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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管理辦(多篇)

規章制度管理辦(多篇)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一

□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爲求倉庫作業合理化,特制定本辦法,凡本公司有關商品的管理事項,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係指爲應銷售需要而儲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應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計劃與控制、進貨、出貨、試用、調貨、保管、商品帳務作業與作業流程及商品運輸等。

□ 存貨計劃與控制

第一條 本公司各項商品的存量,應由倉庫部妥爲控制,以避免資金呆滯或存量不足影響銷貨,期以達成適貨、適量、適時的商品供應目標。

第二條 銷路較廣的商品,倉庫部應於每月10日(或隨時)會同各有關部門,參照以往銷售記錄、市場狀況及營業計劃等因素,分別機動制訂最合適的訂購點、訂購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條 訂有訂購點、訂購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應由倉庫部確實據以控制,存量到達訂購點時,應及時申請購貨補充。

□ 進貨

第一條 所有商品,不論購入、銷貨退回、舊貨估回或試用、表演收回等,均應經倉管單位檢驗後始得入庫。

第二條 倉管單位應將每項進庫的商品,限於翌日清晨以前詳加驗收後,列記商品型號入帳,俾憑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條 商品的驗收,應依有關的訂購單、提貨單、驗收單等所列的品名、型號或規格辦理驗收。如發覺型號、規格不符或外箱破損等情形時,應即通知進貨或採購單位辦理。

第四條 因試用、表演、更換、銷貨退回、調貨等而重新入庫的商品,於交回時應保持領用時的狀況,若有損壞,應由倉庫部會同服務部鑑定修護費用後,由領貨人照價賠償,若附件遺失或不全時,則應由領貨人依據商品價格賠償。

第五條 進貨單位收貨時,如發覺附件短少、數量不符或商品破損、性能變質時,最遲應於收貨次日通知發貨單位,否則概以完整論。

第六條 各單位不得於銷貨退回時未經倉管單位籤認而自行於銷貨報告上予以銷退。オ

□ 出 貨

第一條 倉管單位應在下列六種情況下出貨:

1、交貨。

2、交客戶試用。

3、示範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職前或在職訓練使用。

5、展示中心陳列。

6、本公司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而借用。

第二條 除上述各項出貨外,總公司倉庫部可隨時視實際情形的需要對分公司出貨。

第三條 各項出貨除倉庫部對分公司的出貨應憑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應品)訂貨單"出貨外,其餘各項出貨應由出貨人出示業經其單位主管親筆籤準的"商品(供應品)領貨單"及"商品(附件)領貨記錄卡"向倉管人員出貨。

第四條 倉庫部於接到分公司的訂貨單時,應即於當日發貨,如缺貨而須調撥供應時,亦應於當日回覆預定供貨的日期。

第五條 倉庫部庫存充足時,應依據過去的銷售資料統計及各分公司市場需要的預測,隨時注意分公司庫存情形,將庫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給各分公司。

第六條 任何出貨,倉管人員均應於出貨當日將有關資料入帳,以利存貨的控制。

第七條 各單位人員向倉管單位領貨時,應在倉庫的櫃檯辦理,不得隨意自行進入倉庫內部,各倉管人員得拒絕任何人擅自入內。

第八條 出貨人於商品領出時,應同時要求倉管人員詳予檢查商品的性能、品質及附件是否優良或齊全,否則概以完整論。

2018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爲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規範物業管理活動,保持物業管理在企業和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產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業管理企業

1、本辦法中的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使用人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綠化、衛生、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2、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業人員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3、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應與業主、使用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其內容應包括服務範圍、管理標準、權限、期限、費用收支監督檢查和違約責任等,並報送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4、物業管理企業應設立固定的服務場所,專線電話,專職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及時爲業主服務。

5、物業企業應按等級收費,並由物價部門統一定價,設“公示板”公開收費標準,便於業主和使用人監督。

6、日常維護與緊急事件處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對房屋主體,水電設施,排水設施,消防設備共用部位和供用設備進行日常養護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居住安全。

(2)對上水管線發生跑漏、下水管線發生堵、冒等突發事件及時處理,確保業主和使用人財產不受損失。

(3)對二次供水水箱,應一個季度或在重大節日前徹底清洗一次,日常派專人看管,確保水質安全使用。

7、小區綠化。小區綠化要與周圍建築風格渾然一體,既要注意根據不同的功效進行適宜的綠化和小品佈置,核心美化部分應放在小區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廣大業主或使用人特別是兒童進行宣傳教育,使人人都來關心愛護綠化,並制定相應的綠化管理規定。

8、小區衛生管理。清潔衛生的工作應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間、定地點、定任務、定標準。每天清掃一遍,全日保潔,質量應達到“六不”、“六淨”。既:不見積水、不見積土、不見雜物,不漏收堆、不亂倒垃圾和不見人畜糞便。路面淨、路沿淨、人行道淨、雨水口淨、樹坑牆根淨、果皮箱淨。

9、小區治安。物業管理企業應與當地公安部門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接受指導,爭取配合,做好小區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區消防、消防管理在物業管理中佔有頭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消防意識,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應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車輛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應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管理。

二、業主、房屋使用人

1、業主、使用人應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服務合同,並監督物業管理活動。有權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2、業主、使用人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環境衛生費、經營性房屋的業主或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主動交納各種費用。

