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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整改報告多篇

使用整改報告多篇

【第1篇】整改報告使用說明

整改報告使用說明

1、開據整改報告的前提:在設備檢查或巡查時發現有違反操作規程、設備管理制度、水電氣資源管理規定、影響設備安全(超負荷使用、保養不良)或檢查問題點多次提出而無改善等以上情況時,均可開出整改報告。

2、整改報告由設備管理處向受檢單位開據,相關基礎信息資料填定必需有記錄及相關描述。

3、受檢單位接到整改報告時,應針對所提出的整改事項在責任單位糾正預防措施欄認真作出相關整改措施或填報整改意見,並在整改完成後填寫完成日期,後再交回設備管理處審查。

4、受檢單位完成整改後,由設備管理員對相關整改措施進行跟進,並確認其整改是否有效果? 整改有效則上交上級審覈後方可關閉報告,無效或沒有整改措施的,按上級審覈意見處理。

5、所有整改報告需由設備管理處保存,並做好相關資料管理工作。

【第2篇】農村信用社支農再貸款管理使用自查整改報告

根據《關於對_____市農村信用社支農再貸款管理使用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_____銀髮[200x]70號)內容,和支農再貸款自查中存在的問題,現將有關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臺帳設置及使用不規範,未能明確反映借款人有關情況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沒有設置臺帳或臺帳與借據不符。

對支農再貸款臺帳登記、發放和歸還情況,只是逐戶登記金額和日期,未能真實反映出各個借款人的詳細使用狀況。

整改情況:要求各信用社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對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操作,利用每月1號會計例會時間,加強對再貸款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實現統一的帳務處理方法,明確反映借款人再貸款的使用及歸還情況,真實反映再貸款的使用進度,達到支農再貸款帳務管理的規範化和科學化。

二、對再貸款使用投向不準,存在貸款用於非農業,貸戶身份爲非農戶現象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農村信用社再貸款投向非農業,此類現象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再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條“再貸款應集中用於發放農戶貸款,重點解決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業、儲運業和農村消費信貸等方面合理資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況:接到《通報》以後,聯社對再貸款使用投向不準的信用社,及時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涉及問題的信用社在200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畢,並給予了通報批評。對問題較爲突出的順店社,要求該社儘快出臺整改意見報聯社計劃信貸科,聯社將視情況作進一步處理並監督整改,確保支農再貸款投向的合規性。

三、貸款存在逾期,致使支農再貸款形成風險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部分貸款存在逾期現象,個別信用社爲完成年度其他各項工作任務,在支農再貸款方面疏於管理,使部分貸款沒有換據或沒有及時收回。

四、對再貸款發放使用中存在壘大戶現象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在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爲逃避監督,簡化貸款審批手續,把大額貸款化整爲零壘大戶,增加了支農再貸款的風險。

整改情況:這種現象的發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統不對稱及監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後,聯社業務科將嚴格把關,審查一筆貸款,先通過“信貸諮詢系統”查詢把關,無質疑的,再建議審批備案。對一戶多筆、壘大戶等以逃避聯社審批爲目的發放的貸款,聯社業務科在加強監督的同時,將積極協調稽覈部門進行後續稽覈,凡出現此類情況的信用社,一經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並督促整改。

五、貸款發放手續不完善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發放支農款時手續不規範。

如借款合同中還款計劃沒有正常登記,缺乏對貸戶的還款約束;調查報告流於形式;借款用途與調查報告用途不符;借據與合同要素不全等。

整改情況:今後,聯社將進一步嚴格貸款手續,要求各信用社無論貸款金額大小,必須簽訂借款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記載借款人的還款計劃及結息方式,確保貸款發放手續的完整有效。同時,對貸款借據要素填寫不齊全的信用社,要求查明原因,並在12月底前整改糾正完畢;對沒有寫出真實、詳細調查報告,缺少有關貸款資料的信用社,要求信貸員及時補充信貸資料,做好貸後檢查,把貸款風險降至最低。今後,若再發現調查報告不真實、貸款手續不完善等現象,聯社將對信貸“四崗”人員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

