業填報,如因考生專業填報差錯產生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14)根據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確定專業類別,按專業類別,採用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專業同分考生,按大學聯考文化分比值排序,如大學聯考文化分比值仍相同,按大學聯考文化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語科目成績排序。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比值擇優錄取,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大學聯考成績÷考生所屬省普通類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線。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的綜合分擇優錄取,

綜合分=[(大學聯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

(15)考生所屬省有專業聯考(或統考)達標要求的,我校均遵照執行。

3.凡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1)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按照考生所屬省的相關要求,按時填報大學聯考志願。

(2)如有與各省招生機構公佈的文件規定不同,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進校後我校只開設英語、日語課程。

專業簡介 篇五

學校下設美術學院、設計學院、電影與新媒體學院、音樂學院等10個學院,開設有本科、碩士、博士等不同層次的教育與研究項目,涵蓋繪畫、書法、雕塑、環境設計、藝術史論、動畫、數字媒體等多個細分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