3、業主,使用人不應高空拋物、擅自改變房屋、外立面、內部平面佈局,隨意拆損門窗和私搭濫建、在外立面設置立架改動採曖、供水、排水設施,不準隨意佔用公共用地亂堆雜物;不準損壞花草樹木、小品、健身器材;不準在樓道內亂寫亂畫;不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製造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業管理企業有權督促拒交應交費用的業主、房屋使用人交納費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5、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6、當事人因房屋使用、維修、管理等發生糾紛的,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做好這項工作可以爲政府和廣大居民排憂解難,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確保人民羣衆安居樂業,保證社會的穩定。爲開創我區物業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辦法施行監督機關爲×市××區建設環保行政執法局物業管理辦公室。

四、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公司規章制度的發佈程序和文件管理,建立規範化、標準化、系統化的公司規章制度體系,保障規章制度得以嚴肅、嚴格、有效的貫徹和執行,按照股份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規章制度是指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管理需要制定並統一發布的具有強制約束力和規範格式的公司內部法定性文件,包括制度、辦法、規範、規定、規程、流程、標準、以及由此而生成的表格、記錄、格式文本等,是公司各級單位按章辦事和開展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 凡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共同使用、遵守或用於指導、規範本部門以外其他單位工作或需要跨部門協作完成的所有規章制度均屬於本辦法控制範圍,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發佈實施。

第四條 規章制度管理是指按照統一要求規範公司規章制度文件的制定、審覈、修改、批准、發佈、修訂、執行和廢止等一系列工作,並將全部規章制度按照統一標準進行分類和歸集,形成一套完整的企業內部法規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司綜合辦公室是規章制度管理的綜合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健全公司規章制度體系。

(一) 對規章制度進行宣貫和培訓,推動規章制度的實施,監督、檢查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二) 對新發布規章值得成文必要性、合理性、與其他制度的銜接性、文件格式、文字、條理性等進行綜合審覈。

(三) 責成相應部門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或進行必要的修訂,組織規章制度評審。

二、負責公司規章制度的組織起草、修訂、審覈、登記、編號、發佈、歸檔、廢止等工作。

第六條 公司其他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生產技術部等)是公司規章制度地提出、制定、修訂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生產、經營、管理需要,提出並起草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解釋、宣貫、推行,監督、檢查、指導本部門制定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各部門以及所有員工都是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者,對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條款和工作標準有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執行並接受考覈的義務。

第三章 制度分類

第八條 公司規章制度分爲以下幾類:

一、綜合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zh):指爲規範和指導公司基礎管理、預算管理、規章制度管理、運行體系構建等綜合性經營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二、企業文化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wh):指規範和傳播公司理念、行爲和視覺識別系統而制定的制度;

三、組織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zz):指爲明確公司組織機構設置、組織分工、職能劃分、崗位職責分工、基本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而制定的制度。

四、財務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cw):指爲規範和指導公司會計覈算、財務管理、資金管理、稅收籌劃、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等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五、人事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rs):指爲規範和指導公司招錄與培訓管理、考覈管理、勞資與薪酬管理、考勤管理、獎懲管理等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六、行政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xz):指爲規範和指導公司行政督察、公文處理、公共關係、會議管理、印章管理、檔案管理等行政辦公事務而制定的制度。

七、信息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xx):指爲規範和指導公司信息化建設醒目管理、軟件管理、系統管理、數據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而制定的制度。

八、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aq):指爲規範和指導公司安全、消防、環境保護與治理、優化作業環境而制定的制度。

九、經營與生產管理制度(系列代號 jy):指爲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公司生產作業管理、物資管理、消耗管理、運銷管理、設備管理等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制度。

第九條 以上分類不足以涵蓋新增的'制度時,可在現有分類基礎上向後延展。

第四章 格式與內容

第十條 規章制度屬於企業標準性文件,採用統一的文本格式發佈,即發文標識爲“xxxx公司規章制度文件”,標題爲“xxxx管理辦法(制度、規定、規程等)”。文件內容分章、條編序,不同章節,條序順延,全文不能有重疊條序。條目下有層次序數時,分段編排,第一層爲“一、”,第二層爲“(一)”,第三層爲“1、”,第四層爲“(1)”。

第十一條 規章制度的編號統一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完整編號格式如下: 公司類別-內容分類-分類序號-文件版本號說明:公司類別:汽運公司(代號qy);

內容分類:參照第三章相應內容;

分類序號:規章制度在某一門類的序號用3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代表該文件在該類制度中的順序,一般根據發佈時間排序。每類內容從001-999;

文件版本號:是文件更新修改次數的記錄,用2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從01-99順延,代表文件整體重新制定和校驗的次數。 第十二條 管理制度的內容原則上按照以下次序進行擬定:

一、第一章爲總則,包括制定本制度的辦法、目的、意義、適用範圍、定義等內容。

二、第二章爲管理職責,包括本制度所涉及到的職能歸口部門和相關負有責任部門的相應職責內容。

三、第三章爲管理要素分類,主要對制度中明確的管理要素進行分類說明。

四、第四章爲管理程序,主要對履行制度的主要管理程序進行說明。

五、第五章爲工作標準,主要是對制度的執行提出相應的工作標準和獎懲標準。

六、第六章爲附則,主要規定製度的生效時間、解釋部門、與原制度的關係等內容。

七、對於制度中其他需要進一步說明或是需要特殊說明的,可插入以上章節中單列章節說明,次序順序下延。

第五章 管理程序

第十三條 規章制度經起草部門起草後,交由綜合辦公室初審和校驗,最後經公司經理部批准後下發。

第十四條 規章制度通過公司文件通知形式發佈,涉及職工權益的按公司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第十五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根據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或組織機構、部門職能調整和業務調整時,適時對相應制度進行修訂或廢止。