支農再貸款因爲額度較小,發放面積較大,點多面廣,工作量較大,因而信用社管理工作出現顧此失彼。下一步,我聯社將認真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嚴格操作程序,落實管理責任,加強監督檢查,搞好業務指導,引導信用社積極調整信貸投向,大力支持農戶以種、養、加工業爲主的合理資金需求,進一步轉變經營觀念,完善服務手段,積極在轄內開展信用創建工作,管好,用好,用活支農再貸款,使支農資金真正惠及到廣大農戶,以促進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第3篇】支農再貸款管理使用情況的整改報告

支農再貸款管理使用情況的整改報告

支農再貸款管理使用情況的整改報告

根據《關於對_____市農村信用社支農再貸款管理使用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_____銀髮[20xx]70號)內容,和支農再貸款自查中存在的問題,現將有關整改情況及情況報告如下:

一、臺帳設置及使用不規範,未能明確反映借款人有關情況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沒有設置臺帳或臺帳與借據不符。對支農再貸款臺帳登記、發放和歸還情況,只是逐戶登記金額和日期,未能真實反映出各個借款人的詳細使用狀況。

整改情況:要求各信用社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對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操作,利用每月1號會計例會時間,加強對再貸款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實現統一的帳務處理方法,明確反映借款人再貸款的使用及歸還情況,真實反映再貸款的使用進度,達到支農再貸款帳務管理的規範化和科學化。

二、對再貸款使用投向不準,存在貸款用於非農業,貸戶身份爲非農戶現象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農村信用社再貸款投向非農業,此類現象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再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條“再貸款應集中用於發放農戶貸款,重點解決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業、儲運業和農村消費信貸等方面合理資金需求”的要求。

整改情況:接到《通報》以後,聯社對再貸款使用投向不準的信用社,及時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涉及問題的信用社在20xx年12月底之前整改完畢,並給予了通報批評。對問題較爲突出的順店社,要求該社儘快出臺整改意見報聯社計劃信貸科,聯社將視情況作進一步處理並監督整改,確保支農再貸款投向的合規性。

三、貸款存在逾期,致使支農再貸款形成風險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部分貸款存在逾期現象,個別信用社爲完成年度其他各項工作任務,在支農再貸款方面疏於管理,使部分貸款沒有換據或沒有及時收回。

整改情況:對貸款出現逾期的現象,已專項向領導作出了彙報,現已協調資產科出臺了以下意見:一是對20xx年以來新發放形成不良的貸款必須收回,否則按照禹農信聯〔20xx〕142號文件規定嚴肅處理。二是要對20xx年以來新發放貸款到期必須收回,發現1筆形成不良的,信用社主任就地免職。三是對於賬面中隱含的大量不良貸款,要求各信用社必須迅速行動,該換據的換據,該起訴的起訴,爭取在年底前解決這部分問題。

四、對再貸款發放使用中存在壘大戶現象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在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爲逃避監督,簡化貸款審批手續,把大額貸款化整爲零壘大戶,增加了支農再貸款的風險。

整改情況:這種現象的發生,主要是以前年度信息系統不對稱及監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今後,聯社業務科將嚴格把關,審查一筆貸款,先通過“信貸諮詢系統”查詢把關,無質疑的,再建議審批備案。對一戶多筆、壘大戶等以逃避聯社審批爲目的發放的貸款,聯社業務科在加強監督的同時,將積極協調稽覈部門進行後續稽覈,凡出現此類情況的信用社,一經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並督促整改。

五、貸款發放手續不完善的整改情況

存在問題:檢查中發現,個別信用社發放支農款時手續不規範。如借款合同中還款計劃沒有正常登記,缺乏對貸戶的還款約束;調查報告流於形式;借款用途與調查報告用途不符;借據與合同要素不全等。

整改情況:今後,聯社將進一步嚴格貸款手續,要求各信用社無論貸款金額大小,必須簽訂借款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記載借款人的還款計劃及結息方式,確保貸款發放手續的完整有效。同時,對貸款借據要素填寫不齊全的信用社,要求查明原因,並在12月底前整改糾正完畢;對沒有寫出真實、詳細調查報告,缺少有關貸款資料的信用社,要求信貸員及時補充信貸資料,做好貸後檢查,把貸款風險降至最低。今後,若再發現調查報告不真實、貸款手續不完善等現象,聯社將對信貸“四崗”人員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

