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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病房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醫院病區管理制度 篇一

以一定數量的醫生、護士、衛生員和病人組成的病區,它以全員參與、通力協作的方式開展有目標有醫療、護理活動,完成醫、教、研三大任務。要使病區的各項工作能有秩序、有效率的。正常運轉,就必須對病區的人、財、物、技術、設備、時間、信息等運動過程進行組織、計劃、協調、監督和控制,以期實現預定的目標(任務),這就是病區護理管理的任務。

1、病房由護士長管理,科主任、主任醫師、總住院醫師協助管理。

2、保持病室整潔、安靜、舒適、安全,避免有噪音。做到“四輕”(走路輕、關門輕、操作輕、說話輕)、“四無”(病室無污物、無痰跡、無便器、無不良氣味)。

3、病房陳設統一,室內物品和牀位要擺放整齊,位置固定,要做到“五條線”(牀、牀頭櫃、牀旁椅、暖水瓶、被尾成線),“四不落地”(臉盆、室外鞋、痰盂、被服),未經護士長同意不得隨意搬動。

4、保持室內清潔衛生,空氣清新,每日清掃二次,每週更換被服及大清掃一次,定期進行空氣消毒。

5、護理人員工作時須着裝整潔,不穿硬底鞋、不濃妝豔抹、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不帶戒指、大耳環、手鐲等。

6、牀單位的被服、用具按基數配備,設牀頭卡,有飲食及護理級別等標記。

7、定期向病人宣傳衛生科普知識,做好病人心理護理、生活護理,指導病人及家屬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

醫院病區管理制度 篇二

1、病房由護士長負責管理。醫務人員按要求着裝,佩戴胸牌。

2、保持病房整潔、舒適、安全,避免噪音。

3、統一病房陳設,室內物品和牀單位擺放整齊,固定位置,精密貴重儀器有使用說明並專人保管,不得隨意變動。

4、經常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定期召開患者座談會,徵求意見,改進病房工作。

5、保持病房整潔,佈局有序,注意通風,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

6、住院患者統一着裝,攜帶必要生活用品。

7、加強探視和陪伴管理,保持病房安靜,維持正常秩序。

8、護士長全面負責保管病房財產、設備、並分別指派專人管理,建立賬目,定期清點,如有遺失儘快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

病房管理制度 篇三

1、病房由護士長負責管理。

2、保持病房整潔、舒適、安全,避免噪音,工作人員做到走路輕、關門輕、說話輕、操作輕。

3、統一病房陳設,室內物品和牀位要擺放整齊,固定位置,不得隨意變動。

4、定期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召開公休座談會。

5、保持病房清潔衛生,佈局有序 ,注意通風,每日至少清掃兩次,每週大清掃兩次。病房衛生間清潔、無異味。

6、醫務人員必須按要求着裝,佩戴有姓名胸牌上崗,工作人員應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治療室、護士站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工作時間不許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7、患者被服、用具按基數配給患者使用,出院時清點收回並做終末處理。住院患者必須着病號服,攜帶必要生活用品。

8、護士長全面負責保管病房財產、設備,並分別指派專人管理,建立帳目,定期清點,如有遺失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

9、加強病人及探視、陪伴管理,患者住院期間不準私自外出,不得在病房吸菸、喝酒、賭博、鬧事,維持正常醫療秩序。

10、值班醫生與護士及時清理非陪護人員,對可疑人員進行詢問,嚴禁散發各種傳單、廣告及推銷人員進入病房。

11、注意節約水電、按時熄燈和關閉水龍頭,杜絕長流水,長明燈。

病房管理制度 篇四

1、病房由護士長負責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醫師積極協助。

2、定期向病員宣傳講解衛生知識,根據情況可選出病員小組長,協助做好病員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潔、舒適、肅靜、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輕、關門輕、操作輕、說話輕。

4、統一病房陳設,室內物品和牀位要擺放整齊,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固定位置,未經護士長同意,不得任意搬動。

5、保持病房清潔衛生,注意通風,每日至少清掃兩次,每週大清掃一次。

6、醫務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帽,着裝整潔,必要時戴口罩。病房內不準吸菸。

7、病員被服、用具按基數配給病員管理,出院時清點收回。

8、護士長全面負責保管病房財產、設備,並分別指派專人管理,建立帳目,定期清點。如有遺失,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管理人員調動時,要辦好交接手續。

9、定期召開病人座談會,徵求意見,改進病房工作。

10、病房內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會客。醫師查房時不接私人電話,病人不得離開病房。

醫院病區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 病區由護士長負責管理,醫護人員積極協助,落實相關管理制度。

第二條 護士長全面負責保管病區財產(設備儀器、藥品、物品等),設專人管理,建立帳目,定期清點,保持設備設施功能完好。如有遺失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護士長調動時要做好交接。

第三條 統一病區陳設,室內物品和牀位要擺放整齊,固定位置。

第四條 保持病區環境安靜、整潔、舒適、有序、安全,空氣清新。工作人員做到走路輕、關門輕、說話輕、操作輕;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在不影響醫療效果的情況下,6:00前、21:00後(夏季時間22:00後)及午睡期間,儘量不安排處置;條件允許時,對危重和痛苦呻吟的患者分別安置。

第五條 生活垃圾、醫療垃圾按要求分類放置、及時正確處理。

第六條 應告知住院患者遵守院內規章制度,服從醫務人員安排,攜帶必要生活用品,更換患者服。嚴禁攜帶危險品,貴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非醫務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診療場所,不得自行翻閱病案及其他醫療資料,不得隨意更換牀位,不得私自離開病區。

第七條 醫療文件妥善保管,未經許可,不得將病歷等醫療文件交給非醫務人員,病歷車隨時上鎖。

第八條 按規定加強探視和陪護人員管理,病區21:00鎖大門;發現可疑人員,及時通知保衛處。

第九條 病區內禁止吸菸,禁止使用電器及點燃明火;保證防火通道暢通,不堆、堵雜物;保持消防設施完好、齊全、周圍無雜物。

第十條 定期徵求患者意見。