第十六條 公司各相關單位的負責人爲制度貫徹執行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該制度在本單位範圍內進行宣傳、貫徹、培訓、監督、執行。

第十七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檢查、督導、考覈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經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四

第一條爲了規範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風景資源,發展森林生態旅遊,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設立、撤銷、合併、改變經營範圍或者變更隸屬關係,依照《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併、改變經營範圍或者變更隸屬關係審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國家林業局主管全國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配備管理和技術人員,負責森林風景資源的保護和利用。

第五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主體功能是保護森林風景資源和生物多樣性、普及生態文化知識、開展森林生態旅遊。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遵循“嚴格保護、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合理利用、協調發展”的原則。

第六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是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經營和監督管理的依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從事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

第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應當自批准設立之日起18個月內,編制完成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國家級森林公園合併或者改變經營範圍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12個月內修改完成總體規劃。

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爲。

第八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突出森林風景資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保護森林風景資源、生物多樣性和現有森林植被;

(二)充分展示和傳播生態文化知識,增強公衆生態文明道德意識;

(三)便於森林生態旅遊活動的組織與開展,以及公衆對自然與環境的充分體驗;

(四)以自然景觀爲主,嚴格控制人造景點的設置;

(五)嚴格控制滑雪場、索道等對景觀和環境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建設。

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還應當包括森林生態旅遊、森林防火、旅遊安全等專項規劃。

第九條已建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範圍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合或者交叉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相互協調;對重合或者交叉區域,應當按照自然保護區有關法律法規管理。

第十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有關標準和規程編制。

編制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廣泛徵求有關部門、公衆和專家的意見;報送審覈(批)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時應當對徵求意見及其採納情況進行說明。

第十一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並審覈後,報國家林業局批准。

經批准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5年內不得修改;因國家或者省級重點工程建設需要修改的,應當報國家林業局同意。

在國家級森林公園設立後、總體規劃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園內新建永久性建築、構築物等人工設施。

第十二條國家林業局批准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開,公衆有權查閱。

第十三條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其選址、規模、風格和色彩等應當與周邊景觀與環境相協調,相應的廢水、廢物處理和防火設施應當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國家級森林公園內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設項目不符合總體規劃要求的,應當按照總體規劃逐步進行改造、拆除或者遷出。

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進行建設活動的,應當採取措施保護景觀和環境;施工結束後,應當及時整理場地,美化綠化環境。

第十四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依法編制並組織實施森林經營方案,加強森林公園內森林、林木的保護、培育和管理。

因提高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或者開展森林生態旅遊的需要,可以對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林木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

第十五條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但是因保護森林及其他風景資源、建設森林防火設施和林業生態文化示範基地、保障遊客安全等直接爲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除外。

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的,應當避免或者減少對森林景觀、生態以及旅遊活動的影響,並依法辦理林地佔用、徵收審覈審批手續。建設項目可能對森林公園景觀和生態造成較大影響或者導致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明顯降低的,應當在取得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或者改變經營範圍的行政許可後,依法辦理林地佔用、徵收審覈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因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實施,給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十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對森林公園內的森林風景資源和生物多樣性進行調查,建立保護管理檔案,並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重要森林風景資源的監測,必要時,可以劃定重點保護區域。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嚴格保護森林公園內的天然林、珍貴樹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風景林木,保持當地森林景觀優勢特徵,提高森林風景資源的遊覽、觀賞和科普價值。

第十八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擅自採折、採挖花草、樹木、藥材等植物;

(二)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

(三)刻劃、污損樹木、岩石和文物古蹟及葬墳;

(四)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園內設施;

(五)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標準的廢水、廢氣,亂倒垃圾、廢渣、廢物及其他污染物;

(六)在非指定的吸菸區吸菸和在非指定區域野外用火、焚燒香蠟紙燭、燃放煙花爆竹;

(七)擅自擺攤設點、兜售物品;

(八)擅自圍、填、堵、截自然水系;

(九)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活動。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通過標示牌、宣傳單等形式將森林風景資源保護的注意事項告知旅遊者。

第十九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開展影視拍攝或者大型文藝演出等活動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承辦單位的活動計劃對森林公園景觀與生態的影響進行評估,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監督承辦單位按照備案的活動計劃開展影視拍攝或者大型文藝演出等活動;對所搭建的臨時設施,承辦單位應當在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拆除,並恢復原狀。

第二十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國家級森林公園可以出售門票和收取相關費用。國家級森林公園的門票和其他經營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並主要用於森林風景資源的培育、保護及森林公園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國家級森林公園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減免門票或者設立免費開放日等方式,爲老年人、兒童、學生、現役軍人、殘疾人等特殊羣體遊覽提供便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由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負責;需要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合資、合作等方式聯合進行的,應當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經營,應當符合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並服從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的統一管理。

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和經營管理的主體發生變動的,應當依法向國家林業局申請辦理國家級森林公園被許可人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對森林公園的範圍進行公示和標界立樁。