支農再貸款因爲額度較小,發放面積較大,點多面廣,工作量較大,因而信用社管理工作出現顧此失彼。下一步,我聯社將認真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嚴格操作程序,落實管理責任,加強監督檢查,搞好業務指導,引導信用社積極調整信貸投向,大力支持農戶以種、養、加工業爲主的合理資金需求,進一步轉變經營觀念,完善服務手段,積極在轄內開展信用創建工作,管好,用好,用活支農再貸款,使支農資金真正惠及到廣大農戶,以促進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第4篇】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情況自查整改的報告

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情況自查整改的報告範文

省工商局計財處:

接到《關於對國家工商總局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的通知後,我局立即展開對20xx年國家工商總局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自查整改,現將自查整改情況彙報如下:

20xx年,國家工商總局共撥專項資金70萬元,其中,豐城市工商局20萬元,樟樹市工商局20萬元,銅鼓縣工商局20萬元,宜春市工商局機關10萬元。

一、各縣市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1、宜春市工商局20xx年國家補助的1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12315指揮中心的建設和其網絡設備的購置,裝修面積爲70平方米,造價爲4萬元,購置服務器及電腦的費用爲10萬元,實際用於建設的.資金爲14萬餘元;

2、豐城市工商局20xx年國家局補助的2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基層工商分局的改建,裝修面積爲314平方米,實際用於改建的費用爲50.11萬元,通過上級部門的認定已經達到了二星級分局的標準;

3、樟樹市工商局20xx年國家局補助的2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臨江工商分局的重建,目前,重建工作正在進行中,已使用了一部分專項資金。

4、銅鼓縣工商局20xx年國家局補助的2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大段分局新辦公樓的建設,其面積爲754.47平方米,實際用於大段分局新辦公樓建設的資金爲64.5萬元。

二、專項資金的成果和發揮的作用

各縣市區局專項資金的撥付,使上述各縣市區局的辦公大樓及時得到改建,辦公環境得到改善,提高了工作效率,能夠滿足正常的辦公需求。

三、自查整改

從專項經費的申請,批准,撥付到投入使用過程中,沒有出現任何違紀違規的問題。各縣市區局將專項經費納入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按照專款專用原則,統籌分配使用,無截留、挪用專項資金請況,撥付的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並將專項建設安排的配套資金納入每年部門預算安排。

在以後的工作中,各縣市區局將繼續做好一下幾方面的工作:

1、切實按照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積極構建長效管理機制,以更好地加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確保專項資金能夠落到實處,切實發揮專項補助資金效益。

2、繼續完善專項資金使用審查制度,跟蹤調查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確保專項資金是專款專用。

【第5篇】專項資金使用整改報告

專項資金使用整改報告

根據省、市局有關文件精神,我局對民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了全面細緻的自查,發現了一些問題,針對自查出的問題,我局採取了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確保民政專項資金高效、安全運行,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自查出的主要問題:

1、部分已故民政補助對象仍在領取補助。主要原因是民政部門信息獲取機制不健全,導致信息更新不及時,無法及時退出已故對象的補助發放程序,造成發生少數補助對象死亡後繼續領取補助金的情況。

2、農村低保有拆戶分保情況。

3、醫療救助標準過高、範圍過大,專項資金年度餘額逼近警戒線。

二、整改情況:

1、關於補助對象超期領取補助款問題,我局於5月份組織三個覈查小組,由局領導帶隊,下到各鄉鎮、有關部門覈實補助對象信息,查出共查出171人超期領取補助款,其中城市低保26人,五保對象21人,精簡退職12人,高齡補貼106人,重點優撫對象6人。目前,已停發這些人的補助款。下一步,我局將聯合相關部門建立健全信息覈查機制,動態掌握補助對象信息,儘量減少超期發放補助款現象。

2、關於農村低保拆戶分保問題。加強對各鄉鎮上報的低保戶審覈,對部分拆戶嚴重的鄉鎮或村退回相關資料,重新申報。

3、關於醫療救助資金髮放問題。一是嚴格控制救助病種範圍,嚴禁隨意擴大範圍。二是嚴格控制一般對象的救助起付線(5000元),研究制定提高起付線標準。三是執行市局發文規定的統一救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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