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使用中國國家森林公園專用標誌。未經國家林業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名稱和專用標誌。

第二十三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解說系統,開闢展示場所,對古樹名木和主要景觀景物設置解說牌示,提供宣傳品和解說服務,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向公衆介紹自然科普知識和社會歷史文化知識。

第二十四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在危險地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識,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不得對公衆開放。

國家鼓勵國家級森林公園採取購買責任保險的方式,提高旅遊安全事故的應對能力。

第二十五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確定的遊客容量組織安排旅遊活動,不得超過最大遊客容量接待旅遊者。

進入國家級森林公園的交通工具,應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並在指定地點停放。

國家鼓勵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使用低碳、節能、環保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六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實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宣傳和用火管理,建立森林火災撲救隊伍,配備必要的防火設施與設備。

第二十七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引導森林公園內及周邊的居民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無污染的種植、養殖和林副產品加工業,鼓勵其從事與森林公園相關的資源管護和旅遊接待等活動。

第二十八條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按照要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報送森林風景資源保護、利用等方面的情況。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及其他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檢查。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配合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第三十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爲,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下列行爲,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總體規劃、擅自變更總體規劃或者未按照總體規劃進行建設活動的;

(二)未按照規定從事森林公園建設和經營的;

(三)建設項目對森林公園景觀和生態造成較大影響或者導致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明顯降低,未事先取得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或者改變經營範圍的許可的;

(四)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和經營管理的主體發生變動,未依法辦理國家級森林公園被許可人變更手續的。

第三十二條國家級森林公園未按照規定編制總體規劃或者未按照總體規劃進行建設、經責令整改仍達不到要求並導致國家級森林公園主體功能無法發揮的,國家林業局可以將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

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森林風景資源質量下降,經中國森林風景資源評價委員會專家評審,達不到國家級森林公園風景資源質量等級標準的,國家林業局應當將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

被撤銷的國家級森林公園,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國家級森林公園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

綠化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總則

第1條爲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爲,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一章員工守則

第1條工作時間

1、每天上班時間爲八點整,中午下班時間爲十二點整,下午上班時間是兩點整,下班時間是六點整,工地下午下班時間五點半。

2、上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爲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爲早退。以月爲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2條請假

1、病假:

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需要超過兩個工作日以上的休假需要出示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事假:

①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

②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三天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經理),如實說明原因,經公司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③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④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第3條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4條辦公用品使用

1、對於辦公用品必須用好放好,珍惜辦公用品,用完以後需要增加用品的到出納處領出並做好登記。

2、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3、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對於辦公室的設備要小心使用,如若不會使用者不能私自使用,要讓其他會使用的人處理,如因操作原因損壞了設備,損壞者需賠償設備原價的100%。

第5條檔案處理

1、檔案必須按類別分好,看完以後要收拾好,不能隨便放置。

2、廢棄的紙張務必蓋上作廢的圖章,並放在廢紙中以便以後重複利用。

3、凡是帶有公司機密、報價等檔案,廢棄時務必要用碎紙機處理,不得隨意擺放,凡發現不按上述處理者,作扣除績效處理。

第6條文印管理規定

1、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2、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打印。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3、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4、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嚴禁擅自爲私人打印、複印材料。

第7條每天下班時,務必把所有設備電源、開關關掉,把門鎖好,確保一切無誤方能離開。

第二章苗圃管理

第1條園地植被的合理規劃,根據各苗圃的土質,水源條件,市場行情,以及對未來市場需求的預測,合理安排苗木品種的種植。第2條植入的苗木,不管是購入的,還是圃內移植的,在種植季節內,帶土球樹苗成活率必須達到95%以上,裸根樹苗成活率必須達到85%以上。第3條圃內的樹苗(新栽植的除外)必須達到苗全、苗旺、苗壯,期間無雜草,定期修剪和噴灑農藥,不出現疫情及病蟲害現象。第4條各苗圃所有苗木要登記造冊入賬,購進和售出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對自然生長增值部分,由公司相關人員每年底評估一次,並計入帳內。第5條外銷苗木或公司工程需用苗木,需要從苗圃出苗時,明確苗木的數量,規格,標準等事宜,做好記錄。第6條易耗品(農藥,話費等)的購入使用。化肥和農藥由公司一次購入後入賬,使用時經苗圃的主要負責人批准,開具出庫單,並由出庫人和經辦人簽字。

第三章車輛的使用管理規定

第1條司機必須熱愛本職位工作,聽從指揮,服從調度,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本崗位的各項管理制度。第2條司機出車要帶齊證件,做到安全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和酒後駕駛,未經允許,不準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否則出現違章違紀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等問題,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第3條司機出車前和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保持車輛的技術狀態良好,確保可以隨時接受任務。第4條車輛的維修必須按照申請、簽定、預算、審批、維修的程序進行,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要找廠家維修的,須向主管領導電話彙報,待批准方可維修。

第四章園林綠化工程管理規定

第1條按照規範和要求做好開工前的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工作,根據工期編制施工計劃,制定施工方案,確保安全有序施工。第2條根據栽植的先後順序,適時調度綠化苗木的進場時間,做到隨到隨栽,確保苗木不脫水,不過夜。第3條新建綠化工程,在種植季節內種植苗木,帶土球樹苗成活率不低於95%,裸根樹苗成活率8不低於5%,名貴品種樹木成活率不低於90%,滿圃草坪一個月,塊植、籽播草坪三個月應達到95%,無0.1平方米以上塊狀空缺。反季節栽植苗木,成活率比常規栽植苗木成活率標準下降10個百分點。第4條對在建工程苗木,草坪,花卉要及時修剪,支撐,扶正,澆水,滅荒,以及病蟲害防治,等養護工作。第5條施工現場要整潔美觀,無雜草,無垃圾雜物,園路廣場、園林小品美觀完好。第6條工程施工完成後,要組織內部驗收,待施工管理期滿(對外承包工程12個月,集團內部房產小區工程3個月),在內部竣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與相關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綠化管理規章制度 篇六

爲綠化美化校園環境,把塘渡口鎮中學建成縣內一流,環境優美,整潔,文明的校園,爲全校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營造舒適的校園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以校長爲組長的,包括分管後勤的副校長,總務主任,生化教師,花木工組成的校園綠化美化工作領導小組,由總務處具體實施校園綠化美化工作。

二、根據學校整體格局,認真制定學校校園綠化美化的長遠規劃,包括綠化美化的平面佈局,樹木花草配置,花壇、亭、臺、走廊等建築小品的佈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財力的配置等。

三、制定規劃時應集思廣益,博採衆長,科學論證,精心設計,力求做到實用性與藝術性,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完美結合,和諧統一。

四、根據規劃,按不同綠化區域的條件,類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長習性,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種植各種花卉,樹木及草類,搞好校園花木的有機配植。

五、樹木配植做到五結合:

1、落葉樹與常青樹相結合,以常青樹爲主。

2、喬木與灌木相結合,以喬木爲主。

3、觀賞樹與經濟樹相結合,以觀賞樹爲主。

4、木本與草本相結合,以木本爲主。

5、點、線、面相結合,以點、線搭配植物爲主。

六、花草種植要做到配植合理,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七、搞好校園花木的維護保養,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還要做到適時施肥、澆水、防治病蟲害,適時修剪等,從而達到綠化美化校園的目的。

八、花木工要不斷提高花木培植技術和管理水平,認真履行職責,不僅要做到勤於培植,還要搞好科學管理。

九、對毀損花草樹木的,不論是教職工,還是學生,均要給予處罰和賠償。凡有下列行爲者給予5—50元罰款。(所得罰款由總務處統籌統管)

1、亂折樹枝、樹葉、爬樹、搖樹,砍枝剔芽,攀花摘果。

2、在樹上釘釘、刻劃塗寫,趁樹搭棚、搭架、搭衣服、懸掛招牌、捆繩、捆鐵絲。

3、在綠化樹木下及花池內堆放各種廢物(倒垃圾、污水),點火,挖坑。

4、車輛等碰損軋壞樹木、綠籬、綠地及園林綠化設施。

5、擅自砍伐修剪破壞樹型,擅自移栽換栽綠化苗木,摘花等。

十、交納賠償費與罰款的具體辦法

1、學生損壞花草樹木的罰款應由學生主動交納,如不交納,由所在班主任協助催交。

2、受罰的班級和個人應按時交納罰金,愈期不交者,加罰10%的滯納金,如不交,從班主任費中扣除。

3、在我校的施工單位,損壞樹木要主動交納罰款,賠(罰)款由總務處從其工程款中扣除。

綠化管理規章制度 篇七

爲了推動綠化工作的開展,加強綠化管理,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的綠化,是指城鎮範圍內的綠化,即:城鎮種植樹木和花草、通過專業綠化公司設計施工完成的綠化(草坪、樹木、花木、綠籬等)工程;;

二、綠化作爲城鎮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有關綠化規定設計方案,保證綠化比例,投入綠化資金,注重綠化效果,加強綠化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以鎮長爲首,綠化管理成員在內的綠化美化工作領導小組。

2、根據整體格局,認真制定綠化美化的長遠規劃,綠化美化建設的藍圖,應包括綠化美化的平面佈局。樹木花草配置,花壇的設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財力的配置等。

3、制定規劃時,應集思廣益、博衆取長、科學論證、精心設計,力求做到實用性與技術性、積極效應與技術效應完美結合、和諧統一。

4、根據規劃,按照不同綠化區域的條件、類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長習性,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種植各種花草、樹木,搞好校園花木的有機配置。

三、樹木配置要做到五結合:

1、落葉樹與常青樹相結合,以常青樹爲主。

2、喬木與灌木相結合,以喬木爲主

3、觀賞樹與經技樹相結合,以觀賞樹爲主。

4、本木與草本相結合,以木本爲主。

5、點、線、面相結合,以點、線搭配植物爲主

四、花草種植要做到配置合理,還要做到四季長青,四季花香。

五、廣植樹、盆花。在搞好綠化美化的同時,利用盆花易搬動的特點,搞好辦公室、會議室的綠化美化,以便讓職工在緊張的工作中,得以減輕勞累、疲倦,使室內也充滿盎然的生機,從而實現其觀賞價值。同時組織職工參加綠化美化活動。

六、搞好花木的維護保養,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還要做到實時施肥、施水、防治病蟲害,適時修剪等,從而達到綠化美化城鎮的目的。

七、凡在城鎮居住的居民,都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和其他綠化的義務。

八、任何部門、單位、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鎮綠化用地。

九、按照規劃設計栽植的樹木花草成活後,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確需更換移動的,經鎮環衛站通過後方可改種、實施。

十、城鎮居民不斷提高花木培植技術和管理水平,認真履行職責,不僅要做到勤於培植,還要搞好科學管理。

十一、城鎮綠化管理制度。

1、不準踐踏草坪,

2、不準釘、拴、刻劃、攀折樹木;

3、不準擅自折枝摘花,採集種子、果實、割草;

4、不準在草坪或樹木上拋灑、堆放、晾曬物品;

5、不準在綠化區內傾倒垃圾和雜物;

十二、對損壞花草樹木的相關人員,除按實際損壞的情況予以賠償外。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八

第一條、爲了加強集團及企業、單位規章制度制定的管理,規範制定程序,明確制定權限,保證集團及企業、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的質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集團及企業、單位的規章制度,是指集團及企業、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程序、標準、規程、具有約束力的文件,包括各種規定、辦法、指南、指引及其解釋等。

第三條、集團及企業、單位規章制度的立項、起草、審查、發佈、備案、解釋、修改、廢止等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規章制度分類

(一)集團及企業、單位的規章制度按性質、內容可分爲以下幾種:

1、“規定”(包括“暫行規定”、“試行規定”等)、“決定”是指對集團及企業、單位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關係做出部分或者比較全面規定的規章。

2、“補充規定”是指對集團及企業、單位的某一項規定(以下簡稱原規定)進行補充,原規定不予廢止,原規定同新規定相牴觸以新規定爲準的規章。爲便於再次補充,補充規定一般以順序號進行區別,如XX補充規定(一)。原規定中不再適用予以廢止的條款,應在補充規定中明確。

3、“辦法”(包括“暫行辦法”、“試行辦法”等)是指對集團及企業、單位某一項管理內容做出比較具體規定的規章。

4、“補充辦法”是指對集團及企業、單位的某一項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進行補充,原辦法不予廢止,原辦法同新辦法相牴觸以新辦法爲準的規章。爲便於再次補充,補充辦法一般以順序號進行區別,如XX補充辦法(一)。原辦法不再適用予以廢止的條款,應在補充辦法中明確。

5、“指南”、“指引”、“細則”、“規程”、“解釋”是指對某一項業務流程做出比較具體規定或進行具體說明的規章。如果需要對集團及企業、單位的已發佈實施的某一項“指南”、“指引”、“細則”、“規程”、“解釋”進行補充,新規章不以“補充指南”、“補充指引”、“補充細則”、“補充規程”、“補充解釋”方式命名,按原規章名稱加新規章的順序號方式命名。

6、“通知”是指對集團及企業、單位的某一項管理內容作出強調或臨時性規定的規章。

(二)集團及企業、單位的規章制度按發佈的主體可分爲以下幾種:

1、集團發佈實施的規章制度

2、集團有關部門發佈實施的規章制度

3、企業、單位發佈實施的規章制度;企業、單位的有關部門需要發佈規章制度的,不得直接以本部門的名義對外發布,要以企業、單位的名義發佈。

(三)集團業務部門發佈規章制度,只能以“指南”、“指引”、“細則”、“規程”、“解釋”或“通知”文種發佈。

第五條、制定規章制度應當結構嚴謹、內容完備、形式規範、條理清楚、用詞準確、文字簡潔,既具實用性,又適度超前。

第六條、制定規章制度應當經過立項、起草、徵求意見、審議、審查、發佈和備案等程序。

第七條、規章制度立項

(一)集團或企業、單位根據企業經營狀況、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以及有關部門、有關人員意見和背景資料,認爲需要制定或修改規章制度的,由集團或企業、單位主管批准立項。

(二)集團業務部門針對本部門的某一項業務流程需要以本部門名義發佈“指南”、“指引”、“細則”、“規程”、“解釋”或“通知”進行規範的,由集團分管領導批准立項。

(三)企業、單位僅可對本企業、單位內部的、集團規章制度未涉及、未明確的業務進行規章制度立項。

(四)集團或企業、單位的有關部門針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認爲需要制定規章制度加以規範的,可提出立項建議(對比較簡單的問題,可口頭提出建議;對比較複雜的問題,應提出書面建議),根據立項批准權限由集團或企業、單位主管或集團分管領導批准立項。

(五)規章制度立項內容包括制定規章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擬解決的主要問題、當前的現狀、擬確立的主要條款以及起草經辦人、擬完成起草的時間等內容。

第八條、規章制度起草

(一)以集團或企業、單位名義發佈實施的規章制度一般由集團或企業、單位的行政部門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涉及具體業務的規章制度行政部門無法起草的,集團或企業、單位的行政部門可委託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代擬。

(二)以集團有關業務部門名義發佈實施的規章制度,由該業務部門起草。

(三)規章制度起草經辦人可通過收集、查閱相關資料、召開座談會、進行調研等方式收集素材,其他人員應予配合。

(四)規章制度起草內容包括:

1、制定的目的和依據;

2、適用範圍;

3、主管部門和落實規章制度的責任人;

4、管理原則;

5、具體管理措施和程序;

6、違規責任;

7、實施日期;

8、需要修改或廢止的有關文件中的條款;

9、其他需要規定的內容。

第九條、規章制度的徵求意見

(一)規章制度起草經辦人起草完畢後,提交立項批准人(指批准規章制度立項的集團或企業、單位主管或集團分管領導,下同)初審,立項批准人認爲符合立項要求的,形成徵求意見稿,規章制度起草經辦人根據立項批准人確定的徵求意見範圍下發有關企業、單位、有關部門、有關專業人士、有關人員徵求意見。

(二)徵求意見可以採取書面徵求意見、座談會、討論會、論證會等多種形式。

第十條、規章制度的審議

(一)規章制度起草經辦人根據徵求意見過程中收集的資料和意見進行修改,修改後提請立項批准人再審,立項批准人認爲比較成熟可以提交審議的,提交審議。

(二)集團或企業、單位主管批准立項的規章制度,由集團或企業、單位召開辦公會議、專題會議進行審議;集團分管領導批准立項的規章制度,由集團分管領導召開部門會議審議。

(三)有關規章制度需要聘請社會上的法律、財務或政府有關部門等方面的專業人士參與審議的,要積極聘請上述人士參與審議。

(四)對審議中出現重大原則性分歧意見未予通過的草案,起草經辦人根據審議要求,再次協調、討論,提出修改稿,再次提交審議。

第十一條、規章制度的審查

(一)建立完善規章制度的審查制度

1、集團行政部門爲集團及企業、單位規章制度的歸口審查部門。

2、以企業、單位名義發佈實施的規章制度在發佈前應先形成送審稿,報送集團行政部門審查無異議後纔可發佈實施。

3、以集團業務部門名義發佈實施的規章制度在發佈前應先形成送審稿,報送集團行政部門及相關業務部門審查無異議後纔可發佈實施。

(二)集團行政部門主要從以下方面對送審稿進行審查:

1、是否符合規章制度制定權限和程序;

2、是否與其他規章制度相協調、銜接;

3、是否具有可行性;

4、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三)集團行政部門可以就送審稿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徵求有關方面意見,還可召開座談會、討論會。

(四)除特殊情況外,集團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送審稿之日起3天內對送審稿提出審查意見。

(五)送審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團行政部門可以予以緩辦或退回:

1、未按規定權限、規定程序辦理的;

2、制定規章制度的基本條件尚不成熟的;

3、有關部門對送審稿的內容有較大爭議且理由較爲充分的。

被緩辦或退回的送審稿經起草的企業、單位或集團有關部門按要求改正符合報審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重新報送集團行政部門審查。

(六)起草規章制度的企業、單位或集團有關部門根據行政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對送審稿進行修改。集團行政部門審查過程中提出重大修改意見的,應當與起草規章制度的企業、單位或集團有關部門協商。

(七)集團行政部門完成審查後,應在發文會簽單上會籤。

第十二條、規章制度的發佈

(一)擬以集團名義發佈的規章制度草案經審議並原則通過後,按發文程序辦理會籤手續,經集團主管簽字後予以發佈。

(二)擬以企業、單位名義發佈的規章制度草案經審議並原則通過後,按發文程序辦理會籤手續,並報集團行政部門審查,由企業、單位主管簽字予以發佈。

(三)擬以集團業務部門名義發佈的規章制度草案經審議通過後,按發文程序辦理會籤手續,並報集團行政部門審查,由集團分管領導簽字予以發佈。

第十三條、規章制度的備案和存檔

企業、單位和集團有關業務部門發佈的規章制度要在發佈之日起3天內報送3份原件給集團行政部門備案、存檔。

第十四條、規章制度的修改

(一)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規章制度應當及時修改:

1、制定規章制度所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被修改或廢止,需要作相應修改的。

2、因實際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增減或者改變內容的。

3、其他應當予以修改的情況。

(二)修改規章制度按制定規章制度的程序執行。

第十五條、規章制度的解釋

(一)以集團或企業、單位名義發佈的規章制度,統一由集團或企業、單位的行政部門負責解釋,或由行政部門委託有關業務部門解釋。

(二)以集團業務部門名義發佈的規章制度,由發文的部門負責解釋。第十六條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九

1、範圍

1.1本標準所指辦公用品爲(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員工日常辦公所用文具(以採購部《辦公用品價目表》爲準)、辦公自動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盤、色帶、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櫃、臺、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標準適用於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公司可參照執行。

2、職責

2.1祕書室負責辦公用品的歸口管理,每半年覈定一次辦公用品費用定額,實施定額管理。

2.2採購部負責外購辦公用品的採購。

2.3股份公司設立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入庫、保管、發放、建帳及部分特殊辦公用品的製作、發放、建帳、保管。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每半年覈定一次各部門(廠)應該領用辦公用品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報送祕書室和相關部門(廠)。

3、規定

3.1辦公用品由部門(廠)統一領用,其費用按祕書室覈定定額標準執行。部門(廠)管理人員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員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費用另計(用於印製生產報表所用的紙張,不列入辦公用品定額內)。一次性領用總額超過800元或單價在400元以上的,需經總經理批准。

3.2辦公用品費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間調劑使用,年底結算、考覈。

20xx-07-15修訂

20xx-07-28發佈3.3特殊物品需專題報告,經股份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購買,不受定額限制。

3.4打字室等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應單獨做計劃,由祕書室審覈,紙張按各使用單位的實際印數攤入該單位辦公用品費開支,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3.5辦公自動化設備所需用的備品備件和入固定資產部分的用品,按設備工程部《非生產設備的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

4、程序

4.1辦公用品的計劃審批

4.1.1採購部負責填報《辦公用品價目表》,公佈現採購的辦公用品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發佈。

4.1.2辦公用品(其他特殊物品除外)領用計劃每季度制訂一次,於每季度最後月份20日前,各單位根據人力資源部覈定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按實際需要,本着節約原則,在定額範圍內制定本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三份,經部門(廠)領導審覈簽名後,交祕書室;超過上述標準的,需經過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覈,並報送總經理批准。

4.1.3祕書室對各單位上報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進行審覈(覈定是否超定額,品種是否適宜),並將審覈的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彙總成《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一式兩份(包括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計劃),附一份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1.4祕書室將經批准的《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一份,交文具倉;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退回各部門(廠)作領用文具的依據;另一份《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及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由祕書室留存。

4.1.5文具倉根據股份公司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覈對庫存,彙總並整理成《股份公司辦公用品採購計劃》一式兩份,經文具倉的主管領導審覈簽名後,交一份給採購部採購,文具倉留存一份。

4.2辦公用品採購、儲存、發放、覈算考覈

4.2.1採購部根據文具倉制定的《股份公司辦公用品採購計劃》實施採購,並及時辦理入庫手續。

4.2.2採購部應將辦公用品採購的供方詳細列出,分別報公司和文具倉,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改。

4.2.3、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驗收、發放、保管,並按財務部的有關規定建立臺帳。

4.2.4每季度第一個月的8日後,各單位憑公司領導審批後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到文具倉領取申領的辦公用品。倉管員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審覈後發放,並登入各單位領料臺帳。

4.2.5文具倉每年、季分別統計各單位實際領用文具的數量、費用總額,列表報祕書室,供考覈用。

4.2.6祕書室每年對各單位文具費用進行考覈,對超標單位進行減發。

5、其它

5.1文具倉應每月盤點,盤虧盤盈應查找原因,並向主管領導和祕書室彙報。

5.2祕書室對辦公用品的定額、採購、倉儲、領用進行全方位監督管理,對文具倉辦公用品進行監督抽查,對辦公用品使用情況進行月度通報。

6、文件與記錄

6.1《辦公用品價目表》

表9401-1

6.2《辦公用品領用計劃》

表9401-2

6.3《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

表9401-3

6.4《辦公用品採購計劃》

表9401-4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篇十

爲進一步規範各項政策性補貼發放工作,加快推進農業保險工作,規範其內部運行機制,保障各項惠農政策落到實處,現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縣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及農業、財政、畜牧、監察、人保財險公司爲成員的奇臺縣農村各種補貼和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成立“五位一體”工作領導小組,即由鄉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財稅所所長、農服站站長、獸醫站站長、村委會主任爲成員。村委會組建成立工作組,組長由村委會主任擔任,農服站工作人員、村級防疫員爲工作組成員。

二、奇臺縣農村各種補貼和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各鄉鎮領導小組依政策規定按時、有序兌現各種補貼和開展農業保險工作。

三、各鄉鎮領導小組負責宣傳國家及區、州、縣各種優惠政策,掌握行政補貼項目進展的數量和質量情況;對村、組、農戶各種補貼的審覈、複查和督促落實;村委會工作組上報各類數據的審覈;受災面積的核查和理賠資金的督促工作;及時上傳社情民意,及時彙報工作進展情況,嚴格監督運行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真正把國家的惠農政策用足用好。

四、村委會工作組負責宣傳國家及區、州、縣各種優惠政策;所在村各種補貼的兌現、登記和公示工作;種植業面積和各類牲畜數據的統計覈實,種植業、畜牧業臺帳的建立;種植業和畜牧業投保戶、保項的登記、保費的收取和公示工作;種植業和畜牧業受災面積的核實上報和理賠資金的公示、登記和發放工作。

五、各鄉鎮領導小組組長均爲奇臺縣農業保險災害損失鑑定及理賠工作組成員。

六、保費收取。村級防疫員負責畜牧業保費收取,農服站工作人員負責種植業保費收取,登記好投保戶、保項花名冊,彙總經張榜公佈後交村委會工作組長(村委會主任)把關簽字報鄉鎮領導小組,經鄉鎮領導小組審覈蓋章分類報畜牧獸醫局和農經局,由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彙總後報縣人保財險公司。

七、災情上報。村級防疫員負責畜牧業受災情況統計,農經站工作人員負責種植業受災情況統計,受災情況彙總經張榜公佈後交村委會工作組長(村委會主任)把關簽字報鄉鎮領導小組,經鄉鎮領導小組審覈蓋章分類報畜牧獸醫局和農經局,由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彙總後報縣人保財險公司。

八、保險理賠,人保財險公司接到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受災情況後3個工作日完成核災,履行賠償義務。具體由縣人保財險公司根據覈查結果,分類向畜牧獸醫局、農經局撥付理賠資金,畜牧獸醫局、農經局分類撥付鄉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經鄉鎮領導小組審覈後分類撥付村委會工作組,由村級防疫員和農經站工作人員直接發放至農戶,並做好發放公示、登記工作,一式四份,一份存檔,一份交鄉鎮領導小組、一份交畜牧獸醫局、農經局,一份交人保財險公司。

九、工作運行經費按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具體標準以州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爲準。

十、本管理辦法由縣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十一、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